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合同书范本

善美装饰装修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地址: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合肥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承包,采取下次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1.4工程期限90日(以水电工作结束的第二天起计算)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5工程款和工程预算表: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详细见工程预算表):

  (2)工程预算表应当以《合肥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工程预算表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作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款的根据。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2无偿提供施工过程的水源、电源以及其他约定必要的条件保障。

  2.3负责在物业部门办理开工手续,支付所有相关费用并交纳物业部门收取的所有押金。

  2.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2.6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2.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工程预算表》,本合同书,以及工程所设计的设计方案及相关材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水规定、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3.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有关房屋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载荷,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的保护。

  (4)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3.3应甲方要求,如实告知甲方本合同签定及履行过程中设计的各种标准、规范、设计书,参考价格等有关资料以便查阅。

  3.4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 工程变更

  4.1在工程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4.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预算表》,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建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第五条 工期延误

  5.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5.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5.5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施工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6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5.7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8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六条 工程验收

  6.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6.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乙方未进行水电改造的情况下,乙方不用提供水电改造图。

  6.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6.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果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6.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八年。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7.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7.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衣柜、电视柜、电视墙、电脑桌、隔断、立柱、门、窗及相关木制品基层制作安装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7.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定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交付对方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8.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8.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8.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 附则

  9.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后造成损失的,双方应该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9.3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备注:

  1、 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五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八年;

  2、 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用料不当的原因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

  3、 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的原因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4、 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顺洲装饰公司施工合同书(家装版)

顺洲装饰公司施工合同书家装版

宜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高台县湿地新区滨河丽景底商东2号

电话:0936-6660661 邮编:734300 传真:0936-6660661

顺洲装饰公司施工合同书家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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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宜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使用说明

1.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施工以工程施工项目表、效果图及施工图为准,若有未明确描述项目,按通常做法处理,若项目有歧义,双方可协商解决。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资料(可能包括瓷砖、地板、电线、电话线、网线、其他管线、滑轨、门锁、拉手、龙头、合页、铰链、插座、插销、挂钩、其他五金、玻璃、灯具、洁具、窗帘杆及一些辅助施工设备等)。

(2) 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工程材料(不保修)。

(3) 全包工(乙方提供所有装修材料,部分家具、电器、配饰可能不包括)。

1.4 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法定节假日工期顺延)

1.5 工程造价:本合同的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

第二条 施工方案

乙方出具的施工项目表,效果图及施工图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作为工程施工依据。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指派,手机 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该负责人有权全权代表甲方

3.2 为乙方提供施工条件,如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者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3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及时供应施工材料以免影响施工进度。

3.4 负责协调物业管理费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5 负责交纳小区物业管理费及装修保证金。

3.6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地址:甘肃省高台县湿地新区滨河丽景底商东2号 邮编:734300

电话:0936-6660661 传真:0936-666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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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包围及消费等工作。

3.8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配送或进场验收,负责配合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指派,手机为乙方工地负责人,负责向乙方公司反应甲方意见,并协助相关技术人员给予解决;指派 ,手机 为乙方工地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禁止与客户有经济往来,禁止接受客户吃请或相关物品。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4.2 编制工程预算项目表,有些工程是由甲方提供所有施工图纸,有些工程是甲方制作效果图、施工图,这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3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施工。

4.4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5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全面清扫施工现场(不保洁)。

4.6 不负责移动和改动水、暖、煤气、承重墙及重要设施,若甲方要求必须改动,需单独协定,工程验收后,若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乙方不负责一切赔偿,只承担再维修部分责任。

第五条 工程变更

5.1 甲方要求乙方变更施工项目及工艺做法的,需提出适当理由,经乙方同意后方可 变更,同时调整工程方案及工程造价。

5.2 如有工程项目增减或项目施工方案变更,双方应协商达成一致,若工程款项变动在100元人民币以上须在工程施工项目变更单上签字确认,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程,100元以下可口头协商解决,款项可当场预付清。

第六条 工期延误

6.1 对一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工期顺延天数:

1. 甲方要求增加工程项目或项目变更导致工期增加的。

2. 不可抗力,如停电、水、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工期延长。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3 甲方没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工期相应顺延,延期工费及附带损失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清包工不保修)

7.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 水电工程验收(水路改造完成,电路穿墙埋管完成)

2 . 泥水工程验收(铺地墙砖完成)。

3 . 木质工程验收(木质结构完成)。

4. 工程竣工验收(油工完成)。

5. 安装工程验收(工程竣工)

7.2 具体工程可具体制定验收程序,可包括水暖电工·金属工·安装工及特殊项目验收,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验收后出具施工合同质量验收单。

7.3 有保修的工程项目,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工程款全部结清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八条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8.1 工程款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于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地址:甘肃省高台县湿地新区滨河丽景底商东2号 邮编:734300

电话:0936-6660661 传真:0936-666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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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元作为首期工程材料款,足额支付本期工程款后,三日内工人进场施工;水电为单独核算,于第二次付款之前水电完工结算水电款;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瓦工、水电结束之后,木工进场之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即 元,如有合同变更项目随此次付款一次付清,款项若甲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或单方终止合同;第三次于油工结束之后,成品材料(即木门、柜体)进场之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即 元。 8.2 合同款项由乙方公司指定人员作为结算依据;如交于现场工人或相关施工人员,出现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关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9.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有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4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款的3%)元;由于长期拖欠工程款,乙方有权单方停止合同继续履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9.5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的3%)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可指定为首先采用下列第 种解决方式:

1. 若有第三方独立担保方,由第三方协调解决。

2. 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具体项目规定

14.1 应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 的地点 ,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 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锁

第十二条 附则

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该合同。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议的其他补充条款: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一、 装饰装修工程效果图、施工图(施工参考,可能甲方提供)。

二、 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及施工细表(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 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一式两份)。

四、 工程验收单(乙方保留)。

五、 工程保修单(甲方保留)。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甘肃省高台县湿地新区滨河丽景底商东2号 邮编:734300

电话:0936-6660661 传真:0936-666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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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甘肃省高台县湿地新区滨河丽景底商东2号

电话:0936-6660661 邮编:734300 传真:0936-666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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