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请书

廉租房申请书

本人马世旺,男57岁, 户籍地:五一山新村243号。户主为耿庆东,现房屋已在改造范围内所有的拆迁与我无关,为耿庆东所有。妻子耿庆萍因病于两年前去世。儿子马超于20xx年10月结婚与我分开,现本人一人享受低保,因有残疾已丧失劳动能力,长期靠政府发放最低生活保证金维持生活,由于本人的家庭生活实在困难和无住房的情况,按政策可以申请廉租房,为此特向政府申请一套廉租房。以体现人民政府对残疾人和低保户的政策扶持。望各位领导给予批准为盼!

谢谢

申请人:马世旺 20xx年9月5日

 

第二篇:关于扶绥县20xx年廉租房工程项目施工现状的监理报告

关于扶绥县20xx年廉租房工程项目施工现状的监理报告

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局委托我公司监理的扶绥县20xx年廉租房工程项目,自项目开工建设以来,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诸多管理、质量安全和进度方面问题,针对目前项目工程施工存在的问题,现我监理机构向贵局汇报情况如下:

一、工程现场施工管理

1、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配备到位,向我监理部报审的人员未能提供经崇左市建委和广西建设厅备案证明文件;项目经理开工以来从未到工程现场履职;安全员仅配备1名,不满足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本工程总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按要求应配备2名以上的安全员);施工员数量不足,实际仅配备2名,难以满足施工需要;质检员不到位履职。

2、施工质量安全技术资料(特别是基础变更的有关资料)未能及时同步收集整理、申报各方签认。

二、工程进度

1、现场施工进度缓慢,与施工进度计划相比较已严重滞后。

2、劳动力组织管理欠佳,导致施工现场有较多的工作面无人施工。

三、工程质量

1、工程所用的原材料,特别是砌体材料页岩砖,多批次进场,监理人员现场外观检查发现部分转的实体尺寸不合格(多孔砖的外观尺寸应为240*115*90mm,现场检查部分砖的长度仅为225mm、宽度仅为105mm、高度仅为82~85mm)。

2、由于砖的外观尺寸存在较大偏差,造成砌筑的墙体存在灰缝厚度过大、通缝以及水平灰缝平直度超差,10皮砖的累计高度严重不足1000mm等的质量缺陷。

3、构造柱上部柱头箍筋未按【桂建质[20xx]17号】“住宅抗震构造施工质量控制要点”第5.1.2条的要求进行有效加密。

4、墙柱拉结筋的设置不按照【桂建质[20xx]13号】的要求施工,沿墙高度设置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设计和规范要求不应超过500mm,现场实量600~800mm,竖向位移偏差>100mm,每构造柱超过超过2处),有些拉结筋横穿构造柱筋放置、入墙长度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并且没有报验“墙柱连结构造验收记录”资料。

5、砂浆搅拌站没有配合比牌,无计量装置。

6、有关材料的取样和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的留置不通知现场监理人员见证。

7、楼板支顶未执行【桂建质[20xx]13号】第二(二)“一般情况下,下层至少有两层以上的楼板参与支顶。”,只有单层楼板支顶。

三、安全方面

1、外架搭设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扫地杆的设置高度和小横杆的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的规定,首层未满铺竹脚手板,施工层也未铺设

脚手板,安全网未同步张挂。

2、现场临时施工用电搭设凌乱,部分电缆存在拖地现象,部分配电箱无安全警示标志,无接地等安全保护措施,存在一闸多机、私拉乱接等现象。

3、井架物料提升机为报审有关安全资料,未经验收取得准用许可就投入使用,进料口搭设不规范,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存在载人的严重违规现象。

4、砂浆搅拌站未搭设操作防护棚。

上述问题,我监理机构在施工现场及监理例会上多次指出,并下发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整改,但施工单位并未按要求进行有效整改,施工过程中各类问题依然存在。

针对目前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鉴于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对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通知和规定的不熟悉了解,我司建议贵局函告广东六建南宁分公司并约谈分公司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要求施工单位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增加投入,以确保工程能够按期顺利竣工。

广西桂新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扶绥县20xx年廉租房项目监理机构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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