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安全协议范本

火电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

一、土建工程:

1.

2.

二、安装工程专业分包

1.

2.

3.消防

4.其他

三、安装工程劳务分包

1.

2.

3.

四、物流大件运输服务

五、调试专业

六、机械租赁

土建专业

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

4. 承包形式:

二、 协议内容

1.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轻伤事故在1人次以下。

(2)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

(4)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 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

(5) 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8) 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9) 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0)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 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 分包项目按照“先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和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装备。

(4) 施工期间,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5) 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6) 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 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9) 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

(10) 施工现场总平面由甲方统一策划,分区管理,各负其责,不得随意变动。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的标志、标识和设施,按策划统一组织,乙方施工区域由乙方实施。

(11) 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12) 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 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资格情况进行核查,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 按规定成立施工安全委员会,组织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电网公司等上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的文件和通报。

(3) 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合格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发放“胸卡(安全合格)证”,做到有据可查。

(4) 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组织向乙方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收集、提供地下管线、设施等相关资料,并提出保护措施要求。

(5) 组织同一区域交叉施工各方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

(6) 编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要求。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专人监护。

(7)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设施等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8)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组织安全监督网络活动,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9) 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10) 组织对乙方编制的重大作业项目和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会审,报送监理审查批准。

(11) 按规定拨付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并对乙方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2) 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13) 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14) 如可能对其他施工单位或人员造成安全影响,乙方要求其他单位人员临时撤离或停止作业,甲方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5. 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3) 按照甲方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甲方备案,并组织落实。

(4)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

(5) 按照规定和要求,编制并落实各项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组织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全员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 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进厂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配合甲方组织作业人员(包括现场各类管理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为安全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做到有据可查。

(7) 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8) 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身体检查,做到健康合格上岗,并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9) 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进行作业场所危险点的告知并落实防范措施。

(10) 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1) 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12) 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检测,确保合格、有效。

(13) 建立和完善现场施工机械管理制度和验收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报甲方备案。

(14) 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报甲方和监理审查通过后实施。安装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

(15) 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应经安全验算,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甲方和监理审查通过后实施。

(16) 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振动、大气污染、废水泥浆排放、扬尘、固体废料和危险废料等进行控制。

(17) 按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包括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防雾等安全措施或管理办法,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18) 建立和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施工临时用电实施方案报甲方审批后执行;按要求选用合格的配电箱,装设漏电保护器,电缆、架空线敷设、接地等符合规范。

(19) 建立和执行起重、电动工器具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检测,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0) 对甲方提供的工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其安全状况,并在使用中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1) 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22) 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

(23) 施工特殊临时用电应符合规定,落实安全措施,在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内施工,应配置相应的照明,在潮湿环境、容器内施工,电源电压应符合规程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夜间施工应按照地方的环保要求,控制噪声、光污染等可能对周边造成的环境影响。

(24) 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退库和废料处理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

(25) 建立和执行现场施工脚手架验收检查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对大型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方案组织论证。

(26) 按规定组织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的施工方案的论证,并落实支护的安全措施。

(27) 土石方开挖应按相关规定报甲方批准同意或备案,并采取防塌陷、排水和相关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周边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防止水土流失。(不包括爆破作业)

(28) 落实土方开挖、运输的防尘措施,工地也出入口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和污土污染周边环境。

(29) 施工废水经处理合格后排放。

(30) 大体积混凝土浇灌,应设立专门指挥人员,指挥现场混凝土搅拌车按照次序进出场,设置安全通道,落实安全措施。

(31) 结构吊装、临边和孔洞作业应采取设置相应作业平台、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安全网等的安全措施,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

(32) 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的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可靠和使用。

(33) 容器、密闭空间内作业前应加强通风,并对容器内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监护,并有紧急救援措施。

(34) 在已受电、投运的区域施工,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

(35) 乙方如确需对部分施工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应严格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履行报批手续,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纳入乙方的安全责任范围内。

(36) 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及时报告甲方,并按要求报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7) 对甲方、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6.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在合同价款中单独列支,并按照规定及实际使用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分期支付。

(2)乙方应按规定用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有关使用情况应定期报告甲方,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7.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1)甲方按照分包合同价款,预留5%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2)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乙方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3)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保证金扣款通知单”,对安全保证金进行扣款。

8. 需要补充协议内容

三、 附则

1. 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 本协议内容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5. 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6.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土建劳务

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劳务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

4. 承包形式:

二、 协议内容

1.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劳务作业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

(4)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 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

(5) 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8) 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9) 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0)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 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和甲方(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 分包项目按照“先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和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装备。

(4) 施工期间,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5) 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6) 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或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 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9) 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10) 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 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 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合格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发放“胸卡(安全合格)证”,做到有据可查。

(3) 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4) 编制并向乙方书面明确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措施,劳务作业前,组织乙方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指导。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专人监护。

(5) 向乙方通报建设单位和甲方的安全工作计划和要求、安全事故通报(简报、快报)。

(6) 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7) 按约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作业工具、安全工器具,定期进行检测。

(8) 组织乙方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处作业、临边和孔洞防护等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9) 严格执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制度,负责乙方的办票工作,督促乙方按票执行。

(10) 组织或督促乙方劳务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

(11) 组织乙方参加相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2) 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13) 组织协调同一区域交叉施工,督促各方落实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

5. 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乙方进入现场的劳务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应是乙方企业在册的体检合格人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应经甲方审核同意。

(3) 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进厂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配合甲方组织作业人员

(包括现场各类管理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为安全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做到有据可查。

(4) 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劳务作业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5) 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活动,配合甲方解决现场的安全生产问题。

(6) 在劳务作业前,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由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班组和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经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工。

(7) 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8) 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9) 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10) 在甲方指定区域、时间、工作范围内组织施工作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到其他区域和设备上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因交叉作业与其他施工单位产生相互影响、对人员造成伤害和对已建成设备设施的损坏。

(11) 每天由安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巡查,检查现场施工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章、整改安全隐患。

(12) 督促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13) 严格执行甲方现场施工脚用架验收检查管理制度,按规定搭设、验收挂牌,每日使用前或定期检查,及时维护。

(14) 对危险性较在大的作业项目,落实甲方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满足安全施工条件,得到甲方许可,并在甲方专人监护下工作。

(15) 按照甲方的现场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实施作业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化学危险废料及噪声、振动等控制措施。

(16) 落实本劳务作业相关的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坍塌、防冻、防暑、防雷、防雨等安全防范措施

(17) 落实甲方制订的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措施,做好临近带电设备以及其他危险区域的隔离防护和专人监护措施。

(18) 制定自带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措施,对使用的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合格有效,并教育督促劳务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维护作业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

(19) 土石方开挖应按相关规定报甲方和总包单位批准同意或备案,并采取防塌陷、排水和相关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周边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20) 高处作业应设置作业平台、安全网、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等的安全措施,并采取有效的防止高处落物的安全措施,特别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

(21) 容器、密闭空间内作业前应加强通风,并对容器内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监护,并有紧急救援措施。施工照明采用相应等级的安全电源,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

(22) 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废料处置的要求和措施,并对施工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废料按规定进行回收和集中处置。

(23) 严格执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制度,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火措施。在已受电、投运区域施工,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

(24) 定期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身体检查,并按照国家规定对本单位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5) 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方面,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6) 对甲方、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6.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1)甲方按照分包合同价款,预留5%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2)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乙方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3)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保证金扣款通知单”,对安全保证金进行扣款。

(4)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证金超出预留金额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

7. 需要补充协议内容

三、 附则

1. 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 本协议内容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5. 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6.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电气

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

4. 承包形式:

二、 协议内容

1.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轻伤事故在1人次以下。

(2)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

(4)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 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

(5) 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8) 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9) 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0)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 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 分包项目按照“先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和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装备。

(4) 施工期间,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5) 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6) 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 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9) 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

(10) 施工现场总平面由甲方统一策划,分区管理,各负其责,不得随意变动。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的标志、标识和设施,按策划统一组织,乙方施工区域由乙方实施。

(11) 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12) 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 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 按规定成立施工安全委员会,组织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电网公司等上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的文件和通报。

(3) 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合格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发放“胸卡(安全合格)证”,做到有据可查。

(4) 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组织向乙方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收集、提供地下管线、设施等相关资料,并提出保护措施要求。

(5) 组织同一区域交叉施工各方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

(6) 编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要求。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专人监护。

(7)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设施等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8)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组织安全监督网络活动,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9) 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10) 组织对乙方编制的重大作业项目和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会审,报送监理审查批准。

(11) 按规定拨付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并对乙方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2) 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13) 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14) 组织协调电气试验、设备带电试运行、设备投运等工作,在工作开始和结束前做好相关单位的交接手续,确认各方交接状态的安全措施。

(15) 如可能对其他施工单位或人员造成安全影响,乙方要求其他单位人员临时撤离或停止作业,甲方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5. 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3) 按照甲方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甲方备案,并组织落实。

(4)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

(5) 按照规定和要求,编制并落实各项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组织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全员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 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进厂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配合甲方组织作业人员(包括现场各类管理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为安全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做到有据可查。

(7) 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8) 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身体检查,做到健康合格上岗,并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9) 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进行作业场所危险点的告知并落实防范措施。

(10) 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1) 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12) 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检测,确保合格、有效。

(13) 建立和完善现场施工机械管理制度和验收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报甲方备案。

(14) 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报甲方和监理审查通过后实施。安装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

(15) 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应经安全验算,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甲方和监理审查通过后实施。

(16) 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振动、大气污染、废水泥浆排放、扬尘、固体废料和危险废料等进行控制。

(17) 按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包括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防雾等安全措施或管理办法,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18) 建立和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施工临时用电实施方案报甲方审批后执行;按要求选用合格的配电箱,装设漏电保护器,电缆、架空线敷设、接地等符合规范。

(19) 建立和执行起重、电动工器具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检测,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0) 对甲方提供的工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其安全状况,并在使用中执行相应的安全

管理制度。

(21) 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22) 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

(23) 施工特殊临时用电应符合规定,落实安全措施,在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内施工,应配置相应的照明,在潮湿环境、容器内施工,电源电压应符合规程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夜间施工应按照地方的环保要求,控制噪声、光污染等可能对周边造成的环境影响。

(24) 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退库和废料处理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

(25) 建立和执行现场施工脚手架验收检查管理制度。

(26) 落实相关电气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的定期检测,确保有效可靠。

(27) 编制审批主要设备安装相应的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措施,并组织相应的交底。

(28) 设备安装就位期间,对未可靠固定的设备应做好相应的专项安全措施。

(29) 负责在电气试验前对相关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安装接线正确、验收合格。

(30) 设备受电前,负责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相应的受电设备和区域设置安全隔离、设备铭牌、安全警示牌等安全措施,撤离作业人员。

(31) 设备一经受电,在受电区域施工,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32) 临近有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在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上作业,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防止误碰误动,加强监护。解除隔离后,不得再进行任何工作。

(33) 在电缆层、电缆隧道及GIS开头室、容器内、密闭空间等区域内工作,应先按规定进行通风、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符合要求后,方可工作。容器、密闭空间内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监护,并有紧急救援措施。

(34) 对控制室、继保室、通信机房、计算机室等,已敷设的电缆,已安装变压器、盘柜、蓄电池等设备,以及现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应采取可靠的防火隔离措施,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35) 在已受电、投运的区域施工,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

(36) 乙方如确需对部分施工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应严格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履行报批手续,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纳入乙方的安全责任范围内。

(37) 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及时报告甲方,并按要求报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8) 对甲方、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6.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在合同价款中单独列支,并按照规定及实际使用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分期支付。

(2)乙方应按规定用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有关使用情况应定期报告甲方,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7.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1)甲方按照分包合同价款,预留5%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2)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乙方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3)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保证金扣款通知单”,对安全保证金进行扣款。

(4)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证金超出预留金额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

8. 需要补充协议内容

三、 附则

1. 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 本协议内容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5. 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6.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热力

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

4. 承包形式:

二、 协议内容

1.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轻伤事故在1人次以下。

(2)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

(4)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 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

(5) 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8) 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9) 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0)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 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 分包项目按照“先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和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装备。

(4) 施工期间,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5) 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6) 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 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9) 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

(10) 施工现场总平面由甲方统一策划,分区管理,各负其责,不得随意变动。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的标志、标识和设施,按策划统一组织,乙方施工区域由乙方实施。

(11) 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12) 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 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 按规定成立施工安全委员会,组织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电网公司等上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的文件和通报。

(3) 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合格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发放“胸卡(安全合格)证”,做到有据可查。

(4) 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组织向乙方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收集、提供地下管线、设施等相关资料,并提出保护措施要求。

(5) 组织同一区域交叉施工各方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

(6) 编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要求。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专人监护。

(7)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设施等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8)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组织安全监督网络活动,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9) 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10) 审查乙方提出的热力系统水压试验、分部试运转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做好协调工作。

(11) 组织对乙方编制的重大作业项目和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会审,报送监理审查批准。

(12) 按规定拨付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并对乙方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3) 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14) 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15) 如可能对其他施工单位或人员造成安全影响,乙方要求其他单位人员临时撤离或停止作业,甲

方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5. 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3) 按照甲方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甲方备案,并组织落实。

(4)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

(5) 按照规定和要求,编制并落实各项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组织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全员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 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进厂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配合甲方组织作业人员(包括现场各类管理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为安全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做到有据可查。

(7) 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8) 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身体检查,做到健康合格上岗,并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9) 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进行作业场所危险点的告知并落实防范措施。

(10) 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1) 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12) 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检测,确保合格、有效。

(13) 建立和完善现场施工机械管理制度和验收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报甲方备案。

(14) 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报甲方和监理审查通过后实施。安装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

(15) 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应经安全验算,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甲方和监理审查通过后实施。

(16) 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振动、大气污染、废水泥浆排放、扬尘、固体废料和危险废料等进行控制。

(17) 按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包括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防雾等安全措施或管理办法,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18) 建立和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施工临时用电实施方案报甲方审批后执行;按要求选用合格的配电箱,装设漏电保护器,电缆、架空线敷设、接地等符合规范。

(19) 建立和执行起重、电动工器具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检测,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0) 对甲方提供的工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其安全状况,并在使用中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1) 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22) 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

(23) 施工特殊临时用电应符合规定,落实安全措施,在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内施工,应配置相应的照明,在潮湿环境、容器内施工,电源电压应符合规程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夜间施工应按照地方的环保要求,控制噪声、光污染等可能对周边造成的环境影响。

(24) 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退库和废料处理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

(25) 建立和执行现场施工脚手架验收检查管理制度。

(26) 严格执行起重吊装方案和相关安全措施,设置相应的危险警戒区域,指定专人监护。

(27) 高处作业应设置相应作业平台、安全网、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等的安全措施,并采取有效的防止高处落物的安全措施。

(28) 管道安装应设置相应的安全作业平台,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29) 设备安装就位期间,对未可靠固定的设备应做好相应的专项安全措施。

(30) 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应办理相应的动火工作票,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和防止火星溅落的隔离措施,重点区域要加强监护。

(31) 金属试验、探伤、水压等应通过甲方向相关单位提前公告,采取明显的隔离区域,设置相应的警示标牌,防止造成对人员的伤害。

(32) 容器、密闭空间内作业前应加强通风,并对容器内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监护,并有紧急救援措施。

(33) 设备试运前应对相关设备进行验收确认,设置相应的设备铭牌和安全警示牌,必要时应对相关区域进行清场,确保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并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34) 试运行后的设备检修消缺应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应确认设备已经停电、隔绝、泄压、降温、放水、通风,并采取安全措施,才可开启人孔门等进行工作。

(35) 在已受电、投运的区域施工,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

(36) 乙方如确需对部分施工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应严格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履行报批手续,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纳入乙方的安全责任范围内。

(37) 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及时报告甲方,并按要求报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8) 对甲方、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6.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在合同价款中单独列支,并按照规定及实际使用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分期支付。

(2)乙方应按规定用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有关使用情况应定期报告甲方,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7.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1)甲方按照分包合同价款,预留5%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2)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乙方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扣

除乙方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3)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保证金扣款通知单”,对安全保证金进行扣款。

(4)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证金超出预留金额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

8. 需要补充协议内容

三、 附则

1. 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 本协议内容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5. 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6.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消防

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

4. 承包形式:

二、 协议内容

1.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

(4)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 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

(6) 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8)《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9) 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10)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1)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 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 分包项目按照“先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

构或配备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和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装备。

(4) 施工期间,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5) 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6) 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 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9) 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

(10) 施工现场总平面由甲方统一策划,分区管理,各负其责,不得随意变动。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的标志、标识和设施,按策划统一组织,乙方施工区域由乙方实施。

(11) 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12) 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 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 按规定成立施工安全委员会,组织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电网公司等上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的文件和通报。

(3) 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合格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发放“胸卡(安全合格)证”,做到有据可查。

(4) 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组织向乙方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收集、提供地下管线、设施等相关资料,并提出保护措施要求。

(5) 组织同一区域交叉施工各方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

(6) 编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要求。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专人监护。

(7)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设施等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8)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组织安全监督网络活动,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9) 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10) 组织对乙方编制的重大作业项目和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会审,报送监理审查批准。

(11) 按规定拨付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并对乙方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2) 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13) 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14) 如可能对其他施工单位或人员造成安全影响,乙方要求其他单位人员临时撤离或停止作业,甲

方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5. 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3) 按照甲方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甲方备案,并组织落实。

(4)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

(5) 按照规定和要求,编制并落实各项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组织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全员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 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进厂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配合甲方组织作业人员(包括现场各类管理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为安全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做到有据可查。

(7) 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8) 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身体检查,做到健康合格上岗,并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9) 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进行作业场所危险点的告知并落实防范措施。

(10) 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1) 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12) 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检测,确保合格、有效。

(13) 建立和完善现场施工机械管理制度和验收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报甲方备案。

(14) 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废水泥浆排放、扬尘、固液体废料和危险废料等进行控制。

(15) 按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订包括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等安全措施或管理办理,落实相应的安全设施。

(16) 建立和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施工临时用电实施方案报甲方审批后执行;按要求选用合格的配电箱,装设漏电保护器,电缆、架空线敷设、接地等符合规范。

(17) 建立和执行起重、电动工器具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检测,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等应使用合格的专用工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8) 对甲方提供的工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其安全状况,并在使用中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19) 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20) 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

(21) 施工特殊临时用电应符合规定,落实安全措施,在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内施工,应配置相应

的照明,在潮湿环境、容器内施工,电源电压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夜间施工应按照地方的环保要求,控制噪声、光污染等可能对周边造成的环境影响。

(22) 建立和执行现场施工脚手架验收检查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

(23) 起重吊装应设置相应的警戒区域,管道安装等高处作业应设置相应作业平台,并采取有效的防止高处坠落和高处落物等安全措施。

(24) 设备安装就位期间,对未可靠固定的设备应做好相应的专项安全措施。

(25) 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应具有相应的动火工作票,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和防止火星溅落的隔离措施,重点区域要加强监督。

(26) 土石方开挖应按相关规定报甲方批准同意或备案,并采取防塌陷、排水和相关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周边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防止水土流失。(不包括爆破作业)

(27) 落实土方开挖、运输的防尘措施,工地出入口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和污土污染周边环境。

(28) 压力试验、喷淋试验应通过甲方向相关单位提前公告,采取明显的警戒区域,设置相应的警示标牌,防止造成对人员的伤害。设备消缺应确认设备已经停电、隔绝、泄压、放水,并采取安全措施,才可进行工作。

(29) 容器、密闭空间内作业前应加强通风,并对容器内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监护,并有紧急救援措施。

(30) 设备试运前应进行验收确认,试运期间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31) 在已受电、投运的区域施工,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

(32) 乙方如确需对部分施工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应严格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履行报批手续,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纳入乙方的安全责任范围内。

(33) 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及时报告甲方,并按要求报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4) 对甲方、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6.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同额的0.1%作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在合同价款中单独列支,并按照规定及实际使用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分期支付。

(2)乙方应按规定用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有关使用情况应定期报告甲方,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7.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1)甲方按照分包合同价款,预留5%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2)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乙方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3)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保证金扣款通知单”,对安全保证金进行扣款。

(4)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证金超出预留金额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

8. 需要补充协议内容

三、 附则

1. 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 本协议内容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5. 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6.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其他

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

4. 承包形式:

二、 协议内容

1.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轻伤事故在1人次以下。

(2)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

(4)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 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

(5) 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8) 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9) 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0)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 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 分包项目按照“先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和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装备。

(4) 施工期间,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5) 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6) 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 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9) 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

(10) 施工现场总平面由甲方统一策划,分区管理,各负其责,不得随意变动。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的标志、标识和设施,按策划统一组织,乙方施工区域由乙方实施。

(11) 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12) 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 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 按规定成立施工安全委员会,组织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电网公司等上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的文件和通报。

(3) 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合格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发放“胸卡(安全合格)证”,做到有据可查。

(4) 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组织向乙方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收集、提供地下管线、设施等相关资料,并提出保护措施要求。

(5) 组织同一区域交叉施工各方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

(6) 编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要求。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专人监护。

(7)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设施等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8)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组织安全监督网络活动,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9) 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10) 组织对乙方编制的重大作业项目和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会审,报送监理审查批准。

(11) 按规定拨付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并对乙方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2) 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13) 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14) 如可能对其他施工单位或人员造成安全影响,乙方要求其他单位人员临时撤离或停止作业,甲方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5. 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3) 按照甲方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甲方备案,并组织落实。

(4)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

(5) 按照规定和要求,编制并落实各项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组织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全员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 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进厂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配合甲方组织作业人员(包括现场各类管理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为安全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做到有据可查。

(7) 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8) 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身体检查,做到健康合格上岗,并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9) 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进行作业场所危险点的告知并落实防范措施。

(10) 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1) 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12) 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检测,确保合格、有效。

(13) 建立和完善现场施工机械管理制度和验收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报甲方备案。

(14) 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报甲方和监理审查通过后实施。安装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

(15) 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应经安全验算,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甲方和监理审查通过后实施。

(16) 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振动、大气污染、废水泥浆排放、扬尘、固体废料和危险废料等进行控制。

(17) 按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包括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防雾等安全措施或管理办法,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18) 建立和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施工临时用电实施方案报甲方审批后执行;按要求选用合格的配电箱,装设漏电保护器,电缆、架空线敷设、接地等符合规范。

(19) 建立和执行起重、电动工器具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检测,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0) 对甲方提供的工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其安全状况,并在使用中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1) 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22) 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

(23) 施工特殊临时用电应符合规定,落实安全措施,在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内施工,应配置相应的照明,在潮湿环境、容器内施工,电源电压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夜间施工应按照地方的环保要求,控制噪声、光污染等可能对周边造成的环境影响。

(24) 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退库和废料处理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

(25) 建立和执行现场施工脚手架验收检查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

(26) 起重吊装应设置相应的警戒区域,高处作业应设置相应作业平台,并采取有效的防止高处坠落和高处落物等安全措施。

(27) 使用化学危险品应按照相关化学特性,采取防火防爆和防污染措施,为作业人员个人提供防腐蚀的防护用品并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28) 大型设备吊装应制订相应的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措施,报甲方审批,对相关区域设置危险隔离区。

(29) 设备安装就位期间,对未可靠固定的设备应做好相应的专项安全措施。

(30) 动火作业应具有相应的动火工作票,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和防止火星溅落的隔离措施,重点区域要加强监督。

(31) 作好临近地下管线以及其他危险区域的安全隔离和保护措施,确保不损坏已有的地下管线和相邻建筑。

(32) 容器、密闭空间内作业前应加强通风,并对容器内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监护,并有紧急救援措施。

(33) 设备试运前应进行验收确认,试运期间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34) 在已受电、投运的区域施工,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

(35) 乙方如确需对部分施工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应严格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履行报批手续,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纳入乙方的安全责任范围内。

(36) 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及时报告甲方,并按要求报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7) 对甲方、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6.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在合同价款中单独列支,并按照规定及实际使用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分期支付。

(2)乙方应按规定用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有关使用情况应定期报告甲方,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7.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1)甲方按照分包合同价款,预留5%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2)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乙方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3)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保证金扣款通知单”,对安全保证金进行扣款。

(4)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证金超出预留金额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

8. 需要补充协议内容

三、 附则

1. 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 本协议内容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5. 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6.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电气劳务

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

4. 承包形式:

二、 协议内容

1.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劳务作业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

(4)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 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

(5) 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8) 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9) 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0)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 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和甲方(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 分包项目按照“先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和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装备。

(4) 施工期间,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5) 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6) 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 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9) 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10) 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 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 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合格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发放“胸卡(安全合格)证”,做到有据可查。

(3) 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4) 编制并向乙方书面明确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措施,劳务作业前,组织乙方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指导。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专人监护。

(5) 向乙方通报建设单位和甲方的安全工作计划和要求、安全事故通报(简报、快报)。

(6) 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7) 按约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作业工具、安全工器具,定期进行检测。

(8) 电气设备安装应编制、审批相应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确认,督促和指导落实专项安全措施。

(9) 施工区域的临时用电应符合规定,按照临时用电方案组织落实安全措施。

(10) 对控制室、继保室、通信机房、计算机室等,已敷设的电缆,已安装变压器、盘柜、蓄电池等设备,以及现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应采取可靠的防火隔离措施,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11) 组织乙方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处作业、临边和孔洞防护等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12) 严格执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制度,负责乙方的办票工作,督促乙方按票执行。

(13) 组织或督促乙方劳务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

(14) 组织乙方参加相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5) 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16) 组织协调同一区域交叉施工,督促各方落实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

5. 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应是乙方企业在册的体检合格人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应经甲方审核同意。

(3) 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进厂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配合甲方组织作业人员(包括现场各类管理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为安全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做到有据可查。

(4) 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劳务作业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5) 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活动,配合甲方解决现场的安全生产问题。

(6) 在劳务作业前,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由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班组和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经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工。

(7) 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信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8) 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9) 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

(10) 在甲方指定区域、时间、工作范围内组织施工作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到其他区域和设备上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因交叉作业与其他施工单位产生相互影响、对人员造成伤害和对已建成设备设施的损坏。

(11) 每天由安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巡查,检查现场施工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章、整改安全隐患。

(12) 督促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13) 严格执行甲方现场施工脚手架验收检查管理制度,按规定搭设、验收挂牌,每日使用前或定期检查,及时维护。

(14) 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落实甲方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满足安全施工条件,得到甲方许可,并在甲方专人监护下工作。

(15) 按照甲方的现场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实施作业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化学危险废料及噪声、振动等控制措施。

(16) 落实本劳务作业相关的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坍塌、防冻、防暑、防雷、防雨等安全防范措施。

(17) 落实甲方制订的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措施,做好临近带电设备以及其他危险区域的隔离防护和专人监护措施。

(18) 制定自带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措施,对使用的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合格有效,并教育督促劳务作业人员正确、维护作业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

(19) 电气设备部件安装应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落实专项安全措施。

(20) 高处作业应设置作业平台、安全网、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等的安全措施,并采取有效的防止高处落物的安全措施,特别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

(21) 受电、电气试验前,按要求落实安全措施,撤离作业人员。

(22) 电气设备带电试运行后,在受电区域施工,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23) 在电缆层、电缆隧道及GIS开关室、容器内、密闭空间等区域内工作,应先按规定进行通风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符合要求后,方可工作。容器、密闭空间内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监护,并有紧急救援措施;施工照明采用相应等级的安全电源,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作用的电动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

(24) 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废料处置的要求和措施,并对施工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废料按规定进行回收和集中处理。

(25) 严格执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制度,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火措施。在已受电、投运区域施工,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

(26) 定期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身体检查,并按照国家规定对本单位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7) 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方面,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8) 对甲方、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6.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1)甲方按照分包合同价款,预留5%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2)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乙方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3)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保证金扣款通知单”,对安全保证金进行扣款。

(4)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证金超出预留金额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

7. 需要补充协议内容

三、 附则

1. 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 本协议内容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5. 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6.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热力劳务

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

4. 承包形式:

二、 协议内容

1.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劳务作业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

(4)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 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

(5) 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8) 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9) 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0)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 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和甲方(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 分包项目按照“先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和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装备。

(4) 施工期间,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5) 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

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6) 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 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9) 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10) 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 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 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合格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发放“胸卡(安全合格)证”,做到有据可查。

(3) 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4) 编制并向乙方书面明确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措施,劳务作业前,组织乙方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指导。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专人监护。

(5) 向乙方通报建设单位和甲方的安全工作计划和要求、安全事故通报(简报、快报)。

(6) 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7) 按约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作业工具、安全工器具,定期进行检测。

(8) 热力设备安装应编制、审批相应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确认,督促和指导落实专项安全措施。

(9) 向乙方提供高处作业相关的安全网、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等的安全保护用具。

(10) 按约定提供乙方的起重、电动、焊接、安装、专用工器具等应完好和安全可靠。

(11) 按有关规定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

(12) 施工区域的临时用电应符合规定,按照临时用电方案组织落实安全措施。

(13) 组织乙方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处作业、临边和孔洞防护等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14) 严格执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制度,负责乙方的办票工作,督促乙方按票执行。

(15) 组织或督促乙方劳务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

(16) 组织乙方参加相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7) 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18) 组织协调同一区域交叉施工,督促各方落实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

5. 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应是乙方企业在册的体

检合格人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应经甲方审核同意。

(3) 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进厂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配合甲方组织作业人员(包括现场各类管理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为安全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做到有据可查。

(4) 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劳务作业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5) 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活动,配合甲方解决现场的安全生产问题。

(6) 在劳务作业前,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由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班组和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经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工。

(7) 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信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8) 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9) 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

(10) 在甲方指定区域、时间、工作范围内组织施工作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到其他区域和设备上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因交叉作业与其他施工单位产生相互影响、对人员造成伤害和对已建成设备设施的损坏。

(11) 每天由安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巡查,检查现场施工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章、整改安全隐患。

(12) 督促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13) 严格执行甲方现场施工脚手架验收检查管理制度,按规定搭设、验收挂牌,每日使用前或定期检查,及时维护。

(14) 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落实甲方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满足安全施工条件,得到甲方许可,并在甲方专人监护下工作。

(15) 按照甲方的现场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实施作业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化学危险废料及噪声、振动等控制措施。

(16) 落实本劳务作业相关的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坍塌、防冻、防暑、防雷、防雨等安全防范措施。

(17) 落实甲方制订的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措施,做好临近带电设备以及其他危险区域的隔离防护和专人监护措施。

(18) 制定自带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措施,对使用的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合格有效,并教育督促劳务作业人员正确、维护作业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

(19) 热力设备部件安装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以及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落实专项安全措施。

(20) 起重吊装应设置相应的危险警戒区域、专人监护。

(21) 高处作业应设置作业平台、安全网、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等的安全措施,并采取有效的防止高处落物的安全措施,特别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

(22) 管道安装应设置相应的安全作业平台、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23) 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应办理相应的动火工作票,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和防止火星溅落的隔离措施,重点区域要加强监护。

(24) 容器、密闭空间内作业前应加强通风,并对容器内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监护,并有紧急救援措施;施工照明采用相应等级的安全电源,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作用的电动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

(25) 试运行后的设备检修消缺应由甲方办理工作票,在甲方确认设备已经采取隔绝、降温、泄压、疏水等安全措施,许可后才可开启人孔门等进行工作。

(26) 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废料处置的要求和措施,并对施工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废料按规定进行回收和集中处理。

(27) 严格执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制度,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火措施。在已受电、投运区域施工,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

(28) 定期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身体检查,并按照国家规定对本单位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9) 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方面,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0) 对甲方、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6.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1)甲方按照分包合同价款,预留5%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2)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乙方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3)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保证金扣款通知单”,对安全保证金进行扣款。

(4)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证金超出预留金额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

7. 需要补充协议内容

三、 附则

1. 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 本协议内容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5. 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6.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其他劳务

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

4. 承包形式:

二、 协议内容

1.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劳务作业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

(4)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 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

(5) 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8) 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9) 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0)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 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和甲方(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 分包项目按照“先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和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装备。

(4) 施工期间,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5) 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

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6) 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 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9) 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10) 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 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 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合格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发放“胸卡(安全合格)证”,做到有据可查。

(3) 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4) 编制并向乙方书面明确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措施,劳务作业前,组织乙方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指导。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专人监护。

(5) 向乙方通报建设单位和甲方的安全工作计划和要求、安全事故通报(简报、快报)。

(6) 设备安装应编制、审批相应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确认,督促和指导落实专项安全措施。

(7) 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8) 按约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作业工具、安全工器具,定期进行检测。

(9) 向乙方提供高处作业相关的安全网、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等的安全保护用具。

(10) 提供乙方的起重、电动工器具应完好和安全可靠。

(11) 施工区域的临时用电应符合规定,落实安全措施。

(12) 组织乙方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处作业、临边和孔洞防护等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13) 严格执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制度,负责乙方的办票工作,督促乙方按票执行。

(14) 组织或督促乙方劳务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

(15) 组织乙方参加相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6) 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17) 组织协调同一区域交叉施工,督促各方落实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

5. 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应是乙方企业在册的体检合格人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应经甲方审核同意。

(3) 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进厂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配合甲方组织作业人员

(包括现场各类管理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为安全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做到有据可查。

(4) 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劳务作业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5) 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活动,配合甲方解决现场的安全生产问题。

(6) 在劳务作业前,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由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班组和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经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工。

(7) 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信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8) 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9) 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

(10) 在甲方指定区域、时间、工作范围内组织施工作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到其他区域和设备上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因交叉作业与其他施工单位产生相互影响、对人员造成伤害和对已建成设备设施的损坏。

(11) 每天由安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巡查,检查现场施工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章、整改安全隐患。

(12) 督促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13) 严格执行甲方现场施工脚手架验收检查管理制度,按规定搭设、验收挂牌,每日使用前或定期检查,及时维护。

(14) 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落实甲方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满足安全施工条件,得到甲方许可,并在甲方专人监护下工作。

(15) 按照甲方的现场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实施作业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化学危险废料及噪声、振动等控制措施。

(16) 落实本劳务作业相关的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坍塌、防冻、防暑、防雷、防雨等安全防范措施。

(17) 落实甲方制订的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措施,做好临近带电设备以及其他危险区域的隔离防护和专人监护措施。

(18) 制定自带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措施,对使用的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合格有效,并教育督促劳务作业人员正确、维护作业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

(19) 设备部件安装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以及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落实专项安全措施。

(20) 起重吊装应设置相应的危险警戒区域、专人监护;对高处作业应设置作业平台、安全网、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等的安全措施,并采取有效的防止高处落物的安全措施。

(21) 管道安装应设置相应的安全作业平台、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22) 动火作业应具有相应的动火工作票,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和防止火星溅落的隔离措施,重点区域要加强监督。

(23) 容器、密闭空间内作业前应加强通风,并对容器内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监护,并有紧急救援措施;施工照明采用相应等级的安全电源,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作用的电动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

(24) 受电、电气试验前,乙方按要求落实安全措施,撤离作业人员。

(25) 在受电区域或设备试运区域进行劳务作业,乙方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26) 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废料处置的要求和措施,并对施工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废料按规定进行回收和集中处理。

(27) 严格执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制度,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火措施。在已受电、投运区域施工,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

(28) 定期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身体检查,并按照国家规定对本单位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9) 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方面,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0) 对甲方、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6.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1)甲方按照分包合同价款,预留5%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2)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乙方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3)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保证金扣款通知单”,对安全保证金进行扣款。

(4)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证金超出预留金额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

7. 需要补充协议内容

三、 附则

1. 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 本协议内容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5. 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6.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运输服务

物流大件运输安全协议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运输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运输起止地点:起点: 终点:

3. 运输设备名称:

4. 运输方式:

二、 协议内容

1.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不发生因运输原因造成的运输物件损坏、设备事故、电网事故。

(4)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 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

(6)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2号);

(7) 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8)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9)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10) 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11) 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2) 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 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和甲方(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双方在未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提前运输。

运输期间,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负责本运输项目的具体联系沟通。

按约定落实施工现场起重机等装卸机械和人员,以及相关起重方案和安全措施,相关特种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测,确保安全可靠。

双方应相互协作,并按照各自的责任处理运输过程中有关安全工作,对产生的安全问题、事件,应认真组织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运输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 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对乙方具有的相应经营资格进行核查。

提供大件设备的起止地点、物理参数(质量、长、宽、高),以及防火、防震、防倾斜、防雨、防冻等具体要求。

负责落实厂区肉质现场门道路通行条件和接卸条件(夜间卸货需提供充分的照明条件),对可能影响他方通行或现场设施的部位,设置安全警告标志、标识并采取措施。

必要时指派专人随车,负责沿途督促乙方落实运输方案的安全措施。

组织召开大件运输安全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现场装卸和场内通行的安全问题。

组织对乙方编制的大件运输方案中有关设备的具体保护措施的审查,并对运输方案备案。

5. 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负责运输路线的勘察,确定沿途有关弯道、桥梁、架空线路、隧洞等可能影响运输的相关措施,选择最优安全运输路线。

负责编制、审批大件运输方案,报甲方审查、备案,负责对双方随车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交底;落实各项针对性的运输安全、环境工作的具体措施。

随车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现场规章制度,配备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工作,服从甲方管理。

运输车辆具有相关证照,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适合本大件运输条件。驾驶人员应持有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等有效证件。

按照甲方提供的大件设备的起止地点、物理参数(质量、长、宽、高),以及防火、防震、防倾斜、防雨、防冻等具体要求,制订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负责超重、超长、超宽、超高物件运输相关公路通行许可的申请,落实引路车辆和相关安全警示标志。

负责运输货物的绑扎,确保绑扎牢固和货物安全,悬挂安全标志,并确保特殊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相关测量仪器的完好和正常运转。

指派专人随车,负责沿途落实运输方案安全措施及对运输货物、道路情况的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途中引路车辆应指定专人负责对道路情况的观察,确保车辆的安全通行。

对途中跨越道路的架空电力线路等各种管线构架,应保持安全距离。

对沿途可能影响车辆通行的道路设施、树木绿化或其他设施,负责与相关部门联系处理,确保车辆能够安全通过。

负责设置夜间运输的发光安全标志等。

在途中转运设备,应选择符合起吊货物的工况条件的起重机械,确保安全。

运输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故、货物损坏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方面,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按照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6.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甲方按照分包合同价款,预留5%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并在项目结算时按照安全情况对乙方进行结算。

7. 需要补充协议内容

三、 附则

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本协议内容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调试专业

建设工程调试分包安全协议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调试承发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

4. 承包形式:

二、 协议内容

1.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不发生因调试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

(4)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 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

(5)《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20xx年版)

(6) 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8)《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9) 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10)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1)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 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 分包项目按照“先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提前进场工作调试。

(3) 施工期间,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4) 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5) 工程调试中组织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6)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7) 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

(8) 调试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9) 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 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 按规定成立施工安全委员会和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电网公司等上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的文件和通报。

(3) 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合格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发放“胸卡(安全合格)证”,做到有据可查。

(4) 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组织向乙方的负责人、调试人员进行设备及系统状况交底。

(5) 负责因调试涉及相关单位(调试、施工、运行、调度)的安全措施落实的协调。

(6) 组织同一区域交叉施工各方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

(7) 编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要求。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专人监护。

(8)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设施等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9)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组织安全监督网络活动,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10) 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11) 组织对乙方编制的调试方案和安全措施的会审,报送启委会或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12) 调试前组织相关施工单位完成调试系统范围内的土建、安装项目的验收,在工作开始和结束前做好交接手续,确认各方交接状态的安全措施,完成安全运行所必需的照明、消防等系统,以及自动、程控装置具备投入条件。

(13) 调试前组织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拆除影响调试的临时设施,清理现场易燃材料,保持通道畅通,照明充足,同时按清场范围撤离作业人员,设置警戒区域。

(14) 调试前组织对调试装备及其安装、接线、临时管道进行安全技术验收。

(15) 整套启动前组织协调安装单位的分部试运工作和整套启动期间的设备与系统和维护、检修、消缺等相关安全工作。

(16) 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必要时组织演练。

(17) 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18) 如可能对其他施工单位或人员造成安全影响,乙方要求其他单位人员临时撤离或停止作业,甲方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5. 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指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工作,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3) 按照甲方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调试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并经监理审批后,组织落实,向调试人员交底。

(4) 调试前对调试、检测设备和仪表进行检查测试,保证完好、正确、可靠,做到有据可查。

(5)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

(6) 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进厂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配合甲方组织作业人员(包括现场各类管理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为安全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做到有据可查。

(7) 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8) 定期组织调试人员身体检查,并按照国家规定为调试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9) 开展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进行作业场所危险点的告知并落实防范措施。

(10) 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1) 对现场调试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12) 为调试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调试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检测,确保合格、有效。

(13) 对甲方提供的工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其安全状况,并在使用中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14) 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对调试产生的大气污染、废料等进行控制。

(15) 按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包括防火、防冻、防暑、防雷、防雨等安全措施或管理办法,落实相应的安全设施。

(16) 建立和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施工临时用电实施方案报甲方审批后执行;按要求选用合格的配电箱,装设漏电保护器,电缆、架空线敷设、接地等符合规范。

(17) 临近带电设备调试,应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18) 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退库和废料处理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

(19) 负责配备胜任工作的试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指定试验负责人。

(20) 对机组运行的各项试验,应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异常情况,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并落实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

(21) 各项调试项目作业前,应组织对调试的相关系统的检查,确认符合调试方案的要求。

(22) 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及时报告甲方,并按要求报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3) 对甲方、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

绝执行,对甲方、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电气试验部分:

(1) 建立和执行安全工器具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检测,符合安全使用要求。验电器、接地线、绝缘杆、核相器、绝缘罩、绝缘隔板、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应符合《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

(2) 按照规定和要求,落实调试工作的各项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中必须重点落实试验加压区域的隔离措施、被试设备的看护措施、防感应电措施、试验前后状态的确认和检查措施、试验中发生异常情况的应急预案等。

(3) 调试前,应对调试的相关系统、调试装备、试验接线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调试方案的要求,确保被试设备安装接线正确,具备调试条件;调试中,严格执行调试方案,落实监护;调试后,明确专人检查,确认恢复到试验前状态,试验用短接线等在工作后应做好检查和回收。

(4) 未装接地线的大电容被试设备,应先行放电再做试验。高压直流试验时,每告一段落划试验结束时,应将设备对地放电数次并短路接地。

(5) 在局放、耐压等重大作业前,负责组织对受试验设备的验收确认,提出危险区域及清场范围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指派专人监护。

酸洗、冲管部分:

(1) 在酸洗、冲管等重大作业前,负责组织对系统安全的验收确认,提出危险区域及清场范围和降低噪声对环境影响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牌,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必要时要求相关单位设置危险区域周边的监护人员。

(2) 在酸洗过程中使用的化学药品应按规定储存和使用,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隔离措施。

(3) 应制订措施,对化学制水、清洗的废液排放,应回收或经综合处理后,达标排放。

(4) 临时高压电缆应采用相应的绝缘子支持固定,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

(5) 酸洗现场应设置清洁冲洗水源和化学灼伤急救药品。

(6) 冲管消音器必须严格按照电力行业有关规定,采用合格的产品。

(7) 冲管的临时蒸汽管道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制作、安装和验收,确保安全可靠。

(8) 冲管过程是对临时系统的检查应采用监测、监视装置。

(9) 冲管的临时蒸汽管道如果影响施工调试人员通行及作业,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通道或平台。 整套启动部分:

(1) 负责制订整套启动方案,提出确保安全启动的措施,报启动验收委员会讨论并经启动调试总指挥审批后,向有关参与整套启动的人员交底,确保安全。

(2) 在整套启动前编制具备启动条件的系统检查表,并会同甲方、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查,确认投入设备和系统符合整套启动的条件。

(3) 确认整套启动安全运行秘必需的各类保护、自动及程控装置具备投入条件。

(4) 检查核对设备命名、管道色标正确无误,防止误操作。

(5) 整套启动全过程应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运行单位相关制度。

(6) 调试人员到现场进行系统设备检查,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做好相应的人员保护措施。

(7) 整套启动期间,如遇各种异常或故障,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告启动试运指挥部。

6.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1)甲方按照分包合同价款,预留5%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2)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乙方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扣

除乙方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3)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保证金扣款通知单”,对安全保证金进行扣款。

(4)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证金超出预留金额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

7. 需要补充协议内容

三、 附则

1. 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 本协议内容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5. 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6.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机械租赁

建设工程机械租赁安全协议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机械租赁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

3. 租赁机械名称型号:

二、 协议内容

1.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不发生因租赁机械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

(4)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 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

(5) 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6) 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8)《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

(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

(1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12) 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13) 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4) 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 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和甲方(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 双方在未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提前进场及作业。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4) 双方应相互协作,并按照各自的责任处理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有关安全工作,以及安全问题、事件,应认真组织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5) 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6) 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 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按照规定在现场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

(2) 负责对乙方的机械租赁资质进行核查;进场机械的安装或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3) 对进场的租赁机械进行资质核查,检查其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自检合格证、安全检验合格证等各项证书和技术资料是否与实物相符。

(4) 组织对租赁机械的安装拆除方案的审查,并对乙方的交底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5) 负责对入场的起重机械管理人员、检验等人员证件的核查,对入场操作人起重指挥、司索人员、安装拆卸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书进行核查,并对入场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

(6) 根据合同约定,督促相关责任方负责现场道路、基础平整和承压符合起重机械作业的要求。

(7) 将租赁机械纳入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按照现场机械管理制度加强对租赁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

(8) 对使用租赁机械进行作业前,编制相应的起重施工方案,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交底,落实相关的安全措施。

(9) 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采取安全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10) 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5. 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及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

(2) 按规定提供租赁机械的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自检合格证、安全检验合格证等各项证书和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 负责制订租赁机械的保养、使用、维修管理制度,以及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4) 按约定由乙方操作租赁机械的,指派有证书的操作人员,定人、定机进行操作。

(5) 按约定由甲方操作租赁机械的,负责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指导。

(6) 负责租赁机械的朝霞运输安全。

(7) 提供租赁机械基本尺寸,以及额定工况起重量表和载荷曲线图等相关技术参数。

(8) 负责编制租赁机械的拆除施工方案和相关安全措施,经本方技术主管领导审批并报甲方审查后,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方可组织安装或拆除(安装或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9) 参加安装或拆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的操作证;安装或拆除前,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装或拆除方案和安全操作技术的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10) 租赁机械安装或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序、工艺要求进行控制,高空作业要采取防止高处坠落、高空落物的安全措施。

(11) 负责委托专业机构对租赁机械进行安全检测,确保机械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向甲方提供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证和起重机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12) 确保租赁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和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按规定对租赁机械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测,确保防雷装置的可靠;按规定在租赁机械明显位置悬挂相关的安全标志。

(13) 按约定负责租赁机械在非工作状况下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14) 按约定负责租赁机械的例行保养、检查、维护。

(15) 随机配备相应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在有效期内。

(16) 操作人员应服从现场甲方指定的起重指挥人员的指挥,但对不符合安全起吊的要求,有权拒绝执行。

(17) 因租赁机械故障等原因,需临时使用替代机械时,应确保替代机械符合本协议要求。

(18) 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因设备本身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事故,以及吊运设备材料损坏事故,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并及时向甲方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

6.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1)甲方按照分包合同价款,预留5%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并在租赁项目结算时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结果对乙方进行结算。

7. 需要补充协议内容

三、 附则

1. 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 本协议内容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5. 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6.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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