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正版)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经营户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严格执行“一票通”台账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 诺 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二篇: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如下:

一、 保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

二、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有效的相关法定证照。保持经营场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人员健康。

三、 严格索证索票制度,检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 严格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二年。

五、 绝不经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及超过保质的腐败变质食品。

六、 严格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七、 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如销售出去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人): 二〇一一年六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