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事故经过

20xx年1月22日8时45分左右,马钢第三钢轧总厂H型钢分厂小型机械作业区作业长臧x接受分厂材料员沈xx的指令到小线接材料公司供应站运来的润滑油。于是臧x安排王xx(起重工)、杨X(钳工)带领两名外协人员在小线东门接车,卸油入库。

油桶车载着200桶润滑油(每桶重约:200kg),分上下两层用油布和绳索捆绑在车厢上。9:00左右当油桶车在厂房吊装口处停下后,与已经停在此处装运废钢的汽运公司一队由郑xx驾驶的半挂汽车(载重 10吨)呈“7”字形停放。这时王xx站在5米平台指挥1号行车(50/ IOt),油桶车司机专用夹具挂油桶(每钩吊6只油桶),杨x负责接钩,两名外协人员将卸在平板车上的油桶推运入库内。10时20分左右,已经卸了60桶,这时由于要让汽运公司装运废钢车辆出人(此处仅限一辆车出人),油桶车暂停作业驶出现场。随后,郑将装满废钢车驶出,停在厂房门外的另一辆半挂空车由司机邓xx驾驶(皖E00910号)倒入装货点,在倒车时邓发现刹车漏气,邓下车将还停在厂房门外郑xx找来,邓郑站在车头与车厢连接处对气管进行修理。

11时10分左右,油桶车再次进人吊装处,人员按第一次分工再次卸车作业。11时15分左右,在吊第三钩时,当油桶吊起约60cm后,车上上层南侧一只桶挤落地面,滚向废钢车的连接处,将正在弯腰检修的邓xx(男,38岁)撞击,邓的头部撞在车辆油箱护栏上。造成邓头面部软组织挫裂伤,左侧4、5、6、7后肋骨骨折,腰3、4、5锥体滑脱,左脚第一趾骨基底部骨折。

事故类别:起重伤害

事故原因

1、在吊卸油桶作业时,由于夹具受力后,被夹油桶下端外张,将车

上上层边缘油桶挤落地面,滚到下在检修的邓xx身后,使其撞击在车辆油箱护栏上,造成重伤,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三钢轧总厂与汽运公司对该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够;作业时相互联系、确认不够;部分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是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故责任

(一)第三钢轧总厂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1、三钢轧总厂在吊卸油桶作业时,由于夹具受力后,被夹油桶下端外张,将车上上层边缘油桶挤落地面,滚到正在检修的邓国林身后,使其撞击在车辆油箱护栏上,造成重伤事故的发生。

2、三钢轧总厂对该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够。

3、作业时相互联系、确认不够。

(二)汽运公司对这起事故负次要责任

1、汽运公司司机在检修汽车风管时,忽视周围存在的危险因素。

2、作业时相互联系、确认不够。

3、司机在下车检修时末戴安全帽。

来自: 安全管理网(

/Case/Case/Hit/201012/163304.shtml

详细出处):

 

第二篇:事故经过

事故经过

20xx年5月17日下午,我驾驶 (陕AE8237) 通勤车,17点35分车辆行驶到咸阳兰池大道由西向东两公里处(陶瓷厂门前),从厂内(由北向南)驶出一辆东风牌自卸车(5吨),我立刻减速鸣号,由于对方车辆速度较快,而且驾驶员的头是转向西面,根本没有减速的迹象,为了避免车辆直接相撞,我在向右避让的同时又提高了车速,造成我车左侧(前轮后部)于对方车辆右前角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

王永忠

201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