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答辩状

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青岛瑞可莱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志刚,董事长。

因北京北方霞光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霞光公司)不服平度市人民法院(2010)平商初字第2873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原审判决),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有关法律,提出答辩如下。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应依法予以维持。

一、原审判决认定“北方霞光公司存在收货后未按约付款的行为,该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是完全正确的。

1、北京霞光公司的违约行为,已经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的判决所确认。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2009)丰民初字第04450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瑞可莱公司与北方霞光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签订的供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北方霞光公司收货后,应给付货款,其未付行为属于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并判决北方霞光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给瑞可莱公司4100096.73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北方霞光公司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2

009)二中民终字第1051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北方霞光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2、北京霞光公司偷换概念,挑词架讼。

北京霞光公司在上诉状中称:“一审法院引北京丰台区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确认上诉人违约是混淆和背离了事实真相,将两个不同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混为一谈,在前一个案件中,被上诉人诉上诉人是返还铺底货款,而并非双方的买卖关系,……前案和此案是一个递约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事实行为”

试问北京霞光公司,本案中存在着哪两个不同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什么叫前案和此案是一个递约关系?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什么叫“一个递约关系”,本律师学习不够,真的搞不明白。

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71条规定了买卖合同纠纷,《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并没有规定一个所谓的返还铺底货款纠纷案由。答辩人认为,本案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是同一案由,即买卖合同纠纷;同一事实,即双方围绕买卖“瑞可莱”牌香精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谓的铺底款也是基于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

二、原审判决驳回北方霞光公司主张的期待利益损失的诉讼请求是完全正确的。

期待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从此交易中获得的各种利益的总合,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因违约而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的支出。在立法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对因违约造成受害人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显而易见,有权主张可期待利益损失的只能是守约方,即本案的答辩人,作为违约方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而本案中,北京霞光公司是违约方,它颠倒是非,主张可期待利益损失,实属滥用诉权。

综上所述,北方霞光公司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贵院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此致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青岛瑞可莱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志刚

20xx年12月20日.

 

第二篇:上诉案件答辩状范例

上诉案件答辩状范例  答辩人:______省商业集团总公司    住所地:______省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刘______(董事长)    答辩人因上诉人_______省______市家畜改良站就联合投资合同纠纷一案提出上诉,现对其上诉内容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对本案认定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定性准确,适用证据恰当,责任确定合理,审理程序合法。因此,______省人民法院(____)鲁法经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合理合法,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维持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已经证实的事实如下:    1.答辩人与上诉人基于共同投资成立法人型联营体(______省农商联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决意,而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______省农商联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和《______省农商联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备忘录》,该合同和备忘录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结果,应属有效。因此,依法应予保护。    2.答辩人依合同和备忘录的约定,按期按量地将______万元投资款汇付上诉人代收,(转载自亿库网,请保留此标记。)以备成立法人一型联营体。答辩人切实履行了合同规定的前期义务。    3.上诉人产重违反了合同和备忘录中规定的义务,未按合同和备忘录的约定履行成立“______省农商联合发履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土地划转、房产过户等法律手续。至使“联营公司”未能成立,显然,上诉人已构成严重违约,其过错责任完全在上诉人一方。    4.更为严重、不能原谅的事实是,上诉人依合同和备忘录约定取得答辩人汇付的______万元投资款后,既不依约设立联营公司,又不及时退还答辩人,而是随意将该笔巨款挪做他用,不法地投入到上诉人的现属法人企业,严重地侵害了答辩人的合法财产权。对此,上诉人必须依法承担法律后果。    5.鉴于上诉人的严重违约行为,答辩人原本期望从“联营公司”年固定地得到约定数量的符合外贸出口标准的鸡产品购买权的构想全面落空,双方的合作基础已荡然无存。解除联营合同关系已成必然。答辩人要求上诉人退还代收的投资款______万元及其利息的主张合理合法。    (二)答辩人对上诉状中所持观点的反驳。    1.上诉人将答辩人汇付由其代收的_____万元巨款“(转载自亿库网,亿库网超过100万篇文秘范本资料免费下载。)投入到冷藏厂”的行为,恰恰证实了上诉人的严重违约行为。因为该“冷藏厂”实际全称为“农业部______省______良种肉鸡示范场冷藏厂”,它是“农业部______省______良种鸡示范

场”这一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与答辩人和上诉人双主约定的联合公司(______省农商联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毫不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注册手续完全证实了这一事实。上述足以证明上诉人将答辩人的投资款挪做他用(证据见一审卷宗)。    2.上诉人采取愚弄答辩人方法,以鱼目混珠、张冠李戴的手段,非法挪用答辩人的投资款,长期隐瞒事实真相,以掩盖其严重违约的事实,这才是本案的根本所在。公理不允,法律不容。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且从根本上侵害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联营公司未能成立的责任完全在上诉人一方,上诉人依法依约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我们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无理,一审法院判决正确,望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公断。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您可以访问亿库网()查看更多与本文《上诉案件答辩状范例》相关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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