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答辩状

答 辩 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与*****有限公司工伤赔偿争议纠纷一案,现被申请人依据事实与法律,根据本案情况,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申请人请求“支付医疗费42373.00元”不能够成立

1、申请人请求支付的该项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在本案中,申请人直接向被申请人支付,系主体错误,不符合相关规定。

2、申请人请求“支付医疗费42373.00元”的权利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已经得到了保障,该事实在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2007)*民权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及***中级人民法院(2008)*民一终字第969号民事判决书中,均有明确的体现,并且,申请人已经得到了该项赔偿,再就该权利向被申请人主张,不符合立法本意及立法精神。

3、“*劳工伤认字第0609044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已于20xx年6月22日生效,则意味着申请人应当自20xx年6月22日起一年之内行使向被申请人主张该医疗费的权利,而申请人并没有在该期限内行使其权利,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不应当得到支持,同时,进行工伤伤残鉴定并不能导致行使该项权利的时效产生中止或中断。

二、申请人请求“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15元×174天×30%=783元”超过仲裁时效

1、申请人的该项权利应当自20xx年6月22日之日起一年之内进行主张,而申请人并没有在该期限内行使权利,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进行伤残鉴定并不必然影响该项权利的行使。

三、申请人要求补发工资56800.00元没有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 两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已经明确了在申请人受伤期间的误工费标准、误工费的计算方式及总额,现申请人以远远超过该标准的数额继续向被申请人主张该权利,显然没有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

四、申请人请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280.00元”不能够

成立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现申请人直接向被申请人主张,系主体错误。

2、按照劳人部门的相关规定,月计薪天数应为21.75天,而申请人按照24.5天计算显然不符合相关规定。

3、在两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中,已经明确了申请人已经得到了68443.20元的伤残赔偿金,并且该赔偿额已经远远超过了申请人在本案中主张的伤残补助金的标准,因此,申请人再向被申请人主张该项权利,是不能够成立的。

五、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主张伤残津贴不符合相关规定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公导致4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即伤残津贴应由保险基金支付,而申请人直接向被申请人主张,系主体错误。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伤残津贴的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而申请人主张按年支付,不符合规定。

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该项请求不属于劳动仲裁部门的受案范围,应当依法不予受理。

六、申请人主张由被申请人负责各种保险的缴纳是不能够成立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主张行使该项权利的部门应为劳动行政部门,而非劳动仲裁部门,所以,对于该项请求,应当依法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申请人提出的各项申请请求没有事实根据,也不符合相关规定,因此,被申请人请求仲裁庭查明事实,依法裁决。

答辩人:*****有限公司

20xx年 *月 * 日

 

第二篇:劳动仲裁答辩状

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本(单位答辩)

答辩人:XX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XXX

答辩人因XXX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XXX于20xx年5月26日进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财务部会计,月薪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元。20xx年6月22日,XXX称家中有事要求辞工并提交了辞工单,答辩人表示同意,但XXX随后提出要答辩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答辩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拒绝了XXX的补偿要求,于是XXX以再考虑为由将辞工单拿回。然而他在拿回辞工单后,却连续6天不回我公司上班(20xx年6月23 日到20xx年6月28日)且不接听公司的任何电话,为了严肃公司纪律,答辩人于20xx年6月27日依据XXX与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合同双方均应遵守《XXX集团规章制度》(即职工手册)。《XXX集团职工手册》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职工没有请假,无故连续旷工3天、一月中累计旷工5天或一年中累计旷工7天,予以除名的规定,对XXX作出了除名处理。 在答辩人作出除名处理通知后,20xx年6月29日XXX回到了我公司并进行了工作移交,但他却既不同意交回辞工单,也不同意签收除名处理通知和领取工资,无奈我公司只能将其

拒收、拒领情况及见证人见证的情况进行列明后对除名通知予以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XXX无故连续旷工5天,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是完全合法的,且事后也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因此 XXX要求我公司进行经济补偿

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我司于20xx年6月27日作出的除名通知中,曾明确要求XXX尽快回公司结清工资,故我司并没有拖欠其工资的故意,工资未能结算的原因是其本人拒领,故 XXX要求我司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事实依据的。鉴于20xx年3月8日,XXX曾以家中有事为由

向我司借了人民币肆仟元,故XXX应领取的工资中应扣除这肆仟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XXX要求支

付20xx年5月到20xx年5月的未休年假工资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所列情况的,用人单位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我公司解除与XXX的劳动关系的原因是由于其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因此XXX要求我公司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经济赔偿金是没有依据的 综上所述,XXX的申诉请求是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恳请仲裁委依法驳回XXX的

相关申诉请求。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有限公司

二XXX年XXX月XXX日

劳动仲裁答辩书(最新版)

来源: 作者:

劳动仲裁答辩书(最新版)

劳动仲裁答辩书格式:

答辩人:

答辩人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申诉人因________________诉我_________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

1、答辩书副本____份。

2、其它证明材料___件

劳动仲裁答辩书范文:

答辩人:xx 男 xxx 岁 xx 县xxx 公司职工,住xx县xxx街 x 号

因xx县 xx 公司诉劳动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答辩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答辩人的过错,答辩人与申诉人签有劳动合同一份,其中对答辩人的职位有确定的约定______销售经理,但是申诉人在___个月以后,没有与答辩人协商的情况下,自主地将答辩人调到其他部门任职,在没有取得答辩人的同意之前,申诉人的做法是违反了《劳动法》第十七条

的规定,申诉人变更劳动合同没有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而是强迫答辩人去其他部门报到,这种做法违背了答辩人的意愿,在申诉人违约在先的情况下,答辩人是被迫提出辞职的,申诉人提出答辩人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这是没有根据的,由于是申诉人有错在先,答辩人迫于无奈才提出辞职的情况与《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不相符。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应该由答辩人承担。在答辩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没有承担此责任的义务的。

申诉人称答辩人在一与其有竞争的关系的公司工作,而给其造成了损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是没有理由的。首先,答辩人的辞职是由于申诉人的过错,而且答辩人与申诉人之间并没有签订竞业禁止的协议,所以答辩人去哪家公司工作,都与申诉人没有关系,这是答辩人的自由择业的权利,其他人不得剥夺。

申诉人要求仲裁委员会责令答辩人继续履行合同,这也是没有根据的,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已经终止,答辩人也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将劳动合同解除的,合同的解除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答辩人与申诉人之间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申诉人自然也就无从再要求答辩人履行劳动合同。

鉴于上述理由,答辩人已无法继续与申诉人履行劳动合同,希望仲裁庭支持正义,依法驳回申诉人仲裁请求。

此致

xxx 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

xx 年 x 月x 日

附:1、报道通知书一份。

2、辞职报告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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