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检举信要注意的问题和有关范文

以下是关于检举信要注意的问题和有关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宪法和其它法律都规定:“每个公民都享有检举、揭发、控告、申诉的民主权利。”知道怎样写检举信,应注意什么问题,对于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力地处处违纪违法行为是十分必要的。笔者认为,写检举信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事实说话。必须把事情搞清楚再写,道听途说、怀疑、经不起分析、推敲之事就不要写,关键是把检举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人证、物证写清楚,便于组织调查取证。有的人写检举信洋洋万言“帽子”一大堆,而没有反映具体线索,执纪部门无从查起,这样的检举达不到检举的目的。

2.依法检举。检举别人违法违纪问题,首先自己要,在党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如有的利用“小字报”形式在大街小巷到处张贴,或者邀集群众集体上访无理取闹,妨碍社会、生产、工作秩序,侮辱、谩骂他人,制造假证等行为均是要负法律、纪律责任的。

3.选准投信机关。检举信写好后,首先应明确向哪个机关部门反映。如检举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所在地的党委或党的纪委检查部门反映;若控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索贿和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可找当地政府,或所在单位组织调解;如果是重大纠纷造成伤亡的,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法院反映。其次,要注意投信的方式方法。有的人写检举信,一式数份,分投多处,这样容易相互推诿,延误对问题的处理,也不利于对检举内容保密,这样做不但使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把问题更加复杂化。另外,检举人对基层组织不予处理所检举的问题或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组织反映。

4.提倡署真名。不论检举信署名与否,都要调查处理,从信访工作的要求看,提倡写署名信,不反对写匿名信。一般来讲,写署名信的举报内容真实可靠,线索具体,便于受理机关调查取证,易查快结,有的举报人怕打击报复不敢署名,这种顾虑是不必要的,执纪执法机关对信访原件都会妥善保管,严格保密。向各级组织交办、转办调查的信访件都是摘转件,对于打击报复检举人的行为,肯定会受到执纪执法机关的追究。不管是署名信还是匿名信,执纪执法部门都要认真分析研究其内容的真实可靠程度,只要问题反映具体,事实清楚,不管署不署名,照样调查处理,实践证明,署名信不一定是真实的,匿名信不一定是假的。只有提供情况真实、线索可靠的检举材料才是有效的。</P><P>怎样口头举报?

口头举报是举报人到举报中心,向工作人员当面举报案件的一种方式。口头举报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要如实、全面地进行举报。

根据法律规定,接受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举报人说明诬告应当负的法律责任。这是为了保证举报的真实性,准确地揭露违纪行为,既防止诬告好人,又充分保障公民行使举报权利。因此,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同时举报人要力求全面,即尽量讲清违纪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后果等有关情节,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询问。如有书面材料也可以面交。对工作人员的笔录,经阅看发现有错误的,应予纠正,确认无误后,应签名或盖章,以便查证和防止诬告陷害。

二、要向当地的监察机关举报。

根据我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本级行政监察机关受理管辖范围内的举报,上级行政监察机关有权办理下级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违纪案件。举报人向行政监察机关举报,应尽量向本级行政监察机关举报,这样有利于及时收集证据、查明案情、惩罚违纪者。这样既可以节约经费,也可以避免因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而贻误时机,有利于案件的及时查处。

三、不宜采取群体性的形式口头举报。

群体性举报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集体上访。如果多人举报同一问题,可以派代表进行口头举报。这样既可以代表大家,也能起到举报的目的。采取集体上访的形式,不利于社会稳定,也不利于问题的顺利解决。

这是一篇检举范文:

XXXXXXX

河北保定涞源钢厂矿山大坑于20xx年9月17日发生特大违规作业造成30多人死亡的重大事故,老板是涞源法院法官李建堂(非法买官)浮图峪人,此人和亲生子(小名雷雷)欺乡霸地,设"万盛庄园"一座,平时县里各大领导吃喝玩乐在庄园里进行赌博.05年年底110警员进行围捕,因有打手连门也没能进去,为其私生子和情人在县城买房,在向阳小区.

此次事故的发生全是他违规作业县里主管

 

第二篇:举报信范文

XX人民医院DSA采购项目举报信

尊敬的纪检委领导:

您好

一个城市的文明及发达程度,很大程度可以从该城市的医院体现出来。但XX人民医院作为XX市一家老牌的国家三乙医院,在其此次DSA采购项目操作过程中却违法违纪,无视国家采购法公平公正之精神,如此做法,实为给医院丢脸,给城市抹黑。此封信件就XX人民医院DSA采购项目过程中医院相关负责人及中标品牌XX团队的违理违法违纪进行举报,期望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及处理。

第一,在此项目启动期间,医院相关团队组织了DSA设备考察,考察的品牌对象并非XX,并且考察的结果是完全符合标准,但是医院最终选择的是了解相对较浅的XX品牌,这是其违理之处。

第二,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当采购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政府采购法》第30条和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明确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但XX人民医院未能贯彻遵从《政府采购法》,协同XX团队操作更改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第三,国家规定,竞争性谈判的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至少应当包含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但在此次竞争性谈判过程中,XX人民医院项目相关人士与XX团队互通消息,彻底违背了竞争性谈判的公平精神。

第四,《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当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时,采购人需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在此次谈判中,XX报价最高,其他品牌皆比XX报价低200-300万元以上不等,而且在业界中,其余品牌的质量以及售后服务是不在XX品牌之下,试问如此高价中标,直接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公正精神,相关人士是否应该为之负上责任。

第五,在此次DSA项目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在未定标之前,人民医院业已同XX签订确定品牌协议,保其中标,实为本末倒置,违法乱纪。

第六,XX团队通过贿赂承诺好处等各种方式买通相关领导及临床医生以及谈判小组,所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标书)实为出自XX团队,招标参数偏离表九项指标全为替XX品牌量身定做,如其中要求赠送XX品牌B超机,以低价值赠品约束高价值DSA目标品牌,如此明目张胆,实难服众。

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审阅此信件。以上举报句句属实,期望领导重视并介入处理,若让其木已成舟,则人民医院所采购的DSA将产生高出正常渠道正常品牌的几百万且相对较差的售后服务,而让违纪违法人士得益其中,中报私囊。其中产生的弊端最将又转嫁至政府至病人头上,给紧张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给政府的形象涂抹灰色。

此致

敬礼

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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