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承诺书

食品质量承诺书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承诺如下:

一、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法制观念。

二、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按期接受并通过年检或者验照。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四、采购食品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保证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五、按照保证食品质量的要求贮存、销售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六、如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七、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工作。

八、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等各项自律制度,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九、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监管及社会监督。

经营者:(印章) 承诺人:

联系电话: 二0一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监管机关留存,一份由经营者张贴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第二篇:食品质量安全公开承诺书

食品质量安全公开承诺书

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切实保证食品安全,本店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郑重承诺:

一、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照,严格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二、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添加剂及滥用食品添加剂。

三、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所经营的食品来源一律做到有合法资质证明、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四、经营、使用中发现供货商提供的问题产品,做到不藏匿、不销售,及时清查上缴,并主动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五、坚持依法诚信经营,不销售使用过期、变质等不合格的食品,对保质期处于临界期的食品,坚决不销售及使用。

六、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组织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常识,强化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七、每年对本店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做到持证上岗。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消费者予以监督。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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