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向公司献计献策,促进生产经营管理发展,规范合理化建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部门全体员工。

第二章 合理化建议管理

第三条 合理化建议范围

凡涉及安全、生产、技术、工艺、能源环保、工程、设备、质量、计量、财务、营销、物流、审计监察、人力资源、信息化、行政后勤、保卫、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具体的、可操作的、有创新性的、实施后能够提高效率、降低损失、产生经济效益或有利于强化、规范企业管理的具体方案,均可列入合理化建议范围。

以下不属于合理化建议受理范围:

1、属于人身攻击和批评、抱怨性质而不具建设性的建议;

2、无具体内容、具体改进措施的建议;

3、已在进行中及已完成改善工作的建议;

4、有关福利措施、待遇制度的建议;

5、不能实施但能给予合理解释的建议;

6、属于既有的规定、作业标准或一般例行性业务,其所提的工作方法或技术毫无创新的建议;

7、属于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建议;

8、其他不应受理的建议事项。

第四条 成立“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

组  长:总裁

成  员:集团副总、子公司经理、部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合理化建议工作,负责建议的最终审查、评估与判定,决定建议奖励等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企业管理部部长担任,企管处具体负责组织合理化建议的收集、汇总、跟踪及反馈等工作。

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合理化建议的收集、筛选、审核、提报等工作。各部门在提报合理化建议时,要充分考虑到企业现状,不得脱离实际,要确保建议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提无效建议。

第五条 合理化建议提报流程

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填写《合理化建议申报表》,每月25日前提报企管处(或发至邮箱RCHLHJY@163.com)→企管处收集汇总→每月28日前对合理化建议进行分类并填写反馈回执单提交专业部门,专业部门判定合理化建议实施的可行性,出具评估报告,经厂处长及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每月8日前将结果反馈至企管处→企管处及时向提报人反馈专业部门的意见,并将可采纳的建议提交实施单位(每月13日)→实施单位按评估报告要求组织实施,完毕后出具报告,报企管处→专业部门评审,出具评审报告→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审查、批复。

企管处负责向提建议人及时(一个月内)反馈是否采纳信息,对已采纳的建议实施情况向提建议人及时反馈并进行跟踪,实施完成后再次向提建议人反馈结果。

凡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须测算直接创效金额,经相关专业部门、财务部门签字核实后报企管处。

第六条 企管处每月对各公司、部门合理化建议提报情况进行通报。

第三章 奖惩

第七条 奖励标准

1、所提建议被采纳的,奖励200元/项。

2、所提建议被采纳且在实施后产生了直接经济效益(扣除投资)的,按照《荣程集团奖励规定》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八条 处罚

1、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实施单位必须在一周内制定出实施方案,并按计划推进。未按时向企管处提报实施方案或因主观因素导致实施方案未如期完成的,对责任部门一把手处罚200元。

2、接到合理化建议反馈的部门,应及时出具是否采纳意见,经单位一把手及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反馈至企管处,未按时反馈或无领导签字的,考核部门一把手200元。

3、建议反馈部门要认真组织分析、研究建议的可行性,出具是否采纳意见,不得相互推诿、扯皮。对敷衍、搪塞、不认真分析论证的,考核部门一把手200元/次。

4、企管处每季度对各部门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统计、排名,被采纳数排在前3名的单位,各奖励一把厂处长500元、300元、200元。

5、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奖金的,除追回所得奖金及撤消荣誉外,对责任人按《荣程集团员工奖惩制度》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需贯彻至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附件:

1、合理化建议申报、审批、奖励、跟进流程

2、合理化建议申报表

3、合理化建议评估跟进报告

附件一:

附件二:

合理化建议申报表

申报部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三:

合理化建议评估跟进报告

 

第二篇: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最终版

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办]016b-2011

1.目的

为进一步激发在职员工的工作热情、创新精神,在全公司营造全员参与改善的氛围,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从而有效降低生产成本,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全体员工。

3.职责

3.1 总工办职责

3.1.1 负责制定与完善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3.1.2 负责组织各部门(包括事业部、制造部以及各职能部门,以下同)合理化建议的收集、督办和激励方案的实施;

3.1.3 负责对各部门月度合理化激励方案进行汇总并报总工程师批准;

3.1.4 负责将批准后的合理化建议激励文件报人力资源部实施后公示;

3.1.5 负责组织年度合理化建议标兵的评选;

3.1.6 负责合理化建议文件的存档。

3.2 各部门职责

3.2.1 根据公司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制定本部门实施细则;

3.2.2 负责对合理化建议活动进行宣传;

3.2.3 负责本部门合理化建议的收集、评价、实施与验收等工作;

3.2.4 负责提出合理化建议激励方案并报总工办。

4.管理流程

4.1 各部门应配备合理化建议管理员,负责“合理化建议申请表”的发放、收集、传递及信息反馈等;管理员需将“合理化建议申请表”、“合理化建议汇总表”和“合理化建议实施结果汇总表”报总工办备案,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情况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其职责。

4.2 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合理化建议活动,一旦有了建议,到本部门合理化建议管

1

理员处领取表格进行填写。

4.3 建议经主管评价通过后交实施人实施,如果因故不能实施,合理化建议管理员应向建议提交人反馈。

4.4 员工提交合理化建议后,由本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合理化建议的合理性、可实施性、预期效益等方面予以评价,确定是否采纳。

4.5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本部门确定合理化建议实施方案,并对建议人提出奖励申请。

4.6 建议实施完成后,由主管指定人员对建议实施情况进行验证。对于实施合理化建议取得较大成果的项目可以参与公司《科技进步奖和管理创新奖励办法》的申报,并依据评价结果给予奖励。

4.7 每月24日前各部门管理员将本单位月度“合理化建议申请表”和“合理化建议汇总表”交总工办,提交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

4.8 各部门提交的资料需经本部门主管审核后再上报总工办。

4.9 总工办对各部门上报的建议核实、整理后报总工程师批准,并将批准后的激励方案报人力资源部实施并公示。

4.10 管理员每季度应将部门季度的“合理化建议实施结果汇总表”交总工办,提交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

4.11 总工办每季度对各部门合理化建议的实施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5.激励

5.1 原则上要求金刚石工具制造部每月完成合理化建议十五项、电动工具制造部每月完成合理化建议四项、合金工具事业部每月完成合理化建议三项,每多完成一项,奖励管理员20元,主管10元。

5.2 对合理化建议提出人的奖励幅度一般为30元—150元。

5.3 每年度,根据各部门合理化建议活动开展情况,评选出“合理化建议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资激励,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表彰。

6.相关文件

6.1 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奖励办法

7.相关记录

2

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最终版

博深工具股份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附加说明:

1 本程序由总工办提出并起草。 2 本程序20xx年3月首次发布; 本程序20xx年9月第1次修订;

本程序20xx年3月第2次修订;20xx年3月10日实施。(原《关于生产现场IE推广工作的管理办法》[办]016A-2010作废)

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