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文)

【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答辩人:杨XX,女,汉族,19xx年10月05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码532923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答辩人:高XX,男,汉族,19xx年4月21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532324XX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高XX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19xx年相识,后经四年的自由交往确立恋爱关系,20xx年10月23日双方登记结婚,随后办理了婚宴,被答辩人入赘至答辩人家,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20xx年08月16日生育儿子高XX。

结婚后,我们一起加入到我父亲经营的“XXXX经营部”,齐心协力地进行经营活动,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一家五口人其乐融融。20xx年,用一家人积攒的钱,我们还购买了250多平方米的房产,处于信任,在我父亲的主张下,该房产所有人登记为答辩人杨XX,被答辩人作为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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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认识的形式和认识时间,说明双方缺乏感情基础,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言。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述双方20xx年经媒人介绍认识,当年10月结婚,与事实不符。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19xx年认识并逐渐熟悉,被答辩人从此开始主动追求答辩人,双方经过四年多的恋爱,逐渐建立起深厚、真挚的感情,于20xx年10月23日登记结婚。经过婚前四年的充分认识、了解后才结婚,感情基础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婚后夫妻感情较好,答辩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辩人当作自己亲人一样看待,相处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辩人所说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没有建立起感情”的情况,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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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自20xx年5月以来分居达二年的情节,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无任何事实依据。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被答辩人、小孩以及两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们夫妻也从来没有出现分居的情况。仅仅是20xx年7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时间,被答辩人无缘无故离家出走了20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3、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xx年3月被告(答辩人)提出离婚”,与事实严重不符。

实际情况是:20xx年3月,被答辩人突然向我提出离婚,我开始以为他开玩笑。后来,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协议离婚,我父母得知情况后,当晚来做我们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辩人说,为了孩子不离婚了,以后好好过日子。

4、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xx年5月12日,被告伙同娘家一家人来殴打我”,纯属无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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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xx年5月13日,被告等人私自关闭经营部,转移了经营部的现金、文件资料”,属于典型的恶人先告状,意图混淆视听。

实际情况是:自20xx年2月起,我父亲感到自己年事已高,决定将“祥云县八达摩托车经营部”完全交给我们经营,由于我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无法担任法定代表人,于是我父亲将该经营部法人代表变更为被答辩人,生意上的资金往来也完全交给被答辩人打理,我父母协助守铺子,我本人继续上班。【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135xxxxxxxx】

20xx年1月开始,我们发现被答辩人做事变得神神秘秘,经常躲着打电话,而且不断有债主登门要债,经营部资金短缺,连铺面租金也无法缴付。

我们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据统计,自20xx年2月被答辩人接手“XXXX经营部”经营以来,我们的销售利润应该在368万左右,何以会困难至此?后来经过调查才发现,原来被答辩人逐渐沉迷于赌博,嗜赌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挥霍,我们全家辛辛苦苦的经营所得已经大量流失。一方面是有据可查的371万多元的利润,一方面是债主来了一拨又一拨,经营部里没有任何现金,连20xx年的铺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钱缴付。被答辩人把大量的资金弄得不知去向,我为了维持经营活动和店面声誉,在被答辩人的欺骗下和他一起四处向朋友借钱替他还债。他反而恶人先告状,编造事实,意图混淆视听。

6、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被告为准备离婚,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说法。本案由被答辩人编造事实起诉离婚,答辩人为了孩子一直忍辱负重,不愿意轻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来准备离婚之说,这是典型的血口喷人、贼喊捉贼。

上述情况充分证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 3

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135xxxxxxxx】

二、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问题不作任何答辩。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被答辩人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呈

巍山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05月10日

闻言审听,笔动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拼理力争;高悬义剑,拍案而起;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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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第二次起诉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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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辩 状

答辩人:xxx,女,汉,19xx年7月29日生,住太仓市xx镇xx路9号xx小区3号楼xx室。

因被答辩人起诉离婚一案,答辩如下: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婚姻感情并未破裂,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被答辩人起诉状所述均与事实不符,完全是被答辩人为达到离婚目的而胡说八道、混淆视听的一面之词。真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19xx年相识,19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相互体贴、相互理解、相处融洽,夫妻感情很好。19xx年x月x日生有婚生女xxx。十几年来,双方一直相濡以沫、风雨共舟,共同建造美满、幸福家庭。“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xx年x月x日,经医院确诊答辩人患乳腺癌,被答辩人为治疗费用与答辩人产生矛盾。答辩人虽接受了手术诊治,暂时保全了生命,但至今仍在每天服药,每月到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复查,定期接受化疗,随时可能出现病情恶化。被答辩人眼见答辩人将要失去生存能力,成为其生活中的负担时,置法律和道义于不顾,不愿承担起家庭责任,竟然在答辩人最需要亲人关怀和鼓励与病魔抗争之际,落井下石,提出与答辩人离婚。为达此目的,被答辩人还编造种种理由,捏造不实之词,毫无理由与事实根据地提出与答辩人分居,做起了现代版的陈世美!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真是“屋漏偏遭连夜雨,行船又遇打头风。”答辩人既有百口莫辩之痛,又有欲哭无泪之悲,更有生不如死之感,几乎丧失生活下去的勇气。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后较长时间夫妻感情较好是不争事实,只是由于答辩人患重病、经济负担陡增双方才发生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只要被答辩人能拿出男子汉敢于承担家庭责任的勇气,珍惜昔日夫妻感情,增进夫妻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夫妻感情办公地点:江苏省太仓市人民南路公证律师楼四楼 联系电话:138xxxxxxxx 1

奚振清律师原创xzq373@126.com(仅限业务交流,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后果自负!) 是能够恢复的,答辩人有信心等待被答辩人回心转意,故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2、如果法院判决离婚,答辩人同意被答辩人诉状中的第二项诉讼请求,即婚生女xxx由被答辩人抚养,答辩人给付抚养费每月xx元。

假如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答辩人只能忍痛割爱同意被答辩人第二项诉请女儿随其生活。因为答辩人身患重病仍在接受治疗、随时有生命危险,实在没有能力抚养女儿。

3、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应在照顾女方利益的前提下对夫妻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被答辩人所述,但答辩人不认可双方的夫妻共同债务中有欠xxx5万元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31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判决。”所以,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应在照顾女方利益的前提下对夫妻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综上,被答辩人诉请离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请。

答辩人:

20xx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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