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范文1

有疑病倾向的一般心理问题咨询个案报告

新健康职业培训学校   张三

摘要:本文是一例有疑病倾向的一般心理问题咨询个案,来访者在学校的学习和四级英语考试的压力下,开始出现心慌,胸部不适,头晕,四肢无力等症状,担心自己可能有病。咨询师通过认知行为治疗的理论和方法,分析来访者不合理的信念,运用挑战不合理信念方法帮助来访者认清其信念的不合理性,帮助以合理的思维方式代替不合理的思维方式,从而消除不合理信念带来的情绪困扰和不适应行为。

关键词:一般心理问题,疑病倾向,认知行为疗法

一、  一般资料

1、来访者一般情况:李某、男、21岁,大学三年级学生。

2、成长发育情况:足月顺产,儿时发育正常。无重大躯体疾病史,无肝炎、结核传染病史,无特殊家族史。5岁随父到河北省某地生活,平时对父亲依赖性大,有一妹妹跟随母亲生活。从小性格较为内向,平常较喜欢和同寝室的同学接触,和班里别的同学说话较少。在班里学习成绩一般,特别是英语成绩较差,几次四级考试均没过关,感到学习上有压力。原来在高考前曾经出现过头晕,心慌等症状,考试结束后自行缓解。

3、心理测验:SDS总标准分56分;SAS总标准分62分。

二、主诉与个人陈述

主诉:自己感觉心慌,头晕,四肢无力,担心身体健康有问题,有一个月左右。

个人陈述:自己学习成绩一般,但是英语成绩不太好,连续几次四级考试均没有过关。想到自己现在已经大三了,如果毕业前考不过去可能会影响毕业,同时大三期间的专业课较多,所以学习的压力较大。一个月前的一天在自习室学习,突然感到头晕,心慌,而且四肢无力。认为是学习太累了,回寝室休息后还是不很舒服。怀疑自己得病,去校医院检查,却又一切正常。其间学校给全体学生做了一次体检,各项体检和化验结果各项指标均正常。但还是经常出现头晕,四肢无力的情况,担心自己的身体有什么毛病,学习也很受影响,学习效率低下。这段时间也影响了睡眠和吃饭,夜里也感觉不舒服,头昏的很,感觉痛苦,前来求助。

三、  心理咨询师的发现

1、一般印象:求助者貌龄相符,愁眉苦脸,神情焦虑、动作小心,语速慢。衣着朴素,穿着较厚,说自己身体不舒服。

2、精神状况:精神较差,接触尚可,交谈有时用手摸头,焦虑,担心自己可能患病。怕一直有病影响学习,求治心切,希望咨询师帮他尽快解决问题,像别人一样活得轻松,能正常生活和学习。

3、社会功能:最近一个月焦虑,上课基本都去,但有时感觉头晕,心慌。自习课较少去,常在寝室,学习没有效率,看不进去,内心很矛盾。有时在寝室躺在床上休息,也感觉不安,心烦,四肢无力,不敢剧烈活动。

4、躯体情况:近1月来睡眠和食欲都有影响。有时半夜醒来也感觉不舒服,头昏。食欲下降,进食量减少。诉头部和心脏都感觉不适。

四、评估与诊断

根据来访者的临床资料,综合其相关因素,家庭中无精神病史,本人无重大疾病史,对症状自知,有求医行为,根据精神活动正常与异常的三原则判断,可除外其有重性精神病。来访者目前心理与行为问题是由于学习的压力特别是四级英语未考试通过引起的,因此开始担心自己的身体健康问题,其冲突具有现实意义,持续时间为1个月左右,不良情绪没有泛化,对社会功能的影响不是很严重,而且经过检查无器质性的病变,符合一般心理问题的诊断标准。

主要表现为:

1.因头晕,心慌,四肢无力,担心身体健康,害怕得病。

2.睡眠不好和进食减少

五、咨询目标

来访者放大了躯体感觉的线索,认为它们是危险的,而且感觉无力应对这些危险。他将躯体健康与没有症状或不适等同起来,因此认为症状就意味着疾病。这样不恰当的健康概念就导致了一种躯体感觉放大的认知模式。根据咨询目标的七项原则,与李某共同协商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初步确定:

1、近期目标:(具体目标)

(1)挑战错误的认知观念,身体不适就糟糕极了。

(2)避免回避行为,如何应对压力。

(3)改善焦虑的情绪,消除害怕得病的恐惧心理。

(4)改善睡眠和进食

2、长远目标:(终极目标)

不仅帮助来访者认清并放弃某些特定的不合理的信念,而且要从改变他常见的不合理信念入手帮助学习以合理的思维方式代替不合理的思维方式。促进来访者心理健康发展,完善其人格,学会自我心理调控,积极应对压力。

六、咨询方案

1、主要咨询方法和适用原理

咨询方法:认知行为疗法、放松训练。

咨询原理:认知行为疗法是一组通过改变思维和行为的方法来改变不良认知,并教会求助者一些适应环境的技能,以帮助他们改善不良的情绪和行为,达到消除不良情绪和行为的短程的心理治疗方法。同时强调家庭作业的作用,赋予来访者更多的责任,让他们在治疗之中和治疗之外都承担一种主动的角色。因此,治疗的着眼点是探寻并纠正导致不良行为和情绪的观念的认知过程。

放松训练是行为疗法中最广泛使用的技术之一,最初是1938年德国心理学家雅各布森提出的一种肌肉深度放松技术,后来被沃尔普采用。既可单独用以克服一般的身心紧张和焦虑,又可以和其他的技术结合使用,以治疗有焦虑症状的障碍。想象放松是其最常用的技术之一,并容易被来访者掌握和运用。

引起来访者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1)生物因素:不明显

(2)社会因素:学习和英语四级考试的压力

(3)心理行为方面的认知因素:认为英语考试不过关就毕不了业,自己这一辈子就全了。来访者的性格较为内向,同时自己也夸大了对身体不适也认知。

以上由生物因素和社会因素、认知因素引发的问题行为互为因果,相互交错,加重了来访者的负面感受,给他带来精神痛苦。及时采取认知行为疗法加以矫正,可以避免不良循环造成的进一步破坏。

来访者是一在校的大学生,受教育程度比较高,对自己的心理问题有一定的认识,适用于认知行为疗法。

2、双方各自的特定责任、权利、义务。

告知关于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作用、意义及局限性,让对方明确咨询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向来访者告知咨询是怎么会事,咨询中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特别强调来访者的自我帮助与自我改变。

求助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略)

咨询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略)

3、咨询时间与收费

咨询时间:每周1次,每次1小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咨询收费:每次40元。

心理测验收费:SDS:20元,SAS:20元,SCL-90:50元

七、咨询过程

咨询阶段分为

1、问题的评估与诊断阶段,共进行两次。首先通过摄入性会谈了解来访者的问题,采用尊重、倾听、理解、真诚、共情等技术让来访者充分宣泄自己不良情绪,初步建立咨询关系,评估和诊断来访者问题的性质,同时进行心理测验。同时运用放松训练(深呼吸放松和想象放松)来缓解其焦虑情绪。与来访者共同协商建立了咨询目标,并对咨询方法等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2、心理咨询阶段,共进行了四次。首先分析引起目前情绪和行为结果的原因:在咨询中和来访者讨论他主诉的躯体证据,对症状的解释,发现他的自动错误假设。如“我无法忍受头痛”“如果我不立即看医生的话,病情肯定会加重,我一定会死去”“任何躯体症状都是危险的征象”。让来访者把这些假设讲出来,再加以挑战。让来访者明确自己目前的情绪和不良行为模式,让来访者跳出习惯的思维方式,从一个旁观者、审视者的角度审视目前自己的情绪状态和发现自己的问题行为所在。此外,向来访者传授松弛训练的技术,让来访者体会到情绪是可以控制的,而不应由情绪控制自己的思维和行动。

3、结束与巩固阶段 共进行一次。和来访者共同总结其在咨询过程中所取得的收获,充分肯定去取得的进步,使其将学到的东西运用到今后的生活中,提高自己的心理健康水平。并与来访者协商,如有必要,半年内可进行一次回访,以便更好巩固咨询的效果。评估与咨询关系的建立阶段

八、咨询效果评估

1、求助者本人和其他人的评价

(1)来访者精神状态明显好转,自述“能安心学习了,睡眠和食欲都已经改善,也不总是担心自己有病”。

(2)同学们说:李某精神放松,情绪稳定,心情好转,又能正常的上课学习了。

2、咨询师评估

通过回访,了解来访者本人目前状态稳定,精神面貌较初访时大有好转,疑病现象、焦虑情绪得到控制。咨询基本上达到预期目标。

3、心理测验评估:

使用SAS 和SCL-90对求助者的焦虑情绪进行测量,SAS标准分36分,SCL-90各项指标均已恢复正常,说明求助者心理问题已经基本得到了解决。

九、咨询总结

    咨询过程中感受最深的在处理好咨询师与来访者的关系问题上。因为对学生较为理解,所以能很好的共情,所以在开始得以和来访者建立了很好的咨询关系,同时也使得来访者更加信任咨询师,利于改变来访者的不合理的信念,使咨询进行的比较顺利。但这个问题很难准确地把握,有时太近,使来访者对咨询师产生了依赖,而刻意去拉开距离,会破坏建立起来的咨询关系。所以对于咨询关系的处理这也是在以后的咨询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作为咨询师,如何培养自己咨询师的素质,还有待在以后的咨询实践和督导中去学习和强化。

参考文献:
(1)郭念锋.心理咨询师(基础知识)北京:民族出版社,20##年8月第1版。
(2)郭念锋.心理咨询师(二级)  北京:民族出版社,20##年8月第1版。
(3)郭念锋.心理咨询师(三级)  北京:民族出版社,20##年8月第1版。

 

第二篇:案例分析范文一)

遭遇暴力讨债,行为人正当防卫不担责

检察官:上门讨债要注意手段合法,否则将得不到法律保护 20xx年8月某日,讨债公司三名雇员受债主王某委托到李某家中追债,恰逢李某不在,李某家人拒绝开门。三名大汉即对李家防盗门拳打脚踢,并口出恶语。为避免影响邻里,李母将门打开,三人顺势冲入李家,搜查李某未果,即与屋中的李母、李弟发生严重口角。李母一度将这三人赶出门外,但慌乱中未将房锁扣紧。三人又再次冲入李家,将50多岁的李母拖到楼梯间暴打。李弟为救其母,顾不得多想就操起一把菜刀往暴徒身上砍去,造成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李弟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认为,李弟将行凶暴徒三人砍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遂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采取合法手段讨债本来无可厚非,但如使用违法手段则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本案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中,讨债公司三名雇员强行闯入、搜查他人住宅,被李母轰出。在该阶段中,三人已经构成对李家住宅安宁的不法侵害,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李母将这群不速之客驱赶出家门的举动显然是正当合理的。

在第二阶段中,三人又再次闯入李家将李母拖到楼梯间暴打,这就超出了“讨债”的范围,并构成对李母人身的严重侵害。此刻,李弟为保护母亲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有权实施正当防卫。同时,在极其危急的情况下,为了排除对李母人身和李家住宅的双重侵害,李弟砍伤三人(其中二人轻伤)的结果也是正当防卫限度内允许的,不存在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问题。

案件审查中,有人认为,李弟如果使用啤酒瓶、板凳等进行防卫,效果可能会更好,故这三人的伤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对李弟用菜刀防卫的行为应当按防卫过当处理。但是,根据常理推测,我们是不能在防卫手段选取上以苛刻标准要求行为人的。本案中,慌乱的李弟在自身认识能力范围内采用菜刀防卫,符合基本的常识、常理、常情,满足了防卫相当性的要求。

此外,讨债公司三名雇员不顾住宅内成员的意愿,两次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并且具有暴力殴打住宅主人的客观情况,本应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定罪处罚,考虑到该三人已经受到李弟正当防卫的“惩罚”,从刑法谦抑主义出发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西谚有云:“每个人的家就是自己的一座城堡。”公民住宅具有私人领地的属性,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本案的处理结果,不仅给李某家属一个公道,而且对讨债公司类似的不法行为也会形成有力威慑。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