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交建字〔20xx〕第1号文安全生产监察建议书回复

关于镇交建字〔2008〕第1号文安全生产监察建议书回复 20xx年5月3日贵局对我项目部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对我项目部安全生产不足之处提出监察建议,我项目部根据贵局镇交建字〔2008〕第1号文进行了整改,现根据贵局所提建议将整改意见汇报如下:

1、关于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培训上岗证书检查时候不在现场的问题:因本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人员相关培训证件必须存放于公司本部档案室,故检查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培训上岗原件证书不在现场,为配合安全生产检查,现将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培训上岗复印件存放于项目部(具体见所附复印件)。

2、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不完善的问题:根据国家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我项目部对原有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现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向贵局汇报(具体见附件)。

3.关于我项目部未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的问题:为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进行,我项目部现已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现已以项目部发文形式向各施工班组公布(具体见附件)。

4.关于未制定紧急事故救援预案的问题:根据本工程特点,我项目部已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及紧急事故救援预案(具体见附件)。

5.关于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问题:为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有效实施,我项目部已跟项目部相关人员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格式见附件)。

6.关于特种行业操作人员的各类证件不齐全的问题:因前期特种行业操作人员的各类证件由机械操作人员自行保管,现为了便于管理及安全检查需要,已将操作人员的操作证件复印件保留于项目部(具体见复印件)。

7.关于安全学习要有会议记录的问题:我项目部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定期进行安全交底及安全教育会议,相关会议记录已存放于专职安全员及班组安全员处。

20xx年5月5日

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镇北公路三级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坚决执行国家及地方的各种法律、法规;每周开一次安全会议、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提高全员的法律意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生产情况,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这中。

3.做到重大事故为零,无任何责任事故,保障工程安全,顺利完成。

4.经常组织机械手及有关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条例,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安全生产意识。

5.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每周向经理部汇报一次安全生产情况。

镇北公路三级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建筑施工生产是危险性较大的行业。根据“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之规定,本人自愿签署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应认真接受安全三级教育,明确建筑企业生产特点,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章。

二、应模范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不违章作业,服从工地安全管理。

三、应遵守企业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纪律,应对违章指挥行为予以拒绝。

四、应在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的同时,随时发现和整改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作业环境安全做到“自查,自改,自我完善”。

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项目负责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劳动监察建议书

法规名称】 劳动监察建议书

【颁布部门】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劳动监察建议书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

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20xx年x月x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三十届会议,并

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四项关于工商业劳动监察的组织的某些提议,并

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建议书的形式,作为20xx年劳动监察建议书和20xx年劳动监察公约的补充,

于20xx年x月x日通过以下建议书,引用时得称之为20xx年劳动监察建议书:

鉴于20xx年劳动监察建议书和20xx年劳动监察公约规定了劳动监察制度的组织及有必要以进一步的建议对其条款加以补充;

大会建议凡会员国应一俟国家条件允许即应适用下列规定并根据理事会的要求就其实施措施向国际劳工局提出报告。

一、劳动监察局的预防职责

1.任何人准备开办工业或商业事业或接收这种事业或在这种事业开展主管当局确认为对执行劳动监察员负责实施的法律规定有实质性影响的某一类活动,应直接或通过指定的当局事先通知主管的劳动监察局。

2.会员国应做出安排将新建的事业、车间或生产过程的计划提交适当的劳动监察部门征求意见,看此类计划是否会给工业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和条例的执行造成困难或完全不符合这些法律和条例,或可能构成对工人健康或安全的威胁。

3.在保留法律可能规定的任何申诉权的情况下,执行国家法律或条例认为危险或有碍健康的新建事业、车间或生产过程的计划应是有条件的,即应按监察局为保证工人健康和安全所指定的变更办法行事。

二、雇主和工人在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协作

4.(1)应鼓励雇主和工人之间就旨在改善影响工人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条件进行协作做出安排。

(2)此类安排可采取在各企业或事业中建立安全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的形式,并包括雇主和工人的代表。

5.应授权给工人和管理部门的代表,特别是企业安全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如存在此种机构)的成员,在调查工作中,特别是对工业事故或职业病进行查询时,按主管当局确定的方式和范围直接与劳动监察局的官员合作。

6.应通过组织会议或联合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由劳动监察局的代表与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代表讨论有关实施劳动立法和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问题,从而有利于促进劳动监察局的官员与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合作。

7.应采取适当步骤保证雇主和工人通过下列措施获得有关劳动立法以及工业卫生和安全问题的咨询和指导:

(a)通过举办讲座、广播讲话、张贴招贴画、印发小册子和放映电影,来解释劳动立法的规定,并对其实施方法以及防止工业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提出建议;

(b)举办健康和安全展览;及

(c)在技术学校中进行工业卫生安全教育。

三、劳资争议

8.劳动监察员的职能不应包括在劳资争议的诉讼程序中充当调解人或仲裁人。

四、年度监察报告

9.已公布的关于监察工作的年度报告应尽可能提供下列方面的详尽信息:

(a)列出以前报告未提及的与监察制度的工作有关的法律和条例;

(b)劳动监察系统工作人员的详细情况,包括:

(Ⅰ)监察员总数;

(Ⅱ)各类监察员人数;

(Ⅲ)女监察员人数;

(Ⅳ)监察机构的地理分布详情;

(c)应受监察的工作场所及其所雇人员人数的统计,包括:

(Ⅰ)应受监察的工作场所数目;

(Ⅱ)此类工作场所全年雇用人员的平均数; (Ⅲ)雇用人员按下列项目分类详情:男、女、年轻人和儿童; (d)监察巡视统计,包括: (Ⅰ)巡视过的工作场所数目; (Ⅱ)已进行巡视的次数,按白天或夜间分类; (Ⅲ)巡视过的工作场所雇用人员的数目; (Ⅳ)全年巡视过一次以上的工作场所数目; (e)关于违法的惩罚的统计,包括: (Ⅰ)向主管当局报告过的违法情况数目; (Ⅱ)按有关法律规定分类的这些违法情况详情; (Ⅲ)定罪的数目; (Ⅳ)主管当局就不同案例课以惩罚的性质的详情(罚款、监禁等); (f)工业事故统计,包括通报过的工业事故的起数以及这些事故的分类详情: (Ⅰ)按产业和职业划分; (Ⅱ)按原因划分; (Ⅲ)按致命与否划分; (s)职业病统计,包括: (Ⅰ)已通报过的职业病案例数目; (Ⅱ)对这些案例按产业和职业分类详情; (Ⅲ)对这些案例按原因或特征分类详情,诸如疾病性质,因有毒物质或不卫生的工作而致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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