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1

附表1: 江铜集团德兴铜矿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项目登记表

20xx年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1

议办公室填写,其他均由建议人填写。

2、多人建议,每个建议人姓名应由本人填写。

20xx年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1

附表2: 江铜集团德兴铜矿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

实施鉴定及奖励评定表

20xx年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1

2、建议项目实施后,由受益单位组织鉴定验收,并负责填写鉴定验收报告。 3、矿合理化建议评审专业组对建议项目作出鉴定评价。

20xx年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1

 

第二篇:7、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宝珠寺水力发电厂企业标准

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导则

合理化建议和改进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Q/BZS.GL.SJ.17-20091 主要内容及适合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宝珠寺水力发电厂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应具备的条件、评审机构及其工作任务、申报程序、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宝珠寺水力发电厂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的各项管理工作。

2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应具备的条件及内容

2.1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应具备的条件:

2.1.1 进步性:是指建议者提供的方案、措施相对本单位(或本系统)现在的事物而言是有所改进、完善和提高的。

2.1.2 可行性:是指方案、措施在实施中是可以实施的。

2.1.3效益性:是指项目实施后可以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2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具体内容:

2.2.1 在消除重大设备缺陷,防止误操作,提高人身、设备和系统的安全可靠性等方面的改进或建议。

2.2.2 在生产工艺、设备检修、试验方法、水工建筑维护、劳动及环境保护、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改进和革新。

2.2.3 对厂的经营、计划、生产、技术、质量、人数、财务、劳资、政工、卫生、物资、后勤等管理工作的改进、创新,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2.4 在推广应用、消化吸收的新技术成果中,比采用原有技术取得了实质性的改进和提高。

2.2.5 对工器具、设备、仪表和电路装置的改进有显著成效的。

2.2.6 在节约资金、能源、劳动力和原材料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

2.2.7 在市级及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或内部准印证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等。

2.2.8 为生产和管理需要翻译的技术资料、书籍、图片等。

2.2.9 为生产和管理需要创编的规程、软件等。

3 奖励办法和不计奖的确范围

3.1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应当贯彻精神鼓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物

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3.2 被采用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进步奖励,按以下等级予以执行:

3.2.1 年节约或创造净增价值100万元以上,奖励数量5000—8000元,并颁发奖状;

3.2.2 年节约或创造净增价值50万元 以上至100万元 以下的,奖励3000----5000元,并颁发奖状;

3.2.3年节约或创造净增价值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奖励2000---3000元,并颁发奖状。

3.2.4 年节约或创造净增价值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奖励1000---2000元,并颁发奖状。

3.2.5 年节约或创造净增价值在8千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奖励500---1000元,并颁发奖状;

3.2.6 年节约或创造净增价值在6千元以上至8千元以下的,奖励200---500元,并颁发奖状;

3.3合理化建议和技术进步奖励的其它情况

3.3.1 对思路正确﹑态度积极,能结合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设和技术改进的职工,虽未实施见效或由于客观上未收到效果的,可给予10---20元的奖励。

3.3.2 对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等不能直接以经济效益计算的合理化建设和技术改进,可按其作用大小评定奖励等级。

3.3.3 年节约或创造价值,是指采用单位扣除生产成本费和实施技术改进开支的费用后,实际创造的经济价值,对于不好计算的,看其作用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和推广应用价值,也予评定等级。

3.4 奖励等级:以评审委员会根据条例最后评定的发奖等级为准。

3.5 奖金数量:由评审委员会对照奖励等级,在奖金幅度范围内,根据技术性﹑参与人员数和贡献大小进行评定。

3.6 不计奖范围

a) 凡只提出建议和改进项目无具体的实施办法(方案)和措施的;

b) 凡属于本厂下达的生产计划﹑任务安排或指令性工作的;

c) 本职工作或日常性的修旧利废(修旧利废工作的相关奖励按《修旧利废管理规定》

执行);

d) 各种技术施工方案﹑技术总结﹑请示报告及编写制度﹑规定﹑条例等;

e) 购置零﹑部件组装设备,其性能价格比国内外同类设备低的。

4 组织机构和工作任务

4.1 厂成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厂领导﹑总工程师及工会﹑生技﹑经营﹑企管等职业部门和各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4.2 厂并相应成立“合理化建设和技术改进领导小组”,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技术负责人﹑工会负责人等3-5人组成,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合理化建设议和技术改进工作。

4.3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组织发动工作由厂工会具体负责,使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4.4 厂生产技术部负责办理合理化建设和技术改进评审的日常技术业务工作,负责征集﹑登记﹑调查﹑核实﹑整理﹑传递﹑建档﹑存档等工作。

4.5 评审委员会每一个委员必须对评审项目科学地﹑实事求是地评价,做到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做到不对外泄漏评审情况。评审委员会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设和进行的技术改进被评审时本人应回避。

4.6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获奖的奖金应按参加人员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一般不得中间载流,集体完成的项目应由牵头单位主持分配。

5 申报程序及材料

5.1 建议人必须认真﹑清楚的填报《合理化建设(技术改进)项目申报表》。重大项目必须同时附上应有的图纸﹑说明或论文复印件。

5.2 项目实施完成后,建议人将《申报表》及附件备好,报送所在单位的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初审,签注评奖等级及金额后报送到科协办公室。

必须附上技术鉴定和技术总结﹑技术报告。

5.2 5.3 厂评审委员会每年评审两次,上半年在6月份进行,下半年在12月份进行。 6 检查与考核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工作应纳入部门生产工作计划和劳动竞赛,各部门执行本细则情况,又分管厂领导分别按本细则和经济责任制进行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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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宝珠寺水电发电厂生产技术提出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起草﹑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竹

本标准由厂标准化委员会委托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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