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宁南县; 发布时间:20##年1月19日;

文件编号:宁府办〔2011〕4号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宁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和政协宁南县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分别于20##年12月23日、12月22日圆满结束。“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代表全县社会各界意愿,充分履行职责和行使民主权利,积极为宁南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提出议案、提案以及建议、意见共80件。其中,人大代表提出议案2件,建议和意见43件;政协委员提出重点提案4件,提案31件。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要求,为认真负责地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圆满完成承办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议案提案办理工作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是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履行代表职责、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式;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委员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有效途径。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做好议案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进政府工作,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承办乡镇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行政主要负责人要作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办理工作计划,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办理工作顺利进行。要成立专门的办理工作班子,明确职责分工,选配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承担具体经办工作。对县人大常委会确定为议案和县政协确定为重点提案的,各承办单位要重点研究,认真调研,商定办理方案,着重进行办理。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办理工作
    为切实抓好议案、提案办理工作,县政府专题研究,明确了具体的承办单位和工作要求。一是将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牵头承办乡镇和单位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实行严格考核。二是各承办乡镇和单位要组建承办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及时办理,务求实效。三是对承办不力、未按时按质完成办理任务的乡镇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向县政府分管的县领导作出检查。
    三、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办理实效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把办理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狠抓落实的实际行动赢得代表、委员的高满意率。在接到办理任务后,要对每件议案、建议和提案认真加以分析,弄清背景情况,抓住关键环节,理清办理思路;要深入调查研究,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制订办理方案或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实施。对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凡已具备条件、今年能够完成的,应在答复的同时集中力量予以解决,提高首次办结率;对条件尚不成熟、预计年内难以完成的,要尽可能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对确有难度,近期内无法解决的,也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解释清楚,以求与代表、委员达成共识。
    为提高议案、建议和提案的解决率和落实率,今年各承办单位要开展好“回头看”活动,并向代表、委员进行“二次答复”。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和书面答复的基础上,在年底要集中时间对承办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进行一次再分析、再检查、再落实,看承诺解决的问题有否落实到位,看年初条件未成熟的事情是否已经可以解决,并向代表、委员作出“二次答复”,征询代表、委员的建议,以进一步提高A类办理件的比重。
    各承办乡镇和单位在办理议案、提案工作中,要主动承担职责,积极履行义务,坚决防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积压遗失、迟办缓办、拖延不办等现象发生。特别是多部门联合承办的,牵头部门要及时与联合承办部门沟通联系,共同做好有关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和回复工作(由几个部门联合行文进行回复)。
    四、依照承办程序,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为保证议案、提案办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往年承办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创新、务实、负责的态度,依照承办程序,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1、认真做好议案、提案交办工作。县人代会和县政协全委会期间及其闭会期间交由县政府办理的议案和提案,统一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归口交办。承办单位接到议案、建议和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在5日内与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不得拖压搁置,不得自行转给其他单位承办。
    2、积极开展承办工作。各承办乡镇和单位接到承办件后,要及时组建承办工作领导小组,并在10日内将领导小组名单报县政府办公室。要一案一事逐件填写《宁南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立案登记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接案的15日内报县政府办公室。要认真召开承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议案、提案、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办理措施,明确人员,认真落实。
    3、认真做好回复工作。各承办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办理工作,办结回复工作由承办单位直接回复代表、委员。答复必须做到事实真实、准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文字精炼,语句表述规范。
    4、办结回复形式。(1)回复统一采用书面回复,由承办单位以正式文件并编号和加盖公章后答复。(2)回复标题统一为“关于XXX的办理情况回复”。(3)在回复的同时,由承办单位附《宁南县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回执表》(附件3)。(4)各承办单位要在答复文件右上角标明办理情况,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标注“A”;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标注“B”;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需延期解决的标注“C”;所提问题作为工作参考的标注“D”。(5)承办单位的回复文件应一事一件,回复件应做到每一个议案代表或提案委员人手一份,并抄送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各一份,县政府分管县领导一份,县政府办公室二份。各承办乡镇和部门在办理完毕后,收齐《宁南县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回执表》后交县政府办公室。
    5、办结回复时间。按照“承办部门办理各级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一般应在大会闭会之日起3个月内、最迟不超过6个月办结答复”的规定,各承办单位应抓紧时间及时办理并向代表、委员回复,办结回复时间为20##年4月12日前,最迟不超过7月12日。逾期未办结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委员会说明情况。如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提出咨询和质疑的,承办单位负责人必须作出明确答复。
    6、高质量完成承办任务。为确保各项承办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办理水平,在承办工作基本结束并在回复之前,各承办单位要主动邀请提出议案、提案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通过说明所承办的议案、提案办理情况,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办理工作情况,及时召开督办工作会议,邀请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和部分提出议案、提案的代表、委员参加,逐件逐案听取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报告,再次广泛听取和采纳邀请人的意见、建议,确保各项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
         1、《宁南县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登记表》;
         2、《宁南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立案登记表》;
         3、《宁南县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回执表》。



                                                                               二〇##年一月十二日

 

第二篇: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府办发〔2009〕50号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江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

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诺水河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府各部门:

《通江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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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目前,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出现快速上升势头,我国本土病例持续增多,学校等人群集中单位聚集性疫情明显增加,我县周边地区已有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防控工作面临新的严峻形势。为有序、有力、有效防控和应对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甲型H1N1流感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疫情处理技术指南(试行)》、《社区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控制工作方案(试行)》、《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乡镇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甲型H1N1流感预防干预措施应用技术指南(试行)》、《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中相关人员预防性用药指南(20xx年试行版)》、《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试行版)》、《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xx年修订版)》、《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xx年修订版)》和《四川省应对甲— 2 —

型H1N1流感流行卫生处置预案(试行)》。

1.3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立足准备;

(2)政府负责、部门配合;

(3)依法规范、科学防控;

(4)强化监测、综合治理;

(5)加强宣传、社会参与;

(6)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1.4 疫情分级

根据甲型H1N1流感发生情况、流行范围和趋势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将甲型H1N1流感划分为I级(防止传入)、II级(发生输入性病例)、III级(局部传播)、IV级(大流行)4个反应级别。

1.4.1 I级(防止传入)

本省及其它省份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本县内未发现病例或疑似病例(包括输入性病例),但存在着潜在威胁。

1.4.2 II级(发生输入性病例)

本县内发现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未发生二代病例。

1.4.3 III级(局部传播)

本县内发生甲型H1N1流感人间传播,出现二代病例。

1.4.4 IV级(大流行)

本县内发生甲型H1N1流感人间传播,出现三代以上病例,相关联疫情波及多个乡(镇),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同时,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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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厅宣布我县为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地区。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成立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杜光鉴同志任指挥长,应急办副主任熊文明、卫生局局长杨继松任副指挥长。指挥部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统一使用。

(3)提请县人民政府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县内已经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实施隔离措施。

(4)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和可能波及范围,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报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后,宣布疫区范围。

(5)疫区范围一经划定并宣布,可以提请县人民政府在疫区内采取如下紧急措施:①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②停工、停业、停课;③封闭可能造成甲型H1N1流感扩散的场所;④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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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甲型H1N1流感患者、甲型H1N1流感疑似患者采取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轻症患者视情况分别采取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治疗为主的防控措施。

2.1.2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县卫生局:负责(1)制订应急处置技术方案;(2)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

(3)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的建议;(4)启动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组织实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5)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向指挥长依法建议划定疫区的范围和实施隔离措施的场所和人员,并对疫区(点)进行应急处置,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6)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技术培训与演练;(7)启动专家组和卫生应急队伍,组织对具有甲型H1N1流感病例接触史以及近期曾赴疫情发生地旅行的流感样病例进行登记、报告与流行病学调查,落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8)组织做好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以及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管理工作;(9)组织储备应急疫苗、药品、设备、器械、车辆、防护用品等;(10)组织指导学校及托幼机构、社区、乡(镇)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县应急办:参与应急预案的制订,对防控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防控工作部署,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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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闻中心:按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经指挥长审查同意,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加强网上及各类媒体信息的发布、管理和引导,提高公众防疫和保健意识。

县发改委、县经商委: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县教文局:负责(1)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学校及托幼机构应对疫情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2)督促落实学校及托幼机构信息报告人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3)配合卫生部门,严密监测各级学校及托幼机构疫情发生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4)指导学校及托幼机构紧急应对和处置疫情;(5)检查督促各级学校及托幼机构落实晨检及登记、学生因病缺课登记、疫情报告、环境整治与消毒等应对疫情的措施;(6)协调解决学校及托幼机构应对疫情所需的物质、经费等保障;(7)学校及托幼机构出现暴发疫情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8)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1)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和控制工作;(2)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3)组织开展县内旅游景区(点)的环境整治、消毒等工作;(4)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县内旅游景区(点)以及跨区域旅游返回人员中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6 —

县公安局:负责密切注视甲型H1N1流感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负责协助县卫生局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县工商局:负责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期间,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以防控甲型H1N1流感为名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的打击力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证甲型H1N1流感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做好因患甲型H1N1流感死亡人员遗体的消毒、火化、安葬和其它善后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区(点)环境监管及污染物处理,加强对全县河流两岸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的监管,保障水体卫生、安全。同时,负责做好医疗单位医疗废弃物规范化处理的监督。

县药监局: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药品、疫苗、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督管理,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配合,并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重大事故的查处。

县质监局:负责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应急处置仪器设备的计量校准和质量监管,保障各种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

县交通局:负责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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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检验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确保疫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

县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县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的监管,建立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措施,发现甲型H1N1流感可疑病人立即向疾控机构报告。

县气象局:负责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期间,组织气象要素监测预测,及时分析预测温度、气压、湿度、雨量和天气的变化发展趋势。

县畜牧局:负责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期间,组织做好畜禽等动物疫情的观察、报告与处置,认真开展畜禽肉及其制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县文明办、城管办、爱卫办、环卫局:负责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市民广泛深入开展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

县武装部、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驻通武装警察部队参与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

县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保障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期间全县上下的通信畅通。

县红十字会:负责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镇、学校等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的宣— 8 —

传普及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具体情况,向有关组织发出呼吁,向省红十字会通报相关情况,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对辖区内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负总责,成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防控工作,提供相关防控专项经费和物资保障,调配本乡(镇)各项资源,督导检查各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在乡(镇)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卫生部门专业人员的具体指导下,负责按《社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乡镇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在本办事处、本行政村认真落实甲型H1N1流感各项防控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筹备、市场监管、污染扩散控制以及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2.2 日常管理机构

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负责全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1)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制订全县有关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的政策和措施;(3)组建与完善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和预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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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4)制订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5)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指导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施应急预案;(6)依法对外发布信息。

2.3 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

县卫生局成立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如下:(1)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2)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3)参与制订、修订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4)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5)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6)承担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应急处置专业机构的职责

2.4.1 疾控机构:负责(1)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为预警提供依据;(2)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技术方案;(3)对甲型H1N1流感病人及疑似病人进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采集并送检病人标本和环境标本,及时开展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4)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等进行调查与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县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有关情况。

2.4.2 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照有关技术— 10 —

规范要求,(1)对甲型H1N1流感病人进行现场抢救、转运、诊断、隔离、治疗等(定点医院设在县医院和县新华医院);(2)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3)对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轻症患者的居家隔离治疗进行技术指导和专业管理;

(4)及时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造成环境污染;(5)及时报告疫情,协助县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完成标本采集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2.4.3 卫生监督机构(包括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协助县卫生局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地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疫情报告、医疗救治、消毒隔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2.4.4 村卫生站:负责配合所在地医疗机构对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轻症患者的居家隔离治疗进行技术指导和专业管理。

3 疫情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乡(镇)卫生院加强对乡(镇)所在地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以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的监测。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站加强对管辖区内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以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的监测。

县医院、中医院、保健院加强对本单位就诊病人中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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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疾控中心做好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的采样、送检工作,并开展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同时,适时收集、汇总全县的监测信息,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卫生局。

3.2 预警

县卫生局根据县疾控中心上报的书面监测报告,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响应级别的预警。

3.3 报告

3.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3.3.1.1 责任报告单位:(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县卫生局;(3)县人民政府;(4)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

3.3.1.2 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

3.3.2 报告时限和程序

村卫生站、村小学及托幼机构、乡(镇)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乡(镇)个体诊所在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以当地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所在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在接到疫情报告应当立即组织核实诊断,如不能作出排除诊断的应当立即以当地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县疾控中心。 — 12 —

县级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在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以当地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县疾控中心。

县疾控中心在接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的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临床、流调、检验等专业人员迅速深入现场核实诊断,如不能作出排除诊断的应当立即向县卫生局报告,并在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县卫生局在接到县疾控中心的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在2小时内尽快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县人民政府接到县卫生局的疫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3.3.3 报告内容

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进行进程报告。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当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应当包括疫情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4 疫情的分级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分级应急响应

由县卫生局向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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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应急指挥部一旦宣布启动某个级别的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必须在听从指挥部统一调遣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4.1.1 I级应急响应(防止传入)

此阶段以防止病例传入和发现病例为主。主要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4.1.1.1 技术准备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世界卫生组织、卫生部以及国家、省、市疾控中心等网站和上级部门的文件、技术指南等,了解疫情动态、应对措施、技术方案。县卫生局组织全县医务人员进行全员技术培训,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人员和技术准备。

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专业技术队伍处于临战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

4.1.1.2 救治准备

县医院和县新华医院全力做好收治病例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一旦有病例发生,即可住院隔离治疗。

县医院做好转运病例专用车的检修与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4.1.1.3 疑似病例的发现和诊断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xx年试行版第二版)》,筛查疑似病例。一旦发现符合诊断标准的疑似病例,应先将病例进行隔离并报告县疾控中心。

县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县级专家组的相关人员迅速深入现场核实诊断,采集相关标本(咽拭子)进行病原学检查。 — 14 —

4.1.1.4 交通检疫

县卫生局和县疾控中心要随时跟踪我县周边地区以及与我县交通往来地区的疫情情况,通过分析和判断,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设立检疫点并进行卫生检疫的建议。

检疫点应对来自发病地区的人员测量体温、收集个人信息(填写健康申报表)、留下电话联系方式,并告知7日内的注意事项(发送健康告知书)。如发现检疫对象中有体温超过37.5℃者,应将其送县医院进一步诊断,县医院根据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排除甲型H1N1流感的,则告知7日内的注意事项(发送健康告知书);如不能排除,则为疑似病例应立即转运至县新华医院。

4.1.1.5 密切接触者管理

县内某地区如有来自疫区的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则该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应当立即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居家医学隔离观察,县医院指导做好预防性服药工作,县疾控中心做好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送检等工作。

4.1.1.6 监督管理

县卫生局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单位落实措施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4.1.1.7 新闻宣传与健康教育

开展防控措施与防治知识宣传,作好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正确引导舆论。

4.1.2 II级应急响应(发生输入性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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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阶段以防止新病例传入和二代病例的发生为主。在采取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预防控制措施。

4.1.2.1 病例和病毒携带者处理

发现地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将甲型H1N1流感病人和健康病毒携带者转运至县医院和县新华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县医院和县新华医院应当开展消毒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4.1.2.2 流行病学调查

县疾控中心组织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采集相关标本并送检。调查结果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

4.1.2.3 监测

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县医院、中医院、保健院,开展流感样病例的流行病学监测,并采集标本送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定期将所收集的标本送省、市疾控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监测方法和内容按照《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县医院、中医院、保健院还要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

4.1.2.4 新闻宣传与健康教育

县卫生局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发布健康提示和防治知识信息,引导公众树立信心,消除恐慌。

4.1.3 III级应急响应(局部传播)

此阶段以防止二代、三代病人的发生以及疫情的扩散为主。在采取Ⅰ、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预防控制措施。

4.1.3.1 疫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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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提出疫区划定以及在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县疾控中心开展相关流行病学专题调查,包括传播链和流行因素等,每日对疫情及发生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并根据情况调整疫情处置措施。

4.1.3.2 疫情监测

疫情发生的乡(镇)卫生院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病,及时进行排查。

未发生疫情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均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流感样病例进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及时进行隔离,并采集标本送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定期将所收集的标本送省、市疾控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

4.1.3.3 救治准备

县卫生局全力配合县人民政府增加定点收治医院和病床,同时增加救治药品和器材的储备。

4.1.3.4 消毒工作

疫情发生地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院内的消毒工作。其他公共场所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必要时在疾控人员的指导下开展有针对性的消毒工作。

有病例发生的地方,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在疾控人员的指导下开展有针对性的消毒工作。

4.1.3.5 交通检疫

在疫情发生地建立检疫点,尽量减少人员外出。

疫情发生地的相邻地区根据疫情建立交通检疫点,对来自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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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的人员实行检疫。

4.1.3.6 新闻宣传与健康教育

县卫生局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加大对防控工作措施的宣传力度,并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要戴口罩。

4.1.4 IV级响应(大流行)

此阶段以防止疫情扩散,控制疫情为主。在采取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预防控制措施。

4.1.4.1 疫区处理

县卫生局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

4.1.4.2 医疗救治

所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县卫生局的要求,做好准备,收治病例。

4.1.4.3 监测

将流感样病例的监测范围扩大到除疫情发生地外的其它所有乡(镇)和交通节点。

4.1.4.4 疫苗、药物储备

县卫生局组织拟定疫苗(有供应的情况下)和药物使用计划。县疾控中心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根据需要,有关单位医务室可作为应急接种点,但医务人员应先经规范培训,接种点要符合预防接种的基本要求。同时,根据应急用品的消耗量,随时补充。

4.1.4.5 新闻宣传与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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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单位主动引导和发动全民参与疫情控制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布正确信息,消除谣言引发的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4.1.4.6 交通检疫

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撤销对外来人员的检疫。

4.1.4.7 疫情分析

每日收集和报告甲型H1N1流感病例和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以及重症病例数、死亡病例数,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等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5 应急响应终止与评估

县卫生局定期或适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疫情及疫情处置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确定级别。在疫情得到控制后,向应急指挥部提出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直至终止响应的建议。同时,对疫情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并结合实验室检测结果作出最终结论,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评估结果。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县卫生局配合县发改委制订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本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机制。

6.2 交通通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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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通信等有关部门主动与卫生部门建立应急处置交通、通信保障机制。县人民政府为各级各类卫生应急处置队伍配备专用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6.3 经费保障

县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和紧急补助经费,县卫生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7 附则

7.1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定期进行评估,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7.2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7.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卫生 甲型H1N1流感△ 防控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

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9月17日印发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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