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代会提案工作

关于职代会提案工作(2010集团工会培训资料)

来源:大桥人家 发布时间:2010-12-02 14:11:16 查看次数:2849

关于职代会提案工作

【提案】提请权力机关或一定组织的会议讨论、处理的建议。由出席人和法律、章程上规定的机构或个人提出。(辞海)

应该是书面形式,有一定程序规定,是民主议事制度中的一个环节,特别是代表会议尤应如此。

一、职代会提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1、 职代会提案是指提请职代会讨论、决定、处理的方案和建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职工代表就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劳动保护、规章制度、职工生活和职代会讨论、决定、处理的其它建议性方案,是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管理的具体体现,也是依靠职工办好企业,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

2、提案的办理和落实,不仅是职工代表关注的焦点,更是广大职工评价职代会作用的尺度。因此,做好职代会提案工作是落实民主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提高职代会提案质量,是提高职代会质量的重要环节。

3、 提案可以直接反映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意见,是一种理性的、有程序的利益诉求,也是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方式和有效载体。平时职工的口头或者书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会因领导或办事部门认识不同,或被重视,或被忽视。如果纳入提案范围,情况则不同,即使不立案,也要给予答复。这是因为职代会提案工作有其机制在控制和督办。

二、提案的基本写作知识

(一)统一提案登记表

提案应在提案工作委员会提供的统一印制的提案登记表上书写。提案登记表样表由提案工作委员会随通知发送:一是会前提前寄发,二是会后根据代表的需要随时送达。

(二)提案的要素

1、案由(或命题)——提案的题目,用简明的文字说明提案要求解决的问题,案由和

提案内容要一致。(如:《关于××××××××××的建议》、《建议××××××××》、《加强基层项目工程保险理赔力度》)

2、提案者——提出提案的代表姓名或单位名称。并写上通讯地址、电话号码。联名提案时,发起人应当作为第一提案人(发起人如果不是职工代表,则联名中必须有职工代表,而职工代表必须作为第一提案人),更应写清楚,以便于办理和交流情况。

3、案由分析——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它是提案的核心部分,要有情况、有分析、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切忌笼统、空泛、失实。

4、建议、办法和要求——针对案由反映的问题,提出自己对解决问题的主办法。

5、一事一案——一件提案只能写一件事,一事一案。

(三)提案的内容

可列为提案的内容:

1、有关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企业改革与发展全局的建议和意见;

3、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科研、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安全环保、人事分配制度、生活福利等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改进方案;

4、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以及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建议和方案。

不列入提案的范围:

1、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内容。

2、个人的具体问题;

3、不属于企业和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

(四)提案的基本要求

“三有”:即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做到情况翔实,分析透彻、建议具体。具体来说,应力求做到:反映大事、言之有据、案情清楚、建议具体、一事一案、书写工整。

1、选题要有宏观性。一是紧紧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和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二是宜“小”不宜“大”。

2、切题要有准确性。

3、建议要有可行性。

4、书写要有严谨性。

三、提案的基本工作程序

(一)提案的征集

提案的提出

工会应在职代会召开30天前下发征集职工代表提案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工会应在职代会召开前,深入宣传本次职代会的中心议题,并组织职工代表调查研究,严肃认真地履行提案权,抓住重点提出提案,使提案能集中反映全局性、重点性工作。(闭会期间也可以提出提案)

下列个人或集体可提出提案:

1、职代会正式代表可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提出提案。一般由1名代表提议,1名或1名以上代表(职工)附议,共同签字后方可作为有效提案提出。

2、职代会代表团组可以代表团组的名义提出提案。

3、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可以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4、代表团组、专门工作委员会提出的提案须由代表团组长或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5、对临时突发的、影响面较大的热点问题,可由职代会团组长会议研究讨论,提出提案。

(二)提案收集整理

1、提案初审。提案提出后,要求各子分公司工会进行收集并对提案进行初审,按照集团公司工会的要求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筛选,并经子分公司提案工作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 统一上报集团公司提案工作委员会。

2、登记造册。集团公司提案工作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对提案进行登记造册,以单位为序,对报上的提案进行编号。确定标题。

(三)提案的立案

1、提案工作委员会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

的提案能否立案进行初审,拿出立案、不予立案、合并立案等初步意见。

2、召开提案立案会议,对每条提案进行讨论,最后确定立案或不立案。会议由总经理委托人主持,工会主席和提案工作委员会成员参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1)属于揭发和举报问题的;

(2)涉及民事纠纷或进入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3)属于学术研讨的;

(4)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5)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

(6)对属于应由提案部门自身解决的议案,不予立案,发回提案部门,自行整改;

(7)已解决了的问题。

总的原则把握住“三性” :

①代表性;

②全局性;

③可行性;

3、凡确定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重新进行整理、合并、确定案由,重新编号,同时提出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的初步方案。

(四)提案的办理

1、经审查不予立案的,可根据不同情况退回或作为一般意见、建议处理。作为一般意见、建议处理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即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提案者说明情况。

2、确定立案的提案召开提案工作落实会议,由总经理委托人主持,工会领导人参加,机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将提案逐条进行落实,一是明确落实提案的主办部门、协办部门;二是明确完成时间。

3、承办提案的单位或部门接到提案后,都要对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凡是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迅速解决;凡因条件所限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制订出计划,创造条件解决;凡无法解决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出解释。

(五)提案的督办

在整个提案办理过程中,企业职代会提案审理委员会和工会组织应掌握提案情况和进度,负责做好必要的督促。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此期间及时了解提案的落实情况,督促办理单位抓紧办理,保证提案落实的速度与质量。

(六)提案的答复

提案落实后,承办单位或部门都要求有书面答复意见, 处理提案的答复意见(要求书写在提案处理专用纸上),及时交到提案工作委员会。

对答复提案的内容要求

1、提案提出的建议已经落实,将落实结果回复提案人。

2、认为提案合理可行或基本可行,但因目前某些条件限制或解决有一定的难度而暂时不能落实,在答复中说明缺乏什么条件、难点在哪里、拟定什么措施去争取解决。

3、认为提案有合理的内涵,应予以认真研究。但由于解决难度较大、问题比较复杂、涉及部门较多、不能在短时间拿出落实方案的,在答复中给出研究该提案的具体计划和日期、提案办理的最终答复期。

4、认为提案不能被采用的,在答复中将不能采纳的理由表述清楚。

(七)提案处理情况的反馈

1、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收到承办部门处理意见后,及时向提案人进行反馈并附有回执听取提案人对提案办理情况的意见(满意度测评)。

2、提案人对答复的反馈意见,直接反映给提案工作委员会,再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转告承办单位。

3、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提案处理结果。

(八) 提案评优与表彰

建立提案评优与表彰机制,激励代表和提案承办单位以强烈的责任心,以扎实深入的工作作风,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高质量提案和尊重代表意见认真落实办理提案。前者在立案会议上评出,后者目前正在研究办法。

优秀提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案的内容紧紧围绕企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大问题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分析准确、建议得当可行。

2、提案所提出的建议被党政部门采纳,取得良好的效果或产生重要的影响。 ——确定征集要点

——下发征集职代会提案通知

——职工代表征集职工意见提写议案

——各子分公司工会汇总职工代表的提案

——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集团公司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提案工作委员会审理、整理、汇总提案

——提出提案(立案或不立案)初审意见

——提案工作委员会召开提案立案会议

——提案工作委员向不立案提案人反馈意见

——集团公司召开提案工作落实会议

——承办单位提出办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承办单位向提案工作委员会反馈提案落实情况

——提案工作委员会向提案人反馈信息并回收满意度测评

——提案工作委员会向职代会报告上届职代会提案的处理和落实和本届职代会提案征集情况

四、做好提案工作的制度保证

1、建立机构明确职责是做好提案工作的保证

2、 广泛宣传,人人参与是做好提案工作的前提

3、认真督办,落实反馈是做好提案工作的关键

 

第二篇: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提案是全院职工通过职代会参与医院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医院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认真征集和督办提案是职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代会提案,是职代会代表向代表大会提交的合乎规范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第三条 职代会提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并符合我院实际情况,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

第二章 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四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大会筹备组)在职代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提案工作委员会应由本届职代会代表组成,提案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大会筹备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和征集提案。

2.对提案进行审查、汇总。

3.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提案人座谈或实地考察。对提案处理得不够认真的,向院党政办公会议提出意见,督促加快处理或重新办理。

4.向职代会代表大会报告提案的审查立案和落实情况等项工作。

第六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一般在每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分别进行提案立案审查和研究对提案落实情况的意见,准备向代表大会报告的文件。

第三章 提案的要求

第七条 职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以保证提案质量,提案应该注重科学性和可行性,实事求是,反映医院大事。

第八条 提案人 我院职代会正式代表3人以上(含3人)或代表团全体可联合签名提出提案。其中1人为主提者,其余为附议者。

第九条 提案内容

1.凡属我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可作为提案: (l)有关我院改革和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我院在精神文明建设、教学、临床、科研、管理、后勤、财务、等方面建议和方案: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2.凡不属于医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不列为提案:

(1)医院职权范围之外的问题;

(2)职代会规定职权以外的问题;

(3)属于个人的具体问题。

第十条 提案格式

1.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2.提案应在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上书写,允许另附页补充。

3.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

4.提案书写必须字迹工整,符合规范。

5.每个提案人都必须亲自签名。

第十一条 提案时间

1.每年(或每届)召开职代会前征集一次提案,次年(或届满)召开的职代会答复提案。

2.提案工作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发布提案征集的启动和截止期限。提案征集的启动时间一般应在职代会召开的1-2个月之前,征集的截止时间一般应在职代会召开前的2个星期,以便有充分时间准备与审查汇总提案。

3.超过截止日期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临时突发的影响面较大的热点问题,可提交职代会代表团长会议研究解决,提出议案。

第四章 提案征集与整理

第十二条 提案征集的准备工作

1.召开职代会代表团长会议,发出提案征集通知。

2.规定提案征集的截止期限。

3.发提案表。

第十三条 提案的收集

收集提案表,并进行审核:

(1)是否一事一案;

(2)提案人数是否符合第八条的规定;

(3)每位提案人是否是职代会的正式代表;

(4)提案中是否含有“情况分析”与“具体建议”部分;

(5)是否符合其它规范要求。对形式符合要求的提案给予初编序号,并做登记,对不合规范的退回重写。

第十四条 提案的整理和交办。

对形式符合要求的提案内容进行初审,对审查的提案进行分类:

(1)作为正式提案;

(2)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设:

(3)作为不予受理的来函。

(4)提案汇总后交院行政办理。

第五章 提案的办理、督促与答复

第十五条 提案处理工作应当由院行政领导分管,支部、工会应当积极配合,认真研究代表提案,主动协商解决,及时了解提案落实情况,督促承办人抓紧办理。

第十六条 提案的答复

1.处理提案的答复意见应签署在提案处理专用纸上,并经院长签阅后,直接答复提案人,然后交院工会存档。

2.提案人对答复的反馈意见,可直接反映给承人或提案工作委员会。

3.提案工作委员会综合提案办理的情况和提案人的反馈意见,向职代会报告提案的处理情况。

4.提案工作委员会可进行优秀提案评选工作,对评为优秀提案的提案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工会负责实施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院工会委员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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