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范本

【标 题】 刑事判决书(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改判用)

【分 类】 刑事裁决文书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0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改判用)

(××××)×刑再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

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

×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此处简写一审法院提起再审程序的经过)。××××人民法院经过再审,于×

×××年××月××日作出(××××)×刑再初字第××号刑事裁定(或判决), 原审被告人×××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 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执行职务,上诉人(原审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

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一审法院的再审裁定或判决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上诉、辩护

的主要意见。如果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应一并写明)。

经审理查明,??(写明一审法院的再审裁定或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哪些

是正确的或全部是正确的,有哪些证据足以证明;哪些是错误的或全部是错误的, 否定的理由有哪些。如果上诉、辩护等对事实、情节方面提出异议,应予重点分析

论证,作出答复)。

本院认为,??〔根据本院确认的事实、情节和当时的法律政策,论述被告人

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 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指出一审法院的再审裁定或判决的定罪量刑哪些是正确的,

哪些是错误的或全部是错误的。对于上诉、辩护等关于定罪量刑方面的意见和理由,

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 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一审法院再审裁定维持原判,二审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和×× ××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和××××人民法院(×× ××)×刑再初字第××号刑事裁定;

二、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第二、一审法院再审裁定维持原判,二审又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

项和××××人民法院(××××)×刑再初字第××号刑事裁定的第×项,即? ?(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

和××××人民法院(××××)×刑再初字第××号刑事裁定的第×项,即?? (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第三、一审法院再审撤销原判,二审又全部撤销再审判决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和×× ××人民法院(××××)×刑再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被告人×××??(写明改判内容)。”

第四、一审法院再审撤销原判,二审部分维持再审判决的,表述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再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

×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再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

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第二篇:刑事判决书模板及范文

##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思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男,1958年9月15日,汉族,出生于福建##,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辩护人何某。

  辩护人魏某。

  ##市人民检察院以厦思检刑诉(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走私案,于20##年2月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某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年11月1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王某伙同楚某(另案处理)以搭乘被害人纪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为幌子,将纪某骗至某处,采用卡脖子、按住双手并语言威胁的方式,当场劫得纪某身上现金人民币80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纪某共计500元,取得了被害人纪某的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纪某的陈述;证人吴某等人的证言;##市公安局##分局出具的《工作情况》、《验伤通知书》;收条及请求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实施了暴力及言语威胁等行为,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某系从犯和适用缓刑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王某退赔所有赃款并对被害人进行了补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年11月11日起至20##年1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年11月11日起至20##年11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长 ##

  代理审判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O##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