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一)处分等级

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长岭中学德育处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六个等级。

(二)处分对象

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破坏学校纪律、带凶具到校、叫校外人员参与纠纷。侮辱教职员工和女同学、殴打同学、打群架、破坏公物、思想品质恶劣、偷窃抢劫、赌博、敲诈勒索、破坏学校秩序等行为者。

(三)处分权限

对违纪学生处分,由班主任书面提出,经班委会讨论,报德育处,由德育处调查、核实、实施;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须经校德育领导小组讨论,校长批准。

(四)撤销处分

学生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满一年后,确有悔改表现,方能提出撤销处分(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亦可提前)。要求撤销处分,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委会讨论,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德育处审批,经校德育领导小组讨论,校长批准。

(五)对违纪学生处分或撤销处分,由德育处书面通知家长,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凡带凶器或叫校外人员打架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长岭中学德育处

 

第二篇:关于对许梦瑶同学违纪的处分决定

关于对许梦瑶同学违纪的

处分决定

经查,我校初中三年级351班学生 许梦瑶星期六上课期间不遵守纪律,私自早退逃课,影响恶劣。为严肃校风校纪,端正班风学风,根据《焦作市第十五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规定,给予许梦瑶 处分的决定,并责令其在班内做公开检查。望同学们引以为戒。

焦作市第十五中学

20xx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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