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全套管理方案

公司全套管理方案

方案设计管理细则

第一条 工程技术人员在方案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方案合理性、节约性、可行性和规范性。

第二条 方案设计应完全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设计。

第三条 工程技术人员在设计方案前应详细了解工地情况、甲方需求、建筑物的档次定位,作出合理方案。

第四条 工程技术人员在设计方案时应合理规划路由,选用性价比高的产品,合理、节约地配置材料,力争把系统成本控制到最低。

第五条 工程技术人员在设计方案时应作出相应系统拓扑图、平面点位分布图。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在接到公司通知和相关资料后,应在一周内提交初步方案及报价书。

施工管理细则

第一条 施工前

(一)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应作好施工前现场勘验工作,作好设计并报相关负责人确认。

(二)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在施工前应作好施工图纸并报相关负责人及甲方确认。

(三)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在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材料预算报相关负责人,并作好采购协调工作。

(四)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在施工前应准备好相应的施工工具。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在施工前应作好施工人员配置安排,并作好施工人员相关技术培训。

(五)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在施工前应做好工期预算和工期计划表报相关负责人审核。

(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在施工前应落实好材料和值班人负责人。

(七)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在做完准备工作后,应立即做好开工报告送交相关负责人和甲方。

第二条 施工管理

(一) 项目负责人应每天在工地负责技术指导,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施工方案调整并报部门主管处理。

(二) 项目负责人应随时到工地跟踪、监督施工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期和施工人员,并及时向部门主管汇报。

(三)在施工中,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及时作好材料调配和供应工作,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四)施工材料进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应做好验收工作,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场,以免影响工程质量。

(五)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规范管理施工队伍,杜绝违法乱纪之事发生,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应严格要求施工人员按管理规范操作施工,禁止违章操作、偷工减料,强调安全施工管理,杜绝施工事故发

生。

(七)项目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地配合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做好与甲方以及其他各方的协调工作。

(八)项目负责人应详细做好施工文档工作。

工程验收管理细则

第一条 工程完工后,项目负责人应立即安排验收计划并通知公司相关负责人。

第二条 工程完工后,工程部应严格按验收计划安排验收,首先应通过本公司内部自检,合格后才能安排客户以及其他方的验收。

第三条 公司内部自检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或有关行业标准规范检验,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地方,应在短期内整改,整改后再由公司相关人员再行验收,合格后再通知客户以及其他方验收。

第四条 公司内部验收应注意检查在施工中是否存在错用、乱用和浪费材料,是否有偷工减料等现象,考核施工人员在施工中与客户及其他方的关系状况。

第五条 公司自检后,详细准确的核算出工程的材料清单和成本,整理各种自检数据。

工程售后服务管理细则

第一条 工程完工验收后,工程技术部应做好对使用方的系统操作以及简单维护等技术培训工作。

第二条 工程完工交付验收后,工程技术人员应定期回访用户,跟踪用户系统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第三条 工程技术部接到客户投诉电话后如无特殊情况,应派技术人员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

第四条 工程技术部应设立节假日值班电话,接到投诉后,最迟不超过12小时赶到现场。

第五条 技术维护维修人员不得私自收取客户维护、维修费用。

第六条 技术维修人员每次维护维修都应作好记录,填好信息反馈表,维修维护完后由甲方签字返回工程技术部存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办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

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

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7.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8.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九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教育与培训

第十二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三条 对从事登高架设、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

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四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五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八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一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

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二十二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三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四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

要立即报告安全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二十七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全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列支。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九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

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三十二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

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

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经营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一、试用期和正式聘用 雇佣条件:公司对员工招聘录用,均列出必要条件,并根据公司特点,按工作积极态度、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敬业精神、综合素质等择优录用。 测试:专业知识及技能的测试(面试、笔试、试用等方式) 报到手续:经择优录用的人员于报到时间,带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报到时出示原件) 人事档案:公司为每位员工建立人事档案(员工登记表、聘用合同、绩效考核文档),公司承诺档案资料严格保密,同时,公司要求员工提供个人资料是真实的,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要求在员工登记表上签字证明其真实性。 公司试用期为3月,转正之后计算公司在职时间。

二、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作为考核员工、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装修行业自身的特殊性和工作需要,管理者有权变动工作日程安排。自己的工作未完成,应主动加班予以完成,薪金根据公司总体业务调整,不按点按日加班计算月薪。 公司员工应按时出勤,当你缺勤时,意味着其他员工将承担额外的工作任务。反之,其他员工缺勤时,你也要承担更多的工作任务。你应当严格执行并有责任将自己的缺勤次数控制在最低限度。当你知道要迟到时,有责任事前通知你的上级主管,缺勤和迟到将作为你工作记录的一部分,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未经领导同意的缺勤将受到纪律处分、罚金,

甚至辞退。 1、公司作息时间规定 8:30—21:30(中午、晚上吃饭时间各为一小时) 2、惩罚: (1)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超过1小时扣半天)

3、考勤按当月实际工作日统计,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市场人员原则上早晨除报道时间外机动。当为轮班制度,当轮到值班时按时开门及打扫卫生。如有事情需要更替时间,需要与主管经理联系调节。不允许公司缺人现象。如早晨不报到,需提前与部门经理联系并告知去向。并填写请假单,找主管经理签字。

(1)病假需经领导批准后休息。

(2)事假需本人以书面形式讲明真实情况,部门经理批准后休假。

(3)手头工作未完成,未交接,应以大局为重,考虑客户利益和公司全局,有职业道德观念。

(4)工作时间未经准许,私自外出,视旷工处理。

(5)员工在外期间应打开手机,保证通讯畅通,如遇公司有重要工作需要,应配合完成。

(6)员工请假不得以短信或代请方式,应直接向公司领导请假。

(7)周日如需加班,请假原则上不批,如特殊情况需书面写明情况特批。

4、离职: 辞职员工需提前至少一个月通知公司,并按要求与主管或相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整理清查以往客户资料、设备、财产及以往使用的公司财物,方可离职。

5、自动离职: 无故三天不上班旷工者,均作自动离职,不予结算任

何工资、

6、解雇: 聘用期内,因工作表现、能力等因素不符合本公司要求,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公司有权解雇,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日结算当月工资。计算方式为:日工资=基本工资÷30天(不含福利、奖金等)

7、开除:违反劳动纪律,予以革职开除,员工因触犯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员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提出警告或解除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一月内缺勤三次以上,工作效率低,业务水平不达标,经提醒无明显改观)

(2)、玩忽职守、带情绪工作,业务中多次出差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带走公司资料或财物,泄露公司秘密,谎报事实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个人原因给客户留下不良影响,说不利企业言语,流露对企业不满、自成小团体,消极怠工、无理取闹的。

(5)、品行不端,有人格缺陷,缺少基本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名誉者。

(6)、工作无效率,影响合同履行的或给公司客户造成不良影响的。

(7)、工作无主动性,无所作为,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完成,月内无显著业绩或提高,予以警告或劝退。

(8)、以个人利益为先,自由散漫,找各种借口搁置手头工作。

(9)、私自动用公司微机软硬件,致使电脑无法正常工作。造成损

失责任自负,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员工必须保证其提供一切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如实说明在原单位的辞职原因,否则一经查出,予以辞退。

(11)、偷取公司及同事财物。

(12)、利用公司资源(耗材、微机、光盘、打印机、扫描仪等)加工自己或他人成品。以公司名义承揽私活,牟取私利。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

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

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

关 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六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

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

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八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

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九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

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十一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

",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二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5@p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

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

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

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十五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

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

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

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

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十八条 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

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十九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

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三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

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5@p、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

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二十五条 #5@p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

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二十六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七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

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二十九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三十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

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一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

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

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二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三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二十二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其中: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处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处及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公司档案业务归属综合处,由综合处指定人员兼职负责。各处、各部门指定人员兼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3、公司档案管理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档案工作制度、条例统一管理公司的档案;各处、各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参照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或本单位的档案资料。

4、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5、公司档案管理人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归档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企业开发、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项目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企业须保留的,综合处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业务活动中的有关请示报告及上级领导批复,属付款性质的,由

财务处保存原件;属人事问题的,由劳资员保存原件;属工程项目的,由工程处保存原件。其他重要报告,在企业资料归档范围内的,连同有关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移交档案室。归档范围外的请示报告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6、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主管经理保存一份,财务处及业务处室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财务处保存原件。

7、公司级的收文、发文等文书资料均由综合处归档。

8、其它体系认证要求保存的记录、文件均按规定保存。

企管部

福建省轻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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