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格式

关于 的法律意见书

( ) 字第 号

至:

自:

致:

天津冠达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根据贵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向我们提供的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我们假设本案材料已包括已知与本案有关的所有材料以及其向本律师所陈述的相关事实,就贵公司 一案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法律意见。 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供贵公司参考。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事实依据):

1.

2.

.

.

.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主要法律及司法解释(依据):

1.

2.

.

.

.

三.本案的基本事实

据本意见书所载明的情况及贵公司相关人员的介绍:(基本事实)

四.双方的争议及交涉情况(本案背景)

1.

2.

.

.

.

五.对本案的法律分析:

1. 关于本案 问题。

1.1

1.2 .

2 关于本案 问题。

2.1

2.2

.

.

六.(若是案件一审前,则)对本案解决纠纷的两种建议方式的比较:

以上是从诉讼角度做的分析,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本案的解决方式,可以考虑有诉讼与调解(非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现将两者对比如下,供贵公司选择:

1

1、诉讼需要的时间比较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二审,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另外,如果法院做出了对贵公司的有利判决,在对方不主动履行判决的情况下,贵公司还要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而判决的执行仍然需要一定的期间。因此,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耗时较长。

2、诉讼需要支付一定的(承担高)费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交付(需要预先支付包括)诉讼费(原告预先交付,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等(费用)。

但其优点是判决书或法院制作的调解书有强制执行效力。

3、调解(非诉讼)方式解决(虽无需垫付诉讼费),其问题是缺乏权威机构的强制效果。但其优点是可以随时进行,方式多样,一般情况下成本较低。

(具体到本案,我们)本律师倾向于先行采用调解(非诉)方式处理本案。

因为:第一…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意见是对目前掌握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做出的,分析是我们对本案的初步法律分析,供且仅供贵公司参考,不用于任何第三方使用。该分析的前提是假设您告知贵公司及相关人员的情况介绍和提供的资料(情况与事实完全相符,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真实,资料的复印与原件相符的基础上而做出的初步分析意见,也不排除随案情发展进一步修改的可能。

本意见书不是本事务所和/或本律师向贵公司做出的保证,仅供贵公司内部在处理本案时做参考之用。委托人对本意见的结论有独立判断之权利。未经本律师事务所及本律师书面许可,本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并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本事务所和/或本律师所拥有唯一的解释权。

天津冠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2

 

第二篇:法律意见书格式

天津冠达律师事务所

Tianjin Grand Law Firm

Room 2101-2102, Guanfu Mansion, Xinkai TEL: 86-22-24320908 中国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 Road, Hedong District, Tianjin, China 300111 FAX:86-22-24320068 冠福大厦2101-2102室

http: www. guandalaw. com E-mail:tjguandalaw@sohu.com 邮编:300111 关于 的法律意见书

( ) 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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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冠达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

师根据贵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向我们提供的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我们假设本案材料已包括已知与本案有关的所有材料以

及其向本律师所陈述的相关事实,就贵公司 一案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法律意见。

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供贵公司参考。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事实依据):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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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冠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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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om 2101-2102, Guanfu Mansion, Xinkai TEL: 86-22-24320908 中国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 Road, Hedong District, Tianjin, China 300111 FAX:86-22-24320068 冠福大厦2101-2102室 http: www. guandalaw. com E-mail:tjguandalaw@sohu.com 邮编:300111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主要法律及司法解释(依据):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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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的基本事实

据本意见书所载明的情况及贵公司相关人员的介绍:(基本事实)

四.双方的争议及交涉情况(本案背景) 1.

2.

.

.

.

五.对本案的法律分析:

1. 关于本案 问题。

1.1

2

天津冠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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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om 2101-2102, Guanfu Mansion, Xinkai TEL: 86-22-24320908 中国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 Road, Hedong District, Tianjin, China 300111 FAX:86-22-24320068 冠福大厦2101-2102室 http: www. guandalaw. com E-mail:tjguandalaw@sohu.com 邮编:300111 1.2 .

2 关于本案 问题。

2.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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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若是案件一审前,则)对本案解决纠纷的两种建议方式的比较:

以上是从诉讼角度做的分析,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本案的解决方式,可以考虑有诉讼与调解(非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现将两者对比如下,供贵公司选择:

1、诉讼需要的时间比较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二审,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另外,如果法院做出了对贵公司的有利判决,在对方不主动履行判决的情况下,贵公司还要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而判决的执行仍然需要一定的期间。因此,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耗时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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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优点是判决书或法院制作的调解书有强制执行效力。

3、调解(非诉讼)方式解决(虽无需垫付诉讼费),其问题是缺乏权威机构的强制效果。但其优点是可以随时进行,方式多样,一般情况下成本较低。

(具体到本案,我们)本律师倾向于先行采用调解(非诉)方式处理本案。

因为:第一…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意见是对目前掌握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做出的,分析是我们对本案的初步法律分析,供且仅供贵公司参考,不用于任何第三方使用。该分析的前提是假设您告知贵公司及相关人员的情况介绍和提供的资料(情况与事实完全相符,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真实,资料的复印与原件相符的基础上而做出的初步分析意见,也不排除随案情发展进一步修改的可能。

本意见书不是本事务所和/或本律师向贵公司做出的保证,仅供贵公司内部在处理本案时做参考之用。委托人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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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冠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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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务所和/或本律师所拥有唯一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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