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县劳动保障就业局:

我叫XXX,性别:男/女,是一名个体经营者。 年 月 日出生在 县,市,自从 毕业之后一直在本县、市从事 工作,到现在已有 年。本人一直在 工作,现因 扩大规模,本人已投 万元,现资金不足,了解政府有此优惠政策,所以特此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望政府给予 万元的支持与帮助。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第二篇: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失业证号:                   

本表格一式四份(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区就业服务机构、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和市商业银行各执一份),可复印。

贷款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的自谋职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其他失业登记的人员;

2、已取得过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已按期全部还贷付息,经营项目运行良好且吸纳2人以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需要第二次贷款的。

二、贷款反担保条件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必须由一名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人员提供信用反担保:

1、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职员,且在上述单位工作一年以上;

2、大中型企业的正式在职员工,工作一年以上,月收入人民币3000元以上;

3、具有本市房产(包括按揭房产)且有稳定收入的其他人员。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应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填写《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证》或《城镇退伍士兵自谋职业证》;

3、《创业培训合格证》、《贷款项目计划书》;

4、经营项目《营业执照》或其它经营资质证明;

5、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协议);

6、属于合伙经营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合伙经营证明材料,如有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清单);

7、属于二次贷款的,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资料及最近一期的完税凭证、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的相关资料(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清单);

8、反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单位证明(属于合伙经营的每人需提供一名信用反担保人)、属于第三种情况的反担保人需提供《房产证》(或按揭贷款合同)以及个人收入情况证明;

9、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审批程序

1、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负责对申请人担保政策辅导、身份资格确认、个人诚信记录调查、经营场所调查、核实企业(项目)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情况等工作,完成对担保人资格认定的初审工作,并出具担保贷款情况调查证明和推荐审核意见。

2、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申请人贷款材料的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

3、担保机构(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收到贷款申请材料和评估分析报告之后,完成对贷款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程序合法性进行核准,出具担保意见。

4、银行收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担保意见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通知借款人面签《借款合同》,合同面签完毕,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按有关信贷规定办理放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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