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意见书(范本)

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

案 由×××

起诉书号×××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结合案情重点阐述以下问题)

一、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论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

三、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作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从轻,减轻)处罚。

公诉人:

年 月 日

当庭发表

公诉意见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九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三十条、第三百三十一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制作。为公诉人在法庭上对证据和案件情况集中发表意见时使用。

二、本文书集中表达公诉人意见,制作和发表时注意与答辩意见等法庭上公诉人发表的意见合理分工,各有侧重点。

三、本文书第三部分,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制作。

 

第二篇:公诉意见书

公诉意见书

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一百五十六条、一百六十九条之规定,我受XXX人民检察院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法庭注意。 (结合案件情况重点阐述以下问题)

一、 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种证据的证

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论证应适用的法律规定并提出从重、

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

三、 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

上,作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当(从轻、从重或从轻)处罚。

公诉人: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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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意见书范文

公诉意见书

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我接受检察长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对被告人张某抢劫、盗窃及刘某抢劫一案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通过法庭调查,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公诉人所出示的物证经过当庭辨认,宣读的被害人陈述经过当庭质证,充分的事实和有力的证据证实,本院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张某、刘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得到了被告人当庭供述的印证。吸纳就被告人张某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刘某构成抢劫罪的法律依据和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一、被告人张某、刘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务的,是抢劫罪。其本质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它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首先,本案被告人张某、刘某抢劫罪的主观故意是明确的,以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是确定的。

其一,抢劫行为完全是有预谋的。张某于19xx年3月刑满释放后, 2

即找到刘某提出化装成警察搞钱。

其二,两被告为实施犯罪做了精心准备。被告人找了八八式警服和用以伪装的对讲机,企图以警察执行公务的的特殊身份,迫使他人交出财物,达到占有财物的目的,并将抢劫行为付诸实施,非法占有目的明确。19xx年5月26日晚11时30分许,两被告人产带警服,冒充公安人员在光线昏暗的岔路口佯装执行公务,将女青年任某拦截后,以检验证件为名要过任某的背包,并以次日让任单位领导到某公安分局取包为借口,企图占有包内财物。当任某识破两被告人的骗局,坚持要回自己背包时,张某便以暴力推倒被害人任某,二被告夺路而逃,将任某的背包及包内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900余元的手机、首饰、人民币等非法占有。

其三,被告人张某、刘某犯罪过程中使用暴力、斜坡手段的客观行为是清楚的。他们先用警察特殊身份,以执行公务为名义,迫使别害人任某不敢违抗交出财物进行检查,而后又使用暴力推倒被害人任某,非法占有了任某的财物。

综上所述,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被告人张某、刘某抢劫犯罪主观故意明确、客观行为清楚,均已构成抢劫罪。

在此,公诉人需要强调的是,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属于抢劫犯罪的从重情节,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请合议庭量刑时考虑。

二、被告人张某系累犯,且构成盗窃犯罪,应对其数罪并罚

张某于19xx年3月因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9xx年3月 3

刑满刚刚释放,即纠集同案犯刘某预谋实施抢劫犯罪,依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已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19xx年4月,张某以秘密窃取的手段偷得计算机设备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犯罪。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张某应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

三、 被告人刘某检举张某盗窃犯罪事实经过查证属实,应视为立

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可对被告人刘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张某、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还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依法应当对其数罪并罚和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考虑并做出判决。

公诉人 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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