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李莫愁,女,19xx年5月27日出生,汉族,幼师,住XXX省XX县XX人民路xx号,电话:xxxxxxxx

被答辩人:段正淳,男,19xx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X市xx区xx路xx号x栋xxx室,电话:xxxxxxx

答辩人就段正淳提出与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诉状中称答辩人性格暴躁、抽烟喝酒、好逸恶劳、侮辱殴打被答辩人父母、不愿抚养小孩等等纯属捏造,不符合客观事实。实际情况是被答辩人结婚后,沉迷于网络游戏,工作上依赖父母,生活上依靠妻子,繁重的家务由妻子一人承担。有了小孩以后,更是对小孩不闻不问。答辩人婚后洁身自好,勤俭持家,努力经营与丈夫、公婆的关系。答辩人娘家在婚前为女儿在XXX购臵商铺,婚后出资20万为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购臵新房,出资10万购臵车辆,却换来了丈夫、公婆无端指责,对答辩人一家来自“小县城”冷嘲热讽。日常生活中,一旦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发生矛盾,被答辩人的父母总是站在被答辩人一边,辱骂、殴打被答辩人,多次要将答辩人赶出家门。答辩人为了家庭忍辱负重。尤其是在被答辩人的父亲有了外遇以后,被答辩人的母亲遭受精神上的重大打击,但是她惧怕老公,疼爱儿子,只好隔三差五的找答辩人的茬。20xx年 7月19 日答辩人婆婆借故让答辩人及答辩人爱子段誉“滚回”XXX。被答辩人及其父母声称小孩是答辩人所生,并未强求其生育。答辩人自尊心受到极大伤害,遂 1

携子返回XXX独自抚养小孩至今,等来了被答辩人的一纸诉状,要求离婚。由此可见,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责任不在答辩人,在于被答辩人对家庭及子女的不负责任,在于被答辩人父母混乱的男女关系,在于被答辩人父母对答辩人的刻薄、凌辱。

二、答辩人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要求婚生子段誉归答辩人抚养,被答辩人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段誉独立生活止。理由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本案婚生子段誉一周岁多,应随答辩人生活。

2、根据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婚生子段誉自出生起,一直和答辩人共同生活,由母亲母乳喂养,对母亲尤其眷恋和依赖,离开母亲对其成长不利。答辩人有幼师相关学历、技能,商铺一处,有经济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能抚养照顾好子女。而被答辩人沉迷于网络游戏,对子女冷漠,工作上依赖于父母,对家庭没有责任心。孩子跟随被答辩人对子女成长明显不利。

3、被答辩人作为婚生子段誉的父亲,有抚养义务。根据被答辩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和当地生活水平,应按月支付抚养费800元。

三、答辩人要求分割婚后购买的东风悦达汽车一辆,答辩人支付被答辩人6万元,汽车所有权归答辩人所有。

2

四、答辩人要求分割婚后购买的位于XXX市XXX区环XXX路398号丽苑XX幢XXX室商品房一套, 首付款20万元和该房屋升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答辩人要求分割一半。

五、被答辩人主张答辩人应归还27000元个人债务的诉求无任何证据予以证实,答辩人不予认可。

六、本案诉讼费应由被答辩人承担。

以上是答辩人的几点意见,以期得到法庭公正处理!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3 日

 

第二篇:民事离婚案件旁听体会心得

民事离婚案件旁听总结

理论应用的窘境在现实应用中总是被展现的异常清晰,也许从法学理论的角度,我们无法应然的概括法律实务与理论的间隔,但当我们在法律实务中检验自己的所学时,由理想与现实差距而产生的感悟必定不少。

为了体验现实司法,亲身感受法庭流程,4月17号下午,我们民法小组组织去越城区人民法院旁观了两场法庭审理。第一场案件主要关于离婚案件的判决,第二场则将全部注意集中在了债权的审理上。因为是旁听案件的感悟,我将不赘案件的详细,只对现实法庭流程谈谈自己的理解。

首先,触动我最深的是庭审时存在的程序下自由。并不是说法官审判案件时可以随心所欲,而是说在法庭调查、辩论、调解、审判的阶段性前提下,法官可以通过相对自由的方式审判案件。

其一,方言的适当应用在基层法庭中很普遍。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这不仅仅体现在户口本上对民族的简单划分,还体现在各民族拥有不同的环境、语言、文化。故而法庭上使用当地语言,不仅有利于当事人沟通交流,还能帮助法官详细了解事实经过。

其二,自由的方式还体现在形式上的从容。在案件审判到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双方就如何处理共同持有的25000股某公司的股票价值产生了争议。由于股票存在不稳定性,隔天股票价格相差幅度也会很大。股票的衡量分割应以当日价格为准,所以我以为双方当事人应在出庭前对股票价格达成共识。出乎我意料,双方未曾对股票分割有任何准

备。慌张中,双方在法官的敦促下,通过网络勘察和实际电话查询,确定了当日确价股票,分割终于有了着落。庭审的从容代表着:法庭审判时,突发了一些新情况或者审判到新阶段时,审判会因而终止。在新情况不影响现有审判时,庭审可以继续进行,及时给双方公正合理的判决。

其次,庭审的效率也让我惊叹。同行的一个组员告诉我,浙江一年平均一个法官要处理245件案子,有时同一个法官一天要审判好几个案子。所以案件审判必须要及时,绝不能拖泥带水。可是案件的审判速度对一件案件能否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带来挑战。故而审判的效率至关重要。在旁听的两个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能熟练的控制庭审进展,合理流畅的进入法庭的下一阶段。在遇到争议或新情形时,比如文章上一段所涉及的当日股价问题,均能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平息争端。倘若双方出现争吵,也能迅速缓和法庭气氛。在上学期的模拟法庭中,我们小组也是做离婚案件的审判,可是庭审过程用了1个多小时。此次庭审共计用了近40多分的时间,使得案件得到了应有的解决。 这些便是我此次旁听民事案件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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