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协议书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点,在新化县梅苑开发区南源路口,甲所开皮卡车湘KM2838与乙所开摩托车相撞,致使乙方左腿,右肩部受伤,摩托车损坏。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支付后续医疗费用及赔偿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给乙方。

二、乙方今后出现其他问题甲方不再承担任何的责任。

三、乙方不得再因此事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车祸双方协议书

车祸双方协议书

于20xx年2月6日10点45分左右在顺南顺天果园公路通往顺南公路路口刘国财骑摩托车,车牌川QBB552侧面撞到韩眼纲之子韩汶奇头部,造成头部血肿出血和头骨一定分裂,后经110、120和双方当事人送到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20天后,头部出血和血肿消散,头骨分裂有一定愈合,后经双方协商,经医生批准出院(因医院要求一月后复查),和现在双方协调达成如下协议:

一、护理费、一月之后的复查费共计3008元(叁仟零捌元整)。

二、一月之后韩汶奇复查检查结果如完全恢复,此事就以第一条为准则,不再追究任何责任,如复查韩汶奇头部如需治疗,肇事者刘国财需继续承担所有治疗费用。

三、签订此协议时,肇事者刘国财支付受伤者监护人韩眼纲现金3008元(叁仟零捌元整)。

此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此协议经双方签名按手印,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法律依据,双方必须遵守以上协议。

肇事者: 韩汶奇监护人:

20xx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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