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委《通知》的通知

中共定州市委组织部

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健全和落实 重大事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制度的

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办)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

按照保定市委组织部的通知精神,现将省委组织部《关于健全和落实重大事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好省委组织部《通知》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乡镇(办)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一定要高度重视,深刻理解建立健全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要熟悉掌握应报告事件内容,凡市委管理干部,一旦发生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市委组织部。

2、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对可能发生重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和关键岗位的重点人物要予以高度关注;要健全完善相关干部监督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和回国(境)报告制度。因公出国(境)人员回国(境)后20天内要将出访情况文字报市委组织部,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护照或出国境通行证上交外交部门统一管理。因私出国(境)人员回国(境)后按规定要将护照或 - 1 -

出国境通行证件交市委组织部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在干部选拔任用或干部监督管理中出现突发性事件。

3、认真制定应对各种重大事件的工作预案。对发生的干部工作重大事件,要敢于正视,旗帜鲜明,及时做好舆情应对和引导工作。

4、要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工作责任制。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规范报告格式与内容、步骤与程序,切实提高报告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中共定州市委组织部

20xx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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