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本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总包方):

乙方(劳务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使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职责,进一步提高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与人民的财产与人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国家法令法规,甲乙双方特订立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劳务承包方责任

1、 劳务承包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分包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2、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承包方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与实施。

3、 承包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专项安全方案,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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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

5、 承包施工企业及工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行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现行的“一标准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建设工程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检验评分标准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

6、 施工现场应具备良好安全保证措施与完全的安全设施。严格执行临边洞口的防护要求,建筑四周要求封闭施工,进入现场应设安全通道等,临街面施工必须封闭施工,保证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7、 承包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8、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 施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意外伤害、伤亡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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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发包方责任

1、 发包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选择符合安全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包施工。

2、 根据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发包单位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任意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等,为确保安全措施经费的足额到位创造条件。

3、 工程开工前,发包单位应当向施工分包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4、 发包单位工程负责人应随时督促施工分包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按操作规范与规程作业,对施工现场明显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处理整改。

三、 建设工程承包方安全生产目标

(一) 安全管理目标承诺

1、 事故管理

本工程杜绝四级及四级以上的伤亡事故的发生。

重伤事故率控制0%

轻伤事故率控制1%

2、 安全管理

(1)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的项目执行率为100%,经费保证率100 %。

(2)施工现场每月组织3次由公司分管经理或项目经理组织的安 3

全大检查。

(3)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书执行率100%。

(4)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1人。

(5)施工现场脚手架及高处防护作业工程、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特料运输提升设施验收合格率100%。

(6)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完好率100%。

3、安全教育

工人岗前三级教育率100%,特种工人持证上岗100%;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100%。

四、 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现场代表:(项目经理) 现场负责人: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第二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承诺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及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目标承诺书

兴文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工 程 概 况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承诺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目标承诺书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各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的目标化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同时促进施工现场安全化管理的具体落实,做到奖优罚劣,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县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承包方向兴文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签定安全管理目标承诺书。

(一) 安全管理目标承诺

1、事故管理

本工程杜绝一般及其以上等级事故中的死亡事故的发生。

重伤事故率控制在%以内

轻伤事故率控制在 %以内

2、安全管理

①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的项目执行率%,经费保证率 %。

②施工现场每月组织 次由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或项目注册建造师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③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书执行率 %。 ④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

⑤施工现场脚手架及高处防护作业工程、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起重运输提升设施验收合格率 %。

⑥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完好率%。

3、安全教育

工人岗前三级教育率%,特种工人持证上岗率%,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二) 其他

1、本安全管理目标承诺书所承诺内容应符合有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并与企业安全资质级别相符,能代表企业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

2、兴文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按现行标准、规范,定期或不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承诺内容。

3、工程竣工后由兴文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核评企业完成安全目标情况,并报兴文县规划和建设局作为企业年度考核的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方)

(盖 章)

施工企业(承诺方)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注册建造师:

(执业印章)

施工企业:(公章)

兴文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职责,提高国家人民的财产与人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站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安全管理目标承诺书管理办法。凡我县规划区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开工前,建筑施工企业及建设单位与我站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以明确各方职责,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一、建设工程承包方

1、建筑施工企业对事故现场安全生产负责。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注册建造师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与实施。

3、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事故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4、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及高处作业防护、施工机械与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检查、验收制度,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

5、建筑施工企业及工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

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行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现行的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严格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标准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6、施工现场应具备良好安全保证措施与完好的安全设施。严格执行临边洞口的防护要求,建筑工地实行封闭施工,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通道等,临街面施工必须采取措施,保证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7、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施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四十八条的规定,必须为施工现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0、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建设发包方

1、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选择符合安全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包施工。

2、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任意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等,为确保安全措施经费的足额到位创造条件。

3、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4、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随时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按操作规范

与规程作业,对施工现场明显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处理整改。

三、其他

1、兴文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本县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

2、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不按安全标准、规范作业,存在安全隐患的,或经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而未进行整改及整改不力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规定严肃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的,将根据事故的性质与责任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施工企业根据企业发展目标逐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自觉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管理的先进标准,争创一流企业。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字: 施工企业项目注册建造师: (执行印章)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施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建设单位 (公章) 施工企业 (公章)

兴文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年 月 日

兴文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对兴文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的总交底

为贯彻落实有关国家、部、省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各项法律、法规,保证建设工程顺利施工,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站对本县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各施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具体如下:

一、明确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企业应明确:“企业法人代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企业、项目部必须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有计划的落实各项安全经费的投放。

3、编制好时光组织设计。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项目,如:脚手架、临时用电、垂直运输机械、模板工程、深基坑施工、临边洞口的防护、爆破工程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全面具体的防护措施,并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

4、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要求对每个工种及工人进行全面的、有针对性的交底;达到正确、安全的指导工人进行操作,并做好双方签字手续。

5、要求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工人入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现场人员应配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达到无“人的不安全行为”。

6、企业及项目部应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机各项验收,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并做好记录。

7、施工现场总体平面布置合理,井然有序,畅通无阻,无“物的不安全状态”。

二、脚手架与临边洞口防护

1、严格按照“JGJ130-2001”安全技术规范搭设脚手架,确保:(1)立杆基础坚实平整,有底座、垫板、排水设施;(2)架体与建筑物拉结点水平间距≧3跨、垂直距离≧3步;(3)立杆、大小横杆间距≧设计规定,扫地杆距立杆底座上皮20cm;(4)高度H≤24米的脚手架两端与转角处应设剪刀撑,每道间距≧15m,与地面夹角45°~60°自下而上连续设置,高度H≥24m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接头错开,扣件坚固,材质合格;(5)设置围挡封闭,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封闭严密,首层必须封闭,操作层设踢脚板,高度≥18m,满铺无探头的架板;(6)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不能与脚手架连接,挂限定荷载标牌。

2、临边洞口防护:(1)通道口防护按结构高度搭设防护棚;(2)阳台、楼面、层面等临边、楼梯、电梯、预留洞、通道口等必须有严格牢固的防护措施;(3)防护栏杆上杆距地面1.1~1.2m,下杆距地面0.5~0.6m,栏杆柱间距≧2m,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安全防护装置严禁投入使用。

三、临时用电与施工机具、设备[塔吊、门(井)架、人货两用电梯]等

1、严格执行“JGJ46-2005”安全技术规范。确保:(1)临近高压线有可靠严密防护措施;(2)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严禁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接,工作接地电阻值≧4Ω,重复接地电阻值≧10Ω,接地体不用螺纹钢;

(3)现场配电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开关箱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配电箱与开箱之间距离≧30m,箱内严禁动照混用,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4)手持照明灯限用36Ⅴ以下安全电压;照明电线与灯具距地面≦2.5m,碘钨灯外壳作接零保护;(5)严禁用绝缘性差或老化破皮电线,配电箱有防雨措施。

2、施工机具:搅拌机、钢筋机械等安装平稳,有接地或接零保护,漏电保护器灵敏,传动部位防护及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项合格准用证齐全有效。并定期检查与维修、保养。

3、垂直运输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及井架等严格执行“JG/T100-99”、“GB/10055-96”、“JGJ88-92”安全技术规范。确保:(1)安装基础或路基轨道平整坚固,安全防护(保险)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各传动机械、电器控制系统工作正常,主要连接部位螺栓、销子、杆件符合规范无松动现象,起重工具、索具等符合安全技术要求;(2)力矩、超高、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灵敏可靠;(3)有重复接地、防雷装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机具、设备严禁投入使用;(4)塔吊司机与指挥应持证上岗;(5)设备应做到经常“检查、维修、保养”。

四、其他(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及高处作业等)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按照“JGJ80-91”安全技术规范执行。基坑深≥2 m时,有临边防护,坑壁支护,坑边荷载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有专用上、下斜道。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和悬空作业。基坑、槽深度(H≥5m)或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应编制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

2、模板支撑系统、材质、连接及扣件符合要求,立柱稳定,支模人员有可靠立足点,防护设施完善。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应编制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

3、索具、吊钩、起重吊点、起重机作业面得耐力,滑轮、地锚等符合要求,吊装高处作业有可靠信号传递,防(人,物)高坠措施。作业场所设警戒线,挂警示牌。

4、加强这些治理工作,根据建设部要求,进一步搞好塔机、基坑、围墙的专项治理,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5、高处作业必须配备使用好“三宝”。

6、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五、文明施工管理

严格按照《兴文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工程综合治理标准》,做

好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要求认真落实。

六、监督要求

1、我站监督员对工程施工安全实施日常监督,安全科进行巡视性抽查,

每季度组织安全大检查。

2、工程涉及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的,须在搭设或施工前报我站

必检,作为安全评价依据之一。

3、工作实行项目安全评价,施工过程中,在基础、主体10层、封顶

和装饰装修阶段我站安全科组织进行评价,工程竣工验收前,我站安全科组织项目最终安全评价,均要求公司安全负责人及项目注册建造师参加。

4、各工程项目部接到我站下发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通知书》应

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将回执送我站安全科,由我站安全科组织复查。

5、各项目部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上报我站,并妥善积极的处理事故。

兴文县建设工程 施工企业(公章)

质量安全监督站(公章) 项目注册建造师(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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