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范文

【 范 文 】二审民事调解书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199×)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云,男,1957年生,汉族,农民,住××县××镇××村三组。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征,男,1988年出生,汉族,学生,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李某云(李某征之父)。

上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李×,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两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袁×,男,教师,住××县新城中学宿舍。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县××镇集体商业总店(下称商业总店),住所地××县××镇街道。

法定代表人朱×,商业总店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祝×,男,××县供销合作社科长,住××县供销合作社宿舍。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上诉人李某云、李某征不服××县人民法院(1996)江民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撤销原判,判令被上诉人商业总店赔偿经济损失。

     1995年10月12日李某云从商业总店购买煤油1公斤,次日晚17时许将其用于照明发生爆炸,致李某云、李某征父子被烧伤。经医院诊断:李某云为左上肢、右下肢10%面积Ⅱ°烧伤;李某征头、颈、胸、双上肢13%面积Ⅱ°~Ш°烧伤伴感染。本院法医景德鉴定李某征面部损伤属五级伤残。李某云父子住院治疗期间,商业总店支付了医疗费1万元。尔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某云、李某征于1996年5月诉至原审法院,要求商业总店赔偿14万元。原审法院判决李某云、李某征的诉讼请求后,李某云、李某征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商业总店赔偿李某云、李某征经济损失4 2万元。扣除已付1万元,余款3 2万元,本调解书送达之日给付5000元,今年12月31日前给付5000元,1998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元,12月31日前给付5000元,1999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元,12月31日前给付7000元。

     二、一审诉讼费250元,二审诉讼费50元,合计300元,商业总店负担250元,李某云负担50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沈×

审判员:李××

审判员:陈×

一九××年七月八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高×

 

第二篇:民事调解书格式

××××人

民法院

 民事调解书 

(××××)×民初字第××号 原告……(基本情况)。 被告……(基本情况)。 第三人……(基本情况)。

案由部分(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

予以确认。

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件 与原本核对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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