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报案材料

职务侵占罪报案材料

关于我司郑**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的

报 案 材 料

报案人:西安**商务会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公司总经理

联系电话:139913*****

犯罪嫌疑人:郑**,女,身份证编号:34213019780*******,身份证住址:安徽省**县**镇**路*号。联系电话:137*******。

涉嫌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郑**在西安**商务会馆有限责任公司任销售部经理职位。

现经公司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郑**在我公司任职期间,私自利用职务便利将酒店账单、14211元#5@p、8193余元现金带走,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需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20xx年1月26日,郑**利用职务之便从西安**商务会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私自带走“政法委” 所有账单及13238元#5@p、“法学会”的所有账单及973元#5@p;20xx年2月,郑**在西安市**区人大私自利用职权代表酒店领走8193余元账款。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郑丹娜在我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侵吞公司财物约三万余元,性质恶劣,严重影响酒店管理,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现特请求贵派出所对郑**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予以立案侦查,以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

此致

雁塔区**路派出所

报案人:西安**商务会馆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3月3日

 

第二篇:关于涉嫌职务侵占的报案材料

有限公司

关于**涉嫌职务侵占的报案材料

成都市**派出所相关领导:

我公司职工***侵占公司资产*******元,20xx年8月24日已向贵局报案,现恳请贵局予以立案侦查。

涉案人**基本情况:男,汉族,1身份证号:********,手机号码:******,QQ号码:********。

事实经过:

***在我公司营运管理的***停车场任项目经理期间,中医附院所有的停车费由***从各收费员处收缴后存入我公司指定账户,我公司规定所收缴的停车费最迟于次日存入我公司指定账户,但是该员工从20xx年8月19日起,连续5日未存一分钱,公司财务部对其多次催促,***口头答应会马上存入,但实际并未付诸行动。

20xx年8月24日工作时间未到公司,通过各种方式也未能与其取得有效联系。公司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考虑到***的人生安全,于当天到***居住地进行情况了解:从门卫处得知***于20xx年8月24日凌晨,手提旅行袋离开,至今未归。于是,我公司于20xx年8月24日下午到贵所报案,并进行了笔录和相关资料提交。

***走后,通过我公司停车场后台数据得知,***从20xx年8月13日起,每天存入公司账户的费用并非实际收取的停车场费用; 经公司调查得知,***多次收取车主包月费,但是均未上缴公司财务部及存入公司指定账户,总金额已经高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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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五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根据以上事实及法律规定,***作为我公司项目经理利用其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产达*****元,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构成职务侵占罪。之前我公司已向贵所提供***与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涉案金额明细以及认同并签字的公司制度等,现特向贵所再次申请,请求追究***刑事责任并追讨被其侵占的全部款项,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致

报案人:******有限公司

201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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