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报案材料1

报案材料

报案人:××,19**年**月**日出生,××省××县××镇,联系电话:××。

报案请求:对***、***以涉嫌诈骗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年4月5日经××区××巷××房介负责人***中介,报案人与***就转让××市××区××街58号2-5-12号房屋房折达成协议。约定××将上述房屋永久转让给报案人,转让费为182800元。协议签订当日支付定金3000元,20××年4月13日付清余款,并办理交房手续。20××年4月13日报案人支付了余款179800元。报案人总共支付了××182800元房款后,××并未将上述房屋交付报案人。

报案人于是找到中介方***,在***的协调下,报案人于20××年4月26日与××达成协议,××允诺于20××年6月27日交房,否则退还报案人全部房款。其间报案人多方打听得知上述房产的产权人为天主教××教区,承租人为××。20××年6月27日××仍未交房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退还房款。

报案人认为××既非产权人,又非合法承租人,将他人房屋转让给报案人,涉嫌诈骗犯罪,中介××明知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均非××的情况下予以中介同样涉嫌违法,因此请求公安机关对××、××以涉嫌诈骗立案侦查,并责令其退还报案人全部房款。

此致

××区公安局

附:证据

报案人:*** 20××年7月6日

 

第二篇:刑事报案材料

刑事报案材料

报案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报案请求

依法立案追究××(男,汉族,19xx年12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14xxxxxxxxxxxx)诈骗罪(涉案金额200万元)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xx年,××找到我公司下属××分公司,主动提出以承包支付挂靠费的方式借用我公司资质,便取走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后从营业执照上获取我公司的名称、公章样式等基本信息,又通过私刻公章,伪造工商登记所需的材料(包括公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聘任通知等),在××县工商局骗取注册了“××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处”非法人资格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再又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工程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此后便马上与××县十多名自然人虚构借贷关系,涉及金额200多万元。××县十多名自然人通过向我公司诉讼等方式,人民法院错误判决我公司无故承担200多万元和巨额利息,至今给我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经晋中市公安局鉴定,确定××在××县工商局注册时使用的我公司公章系伪造虚假。

由于××的诈骗犯罪行为,给我公司造成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其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依法向贵局报案,恳请依法受理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致

××市公安局迎泽公局

报案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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