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利要求书写作要求

专利权利要求书写法

权利要求书是申请文件最核心的部分,是申请人向国家申请保护他的发明创造及划定保护范围的文件,一旦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撰写好权利要求书直接涉及申请人的利益,十分重要。

  (1)权利要求书的一般要求

  a.应当简要、清楚、完整地列出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所有新的技术特点。否则,就会缩小专利保护范围。说明书中没有涉及到的内容,也就不能写入权利要求,因为要求保护的范围必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b.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技术名词、术语应与说明书中一致。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但不能有插图。除有绝对必要,不得引用说明书和附图,即不得用“说明书中所述的…”“或如图三所示的……”方式撰写权利要求书。为了表达清楚,权利要求书可以引用设备部件名称和附图标记。

  c.一项权利要求要用一句话来表达,中间可以有逗号、顿号,不能有分号和句号。以强调其意思不可分割的单一性和独立性。

  d.权利要求只讲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不允许陈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功能等.

  e.权利要求又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两种。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全部的必要技术特征,它本身可以独立存在。从属权利要求是引用独立权利要求或引用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在内的几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又含有若干新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必须依从于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在前的从属权利要求。

  f.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应当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符合合案申请要求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有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

  每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若干个从属权利要求。

  有多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甩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时独立权利要求应排在前面,它的从属权利要求紧随排在后面。

  (2)权利要求书的写法

  a.权利要求书顶端不用书写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可以直接书写第 1 项独立权利要求,它的从属权利要求从上往下顺序排列。有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的,则各自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分别写在各独立权利要求之后。

  b.独立权利要求分两部分撰写:

  前序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和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特征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是权利要求的核心内容,这部分应紧接前序部分,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用语与上文联接。

  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共同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c.从属权利要求也分两个部分撰写:

  引用部分:写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名称。例如:“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

  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它是独立权利要求的补充,以及对引用部分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的限定。也应当以“其特征是……”连接上文。

  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只能引用排列在前的权利要求。同时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时,只允许使用“或”连接。例如:“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这样的权利要求称为多项权利要求。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能作为另一项多重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对象。

  d.同一构思的两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合案申请,因而可能存在两项独立权利要求。这时应当确定一项为主要的,作为第一项权利要求,另一项排在后面成为与第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平行的、有独立的法律意义的权利要求。例如:一项产品发明和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发明可以合案申请,这时一般把产品作为第一独立权利要求,把方法作为第二独立权利要求。

  (3)权利要求书撰写中常见的错误

  a.纯功能式权利要求,这是初写者常出现的错误。一般情况下,产品必须用结构式权利要求,方法必须用步骤或条件式权利要求,不能采用功能或混合式,这种写法容易超出说明书范围,扩大了保护范围。

  b.对一般的改进发明,没有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之分。实质是没有划清与现有技术的界限。

  c.在独立权利要求中,有多个前序部分和多个特征部分,这种情况是没有弄清撰写要求。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只能有一个前序部分和一个特征部分。

  d.从属权利要求中没有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或者是其中引用部分的“引证”有错误。

  e.使用了不准确、不明确的词汇。如“等等”、“高”、“强”、“弱”、“性能好”、“最好是”等等。

  f.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即在权利要求书中写的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无相应的文字记载,或是没有清楚、完整的说明。

  (4)撰写好权利要求书的一般方法

  a.详细分析发明或实用新型。分析内容包括是属于产品发明还是方法发明,对实用新型只能是产品发明,确定技术领域,研究技术方案,分析技术特征。最重要的是把技术解决方案和全部技术特征分析透。

  b.做好检索或查新工作,特别是申请发明专利一定要查新,查是否存在同样发明,是否具有先进性。

  c.认真研究相关文献的全部技术特征,特别是与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相关的技术特征尤其要注意分析。

d.多写几个方案,反复比较,同一发明可能写出多种权利要求书,但要达到既符合法津要求,又能恰到好处地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是很不容易的。多写几个方案,有利于在反复比较过程中,确定一种正确合理的方案。最后,相确定的权利要求书与写好的说明书相比较,仔细检查两者的关系,这一点对初写者尤为重要。

另:

如何撰写专利权利要求书是每一个想自己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的人最为关切的一个问题。因为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是整个专利申请文件最核心的部分,是申请人向国家请求保护他的发明创造及划定保护范围的文件,一旦提交后,一般不允许扩大保护范围,实用新型专利通常还没有机会再作更改,而批准后,它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撰写出一篇优质的权利要求书直接涉及申请人的利益,十分重要。

    权利要求书的一般要求书可分为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两种。

    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它包括全部的必要技术特征,其本身可以独立存在。它的技术特征的集合是该专利的最大保护范围,第三人生产的产品只要不用到其中的任何一个技术特征所不构成专利侵权,因此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切勿写入任何非必要的技术特征,否则将不构成侵权;同时,也切勿将权利要求(尤其是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书)写得较为宽广,使之其权利不稳定,易于被无效,新法修改后即更会遭遇公知技术抗辩。

从属权利要求是引用独立权利要求或几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又含有若干新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必须依从于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在前的从属权利要求。

每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若干个从属权利要求。

有多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甩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时独立权利要求应排在前面,它的从属权利要求紧随排在后面。

(2)权利要求书的写法

1.独立权利要求分两部分撰写:一是前序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和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二是特征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是权利要求的核心内容,这部分应紧接前序部分,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用语与上文联接。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共同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2.从属权利要求也分两个部分撰写:一是引用部分:写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名称。例如:“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二是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它是独立权利要求的补充,以及对引用部分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的限定。也应当以“其特征是……”连接上文。通常,从属权利要求书应尽可能从多方面角度来补充、完善该专利的技术特征。

3.权利要求书撰写中常见的错误

a.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这是初写者常出现的错误。通常情况下,产品必须用结构型的技术特征来撰写权利要求,方法必须用步骤或条件式权利要求,不能采用功能或混合式,这种写法容易超出说明书范围,扩大了保护范围。

b.对一般的改进发明,没有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之分;实质是没有划清与现有技术的界限。

c. 使用了不准确、不明确的词汇。如“等等”、“高”、“强”、“弱”、“性能好”、“一定厚度”等等。

d.在独立权利要求中,有多个前序部分和多个特征部分,这种情况是没有弄清撰写要求。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只能有一个前序部分和一个特征部分。

e.从属权利要求中没有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或者是其中引用部分的“引证”有错误。

f.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即在权利要求书中写的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无相应的文字记载,或是没有清楚、完整的说明。

4.撰写好权利要求书的一般技巧

a.详细分析发明或实用新型。先是把技术解决方案和全部技术特征分析透,分析内容包括是属于产品发明还是方法发明,对实用新型只能是产品发明,确定技术领域,研究技术方案,分析技术特征。

b.做好检索或查新工作,特别是申请发明专利一定要查新,查是否已存在同样发明创造。

c.从产品本身的技术中认真研究,运用研发人员的思路尽可能多地找出特有的技术特征,分折比较后,将各个技术特征定位在不同的权利要求项中。

d.反复比较、酝酿不同的技术方案,从中删选出较佳的技术方案,同一发明可能写出不同的权利要求书。多写几个方案有利于在反复比较过程中,确定一种正确合理的方案。最后,相确定的权利要求书与写好的说明书相比较,仔细检查两者的关系,这一点对初写者尤为重要。

e.专利代理人最好有丰富的研发经历,才能在撰写专利权利要求书,将防御性权利要求或进攻性权利要求书等方面的申请策略做在撰写的权利要求书中,使该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权项难以被攻破,具有坚固的稳定性和较宽广的保护范围。

由于专利文件,尤其是权利要求书的撰写的技巧性很强,因此一项好的技术方案最好委托有研发思路的专利代理人帮助完成,否则,冒然地自己撰写专利文件,出错的可能性非常大;而发明人本人由于没有足够案例的磨炼,又有技术人员易存在 “庐山中难以看清庐山” 即先入为主的偏见。因此,甚至花费了申请费、年费等费用,却免费向社会提供发明创意,丧失了该技术方案再申请专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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