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政审办法

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政审办法

对体检合格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主要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籍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

就读学校对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的具体办法是:学生所在系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初审,将审查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学校保卫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应征大学生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村、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栏;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应征大学生的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栏;学校负责将综合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综合审查意见”栏。

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的具体办法是: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在校大学生协查函》和《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式样附后),寄往学生原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高等学校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组织政治审查,在《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发回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应征大学生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应征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要抓紧调查,认真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限发回调查意见。

高等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签署政审结论意见。《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作为《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附件一并装入本人档案。

 

第二篇:——致大连市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的一封信

携笔从戎竞风流

——致大连市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的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们:

金秋十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了20xx年冬季征兵命令。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xx年冬季征兵命令》精神,共和国的基石——绿色军营向你们敞开了大门。今年,大连市将在所有全日制高等学校广大在校大学生中开展征集新兵的工作。

国防是国家和民族生存、发展的安全保障。没有强大的国防,我们的民族就难以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当兵服兵役,为建设强大的国防奉献力量,不仅是每个适龄青年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也是法律赋予的庄严义务。我国《宪法》第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论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受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服兵役。”近年来,我市广大在校大学生积极听从祖国召唤,踊跃报名应征,表现出了强烈的爱国热情,体现出了高校学子立志从戎、报效祖国的豪迈情怀。

亲爱的同学们,中国人民解放军已走过了79年的战斗征程。这79年,是在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下为人民解放、民族独立、国家富强而浴血奋战、无私奉献的79年,是忠诚履行神圣使命、创造不朽业绩、写下光辉篇章的79年。79年的历程充分证明,人民的军队,是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是国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定捍卫者,是人民幸福生活的忠

诚“守护神”。军队的任务光荣而伟大,军人的使命神圣而崇高!

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建设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顺应全世界军事领域内进行的军事变革的潮流,我军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正在由机械化向信息化加速转变。当前,军队建设亟需高素质的人才。大学是“人才摇篮”,大学生们历来被人们誉之为“天之骄子”。同学们,建设强大的国防需要你们,绿色军营在召唤着你们。同时,军旅生涯也将对你们的成长成才大有裨益:绿色军营最能培养和激励“祖国利益重于泰山”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使人志存高远,成为立志成才的强大精神动力;军旅生活的磨练,也将造就勇敢顽强、刚毅坚韧、乐观向上的意志品质,为成才道路上的拼搏进取奠定基础;军队严密的组织、严格的训练和紧张有序的生活,可以磨练雷厉风行的作风和组织协调的才能;现代军事领域又是对科学技术最新成果利用最广泛、最迅速的一个领域,这又为军人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提供了良好的载体。我们大学生有知识、有激情,绿色军营将是我们有志青年施展抱负、锤炼成长的广阔舞台。

今年,大连市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的相关政策规定是:

一、征集对象和条件 凡校址在我市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不论户口是否在我市,年龄为18岁至22周岁,政治表现、身体状况符合有关条件,只要本人自愿,均可应征。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

定执行。

二、学业安排 按照[2002]辽征发9号文件规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要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准予毕业,并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三、学费减免 按照[2002]辽征发9号文件规定,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应按不低于30%的标准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四、退役后的复学 大学生退出现役后,要于一个月内到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武部、民政部门及就读学校报到,由学校根据其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安排其复学,并视情在本校内优先选读其他专业。实行学分制的高等学校,在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应适当增加学分。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教育厅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根据本人意愿学校应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因难的,可以申请

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的,学校应根据本人意愿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的,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要准其复学。

五、优待安置

1、国家和省优待安置政策。根据《兵役法》有关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伍军人安置的规定,地方政府和学生所在学校要认真做好在校大学生入伍后的优待和退伍后的安置工作。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区(市、县)民政部门按照当地非农户口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无论入伍前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均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部门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优先给予安置。退出现役的大学生,无论复学与否,其服役年限均计入以后参加工作的工龄。

2、大连市优待安置政策:(1)凡是从我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不分户口所在的省份和地区,服役期满后,由征集地民政部门每年按1.25万元的标准发放优待金,我市户籍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不重复享受普通义务兵优待金。(2)我市户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放弃复学并申请自谋职业的,在享受优待金后,还可以享受户籍所在地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5万元。(3)在法定

服役期立功受奖的,在正常优待的基础上,为其增发一定数额的优待金。增发标准是: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当年增发5000元;荣立一等功,当年增发3000元;荣立二等功,当年增发1000元;荣立三等功,当年增发500元。年内多次立功受奖,按最高奖励等级的增发标准发给。(4)在法定服役期间,因军队编制调整、伤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经过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按照实际服役年限发给优待金。服役期不满一年的,按一年发给。

亲爱的同学们,自古军营出俊才。翻开历史长卷,许多有建树、有作为的杰出人物都有过当兵的历史。在《国外历史名人传》登录的423人中,有过军旅生涯的达214人;而被收录在《中国历史名人传》中,有过从军经历的则达60%以上。正如你所熟知的军旅歌曲《当兵的历史》中那名脍炙人口的歌词:“生命里有了当兵的历史,一辈子也不会后悔”!

如果你符合条件,就到学校的大学生征集办公室去报名吧。 国防建设需要你们,军营在召唤着你们,到军营中来吧,在军营施展才华,展现当代大学生的风采。也许你们就是未来的将军!

在此,我们预祝有志于国防建设事业的在校大学生们,能够实现自己的夙愿与梦想,成为伟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光荣一员!

二OO六年冬季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宣传单

为适应国家兵役制度改革和军队现代建设需要,鼓励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20xx年,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出台了《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暂行规定》,今年,大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义务兵及其家庭优待工作的通知》,有关政策规定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对象

凡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在校男学生,不论户口是否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2周岁,政治表现、身体状况符合有关条件,只要本人自愿,均可报名应征。

二、征集程序

征集在校大学生工作按照本人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武装部报名,通过目测摸底,统一组织到区征兵体检站体检。区征兵办公室会同公安部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严格政治审查,合格者批准入伍。

三、学业安排

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学校可安排参加本学期的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修完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课程,经部队批准可回校参加考试。

四、复学和优待

在校大学生入伍,学籍保留到退伍后一年内,退役后一个月内要到就读学校和区人武部报到。学校根据规定安排其复学,并视情况优先选读其它专业。学习困难的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升本、本考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原是本科生的,本人愿意可转其它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科学习。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者,本科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在校大学生批准入伍后,剩余学杂费,本人愿意可返还或由学校保管。退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按不低于30%的标准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等级;对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抵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一次二等功的,学费全免。

辖区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大连市每人每年给予1.25万元优待金。并享受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政府对非农户口义务兵家属优待(大连地区户口除外)。退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所在地政府按城镇退役士兵优先安置。军龄计入以后工作工龄。

五、时间安排

征集时间:10月15日-12月10日 体检时间:10月30日-11月5日

政审时间:11月1日-25日 走访时间:11月21日-30日

定兵时间:12月1日-4日 起运时间:12月10日

咨询电话:85840700 85840754 85840755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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