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员工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员工合理化建议征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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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创造性和聪明才智,培养员工对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参与意识充分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切实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推动集团各项工作的有效展开,特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全体员工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2.合理化建议定义

合理化建议是指是指员工或团队针对集团公司管理的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及时提出的书面的、科学的、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解决方案。

2.合理化建议受理的范围

集团公司员工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创新、制度建设、内部管理等方面均可提出合理化建议。

包括:(1)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的改善;

(2)工作方法、工作程序的改善;

(3)新经营项目的开发建议;

(4)业务往来、业务开发的建议;

(5)员工福利、待遇改善,员工培训方面的改进等合理化建议;

(6)市场开拓、营销策划的合理化建议;

(7)企业文化建设、团队精神、凝聚力和工作绩效的合理化建议等;

(8)办公信息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9)企业发展战略、财务管理方面的改进建议;

(10)职务范围内,重大突破性合理化建议;

(11)非职务范围内,有利于集团发展的各项合理化建议;

(12)其他各项有利于集团发展、公司形象的合理化建议。

3.建议的申请

公司员工个人或集体有某项建议提出时,可以如下两种方式提交:(1)提交给所在分公司或部门负责人,由分公司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给总经理办公室,(2)如认为不方便提交给分公司或部门负责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送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将为提交人保密。总经理办公室将从提交建议格式、合理化建议受理范围等方面进行初审,通过总理办公室初审合格后将员工建议提交给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

4.建议书的内容

建议书内应列的主要内容:

4.1 提交人基本信息:提交人姓名(可多人)、提交人所在公司或部门。

4.2 建议题目:简要说明建议改进的具体事项。

4.3 问题现状:详细说明在建议案未提出前,原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

4.4 建议解决办法:详细说明建议改善的具体办法,包括方法、程序、及步骤等项。

4.5 预期效果:详细说明该建议案经采纳后,可能收到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创造利润或节省开支等效果。

4.6 其他信息:包括反映问题所在的部门、提交时间、希望解决时限、分公司或部门负责人意见(选填)。

5.建议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及职责

5.1 为保证员工的建议得到合理、公正的评价,公司成立“员工建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建议评审委),建议评审委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领导、各职能部门领导组成。委员会的召集人为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5.2 审委会的职责如下:

5.2.1 员工建议的评议;

5.2.2 员工建议案评审标准的制订;

5.2.3 员工建议奖励等级的评定;

5.2.4 员工建议实施部门的确定;

5.2.5 员工建议实施情况的监督、跟进;

5.2.5 其他有关建议制度的研究改进事项等。

6.员工建议的评议(周期:每月一次)

总经理办公室在收到员工建议书后,认为合理化建议内容和格式符合合理化建议受理范围的,应在收件后三日内将建议送达建议评审委员会,每月   日由总经办主任召集建议委员会成员对建议书进行评议。如因建议特殊,由分管副总确定评议时间和评议方式。

7.建议的奖励

7.1  集团公司员工的合理化建议经评审委员会审议,认为该建议的实施将对集团公司有以下方面改善作用,集团公司将对员工合理化建议提出者给予奖励。

7.1.1 对公司组织提出调整意见,能精简或强化组织功能效果者。

7.1.2 对公司产品销售或售后服务,提出具体改进方案,具有重大价值或增进效益者。

7.1.3 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办法提供具体改善建议,有助于经营效能提高的。

7.1.4 对公司各项作业方法、程序、报表等,提供改善意见,具有降低成本、简化作业、提高工作效率者。

7.1.5 对于公司未来经营、技术创新,提出研究报告,具有采纳价值或效果者。

7.1.6 经建议评审委审议同意的其它奖励事项。

7.2  对前项的奖励,由建议评审委进行评议,确定奖励等级,给建议人员以下奖励。

评议纬度和金额:

8.合理化建议的评议结果

审委会收受建议书后,经过评议,按评议结果进行区分处理:

(1)合理化建议设计不科学,采纳价值不大,或集团公司现阶段不具备实施条件,投入风险大,应予以否定,集团总经办退还建议人并说明情况。

(2)合理化建议提案很好,评议时从总体上给予肯定,只是某些方面还不够完善,需要做些调整修改将会更周密可靠,对这种情况应视为基本通过,由建议人按审委会意见加以完善,或直接由审委会讨论定稿,报分管副总审批后实施。

(3)建议提案构思很好,但建议人缺乏可靠的论证,又无条件和能力调研,可有集团公司组织进行这项工作,待论证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是否采纳。

(4)建议提案经审议确认合理、科学、有价值、理由充分、方案严谨,应立即向分管副总汇报,批准后组织实施。

提案报分管副总审批后,审委会安排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9.合理化建议实施与效果评估的管理

① 经评委会审议通过的建议案,经分管副总核准实施后,各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施。

② 实施部门在接到分管副总批准实施后,必要时需与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人员进行沟通,共同商讨实施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③ 对某些需要分阶段实施的提案,应先进行试验性作业,待完全成熟后在进行全面推广和实施。

④ 提案的实施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作出详细合理的安排,并列出实施进度表,报分管副总审批后组织好实施。

⑤ 有关部门要对合理化建议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跟踪,若发现实施状况不佳应及时加以分析,如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应加强实施的管理力度,若建议本身缺陷,则应果断停止,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

⑥ 合理化建议是进行创新的活动,万一是实施失败,也不能对建议人加以责备,而应从中总结经验,特别从审议的管理工作中找出不足之处。

4、效果评审

① 每项建议案实施完毕,实施部门应根据结果,写出总结报告,实事求是的说明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报审委会评审。

③ 集团行政部(各事业部行政办公室)应做好合理化建议的统计记录及资料归档管理。

8.员工建议评议纪律

8.1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在呈送员工建议时,应去掉建议人的姓名,不得向委员会成员透露建议人姓名。

8.2 总经办在汇总评议结果时,不得随意涂改评议结果,统计结束后,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将统计结果呈分管副总批准。

9.下列建议不予奖励

9.1 各级人员对其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事项所作的建议;

9.2 被指派或聘用为专门研究工作而提出与该工作有关的建议方案的;

9.3 由主管指定为业务、管理、技术的改进或工作方法、程序、表报的改善或简化等作业,而获得的改进建议的;

9.4同一建议事项经他人提出并已获得奖励的。

10.备注

10.1 建议如系由二人以上共同提出时,其所得的奖金,按人数平均发给。

10.2本公司各部门遇到问题或困难,需要解决或改进时,经分管副总核准后公开向员工征求意见的,所得建议的审议与奖励,依本制度办理。

10.3 员工所提建议,不论采纳与否,总经理办公室应及时通知原建议人,并将建议整理归档。经批准给予奖励的建议,在集团公司内部通报表彰。

10.4 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施行。

 

第二篇:员工合理化建议实施管理制度

员工合理化建议及意见实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过规范合理化建议或意见活动,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的新发展观,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集体智慧,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提出的改善管理、改进日常工作或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以及技术改进、革新和管理创新,经实际应用后有显著效益的行为。

三、合理化建议或意见,是指改进和完善企业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经营管理、业务流程等方面的方法、措施,合理化建议或意见需要具备以下特征之一:

1、进步性是指建议者或革(创)新者的方案、措施相对于本单位、本系统原有事物,通过质比和量比,有所改进、完善和提高。

2、可行性是指方案、措施在实践中可操作、可实施的,若仅指出问题的现象或提出建议、设想的名称而无实际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则不能视作合理化建议。

3、经济性是指方案、措施实施后能够创造或者带来一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4、合理性是指意见必须有凭有据进行佐证,若只提出意见没有佐证,则不能视为合理化意见。

三、合理化建议或意见的内容

1、在经营管理、管理技术上有突破与创新,对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指导作用。

2、在管理组织、制度、机构等方面提出改革办法或改进方案,对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的应变能力或服务能力,理顺管理或业务流程有显著效果。

3、应用国内外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取得效益或效果。

4、新材料、新技术、新配方、新工艺等科技成果的推广,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和革新。

5、制造工艺和试验、检验方法和产品包装的改进。

6、制造设备、技术工具、仪器、装置的改进。

7、原辅材料、能源节约和废物利用。

8、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的提高,产品结构的改进(不含新产品开发),成本的降低。

9、新产品开发、营销、市场开拓的建议。

10、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凝聚力建议等其他任何有利于本公司的改进事项。

11、指出问题、弊端等现象的意见能够对及时纠正不合理内容起到显著作用的。

四、管理流程

1、建议或意见应逐级上报,一线员工(组员)可以通过口头向组长提出,组长负责书面向其

上级汇报,其余人员必须书面汇报其上级,上级以书面方式告知提议人结果;

1、部门内员工提出且部门内可直接实施的建议或意见,原则上员工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由

部门办公会议评审是否可实施,要求在15天内回复提议人员。可实施的,部门主管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并同时将提议交公司办公室备案。实施连续见效三个月后报公司办公室,对于本部门不能决策的必须在5日内上报公司。

2、公司员工对于非本部门的合理化建议或关于本部门的特殊合理化建议或意见均有权提出,

主要内容为:提议原因或理由、建议方案或措施、预期效果、意见的佐证。员工建议可送达公司办公室或直接送交总经理。

五、评审:公司办公室组织或送交相关的专业人员评审建议或意见的可操作性、经济性、合

理性,作出此建议或意见是否应予以采纳的初审结论,然后交公司相关领导审批。一般项目或内容不超过15天,重大项目或内容不超过30天,给予答复。

六、奖励:经公司论证有效益的,按重要程度及其影响范围,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物

质奖励先按项目一次性给予10-2000元的奖励,另对建议在实施一年内因改善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的,按年节约或新创价值的一定比例计提奖金,具体额度和比例由公司确定。其中:个人完成项目,奖励本人,已调离岗位者,转发至本人。集体完成项目:按

难度大小、实施难易、贡献大小进行分配。精神奖励包括公开表扬(如通报表扬,大会表彰,宣传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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