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代会提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操作程序

职代会提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操作程序

来源:湖南工院工会 时间:2009-4-5 9:56:50

职代会提案是职工代表在广泛征集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就学院改革、发展以及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职代会讨论立项,由相关责任部门承接答复落实的意见和建议。

提案工作是职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是职工代表关心学院发展,履行职责、参政议政的具体表现,是进一步促进学院内部管理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广泛调动职工积极性,激发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推动学院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提案的处理和落实,不仅是教职工代表关注的焦点,更是广大教职工评价职代会作用的尺度。所以,它从一个重要的侧面反映着职代会地位的高低和职代会工作的质量水准。

长期以来,我院一直坚持职代会提案制度,提案工作也在不断改进,职工代表提案对促进学院工作起到很好的作用。但是,作为工会工作者,作为职代会工作机构,我们对职代会提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基本理论和操作程序,应该有更详细的了解和明确的认识。

一、职代会提案的基本要求

提案人必须是本届职代会的代表,提案表中必须有一位代表为提案人,另有2名以上的代表为附议人,并需亲自签名(缺少附议人亲笔签名不能作为有效提案)。提案人在撰写提案时,需用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要求一事一案,案由事实确凿,建议具体可行,字体书写清楚,提案一式二份。

提案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涉及学院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二是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因此,职代会提案的属性就体现了重要性和普遍性的原则。按照这个原则,一般问题及个别意见将不列入职代会提案的范畴。

提案的征集一般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开始,并限定截止日期、具体要求,由院工

会或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下发通知。基层工会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宣传动员,代表围绕有利于促进教书育人、生产经营、科技进步、管理创新及职工生活等重大事项,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建议,形成具体建议,经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填写提案表报代表团。各代表团对征集到的提案要进行复议初审,凡属本团职权范围应该而且能够解决或答复的问题,要负责处理;对不合格提案,要做好思想工作,说服提案人撤回提案;对要求解决个人问题或者针对个别领导人的意见,虽要认真对待,但一般不作为提案处理。

下列情况为不合格提案:

①不属于本院和本届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②没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案不符实的提案;

③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④不符合技术规范、缺乏可操作性(简单定性、指向性不清、无从下手)的提案; ⑤涉及职工对自身或他人个别的具体问题;

⑥有关领导或职能部门已经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

二、提案处理程序

1.提案的征集;

2.提案的收集;

3.提案的立案;

4.提案处理方案的确定

5.提案落实和反馈;

6.提案落实报告的编制和说明

经过基层工会或代表团初审能够成立的提案要整理上报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审理,对不合格的提案、加以解释、说明后,退回代表团、提案人。对合格的提案进行审查、编号、登记造册,归纳、统计、分析 ,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提案合并成一个提案,便于集中处理、答复。提案分类整理后,提案委员会要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提报职代会或主席团会议(团长联席会)讨论立项。凡是立项的提案,有关责任单位和领导应给予答复或处理。

提案涉及的责任单位对代表提案要予以高度重视,保证提案办理质量,积极、稳妥地做好提案的处理、答复工作;提案办理要有单位领导分管,指定专人负责、提案的传送要按照行政文件收发程序办理,做到收取有记录、发送有签收、避免交接责任不清,造成提案的失落。职能部门收到提案后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应在接到提案后十天内提出解决方法和日期。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有关部门应按提案处理程序提出解决方案和完成日期,并在一个月后反馈进展情况。对于短期内无力解决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解释清楚,取得提案人的理解。

为使提案得到有效落实,责任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按照制定的方案措施抓好落实。为促进提案落实,提案工作委员会可适时组织行政、纪委、工会人员和教职工代表进行专项巡视,对于不按时转达和答复的,或能办不办,对提案采取应付、推诿,要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巡视组可视情节轻重,建议学院做出适当处理。

结果反馈。立项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提案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征求提案人和附议人的意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途径:通过工会送达提案人手中;承接单位直接向提案人反馈(也可采取在职代会上公布、张榜公布、网上传输的方式)。提案人要把处理结果转告各附议人,

并将对提案处理的满意度反馈到工会。

总结报告。提案委员会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向学院党委汇报,在职代会上向全体代表通报。对优秀提案可给予提案人和附议人适当奖励。

 

第二篇:关于职代会提案工作

关于职代会提案工作

【提案】提请权力机关或一定组织的会议讨论、处理的建议。由出席人和法律、章程上规定的机构或个人提出。(辞海)

应该是书面形式,有一定程序规定,是民主议事制度中的一个环节,特别是代表会议尤应如此。

一、职代会提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1、 职代会提案是指提请职代会讨论、决定、处理的方案和建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职工代表就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劳动保护、规章制度、职工生活和职代会讨论、决定、处理的其它建议性方案,是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管理的具体体现,也是依靠职工办好企业,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

2、提案的办理和落实,不仅是职工代表关注的焦点,更是广大职工评价职代会作用的尺度。因此,做好职代会提案工作是落实民主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提高职代会提案质量,是提高职代会质量的重要环节。

3、 提案可以直接反映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意见,是一种理性的、有程序的利益诉求,也是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方式和有效载体。平时职工的口头或者书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会因领导或办事部门认识不同,或被重视,或被忽视。如果纳入提案范围,情况则不同,即使不立案,也要给予答复。这是因为职代会提案工作有其机制在控制和督办。

二、提案的基本写作知识

(一)统一提案登记表

提案应在提案工作委员会提供的统一印制的提案登记表上书写。提案登记表样表由提案工作委员会随通知发送:一是会前提前寄发,二是会后根据代表的需要随时送达。

(二)提案的要素

1、案由(或命题)——提案的题目,用简明的文字说明提案要求解决的问题,案由和提案内容要一致。(如:《关于××××××××××的建议》、《建议××××××××》、《加强基层项目工程保险理赔力度》)

2、提案者——提出提案的代表姓名或单位名称。并写上通讯地址、电话号码。联名提案时,发起人应当作为第一提案人(发起人如果不是职工代表,则联名中必须有职工代表,而职工代表必须作为第一提案人),更应写清楚,以便于办理和交流情况。

3、案由分析——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它是提案的核

心部分,要有情况、有分析、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切忌笼统、空泛、失实。

4、建议、办法和要求——针对案由反映的问题,提出自己对解决问题的主办法。

5、一事一案——一件提案只能写一件事,一事一案。

(三)提案的内容

可列为提案的内容:

1、有关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企业改革与发展全局的建议和意见;

3、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科研、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安全环保、人事分配制度、生活福利等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改进方案;

4、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以及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建议和方案。

不列入提案的范围:

1、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内容。

2、个人的具体问题;

3、不属于企业和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

(四)提案的基本要求

“三有”:即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做到情况翔实,分析透彻、建议具体。具体来说,应力求做到:反映大事、言之有据、案情清楚、建议具体、一事一案、书写工整。

1、选题要有宏观性。一是紧紧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和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二是宜“小”不宜“大”。

2、切题要有准确性。

3、建议要有可行性。

4、书写要有严谨性。

三、提案的基本工作程序

(一)提案的征集

提案的提出

工会应在职代会召开30天前下发征集职工代表提案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工会应在职代会召开前,深入宣传本次职代会的中心议题,并组织职工代表调查研究,严肃认真地履行提案权,抓住重点提出提案,使提案能集中反映全局性、重点性工作。(闭会期间也可以提出提案)

下列个人或集体可提出提案:

1、职代会正式代表可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提出提案。一般由1名

代表提议,1名或1名以上代表(职工)附议,共同签字后方可作为有效提案提出。

2、职代会代表团组可以代表团组的名义提出提案。

3、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可以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4、代表团组、专门工作委员会提出的提案须由代表团组长或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5、对临时突发的、影响面较大的热点问题,可由职代会团组长会议研究讨论,提出提案。

(二)提案收集整理

1、提案初审。提案提出后,要求各子分公司工会进行收集并对提案进行初审,按照集团公司工会的要求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筛选,并经子分公司提案工作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 统一上报集团公司提案工作委员会。

2、登记造册。集团公司提案工作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对提案进行登记造册,以单位为序,对报上的提案进行编号。确定标题。

(三)提案的立案

1、提案工作委员会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提案能否立案进行初审,拿出立案、不予立案、合并立案等初步意见。

2、召开提案立案会议,对每条提案进行讨论,最后确定立案或不立案。会议由总经理委托人主持,工会主席和提案工作委员会成员参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1)属于揭发和举报问题的;

(2)涉及民事纠纷或进入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3)属于学术研讨的;

(4)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5)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

(6)对属于应由提案部门自身解决的议案,不予立案,发回提案部门,自行整改;

(7)已解决了的问题。

总的原则把握住“三性” :

①代表性;

②全局性;

③可行性;

3、凡确定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重新进行整理、合并、确定案由,重新编号,同时提出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的初步方案。

(四)提案的办理

1、经审查不予立案的,可根据不同情况退回或作为一般意见、建议处理。作为一般意见、建议处理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即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提案者说明情况。

2、确定立案的提案召开提案工作落实会议,由总经理委托人主持,工会领导人参加,机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将提案逐条进行落实,一是明确落实提案的主办部门、协办部门;二是明确完成时间。

3、承办提案的单位或部门接到提案后,都要对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凡是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迅速解决;凡因条件所限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制订出计划,创造条件解决;凡无法解决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出解释。

(五)提案的督办

在整个提案办理过程中,企业职代会提案审理委员会和工会组织应掌握提案情况和进度,负责做好必要的督促。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此期间及时了解提案的落实情况,督促办理单位抓紧办理,保证提案落实的速度与质量。

(六)提案的答复

提案落实后,承办单位或部门都要求有书面答复意见, 处理提案的答复意见(要求书写在提案处理专用纸上),及时交到提案工作委员会。

对答复提案的内容要求

1、提案提出的建议已经落实,将落实结果回复提案人。

2、认为提案合理可行或基本可行,但因目前某些条件限制或解决有一定的难度而暂时不能落实,在答复中说明缺乏什么条件、难点在哪里、拟定什么措施去争取解决。

3、认为提案有合理的内涵,应予以认真研究。但由于解决难度较大、问题比较复杂、涉及部门较多、不能在短时间拿出落实方案的,在答复中给出研究该提案的具体计划和日期、提案办理的最终答复期。

4、认为提案不能被采用的,在答复中将不能采纳的理由表述清楚。

(七)提案处理情况的反馈

1、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收到承办部门处理意见后,及时向提案人进行反馈并附有回执听取提案人对提案办理情况的意见(满意度测评)。

2、提案人对答复的反馈意见,直接反映给提案工作委员会,再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转告承办单位。

3、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提案处理结果。

(八) 提案评优与表彰

建立提案评优与表彰机制,激励代表和提案承办单位以强烈的责任心,以扎实深入的工作作风,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高质量提案和尊重代表意见认真落实办理提案。前者在立案会议上评出,后者目前正在研究办法。

优秀提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案的内容紧紧围绕企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大问题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分析准确、建议得当可行。

2、提案所提出的建议被党政部门采纳,取得良好的效果或产生重要的影响。

——确定征集要点

——下发征集职代会提案通知

——职工代表征集职工意见提写议案

——各子分公司工会汇总职工代表的提案

——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集团公司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提案工作委员会审理、整理、汇总提案

——提出提案(立案或不立案)初审意见

——提案工作委员会召开提案立案会议

——提案工作委员向不立案提案人反馈意见

——集团公司召开提案工作落实会议

——承办单位提出办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承办单位向提案工作委员会反馈提案落实情况

——提案工作委员会向提案人反馈信息并回收满意度测评

——提案工作委员会向职代会报告上届职代会提案的处理和落实和本届职代会提案征集情况

四、做好提案工作的制度保证

1、建立机构明确职责是做好提案工作的保证

2、 广泛宣传,人人参与是做好提案工作的前提

3、认真督办,落实反馈是做好提案工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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