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本

建筑合同纠纷起诉书

原告:黔钢结构有限公司

住址:贵州省大方县普底乡新街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职务:董事长

被告:中国建筑鹏程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

住址:贵州省大方县鹏程新区负责人:吴贵奂 职务:经理 案由: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给付所欠原告合同款1334890元,并赔偿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自20xx年9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中国建筑鹏程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鹏程分公司(实际为中国建筑第二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原告方于19xx年8月16日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约定原告为其设计、加工由其承建的大方鹏程新区办公楼创新六城写字楼工程施工模版,合同价款1334890万元,签订合同时预付30万元,提货时支付10万元,余款在打完第二层混凝土后付清。发货时间为第一批货当年8月16日-8

月25日,第二批货为8月16日-9月8日。原告将货物送到施工现场。后经调查,中国建筑鹏程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鹏程公司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故实际施工方应为本案被告方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第二建筑公司。

合同签订后,原告将第一批货提供给被告方使用,但被告使用过程中发现原订做的BP=75型钢框竹胶模版难于控制工程质量,直接影响被告方施工。为此,原告建议更换为全钢结构模版,得到被告方认可,双方将合同标的物更换为全钢结构大模板并实际履行,由此产生更换定做物标的后的材料价差问题。经核算,更换标的物后被告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xxx元,被告曾于20xx年4月28日给付原告50000元,因此欠款额为1334890元。 合同履行后,原告多次与被告方协商模板价差结算问题,均为被告所拒绝。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履行中发生合同标的物变更的事实,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被告方实际接受了新的加工定作物,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据实结算货款。被告拒绝支付合同款价差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除应当履行给付义务外,还应当承担赔偿原告利息损失的违约责任。为此,原告诉至贵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公正裁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大方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张伟

20xx年 4月 26日

附:民事起诉书副本 3份

 

第二篇:保管合同纠纷起诉状

起诉状

原告:陈**,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址:

被告:名称: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 电话:______

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车辆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2500元。

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6月5日,原告向被告__停车场交纳了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的停车保管费___元,委托被告为原告所有的车牌号为______的__牌__型车进行保管。20xx年6月6日早晨6点许,车辆被盗,至今仍未追回。

原告认为被告收取了停车保管费用,车辆进出验证制度且又有人员看守,被告负有保障停车安全的义务,应保证其提供的场地本身的安全性及在合理限度内保障车辆不因第三人的缘故遭受毁损、灭失。但被告不认真履行保管职责,致使原告车辆丢失,造成经济损失,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综上所述,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诉至法院,请法院查明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

具状人

(车辆保管合同关系)停车收费,在本质上是一种营利的合同行为,因此商场负有保障停车安全的义务。依约将车停在停车场而受损,物业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消费关系)明确收取的是场地使用费,但有专人看管场地,并规定停放车辆进出制度(如出入换卡、凭卡取车等)的,场地经营人与驾车人员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租用停车车位的关系,属有偿消费服务性质,应当纳入消费法律关系来考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年 月 日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经营者对其所经营的停车场所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特别是那种规定了各种车辆进出验证制度且又有人员看守的停车场,更是如此。如果车辆丢失的,说明经营人在保障客户财产安全方面有过错,而且过错与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经营人违背了法律对其规定的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清单:

1、被告工商查询单

2、原告向派出所报案的记录

3、警方调查笔录

3、视频监控器监控录像

4、被告经营停车收费服务的图片(2张)

5、原告被盗车辆购车#5@p、说明书、品牌型号、电子车牌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