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范本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贾甜甜,女,19xx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西斜街40号。

委托代理人:孙清,女,19xx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西斜街40号。

因北京二商宫颐府食品有限公司诉贾甜甜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上诉人说我当事人是一个月以后提出的投诉,这个时间有误。 我当事人在12月12号吃点心的时候硌伤牙齿,之后她就去超市,跟超市的唐经理投诉的时候说明了情况,但当时她的牙和脸是肿着的,说话不方便。元旦放假之后一上班我当事人就去投诉了,其中只有两周多的时间,而非他说的一个月以后。

二、治疗时间的问题。

我当事人硌伤发生在单位休息时间,硌破以后流了好多血,两个同事马上送她去医务室救治。上诉方说的一个月以后是指去医院治疗的时间,我当事人原本不打算去医院,因为单位有能力治疗和安假牙,但是宫颐府方提出必须去医院治疗,因此这个时间已经是一个月以后了。

三、我们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是宫颐府的食品造成我当事人牙齿损伤的。 上述问题我们有证人可以进行证明,一审时也出庭了,有书面的证明。

四、关于损伤牙齿的问题。

对方说应该伤到门牙而不应该伤到后槽牙。这个是常识问题,大家咬东西的时候肯定是用门牙咬,而且是咬一大口,咬完之后肯定是用后槽牙嚼,而不是用门牙嚼。当时要是门牙咬到硬币,自然会吐出,就没这个问题了。咬东西的时候硬币是包裹在糕点里面的,咬的时候没发现,嚼的时候才发现的,那时候牙已经硌碎了。

五、关于种牙费用的问题。

当时我当事人想在单位安假牙,在单位安假牙是最便宜最省事的,宫颐府方说要去医院,我当事人说不想去,他们一再坚持之下我当事人提出去小医院挂号

比较容易,但是宫颐府方不同意,提出必须去大医院,并且是三甲医院。后来我当事人就和宫颐府的代表约好去北大医院看病,也就是说去北大医院是他们同意的,他们应该对大医院的治疗费用有所预计。

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我们认为考虑到硌碎牙齿对我当事人健康、生活、工作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涉及时间之长,这个金额是合理的。

鉴于上述原因,请求人们法院对原告的上诉请求予以驳回,维持一审判决!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字): 诉讼代理人(签字): 二〇一五年11月15日

1. 本答辩状副本四份

2. 书证:病历本原件

3. 证人:李萍,贾甜甜同事,事发目击者。

 

第二篇:民事答辩状范文20xx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被告):XXX

住所地:XXXXXXx

被答辩人(原告):XXX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X 职务: XXXX

住所地:XXXX

因被答辩人XXXXX公司诉答辩人XXXXX所谓物业合同服务纠纷一案,答辩人于20xx年XXXXX月XXXXX日收到贵院送达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起诉书》以及开庭传票。为进一步澄清事实,分清是非,答辩人现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 诉讼主体不合法。根据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京政容发〔2010〕61号“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各供热单位应当和居民采暖用户直接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因历史原因,各供热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自治组织签订的居民供热采暖合同、采暖费代收代缴协议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与采暖用户签订的供热采暖合同,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修改、调整或解除。截止目前,我与XXXXX公司未修改或签订供暖、制冷合同,我与供热公司供暧/制冷费多交少交,XXXXX公司无权向 1

法院起诉我。

二、 原告提交的诉讼请求计算依据不符合北京市相关文件。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 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 》京价(商)字〔2001〕372号文件,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电锅炉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8元调整为30元,其它供应对象仍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5元。因XXXXX室的房产证标明的房屋属于公寓(住宅),供热公司应按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0元计算供暧及制冷费。且XXXXX室就是按这个标准收取。

三、 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合法。原告提交了一份由居委会开具的《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1.该证明未经答辩人授权,属无效证明。2.居委会无权改变房屋的设计用途。该证明不仅无效,且更进一步说明XXXXX室是住宅只能用于居住。

四、 居民供热与非居民供热的界定应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房屋设计用途为准。根据《关于规范供热单位收费服务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92号)第二条指出“居民供热与非居民供热的界定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房屋设计用途为准”,清楚地指明了计费依据。当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房屋设计用途与实际用热情况不一致时由谁认定?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认定?什么叫“实际用热情况”?北京市市容委没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无权代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更无权代市容委判定“实际 2

用热情况”,否则供暧收费市场将会发生混乱!造成大量的住宅存在实际用热情况争议,法院将会不胜其烦!且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也不是价格的制定单位,无权代发改委判断每个采暧用户供热收费标准。

五、 违约金计算没有依据。被答辩人仅是代收收付供暧及制冷费,没有合同约定,无权收取违约金。合同约定的仅是物业服务费的滞纳金计算办法。

六、 被答辩人无权代供热公司判断房屋使用用途,且错误地判断了答辩人房屋的使用用途。答辩人与个人签订租房协议,房屋使用人用于居住。因本房屋房本设计用途为公寓,工商局不能注册,该使用人未能将房屋用于经营。因做为员工休息室,费用由单位出,故物业#5@p抬头写的是租房个人所在公司。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随意夸大应收供暧及制冷费,并在此基础上索要巨额违约金,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被答辩人还以供暧补充协议的形式截留交给热力公司的供暧费,并且越权毫无根据地多要供暧费,严重违反了《XXXXX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答辩人保留对其提起反诉的权利。答辩人特具上述意见,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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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XXXXX

XXXXX年XXXXX月XX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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