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微信群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微信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的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加强沟通联络,提高办公效率;深缝协建立了微信群,为进一步规范协会微信群的管理工作,特制定《微信群管理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微信群管理要求

(一)进群要求

1、深缝协微信群只加协会会员单位,非会员非请勿入。

2、群成员一律实名制。具体操作步骤: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的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对“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改即可。

(二)信息发布要求

1、务实、效率、正面,重在价值分享。

2、倡导“干货”分享,欢迎正能量话题讨论。

3、发布衣车和缝配件行业相关新闻,新工艺新产品报到。

4、鼓励分享时政、财经、科技等有价值信息,内容请在200字内,超过则使用链接分享。

5、可以发广告,但同样内容仅限发布一次。

6、严禁发布反党反政府负面消息。

7、允许发图,图片内容健康,不得有反动、色情等内容,不可恶意刷屏。

8、聊天内容不得包含任何恶意人身攻击行为,在群里漫骂他人,出粗言者。

9、不提倡政治话题出现,所有管理员均有权随时终止政治话题。

8、晚上23:30至早上07:30休息时间段请勿群聊。

(三)微信群管理规则

1.微信群统一由秘书处管理,执行微信群管理规定,负责群成员实名制、聊天监管、违规处理等。

2.每日检查群成员,不应加入人员予以剔除。

3.对群成员发布非本群应发容有权制止,并指导其发布相应的内容,有权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

4、发布负面广告信息者警告一次,第二次再发直接清退出群。

5、不得发布带有煽动性、过激性的信息,违者直接清退出群。

6、不尊重他人或故意打断其他成员的发言,警告处理。

7、未经群主或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拉人进群。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第二篇: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德鲁克咨询(济南)有限公司

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德鲁克咨询(济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充分发挥

公司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企业形象,有利信息沟通、

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微博、微信总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企管部,负责日常管理。企管部文字编

辑员为工作联系人,负责督促各单位及时递交信息,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以及客诉信息的受理、答复和回访工作。

第五条 微博、微信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单位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

供;各单位需配合企管部工作,对企管部需要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第六条 各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

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 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 在公司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 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

1、各种业务宣传及促销活动,重要活动、行业及市场动态;

2、行业应用等信息化方面的宣传和有社会影响力的项目案例;

3、公司研发产品宣传;

4、企业形象宣传、企业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各种赛事等;

5、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

6、由各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汇展国际花园9层

德鲁克咨询(济南)有限公司

7、公司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 信息采编要求

1、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

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2、微博文字信息应在140字以内;图片采用JPEG格式,图片大小大于1MB小于5MB;

上传视频不超过500M,文件格式可采用avi、wma 、mov、rm、rmvb、3gp、mp4.

3、微信每天只能群发一次,群发前需进行测试。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程序

1、由分工责任单位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企管

办审核把关后,经企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相关资料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2、发布信息由各单位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经企

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

3、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企管部统一操作发布、

第十二条 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微博开展网上互动或组织实时活动的,由各单位

提出申请,经企管部负责人批准后,官方微博登陆权限方可授权给需求单位,由需求单位直接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客户信息事项处置程序

1、客户咨询类信息,由企管部直接给予答复或协调处理,对于不能答复或处理的,可

协调其他部门给予答复或处理。

2、对于客户投诉类信息,转客服部协调处理。

第四章 公司微博管理

第十四条 任何人未经公司微博、微信专门管理人允许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

博、微信资料。

第十五条 微博、微信访问密码由企管部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

第十六条 为了鼓励并重视该工作,使公司微博、微信能充分发挥作用,各部门、分公

司须抓住工作重点发送信息,要保证质量优良,从而提高企业知名度、美誉度,促进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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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给予罚款惩罚,罚款金额200-500元不等:

(1)对微博、微信维护工作重视不够,虽指定专门人员但其未尽职责的;

(2)不按要求提报微博、微信信息,经多次督促仍不及时改进的。

第十八条 凡有以下情况的除罚款外,还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单位及个人;

(2)影响公司形象的不良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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