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监督立案申请书

刑事监督立案申请书

申请人;常巧英43岁女汉族、邯郸魏县北皋镇,电话150xxxxxxxx

申请人因不服邯郸市人民检察院院刑申审通(2014)3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邯市刑终字第00250号刑事裁定书。以及(2008)魏刑初字第08号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是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向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抗诉监督立案。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撤销邯郸市人民检察院院刑申审通(2014)3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进入监督再审程序,依法改判申请人无罪。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16日我申请抗诉把所有材料证据亲手交给邯郸检察院王芳手中,当时亲自对我说,两个月内给你结果、而至今没有结果,严重超期羁押侵害我人身权益。08年3月6日晚有5人不明身份的人气势汹汹闯进申请人家、要看我的汽车手续,我让他们看完齐全的手续就走了。二次又返回来,将开来的无牌的车车上放着砍刀、匕首、放在申请人门口《企图目的想加害于申请人》被好多邻居发觉后、我妈问他们?你们的车有手续吗?二话没说他们跑了四个。不穿警服、没有工作证上岗证执法证。一人没跑走。妈问、你们到底是干什么的,转身就走,让他把车开走,不理往超市买烟去了。因车们开着车上放有砍刀匕首,增加了很多群众的怀疑。于是我给派出所所长打电话、有人来查车吗?严所长回答说没有人去呀,我立即报110,报无数次、后赶来几人、不但不追究他们的责任、二话没说强行把我妈抬走。你这也叫执行公务吗?我哪里妨害公务了呢?第二天我弟在去公安局的半路上将我弟、连车带人身上1300元钱,车上的物资价值2000多元一起被抢走。在石家庄开出租车的二弟听说家出事了、第三天回家去公安局找人问情况,中午请公安局人吃饭、还买了两条烟,让二弟到公安局看我妈,连车带人、身上带6000多元钱全被扣押。第五天两个邻居和两个亲戚去公安局问情况一起被扣押拘留,判刑7人。这样的情况叫妨害公务吗?现场有很多见证人。11年我出狱后找公安调查。经多种公安部门调查,将我弟常金福关押在地下室19天严刑拷打、刑讯逼供、让成人盗车、如不承认就别想活着出去。判刑13年、在狱七年多了,经公安调查证明,捏造盗案工具车没有,被盗车辆至今厂家还没有生产出来。而魏县检察院多次起诉,又撤案。不放人,魏县法院强行判刑没有证据,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然维持。我13年12月16日申请抗诉到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把所有的证据证明亲手交给(王芳),不但不监督不调查、严重超期羁押、而至今不给出结果,侵害申请人全家健健康权。

综上;邯郸人民检察院、一二审法院没有证据、使用法侓不当,枉法判决认定错误。胡乱编造、故意陷害、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侓的尊严公平正义、特向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要求依法立案、重新调查审理该案,改判申请人无罪。还一个公正合理尊严的清白。

此致

申请人;常巧英;手机150xxxxxxxx;20xx年3月20日

以下后附证据15份;

 

第二篇:立案申请书

立案申请书

申请人:** 男,出生年月,汉族,原石家庄博柯特包装有限公司润滑油合伙经营人。

被申请人:**,男,出生年月,汉族,石家庄博柯特包装公司法人、润滑油合伙人。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份,我与段新利、杜志峰合伙利用段新利注册的“石家庄博科特包装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润滑油生意,协议签订每人出资三万元,收益和亏损三方共有。签订协议后,三人开始合伙经营,,在经营当中杜志峰投资1.5万元外其余两人均已投够上述金额。

合伙期间经营一直处于赢利状态,但由于合伙经营由段新利牵头,且段新利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独揽企业财务大权,其私欲不断膨胀,存在大量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我多次提出退伙要求,并要求在退伙前对合伙财产进行核算,但段新利和杜志峰只同意对小部分合伙财产核算确认,且拒绝我了解公司的经营状

况及查看财务账薄。经初步估计,我们合伙经营期间的石家庄博科特包装有限公司净资产,若核算后应当退还我财产份额。

我认为,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隐瞒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提供虚假的财务资料,已对我造成八万余元的严重经济损失,应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编造公司亏损的事实,背着我将公司库存及公司固定资产私自卖掉,并将所卖公司财产的所得非法占为己有,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此致

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区分局

应经济侦查大队赵队的要求本人后附说明(2页)本人申请与民事法庭无关和申请的证据提交法院的望调查。

申请人:**

应裕华区赵队的要求现提供如下证据:

一、 证明本案的申请与民事法庭的案件没有关系

A、民事诉讼状中段新利以本人拿货款10万余元将我本人告上法庭,(可到裕华区人民法院调取,现附件一民事诉讼状复印件一份共计2页)

B、本人申请刑事立案的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第二项:形成事实部分顾提出此申请

1、 公司本已盈利而被申请人以账本丢失为由,故作亏

损隐瞒了事实之真相附件有公司提供的书面材料为证可到裕华区人民法院进行调取。证据来源公司兑账时提供的凭证有本人照相后,经本人核算仍有7吨多货价值7万多元没有上账。被上诉人均认可在法庭上。(裕华区法院调取)

2、 被申请人在法庭中均已承认已将库存卖掉在中院承

认卖掉金额为1万元事实。(中级人民法院可掉取。) 3、 A、录音心证据中本人曾提出要求出示资产负债表

均未实现遭到了辱骂和威胁,已提交裕华区法院证据中133页录音稿中赵建斌(会计)的对话。(裕华区人民法院可调取)

B、已盘库拒不出示书面材料及数据有录音为证。已提交裕华区人民法院法院。(裕华区法院可掉去录音可证实)

C、李春雷的证明拒不出示审计报告(裕华区人民法院可调取证明)中级人民法院可调取录音稿,庭审笔录中也已承认。

4、 掩盖事实真相,修改证据使真相扭曲将我告上法庭:

在录音中和在裕华区法院都证实了凭证进行了修改,见到了原件。可到裕华区人民法院(裕华区法院可调取).

5、 这些条的来源在法庭中已经证实有杜志峰证明为证,

提交裕华区人民法院(裕华区法院可调取)

6、 有实际销售情况拒不上账和局部承认的本人已提交

中级人民法院(可调取)

综合上诉顾本人提出申请立案请求。本人自第一次申请立案以来这是第五次用时将近5个月,望贵单位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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