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记录范文

谈话记录范文

中共××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谈话笔录时间:20xx年8 月19 日地点:××招待所302 室调查人:刘大强张健伟记录人:张健伟谈话对象:马亚章性别:男年龄:49 岁政治面貌:中共党员文化程度:大专民族:汉单位、职务:××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电话:×

×× 谈话内容:

1. 问:我们是××× 纪检机关的办案人员,现在向你调查有关情况,你要如实讲清问题。如果隐瞒事实或出具伪证,要承担纪律责任。

答:明白。

2. 问:你是何时担任×× 市政府副市长的,分管过哪方面的工作?

答:我是1994 年6 月,由市商业局局长升任为副市长,当时分管商贸、科技、文教卫生。19xx年2 月任常务副市长,分管财经、城建、人事编制等。

2 3. 问:你是否认识×× 市汇友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李强?

答:认识,李强是我中学的同学,后来他下海搞房地产开发。

4. 问:你和李强有什么交往?

答:在我担任副市长之前,我与李强没有什么交往。我任副市长后,在一次城市规划开发会议上,偶然相遇,之后,李强不断打电话找我,有时请我一起吃饭,交往慢慢多起来。

5. 问:李强求你帮助他解决过什么问题或办过什么事?

答:李强多次找我为他办事。如:批地皮,批开发项目工程,安排人员等,我都拒绝了。

6. 问:你谈一下,汇友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金融一

条街工程的情况。答:这是1999 年初的事情,当时市政府决定将南 -18

城区河林路北段开发改建为金融一条街,建筑面积15 万平方米,投资3个亿。工程项目是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开发商,当时有4、5家开发商参加投标,汇友房地产开发公司参加了投标并中标。

7. 问:李强为开发金融街工程是否找过你?

答:找过。有一次他请我吃饭时,他告诉我想拿到金融街工程项目,并要我为他说一说话,他还说他的公司是如何有实力,以前开发承建的工程都是被评为优质工程。当时,我告诉他必须参加投标,才能有机会拿到金融街的工程项目。

8. 问:接着讲。

答:有一次召开市长办公会,市建委汇报金融街开发工作进展情况,谈到几家开发商报名投标时,我在会上专门讲了汇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实力情况,并要市建委注意了解这个公司的开发能力。之后,我曾打电话告诉李强做好投标的准备工作。投标前,我也向参加评标人员介绍了汇友公司的情况。经过投标竞争,招标组提出倾向汇友公司中标的意见,我批示同意了。

9. 问:汇友公司在开发这个工程时找过你吗?

答:汇友公司在开发金融街工程中,因资金不足要停工,银行也不给贷款,这时李强又找我协调资金。我通过市商业银行给他贷款1 个亿,用于工程开发。

10. 问:李强与你有什么经济交往?

答:李强认为我帮助他公司承揽了金融街工程,又协调了贷款,很感谢。要送给我点钱表示一下,被我拒绝了。后来,他到我家,当时我不在,我老伴在家,李强把50 万元现金

放下就走了。此事老伴告诉了我。我打电话给李强,批评他不能这样,叫他把钱拿走。他说,有时间来取。过了半年他也不来拿,我也不好给他送去。当时,我儿子购房缺钱,就用了这50 万元中的30 万元,后来,女儿出国又用去了20 万元。这样至今这50 万元也没有退给李强。

1 11. 问:以上说的都是事实吗。

答:是。

2 12. 问:我们做了谈话笔录,你看一下有什么需要

修改补充的,如没有,请签字。答:行。以上记录我看过,与我讲的一致。

马亚章(按指印) 2000 年8 月19 日

这是《案件检查文书的写作和运用(刘丽英主编)》中一份笔录示例,结构形式比较规范。例文中的编号完全是为了便于评析而加的,实际记录时不写。

谈话笔录首部,是《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固定格式。实践证明,对首部内容的填写应当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笔录标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印制谈话笔录时,可统一制成“××县纪委监察局谈话笔录”, 使用起来比较方便。二是谈话对象的联系方式,应当将谈话对象的办公电话、住宅电话、手机号码全部记录下来,不要等派上用场时再去查询。三是家庭住址,谈话笔录首部的规定格式中没有设计,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印制本机关的谈话笔录时增加了谈话对象的住址,这是非常可取的。在办案过程中,有时我们需要直接到谈话对象住处找人,但又不便于向别人了解,如果在第一次谈话时注意弄清楚这个情况,就会给调查取证带来方便。

例文共有12 句问话。第1 句问话,采取“四告知”开头法,即告知身份、告知来意、告知要求、告知责任,这种方法在办案实践中的运用比较普遍,但多次使用时会略显拘束。谈话对象个性特点的多样性决定了谈话方法不可能千篇一律。“四告知”是谈话和制作笔录的基本要求,但如何把话说得让人易于接受、乐于接受,避免引起谈话对象的对立和反感情绪,值得每个办案人员研究和探讨。比如告知谈话对象作伪证或隐匿证据要承担责任,不一定每次谈话都必须事前告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事中或事后进行,也可以渗透在对谈话对象的思想动员和教育之中,让谈话对象自己去体味和领会这层意思。

第2 句问话的用意在于了解与谈话对象有关的一些个人信息和简历。但问话设计的内涵太小,只涉及了谈话对象的任现职时间和分管工作,谈话对象的答话因此受到很大限制,如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和主要工作经历等相关内容都记不上去。不如将问话改为“请谈你个人的基本情况”涵盖的内容宽泛。这样,不仅包括了原问话涉及的内容,凡与谈话对象个人有关的情况,包括自然情况、工作经历、是否受过党政纪处理等内容都被涵盖了进去,调查人员能够更加全面地获取谈话对象的个人信息。

第3、4.5句问话是谈话切入正题时的过渡,这个过渡处理得非常自然、平滑,基本上看不出雕饰的痕迹。

第6、7、8、9句问话是被调查人帮助请托人承揽工程并为请托人协调解决工程资金的情况,记录上反映的这部分内容非常简练,层次也很清晰。办案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都这样处理,只不过应当根据调查需要在详略掌握上有所不同而已。

第10 句问话触及到了问题的实质。可惜问话的设计与上文衔接不够,给人一种“断裂”感。可将这句问话改为两句,第一句问:“李强感谢过你对他们公司的帮助吗?”答:“感谢过。事后,他来我家送过50 万元,我老伴收下了。”接着再问:“你谈一下李强给你送这50万元的过程”,下面将原问话的答语全部记录上去。

第11、12句为笔录的结语。

笔录尾部主要包括谈话对象签署意见、签名和注明时间。这些应在谈话对象看完笔录后办理。在办案实践中,有时会遇到谈话对象拒不签字的情况,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办案法规

有明确的规定,即由调查人员注明原因,并请在场人进行见证。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是为应对谈话对象拒不签字的情形设置的底线,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调查人员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这样处理。对出现的这种情况,调查人员一定要深入查找谈话对象拒不签字的原因,实事求是地纠正笔录中的问题,对谈话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前提下进行修改,使谈话对象认可笔录内容。

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谈话对象,调查人员作好谈话笔录后,应当向其宣读,为了稳妥起见,宣读时可请谈话对象的成年家庭成员见证。谈话对象、见证人应在谈话笔录上签署意见并按指印。

这份笔录仅是一份模拟笔录,为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制作谈话笔录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但与实际工作中的谈话笔录还有一定差距。除了存在上面分析的一些问题外,在违纪构成要件的体现、违纪事实要素的反映、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的凸现、与物证书证的结合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是办案实践中应当引起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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