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遗失证明

#5@p遗失证明

我司(旭硝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于20xx年8月接受旭硝子高新技术设备(昆山)有限公司的改善管理业务咨询服务,但并未收到旭硝子高新技术设备(昆山)有限公司的#5@p,疑为在运输途中遗失,#5@p明细如下:

#5@p遗失证明

旭硝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27日

 

第二篇:发票更换证明

更换证明

*********有限公司20xx年8月13日开具的增值税普

通#5@p,#5@p号:*******,#5@p金额:***元,购货单位名称开具错误,将原购货单位名称:**********公司,更改为:********有限公司。

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 201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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