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招标文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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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将本次设计招标公告公开刊登于《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市建设工程招标交易信息网》,所有有兴趣并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投标,招标人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设计单位,完成项目的规划和建筑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将本次设计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1.1招标人

    1.1.1招标人名称:                                      

    1.1.2招标人地址:                                      

    1.2招标代理机构

    1.2.1机构名称:                                        

    1.2.2机构地址:                                        

    1.2.3邮政编码:                                        

    1.2.4联 系 人:                                        

    1.2.5电    话:                                        

    1.2.6传    真:                                        

    1.3招标项目

    1.3.1项目名称:                                        

    1.3.2建设地点:                                        

    1.3.3招标内容:                                        

    1.4建设规模

    1.4.1用地面积:                                        

    1.4.2建筑面积:                                        

    1.4.3投资总额:                                        

    1.4.4资金来源:                                        

    1.5投标费用

    1.5.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不高于中标价2%,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5.2资格审查免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发票,售后不退。所有招标文件发售款项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本项目的招标工作。

    1.5.3经评审排名前   名(不少于6名)的投标人,可获得经济补偿    万元(不少于0.5万元),其他投标人费用自理。

    1.5.4经评审排名前   名(不少于3名)的投标人,可获得方案使用费    万元(不少于2万元),招标人将本项目设计合同授予中标人,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任务,招标人支付给各投标人的方案使用费,从支付给中标人的设计费中扣除,扣除总额不超过设计费总额的15%。

    1.6报名办法

    1.6.1本项目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个工作日的任何工作时间,所有感兴趣的设计单位均可报名投标,报名必须提供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和备案证明文件。如果因为正当的理由投标人不能提供招标人要求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提供招标人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文件证明其符合资格。

    1.6.2为方便设计单位报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定于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上午9时至11时和下午3时至5时,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窗口集中受理报名,逾期须自行前往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外地投标报名人可用传真报名,将报名资料传真到招标代理机构。不允许以电话提出投标。

    1.6.3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投标人,应当携带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市建设委员会登记备案,备案手续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办妥,办理手续时间约需7个工作日,从业备案的要求对本地投标人也适用。

    1.6.4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提交的报名资料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投标报名人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通知投标报名人,逾期未接到通知可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1.6.5所有符合资格条件、购买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报名人均可成为正式投标人。为公平起见,招标人拒绝接受任何曾经参与本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参与投标,拒绝任何可以对招标代理机构施加支配性影响的单位参与投标。

    1.7最低资格条件

    1.7.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非中国注册的设计企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证件),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                  设计资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成员各方共同签订的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专业内容,联合体成员两方共同承揽同一专业内容,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进行资格审查。

    1.7.2为履行本项目合同而能随时调动的项目负责人、行政人员和各专业设计人员,按照下列表格格式提供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具有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注册规划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等)应当在名单上加盖注册章。

姓名 年龄 负责范畴 专业资格(职称、学历) 经验、信誉和管理能力 投入本项目的时间比例(%)

    1.7.3投标人在以往3年内完成类似本项目设计的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类似本项目设计的情况,按照下列表格格式提供项目名称及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 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1.7.4按照下列表格格式提供拟分包的工程设计项目及拟承担分包工程设计项目设计单位情况。

序号 分包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设计资质 设计单位联系电话

    1.7.5在设计周期内财务状况稳健,有维持投标人正常运作的银行存款,提供存款日期为最近30天内的银行存款余额证明。

    1.7.6拥有一套公认的质量管理系统,提供ISO9000证书复印件。

    1.7.7如果投标人确属下述情况,不得参与投标,如已参加投标将会被取消中标资格:

  1.7.7.1已破产或停业清理,或者已成为宣告破产诉讼的主体;

    1.7.7.2已被判决犯有专业行为方面的罪行;

    1.7.7.3已被招标人证明犯有严重专业渎职罪;

    1.7.7.4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条款履行有关缴纳社会保险款项和履行有关纳税人的义务;

    1.7.7.5提供严重虚假资料和信息;

    1.7.7.6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不符合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

    1.7.7.8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政府的规定。

    1.7.8资格审查办法:

    1.7.8.1透明原则: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告知关于该投标人资格申请被拒绝的原因,投标报名人可继续补充报名资料。

    1.7.8.2择优原则:为避免浪费资源和低效率的无结果投标中牵涉到过多的设计单位,招标人可以在资格预审基础上,优选不少于四名并且不超过八名报名人为正式投标人。

    1.7.8.3非歧视原则:任何资格审查落选的报名人若提供材料证明其资格条件不低于入选的任何一名正式投标人,该落选报名人即可成为正式投标人,不受名额限制。

    1.7.9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第二章  投标邀请书

                          :    

 你申请参加本项目投标,已通过投标资格审查,现决定邀请你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派有关人员参加招标会,届时发售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活动的具体安排见招标文件之日程安排。同时请你在提交投标承诺书时,向我方交纳投标保证金。     招标会时间:                                 招标会地点:                                 投标保证金:                                 招 标 人(盖章):                               代理机构(盖章):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                                                                               年     月     日

第三章  日程安排     

3.1本项目设计招标日程安排如下:序号 程序 时间 地点 参加单位 1 发布招标公告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市建设工程招标交易信息网》 招标代理机构 2 集中报名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窗口 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 3 自由报名 自集中报名结束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的任何工作时间。 招标代理机构 同上 4 资格审查 收到报名人提交的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和备案证明文件后的2个工作日内。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5 招标会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正式投标人 6 购买招标文件 自投标报名人提出请求并已支付招标文件费用2个工作日内。 招标代理机构 正式投标人 7 踏勘项目现场                  在招标代理机构集中后前往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正式投标人 8 答疑会议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正式投标人 9 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10 提交投标承诺书,缴交投标保证金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任何工作时间。 招标代理机构 正式投标人 11 抽取评标专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1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正式投标人、交易中心见证人 13 投标方案编号 评标前完成。 评标地点 交易中心见证人 14 评标 保密。 保密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中心见证人 15 揭晓评标结果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正式投标人、交易中心见证人 16 确认中标通知书 自评标开始10日内。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17 公布中标结果 自确认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 《**市建设工程招标交易信息网》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18 支付经济补偿和方案使用费 揭晓评标结果之日起7日内。 招标人 入围的正式投标人 19 退还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揭晓评标结果之日起7日内。 招标代理机构 正式投标人 20 领取中标通知书 确认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 招标代理机构 中标人 21 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招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22 签订合同,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招标人与中标人约定的地点 招标人、中标人 23 合同备案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招标人、中标人     3.2.注意事项 3.2.1招标文件只售给通过资格审查的正式投标人,投标人不得将招标文件转售给第三方。     3.2.2投标人可以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伤亡事故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责任。     3.2.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工程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2.4答疑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投标人应当在答疑会议召开前1天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致函(传真、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有关问题在答疑会议统一解答。     3.2.5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解答内容,将统一整理为书面材料,发送至所有投标人,答疑材料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答疑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仍未收到书面材料的,可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     3.2.6投标人逾期提交投标承诺书和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概不受理。     3.2.7任何投标人被取消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该投标人的请求之日起15天内通知其被拒绝的理由。     3.2.8招标人可以拒绝任何对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拥有支配性影响的单位参加投标,这些单位包括:招标代理机构拥有出资的单位,拥有招标代理机构出资的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同属一个企业(集团)控股的单位。     3.2.9揭晓评标结果会议邀请各投标人、交易中心见证人、招标管理机构代表参加。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展示图纸将在揭晓评标结果的会议上公开展示。  

第四章  投标须知

    4.1总则

    4.1.1本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寻求,凡参加投标的单位均视为承认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完成规划与建筑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4.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附件等资料。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在提交其标书之前应尽力澄清导致出现不合格标书的一切疑点,询问应尽早提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1.3招标人无须接受出价最低的投标文件或任何一份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接受任何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4.1.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4.2工程说明

    4.2.1工程的说明见招标公告、设计要求、附件等资料所述。

    4.2.2上述工程己办理招标申请,招标文件已送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审查,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

    4.3资金来源

    4.3.1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招标公告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用于支付本次招标的费用和履行本工程设计合同的费用。

    4.4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4.4.1为履行本设计合同,投标人须满足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4.2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所提交的报名资料应当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4.4.3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设计资质,非本国注册的投标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设计资格认可。

    4.4.3.1国外或中国港澳台地区单位参加投标,必须聘请中国内地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为合作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由中国内地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费用由双方按国家的规定自行商定。

    4.4.3.2 两个具有不同专业资质的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承担的专业内容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明确,根据协议规定承担某一专业内容的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该专业相应的设计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4.4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除按招标公告规定提供组成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4.4.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受法律约束。

    4.4.4.2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

    4.4.4.3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4.4.4.4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承诺书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4.4.5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5投标费用

    4.5.1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投标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4.5.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5.3招标人给予经济补偿和方案使用费的规定见招标公告。

    4.6.招标文件

    4.6.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向招标人提出,当询问涉及两种以上可能的解释时,则需要补充信息;或者招标文件中有错误时,任何口头的回答必须记录下来,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通过补充通知或修正案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6.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审查。

    4.6.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6.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4.6.5招标人对某个投标人提供的重要情况将同时也通知其他投标人。

    4.7投标文件

    4.7.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4.7.2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4.7.2.1投标承诺书,按招标文件附件的格式填写,按日程安排规定的时间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提交的投标承诺书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4.7.2.2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与投标承诺书一起提交。

    4.7.2.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应与投标承诺书一起提交。

    4.7.2.4授权委托书,应与投标承诺书一起提交。

    4.7.2.5投标保证金,应与投标承诺书一起提交。

    4.7.2.6设计成果文件,包括文本文件、图形文件、计算机文件、展示图纸,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交到日程安排确定的地点。

    4.7.2.7投标人提交上述投标文件内容,应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索取收据。

    4.8中标通知书

    4.8.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4.8.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标价、设计周期和拟签订合同的日期、地点。

    4.8.3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4.9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4.9.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建设单位代表进行签订合同。

    4.9.2中标人应按照中标标价、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承发包合同。

    4.9.3招标人提供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中标无效,招标人可以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4.9.3.1中标人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

    4.9.3.2中标人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投标的;

    4.9.3.3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9.3.4中标人直接或间接地给予招标人代表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中心见证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酬礼,或提议给予任职机会作为利诱的手段谋取中标。

    4.9.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4.9.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10见证与投诉

    4.10.1本次招标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成果和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予以见证,若有纠纷,将按现行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4.10.2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应保存有关招标、投标、评标的有关资料,以便在必要时确证该项招标的完成是公平和公正合理的。

第五章  设计成果文件要求

    5.1.总则

    5.1.1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设计方案,任何非正式投标人报送的设计方案一律不予受理。

    5.1.2设计方案应充分协调好周边建筑景观的关系,提出各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整体规划设计构思。

    5.1.3设计成果的深度必须符合我国有关规划与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案设计深度要求。

    5.1.4设计成果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划条件和有关规范的要求,符合政府管理规定。

    5.1.5所有设计成果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采用中文。

    5.1.6所有设计成果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长度单位:总平面图标注尺寸以米(M)为单位,建筑设计图标注尺寸以毫米(mm)为单位。面积单位:均以平方米(M2)为单位。体积单位:均以立方米(M3)为单位。

    5.1.7设计图纸和文本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当尽量统一。

    5.2设计成果文本文件要求:

    5.2.1总体构思与总平面规划设计说明,总体环境(与周边环境、景观的协调处理)规划设计说明,交通组织说明,园林绿化及雕塑小品等的规划设计说明。

    5.2.2建筑单体方案设计立意与构思说明,结构形式及选用理由,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疫、园林绿化、供水、供电、交通、涉外等各方面的考虑,设备系统说明,拟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说明,主要内外建筑与装饰材料说明和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面积分配、工程造价估算及施工工期参考意见(按单体分开列表,并进行汇总表述)。工程造价按下列格式估算,并纳入设计成果文本文件:

土建造价(万元人民币)

设备造价(万元人民币)

装修造价(万元人民币)

    5.2.3完成设计的阶段与内容,设计周期(总平面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度控制表),保证设计周期的措施。

    5.2.4设计费用总额和计费依据,设计费用总额应包含招标人支付给各投标人的方案使用费,该部分费用从支付给中标人的设计费中扣除。按下列格式填写设计费付款进度表,并纳入设计成果文本文件:

阶段 支付时间 收费比例

定金 合同签署生效后10日内 20%

总平面规划 完成审批通过后10日内

方案 完成审批通过后10日内

初步设计 完成审批通过后10日内

施工图设计 完成审批通过后10日内

施工合同 签订施工合同后10日内

施工阶段 主体工程封顶后10日内

竣工阶段 主体工程竣工后10日内

    5.2.5如果有未包括的设计内容及设计费用,按下列格式填写并纳入设计成果文本文件:

专项设计 估计设计费用(万元) 备注

燃气

电信

电视

污水处理

智能及弱电系统

环保

绿化

市政

基坑支护

初步设计审查

施工图审查

    5.2.6投标人完成设计所独有的有利条件及投标人提出的工程创新。

    5.2.7提供表达以上内容的文件以A3(297mmx 420mm)规格编排装订成册(与图形文件一起装订成册),一式4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5.3设计成果图形文件要求:

    5.3.1总平面规划设计图:比例自定(应调整为适合A3图纸规格),内容包括建筑、广场、公共空间、道路、绿化、小品、雕塑等的平面布置与平面空间组织。

    5.3.2交通系统规划和相关分析图:比例自定(可调整为适合A3图纸规格),内容包括动态与静态交通规划、停车场(库)界线等。

    5.3.3地下空间利用总平面图:比例自定(可调整为适合A3图纸规格),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的规划布置、功能划分、人车交通组织等。

    5.3.4绿化景观与环境设计图:比例自定(可调整为适合A3图纸规格),内容包括绿化种类配置、景观组织及构成环境要素的规划设计。

    5.3.5主要单体建筑的各层平面图:比例自定(可调整为适合A3图纸规格)。

    5.3.6主要单体建筑的主要立面图:比例自定(可调整为适合A3图纸规格)。

    5.3.7建筑(群体)鸟瞰透视图、主体建筑彩色透视图、主要景点景观透视图。

    5.3.8全部设计图纸文件以A3(297mmx 420mm)规格编排装订成册(与文本文件一起装订成册),一式4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5.4设计成果计算机文件要求:

    5.4.1全部文件设计成果均应制作成计算机文件。

    5.4.2设计方案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word格式文件。

    5.4.3设计方案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 R14dwg格式文件并随上市的新版本更新。

    5.4.4如有包括电脑动画及电脑渲染图等图形的计算机文件,应采用较为普及的应用软件制作,并说明应用软件名称。

    5.4.5提交以上计算机文件及方案介绍演示光盘1套。

    5.5展示图纸

    5.5.1投标人应提供展示图一套,最多限交展示图纸10张,展示图纸超过限量,招标人有权从中选择。展示图纸文件以A1(841mmx 594mm)图纸规格制作,图纸比例不限,展示图纸须裱在轻质板上。

    5.5.2展示图纸内容为:总平面规划设计图、建筑(群体)鸟瞰透视图、主体建筑彩色透视图、主要景点景观透视图、主要单体建筑的主要平面图、主要立面图。

    5.6投标文件的包装方法

    5.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必须在投标方案图形文件和文本文件A3(297mmx 420mm)的封三位置标注投标单位名称、设计人员名单,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加盖注册章,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用不透明纸密封。除此之外,不得在任何设计成果中标注投标人名称、设计人员名称或其它可以辨认投标人及设计人身份的符号。

    5.6.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副本、展示图纸、计算机文件,不得标注投标人名称、设计人员名称或其它可以辨认投标人及设计人身份的符号。

    5.6.3设计成果文本文件和图形文件应标注l套正本、3套副本。副本与副本相同的内容,以副本为准;副本与副本不符的内容,以正本为准。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向招标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设计成果文件包括2部分:第一部分是投标方案(A3规格)正本1本、副本3本,以及设计成果计算机文件,用白纸包装并密封,外表不得盖印或做任何标志;第二部分是展示图纸(A1规格),用白纸包装并密封,外表不得盖印或做任何标志。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报送规定

    6.1总则

    6.1.1末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投标人,应当在购买招标文件后立即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仍未办妥备案手续的,投标文件概不受理。

    6.1.2投标人可以呈交其他建议,以加强投标文件的竞争力。

    6.1.3投标人可以以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邮寄封套必须清楚地标明投标文件在某日某时之前不得启封,因邮寄过程造成投标文件丢失、损坏、失密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1.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何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展示投标方案。

    6.1.5投标文件的数字不得涂改或擦掉,如须作任何修改,应将不正确的数字删去,然后在原有数字之上以墨水笔填上正确数字。

    6.1.6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由于在投标中粗心造成的错误将不会给予改正的机会,以免产生任何对其他投标人的歧视性做法。

    6.1.7投标人报价前必须确保报价准确无误。无论如何,招标人不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纳以报错价为理由而欲更改投标文件报价的要求。

    6.1.8投标人可以呈交有条件的报价,附带价格变动条款,但投标人应知道,这样做可能对授予合同有所影响。在上述任何情况,投标人必须清楚注明价格变动的标准,并须获得招标人书面接纳。招标人有权接受或拒绝这样的投标。

    6.2投标保证金

    6.2.1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所指定的金额和时间缴交投标保证金,以表示诚意。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概不受理。

    6.2.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假如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但没有任何可令招标人接受的理由,或者因中标人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招标人有权没收该投标人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6.2.3揭晓评标结果后,招标人在7天内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不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同时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6.2.4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人的要求,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28天。

    6.2.5因招标人的原因取消招标,招标人向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6.2.6因招标人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双倍投标保证金。

    6.3截标时间

    6.3.1截标时间是指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时间。

    6.3.2假如在截标当日的早上8时至截标时间,本地气象台的暴雨警告或台风仍然生效,本项招标的截标时间,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相同截标时间。如遇这种情况,投标人应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6.3.3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某几个投标人因无法控制的原因不能在截止日期前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决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展延截止日期。

  6.3.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重新招标。

  6.3.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4投标有效期

    6.4.1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90天内有效。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前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日后参与投标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6.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6.4.3不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于投标有效期满起计3个月后销毁,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在履行合同后保留最少3年。

    6.5知识产权

    6.5.1获得方案使用费的投标方案,其著作权归投标人,其版权和设计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该方案评标后不予退回,招标人、中标人可以在本工程免费使用该方案。未获得方案使用费的投标方案,在揭晓评标结果后立即退还投标人。

    6.5.2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展示获得方案使用费的设计方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该设计方案及评价该设计方案。中标方案在《**市建设工程招标交易信息网》公开展示。

    6.5.3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末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6.5.4获得方案使用费的投标人保证投标方案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投标和设计。

    6.5.5招标人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者提出要求时,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的同意而披露关于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合同条款。

第七章  开标办法

    7.1开标在招标文件日程安排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日程安排中确定的地点。

    7.2开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标管理机构代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人、所有投标人参加。

    7.3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7.4开标过程

    7.4.1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在交易中心人员见证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宣读投标人提交投标承诺书、联合体协议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7.4.2投标人代表提交设计成果文件。

    7.4.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设计成果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后接收。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妥善保存,不得开启,不得做任何标记。

    7.4.4招标人核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明资料,投标人代表在招标人提供的表格上签署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

    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7.5.1逾期送达的;

    7.5.2设计成果文件未密封,或者密封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5.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承诺书、联合体协议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

    7.6投标方案和展示图纸送达评标地点前不得启封。投标方案和展示图纸送达评标地点后,立即由交易中心见证人启封并编号,投标方案的正本、副本、展示图纸、计算机文件的编号应当一致。编号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编号工作完成后,投标方案的正本和计算机文件封存,投标方案的副本和展示图纸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

    7.7投标方案正本封三位置在评标结果揭晓会议前不得启封。

第八章  评标办法

    8.1.评审机构及职责

    8.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8.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8.1.3评标委员会专家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家库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组成;专家库奇缺的专家、外国专家,可以由招标人推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资格。特殊招标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评标专家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8.1.4凡是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浏览过投标方案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工作。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8.1.5招标人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8.1.6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8.1.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选出投标方案名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8.1.8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方案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满足功能要求,是否存在严重的建筑、结构、设备、工艺、造价控制、自然环境保护等方面问题,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8.1.9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前3名方案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8.1.10评标委员会开展工作期间发生的费用和劳务报酬由招标人承担,若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另有协议,按协议执行;支付劳务报酬应开具支付个人劳务收入发票,代扣税款。

    8.2评标程序

    8.2.1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8.2.2评标委员会成员领取招标文件,阅读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由招标人代表负责澄清。

    8.2.3招标人代表介绍业主单位情况和工程项目背景情况。

    8.2.4投标方案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方案进行评审,记录每个投标方案的优点和缺陷。

    8.2.5投标方案讨论。根据编号顺序对每个投标方案进行讨论,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每个投标方案的优点和缺陷发表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作进一步核实和讨论。为公平起见,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个投标方案的质疑,应当在投标方案讨论时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投票表决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依据。

    8.2.6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投票过程,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认真研究投标文件、充分比较的基础上,以记名投票方式评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每人一票,每票推荐2个最佳投标方案,按简单多数票得票数量排列名次。投标方案得票相同的,进行下一轮投票,评标委员会成员每人一票,每票推荐1个较佳投标方案,直致决出全部投标方案的名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投票,自投票开始至最终排名统计结果公布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协商、改变投票结果,不得使用通信联络工具。

    8.2.7统计投票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担任计票人、监票人,每一轮投票都应当在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递交投票表格后才可开始统计,每一轮投票的统计结果应当立即向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公布。

    8.2.8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和投票表决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8.2.9揭晓投标人名次。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方案和展示图纸,所有投标人均可参加揭晓投标人名次的开标会议,检验投标文件正本密封情况后,招标人当众公开宣读投标方案的编号和评审名次,核对投标方案正本与副本是否一致,依次开启投标文件正本封底,揭晓投标人名字。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开标的投标人。

    8.2.10完成评标报告。投标人名次揭晓后,评标委员会将揭晓的结果记录在评标报告中,并且立即签署评标报告。

    8.2.11退回投标方案。揭晓投标人名次后,不能获得方案使用费的投标方案,立即退还给投标人。

    8.3.评审基本原则

    8.3.1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及要求;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充分考虑地域环境条件,反映时代精神,具有真正创新的性质,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有充分的可实施性;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合理、准确、结构选型、材料与构造应用及施工技术符合中国国情并适用于华南地区;工程造价估算不突破规定的工程总造价。

    8.3.2投标文件的设计费和设计周期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保障措施合理可行。

    8.3.3如果投标文件的设计费与其他投标文件相比异常的高或低,或者设计周期异常的长或短,评标委员会在拒绝该投标文件前,应当认真核实投标文件中有关设计费和设计周期的细节,并考虑根据客观理由证明为正确的解释。

    8.3.4设计方案评标定标,以设计方案合理,具有特色,工艺和技术水平先进,经济效益好,收费合理,设计进度能满足工程需要为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表决时应对投标文件提供的设计方案的经济性、独创性、优越性,投标文件填报的资料、数字以及设计费和设计周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综合考虑。

    8.3.5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评审原则进一步细化,但不得更改评审原则的主要内容。

    8.3.6评标时不需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介绍方案,不接受投标人制作的模型。为有助于评标,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书做出澄清,但澄清者不得改变投标书中的价格等实质事项,不得通过做出变动使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

    8.3.7若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评估标准来进行评估时,发现没有一项投标明显具有优势,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所有投标而重新招标,也可以进行谈判。

    8.3.8谈判主要是用来鉴定各项投标的优劣。评标委员会对各项投标应予以保密,尤其不得提供旨在帮助某些投标人把其投标同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扯平的资料。

    8.3.9在谈判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得在不同投标人中间实行差别待遇,特别应确保:

    8.3.9.1淘汰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

    8.3.9.2关于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全部修改应以书面形式传递给所有正在谈判的投标人;

    8.3.9.3基于修改后的要求,所有正在参加谈判者应有同等的机会提出新的或修改了的投标;

    8.3.9.4待谈判结束时,仍在谈判中的所有投标人应被允许按截止日期提出最终投标。

    8.4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

    8.4.1提交的设计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或者投标文件正本封三位置末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以及投标文件副本、展示图纸、计算机成果文件标注了投标单位名称、设计人员名称或其它可以辨认投标单位及设计人身份的符号;

    8.4.2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未按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编制;

    8.4.3设计收费超过国家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并且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

    8.4.4投标方案经评标委员会鉴定属明显抄袭。

第九章  定标办法

    9.1投标文件经评审合格,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9.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此类推。

    9.3无论是否进行过资格预审,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一步证明其资格。不能证明的,招标人可拒绝其投标并从其余中标候选人中另外选定一个中标人。

    9.4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中标资格。

    9.5如中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条件(设计费、设计周期、估算工程造价)比其他投标异常低,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对遵守参加投标的各项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作出保证。

    9.6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9.7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合同签署这段时间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没有涉及的内容可以进行谈判,招标人和中标人均不得采取有碍合同生效或履行的行动。

  9.8除非招标人根据公众利益决定不授予合同,否则招标人将授予中标人合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9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使用已支付方案使用费的方案,并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9.10中标人承担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任务,中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招标人的要求对投标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9.11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日程安排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和方案使用费,各投标人所获经济补偿和方案使用费的税金自理。招标人支付给各投标人的方案使用费从中标人的设计费中扣除。

    9.12招标人将在《**市建设工程招标交易信息网》上公布中标结果。

    9.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投标人要求会立即提供:

    9.13.1关于招标做法和程序的解释;

    9.13.2关于该投标人未中标的原因和中标人的特点与相对优势以及中标人的名字。若公布这些资料有碍法律的实施或违背公共利益或损害特定企业的合法商业利益,或有损于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招标人可决定保留有关合同授予的某些资料。

第十章  特别规定

    10.1设计标准

  10.1.1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不少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

  10.1.2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标准、规范外,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

    10.2设计费

    10.2.1本项目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的《设计费收费标准》浮动         %(上、下浮动不大于20%),估计设计费为人民币    万元,招标人支付给各投标人的方案使用费从中标人的设计费中扣除。

    10.2.2所有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了不同于上述的浮动率和设计费,必须说明理由,该理由有可能不被接受。

    10.2.3本项目设计费按以下备选条款第           执行。

    10.2.3.1设计费固定。中标人所填写的设计费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以及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考虑风险。

    10.2.3.2设计费调整。中标人所填写的设计费在合同实施期间按建设规模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考虑风险。

    10.2.3.3设计费调整。中标人所填写的设计费在合同实施期间可因建设规模调整和设计变更以及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

    10.3设计周期

    10.2.2设想的大致开工日期为                      ,竣工日期为                  。

    10.2.3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设计周期的要求为                      。

    10.4评标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

成员类型 人数 备注

业主代表

业主推荐专家

建筑专家

规划专家

结构专家

设备专家

给排水专家

暖通专家

经济和造价专家

    10.5招标人判定投标是否为最有利,按重要性大小以降序排列注明的评标标准如下:

    10.5.1                                  ;

    10.5.2                                  ;

    10.5.3                                  ;

    10.5.4                                  ;

    10.5.5                                  。

    10.6需要考虑的其他特别要求或限制条件:                    。

附件一  资格审查表

主要内容有:

序号 投标人名称   资质等级    注册登记状况  是否有类似业绩       注册人员级别(建筑 结构)   银行存款 质量管理体系

人员配备是否足够(专业配套   经验能力 投入时间) 是否入选

     注意事项:本表记录资格审查结果,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告知报名人落选的原因。任何资格审查落选的报名人若提供材料证明其资格条件不低于入选的任何一名正式投标人,该落选报名人即可成为正式投标人,不受名额限制。

审查人签名:

附件二  投标承诺书

建设单位(招标人):                        

    1.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设计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投标设计成果文本文件所报设计费扣除招标人支付给各投标人的方案使用费(投标补偿)后的总价,按上述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技术规范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设计、咨询工作。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建设单位下达通知3天内开始设计工作,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全部设计工作。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我方的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5.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建设单位和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及图纸审查机构的意见,对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进行修改完善。

    6.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承诺书同时递交。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投票表格(第一轮)

评委签名:

最佳方案编号: 最佳方案编号:

推荐意见:            推荐意见:

注意事项:

    1、若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所有投标都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的,应当在投票程序开始前向评标委员会提出,并应当取得半数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同意。否则,应当进行第一轮投票。

    2、本投票表格仅适用于第一轮投票。第一轮投票推荐2个最佳投标方案,将2个最佳方案编号填入以上表格,并填写推荐意见。点票人员发现以上表格中推荐多于或者少于2个最佳方案者,应当将该投票表格退回重新填写,所有投票表格符合要求方可开始统计。

    3、推荐意见应当包括该投标方案的优点和缺陷。

    4、自投票开始至最终排名统计结果公布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协商、改变投票结果,不得使用通信联络工具。

附件三  投票表格(第二轮)

计票人记录上一轮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编号

评委推荐1个较佳投标方案的编号                               评委签名:

计票人记录上一轮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编号

评委推荐1个较佳投标方案的编号                               评委签名:

计票人记录上一轮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编号

评委推荐1个较佳投标方案的编号                               评委签名:

注意事项:

    1、本投票表格仅适用于上一轮投票出现了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的情况。本投票表格供1名评标委员会成员使用,可以对3组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进行投票表决。

    2、当上一轮投票出现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下一轮投票,评标委员会成员每人一票,每票推荐1个较佳投标方案,直致决出全部投标方案的名次。

    3、点票人员发现以上表格中推荐多于或者少于1个最佳方案者,应当将该投票表格退回重新填写,所有投票表格符合要求方可开始统计。

    4、自投票开始至最终排名统计结果公布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协商、改变投票结果,不得使用通信联络工具。

附件三  投票汇总表格

项目名称:

方案编号 第一轮得票 第二轮得票 第三轮得票 第四轮得票 排列名次

合计 —

计票人:             监票人: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附件三  评标结果登记表格

项目名称:

名次 方案编号 投标人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招标人代表:           代理机构代表:              见证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附件四  设计要求

    第一节  建设单位简介

                            

    第二节  工程项目背景资料

                            

    第三节  设计原则

                            

    第四节  规划设计要求

                            

    第五节  建筑设计要求

                            

    第六节  道路交通规划要求

                            

    第七节  公建配套要求

                            

    第八节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规划设计条件

                            

    第九节  周边环境现状

                            

    第十节  水文地质条件

  附件五  合同主要条款

    1总则

    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的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合同双方同意,由合同引起的任何事情,均受发包人所在法院的司法管辖权管辖。

    1.2本合同以中文为准,如涉及其他文字与中文有任何抵触,均以中文为准。

    1.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货币。

    1.4承包是指工程的设计,发包人是指招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包人是指中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本项目是指由发包人招标的项目。检查人员是指发包人委任的人员,专责检查承包人依合同提供的设计服务。

    2.先后次序

若合同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异,应按以下先后次序决定:

    2.1专用合同条款

    2.2通用合同条款

    2.3合同附表

    3.设计依据

    3.1国家、**省、**市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

    3.2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

    3.3本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

    3.4发包人提供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

    3.5发包人提供由规划部门认可的用地红线图和地形图。

    3.6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用地红线坐标表、场地标高、市政设施、地质勘测等。

    3.7经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补充文件。

    3.8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和发包人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以及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

    3.9承包人参加投标的设计方案,以及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版权属于发包人的其他投标设计方案。

    4设计范围和内容

    4.1协助发包人办理有关本项目的政府及公用配套设施设计图纸和文件的送审,完成各阶段设计工作,制作各阶段的设计图纸。

    4.2总平面设计: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含道路、绿化、交通、广场、管线等的规划设计。

    4.3单体方案设计:根据中标设计方案及修改意见进行完善,设计内容须满足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所列明的工作内容要求,并满足向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要求。

    4.4初步设计:根据政府职能部门对方案的审批意见以及发包人的意见,深化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常规弱电等各专业的技术设计达到初步设计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概算。设计内容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所列明的工作内容要求,并满足向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要求。

    4.5施工图设计:根据政府职能部门对初步设计的审批意见以及发包人的意见,完成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常规弱电等各专业的设计工作至满足施工环节的各项要求,编制施工图预算。设计内容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所列明的工作内容要求,并满足向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要求。

    4.6其他:与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室内二次装修专项设计、幕墙专项设计等其他设计承包方的协调配合工作。

    5设计费

    5.1本项目设计费为           。设计费应当包括承包人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支出,设计费不包括保险费、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

    5.2承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除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图纸外,发包人需要加印图纸的费用见下表:

图纸规格 每张单价(元) 备注

A0加长

A0

A1

A2

A3

A4

    5.3承包人应按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意见修改设计,并且不另行收费。

    5.4承包人应按建设单位意见修改设计,并且不重复收费。设计文件经发包人确认后,需要重新设计的,发包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费浮动率另行支付重新设计内容的设计费。

    5.5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6承包人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发包人支付各阶段设计费,承包人收到设计费同时开具发票。

  5.7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增加额外服务的收费见下表:

服务人员 按每人每小时收费单价(元)

高级建筑师/高级工程师

建筑师/工程师

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

    5.8承包人提供的现场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派驻现场的设计人员及支援人员的收费见下表:

服务人员 按每人每月收费单价(元)

高级建筑师/高级工程师

建筑师/工程师

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

  5.9因发包人的修改而使承包人已经提供的服务作废,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偿。

  5.10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5.11除承包人与发包人均同意,否则有关修改不能将合同所定价格增加或减少超逾百分之二十,或将合同所定期限延长或缩短多于6个月。

    6设计人员

    6.1承包人承诺履行合同时不雇佣非法劳工或雇员,并保障其雇员的合法权益。如承包人违反承诺,发包人会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权索偿,并承担发包人因终止合同而带来的所有开支。

    6.2承包人为本项目指定一名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直接向承包人的高层管理人员报告,承包人对设计负责人委以职权和资源,负责按发包人认可的设计进度计划组织设计。设计负责人自合同生效起履行职责,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

    6.3承包人如需更换设计负责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认为设计负责人、设计人员不称职的,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15天内更换。

    7设计服务

    7.1承包人应当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发包人确认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

    7.2承包人须依照合同条所列的全部条款及条件,提供服务,并在检查人员提出要求时依照其指示履行合约,达到令检查人员满意的程度。合同和指示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对于就任何口头指示提供的服务,发包人概不负责。

    7.3接获发包人的投诉时,承包人的最高管理者应当亲自过问并监督解决。

    7.4设计负责人应当每周定期向发包人报告设计工作进展的真实情况。

    7.5承包人进行设计修改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并负责通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

    7.6除非得到发包人书面指示,否则承包人不应提供没有指定的服务。除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可以在合同期内,以书面形式指示承包人就合同所述的服务或合同期限作出更改、修订、省略、增添或其他修改,承包人必须依照指示作出修改。

    7.7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发包人的要求,派出各专业设计人员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设计问题。

    7.8承包人在本项目各阶段施工开始前,按约定的设计分工,参与组织工程设计图纸技术交底活动,答复有关技术问题。

    8分包和转让

    8.1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将本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不论其权利义务、分工如何约定,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8.2未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出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权益,承包人须视履行合同为本身的责任。

    8.3只允许承包人将合同总价值的30%分包给第三方。

    9设计质量

    9.1承包人应当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内容和数量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文件及资料,并对设计成果文件及资料的质量负责。

    9.2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按发包人的要求落实投资控制目标。

    9.3本项目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不少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9.4承包人提交给发包人的设计图纸,必须经过有注册资格人员的验证和签名。

    10发包人责任

  10.1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10.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10.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10.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10.5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10.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1承包人责任:

  11.1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11.2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11.3承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11.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不得将本项目的设计图纸用于其他项目的设计。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11.5若承包人要求发包人的工作人员需于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提供协助,投标人须向这些直接提供有关协助的人员,支付逾时工作薪酬、膳食津贴及交通费。

  10.5、本项目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测试、接受和拒绝接纳服务

    11.1所有依据合同提供的服务均须接受视察,未符合下列情况者,概作不获接受论:

    11.1.1经发包人代表核实接受;

    11.1.2承包人提供服务后21天内,没有接到发包人有关服务未达要求水准的通知。

    11.2任何没有遵守本合同规定而提供的服务(或其中任何部分),检查人员或发包人代表可以拒绝接受。拒绝接纳服务不会损及发包人的任何法定权利。

    11.3承包人接获拒绝接纳服务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应采取所需行动,对拒绝接纳服务事宜作出补救。

    12发包人提供的物品

    12.1在合理范围内,承包人可获免费提供所需的图纸及资料,作为履行合同的指引。承包人于合同完成后须将图纸及资料交还。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12.2若承包人根据合同获发包人发给的物品,承包人须负责妥善归还。若这些物品在承包人、其雇员、工人或代理人保管或使用期间,因任何原因而遗失或损坏,承包人须赔偿遗失或损坏物品的价钱,另加原价20%。承包人保管发包人的物品期间,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点算这些物品或物料,承包人须协助发包人完成点算工作。

    13发包人和承包人处所

    13.1承包人须嘱咐其雇佣的履行合同人员,只许在所需执行合同责任的发包人处所范围内工作。

    13.2若有关服务是在承包人的处所提供,承包人必须让发包人代表或检查人员在任何合理时间进入有关处所检查。

    13.3承包人所用工具、设备及车辆的安全问题,以及这些运输工具停泊在发包人处所或沿着这些地方行驶时的安全事宜,概由承包人负责。其间若对上述发包人处所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坏,承包人须向发包人作出赔偿。

    14支付服务费用

    14.1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代表呈交下列帐目:

    14.1.1完成合同所定的服务后,按项详列应收费用的帐目,须于每月10日或之前呈交;

    14.1.2完成个别部分的服务后,呈交有关部分的帐目。

    14.2上述所有帐目须呈交发包人代表或检查人员签署。除非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否则发包人会在完成下列事项(日期以较早者为准)后三十天内支付款项:

    14.2.1上述帐目经发包人代表或检查人员签署;

    14.2.2所提供的服务已经根据合同条款获得接纳。

    14.3凡承包人根据合同欠发包人或须付予发包人的款项,发包人可以从有关合同或其他发包人合同已经到期或将会到期须支付予承包人的款项中,悉数将有关款额扣除。

    15、赔偿与补偿责任

    15.1发包人及其雇员或代理人对承包人或其雇员的受伤或死亡,以及任何财物蒙受损失或损坏无须负上任何法律责任,除非该伤亡事件是由发包人疏忽所致。

    15.2由于承包人或其任何雇员疏忽,以致第三者蒙受损失、受伤及死亡,概由承包人负赔偿责任(因发包人或其任何雇员疏忽而引致的受伤或死亡除外)。

    15.3、若因承包人或其任何雇员的疏忽,以致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任何雇员受伤及死亡,以及财物蒙受损失或损坏,承包人必须对发包人作出赔偿。

    16保险及补偿

    16.1承包人必须针对本合同规定索偿、索求及责任,向一家发包人认可(即发包人不会无理拒绝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在合同期内,必须保持保单有效。若发包人提出要求,承包人必须将保单连同已付保金的收据,在合同期内交由发包人代表保管。

    16.2若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投保或购买其他的保险,并保持保单有效,发包人可以自行投保,保持保单有效和缴付所需保金,以符合有关条款的规定,并不时将上述发包人支出款额,从任何已经到期或将会到期须付予承包人的款项中悉数扣除,或将这些款项列为欠款,向承包人追讨。

    16.3假如承包人的任何雇员于履行合同时,或因履行合同而发生伤亡事件,无论有关人士有否提出索偿,承包人均须于事发后七个工作天内,以书面将有关伤亡事件通知发包人代表。

    17、破产

    17.1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发包人代表可以随时循简易程序,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权获得任何补偿:

    17.1.1在任何时候,当承包人被判破产,或根据破产法规进行清盘法律程序或作出债务重整协议,或出让或转让其财物或财产,或作出债务重整协议等有利债权人的安排;

    17.1.2假如承包人将通过决议或法庭将判令把资产清盘,或法庭将委任破产管理人的情况。

    17.2上述决定不会影响发包人采取法律行动或补救措施的累算权益。

    18、行贿送礼

    18.1假如承包人或其任何雇员于履行合同时,被发现触犯任何防止贿赂的法规,发包人代表可以代表发包人循简易程序终止有关合同,而承包人无权获得任何补偿。

    18.2发包人因上述情况终止合同而需承担的所有费用,概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9宣传

    19.1凡与合同或服务有关的广告或其他宣传物品,若当中提及发包人的称谓,或语言上暗示或可合理推断为与发包人有关者,承包人均须呈交发包人审核。承包人未获得发包人代表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刊登任何广告或采用其他宣传物品。

  20违约责任

  20.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20.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规定支付设计费。

  20.3承包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承包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100%,但不超过发包人已支付设计费的2倍。

  20.4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20.5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20.6若承包人未能于合同期内,或根据发包人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提供合同所载的全部服务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服务,发包人有绝对酌情权,以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整份或部分合同。然而,此举不会损及发包人对违约事件提出申索的权利,包括但不局限于发包人就未获提供的服务另委承包人的权利。承包人须承担发包人因此而支付超逾合同价钱的款额。

  21其他

  21.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21.2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招标文件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1.3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21.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于这份招标文件,我有几点看法:

1、设计是工程管理的源头,设计抓好了,对于降低投资成本的作用很大。

2、设计成果的深度必须符合我国有关规划与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案设计深度要求,大家手头上是否有这样的文件?

3、象我们公司的整体规划、方案设计是由美国WY公司设计,园林景观由贝尔高林设计,本地设计院只负责施工图设计,那么施工图设计是否还有必要招标?

4、施工图提交的时间问题。现在的工程项目时间都很紧张,往往是方案确定后就开始上马了,图纸的提交时间是个很重要的问题。

5、在现在施工阶段监理制度尚未健全、设计监理基本上是空白的情况下,有必要要求设计院实行限额设计,那么具体的控制性指标及措施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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