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材料

加强信访工作 确保农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张 静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面我代表军户农场党委,将军户农场近年来的信访和 稳定工作,向大家作一个简要汇报。

近年来,在师党委和有关部门的坚强领导和积极支持下,经过农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我们军户农场的信访工作呈现出信访量明显减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连年下降的良好局面。尤其是今年以来,农场实现了赴京上访和赴兵团集体上访“零”的目标,赴师上访1起,上访总量与往年相比幅度有所下降。我们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

一、党委高度重视是信访工作取得成效的根本保障

一是把领导接访和干部下访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并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领导接访和干部下访的规章制度,专门下发了文件,布置了硬性的任务和指标,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二是实行了领导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直接抓,要求班子成员深入各个单位,包单位、包部门,逐一把脉,现场办公,具体说就是必须做到“五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劝解、包稳控、包做思想工作,“三必须”即:必须去群众反映问题多的地方、必须去工作推进难的地方、必须去重大决策出台后可能引发利益调整的地方。

这些措施的落实,增强了各级干部的责任感,提高了他们的办事能力和工作效率,加快了解决问题的速度。

三是把信访工作与农场的宗教管理工作相结合,利用宗教人员在宗教场合大力讲解国家的法规政策,教育信教群众遵法守法,并利用宗教人员解决信教群众中的一些矛盾纠纷。

四是贴近群众,抓住重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在接访工作中,我们的干部千方百计与职工群众沟通交心,详细了解群众的所盼所怨,真正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对某些信访难题,我们整合力量,协调配合,直到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健全信访接待机构和信息网络,抓好重点人员的管控和重要信息的交流,是化解重大矛盾的保证

一是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对各单位的上访重点人员和可能产生不稳定的因素都要及时摸排,上下沟通,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化解,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酿成新的不稳定或集体上访。

二是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各单位出现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评估,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行责任到单位、到人头,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三是对上访重点人员实现三级管控措施,做到及时管护,发现情况及时处理,随时解决,避免造成越级访和集体访,对社会和农场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实行奖惩措施,是落实和强化“五包”“三必须”、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方法

建立了非正常上访的经济处罚措施,有奖有罚,促使各

级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调动他们解决矛盾纠纷、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的积极性。

四、建章立制,由上访变下访,是了解民情、化解矛盾、

减少上访的重要举措

一是建立了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访制度,在重点时

间,农场主要领导亲自接访,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

疑必释,有难必解,及时了解民情,解决矛盾、化解纠纷。

二是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实际

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解除了群众的顾虑,减少了发生矛盾和纠纷的苗头。

三是建立信访案件奖惩制度,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集体

访的单位和领导进行罚款,对造成严重事故的实行降职处理。

四是农场与各单位签订信访工作“三定五包”责任书,

并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及时检查,及时总结,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了不稳定因素的产生,从而避免了上访问题的发生。

五是落实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统一领导、

分工负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把责任落到实处。

六是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包案制度,把解决具体困难和做

好信访人员的思想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力争解决某些历史遗留问题,把解决历史矛盾和现实矛盾结合起来。(例如:农场九连19xx年由于土地经营效益不好,126人放弃种地。

农场党委为了不使土地撂荒,从内地招来一批民工种植这些土地。多年来,这些民工表现较好,大多已经落户。20xx年,九连原来放弃土地的农工看到纯收益单位土地不收费,都纷纷回来要求种地,而土地已经由他人耕种。由此造成了大量的集体上访事件。现任农场党委针对这一情况,由上访变下访,派出工作组深入九连各家各户,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解决问题的办法,终于使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七是认真落实好党政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并形成制度,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切实化解矛盾和纠纷。

八是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负责任、作风粗暴、推诿扯皮,导致群众进京、越级集体上访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严肃批评和组织处理。

五、加强宣传教育是化解矛盾、减少信访的重要基础工作

一是经常对职工群众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让他们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农场的各项规定和措施,使他们知法守法,减少矛盾纠纷,减少信访,做奉公守法的公民。

二是加强《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职工群众利用合法手段达到合理诉求,减少和避免越级访和集体访的发生。

三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农场的有关规定和措施,使广大群众耳濡目染,深入人心。

虽然我们在近年来的信访稳定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仍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戒骄戒躁,随时了解农场各单位的情况,会同各单位领导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始发阶段,力争使农场的上访事件和人员减到最少,为农场和师市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再做新贡献。

 

第二篇:信访材料

信 访 材 料

信访人:安陆市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军 公司经理

信访对象:安陆市李店镇初级中学。

信访对象:安陆市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刘宗铭 局长

信访要求:请求信访对象支付工程款466400.00元。 信访事实:20xx年7月,安陆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受安陆市教育局委托,对安陆市农村初中校舍工程进行招投标,并将安陆市李店镇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工程列为B标段工程。信访人积极参加招投标。20xx年8月,信访人以966400元(中标价)在该标段中标。安陆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访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要求信访人在20xx年9月19日前签订合同。信访人按照通知积极准备签订合同,但招标人却不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强行压价,人为设置障碍,直至20xx年9月20日,信访人被迫按照招标人的意见以900000元合同价款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价款低于中标价66400元。

信访人按照招标文件及图纸施工,并在信访对象组织下进行了验收,制作了《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结论为经验收合格且施工工程已完成了设计文件如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至此,信访人已经履行了全部义务,信访对象应该支付价款,截止到2010

年6月7日,信访对象仅支付工程款50万元,对于余款,信访对象采取拖延及推诿方式拒不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信访人认为:招标人采取强行压价,人为设置障碍,强迫信访人以低于中标价签订合同,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合同价款约定部分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属于无效部分,该合同价款应为中标价款96640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第二款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综上所述,信访对象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信访人中标价及时支付工程款。信访对象拖延支付工程款的行为严重制约信访

人的发展,为此,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法》相关规定信访,请求信访局为民做主。

此致安陆市信访局

2010 信访人:安陆市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7月5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