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常规命令

船长常规命令

一、航行值班制度

1. 总则

1.1. 船舶航行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

认真、谨慎、果断地操作,确保安全航行。

1.2. 值班人员不得闲谈、看阅书报和擅离岗位。

1.3. 下达的舵令和车钟口令及各项操作时要准确、清晰,受令者应清楚回令,立即

执行,并汇报执行完成情况。

1.4. 如船长在驾驶台,但未声明亲自接替指挥时,值班驾驶员不应放弃其值班责任;

在船长接替指挥操纵后,值班驾驶员仍应履行值班职责。

1.5. 航行中未经船长同意:

1.5.1. 值班驾驶员除了因紧急应变必须短暂转向或变速外不得改变规定航向和车速。

1.5.2. 不得改变船长发布的有关安全航行措施;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执行上有困

难时,立即报告船长,由其决定。

1.5.3. 不得灌入、排出、移注淡水及压舱水。

1.6. 值班驾驶员在遇到认为自己不能解决的困难时,应即报告船长;船长接到报告

后立即奔赴现场。

1.7. 值班水手等人员的轮值班时间,分别由大副编制值班时间表轮值。大副用晚餐

时,分别由三副暂代其值班职责;用餐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1.8. 值班驾驶员、GMDSS操作员等应按要求认真、完整、详细记录航海日志、电台

日志等。

2. 交接班制度

2.1. 交接班人员应在正点前三十分钟叫班,接班人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岗位;接班

逾时未到,当值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并报告船长。

2.2. 交班人必须按交接项目,详细交接,待接班人员了解清楚后方可离开值班岗位。

2.3. 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发生意见分歧应报告船长,按船长的意见交接,并将情

况记入有关日志。

2.4. 凡遇下列情况者暂缓交接:

2.4.1. 将要指挥船舶避让时;

2.4.2. 在险要地段指挥航行时;

2.4.3. 接拖或解拖时;

2.4.4. 已动车准备靠离码头时,值班水手可暂缓交接;

2.4.5. 机电设备发生故障,集中力量进行处理时;

2.4.6. 船舶发生事故及进行各项应变时;

2.4.7. 经船长指示暂缓交接者。

3. 航行值班驾驶员的职责

3.1. 严格遵守有关避碰规则及当地港口的特殊规定。

3.2. 不得中断了望,尤其在夜间、航区复杂视线不良时;如果驾驶员需要进入海图室

查阅海图,要督促水手加强了望,同时要尽量缩短时间。

3.3. 确认陆标、灯标、浮标的外型及颜色等,核对出现方位无误方能应用;如发现异

常,应记入航海日志,并通知二副及时改正和报告主管部门。

3.4. 对船长所采取的航线、风流压差及罗经差均应及时核对,遇疑问即报告船长。

3.5. 认真进行海图作业,按规定测定船位,能见度不良时应充分发挥助航仪器的作用,

勤测船位。

3.6. 按规定测算助航仪器误差,并认真记录;注意罗经的稳定性,防止故障。

3.7. 通过渔船密集区域,应认真观察渔船动态,判断是否锚泊或联合作业;并按章

施放声号,谨慎避让。

3.8. 注意气象变化,如遇雾或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良时,应严格执行雾航有关规定,

迅速测定船位并报告船长。

3.9. 注意船舶航行状态,如发现有不正常的倾斜等异常情况,应马上派人检查,并

报告船长。

3.10. 如发现船舶遇难信号应即报告船长。

3.11. 航行中值班驾驶员按规定记录航海日志。

4. 航行值班驾驶员交接班事项

4.1. 接班前首先单独在海图室了解上一班的航行情况,了解本班航区的特点、有关

航行通知、各种气象要素及船长的命令等。

4.2. 应在驾驶台适宜了望的位置进行交接,如需要在海图室共同核对项目时,应根

据当时环境并督促水手加强了望,尽快完成。

4.3. 航行中驾驶员的交接项目:

4.3.1. 船位、航向(包括标准罗经)、罗经改正量和风流压差;内河航行时的地名、

水流及航标等情况;

4.3.2. 已过往船舶和前方在望船舶的动态;已发现或在望的陆标、灯标、浮标、漂浮

物其他可疑情况。

4.3.3. 气象预报及实测数据,当气象恶劣时对水密装置和可移动物体的绑扎所采取的

安全措施;

4.3.4. 船舶航速,舵效及操舵装置的技术状况,和各种助航仪器的使用情况。

4.3.5. 航行灯及信号灯;声号装置及其他已显示的旗号、号型、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4.3.6. 车钟或主机及其遥控装置的技术状况和主机的转速;

4.3.7. 航行中船长指示的灌注、调驳或排出压舱水的执行情况;

4.3.8. 正在了头人员的姓名及轮值名单;

4.3.9. 本班所出现的事项及处理经过。

4.4. 交接过程中,当交班驾驶员到海图室记录或测定船位时,接班驾驶员应暂代了望

及指挥避让。

5. 航行值班水手的职责

5.1. 注意舵效,要听清并回答操舵口令,准确把握操舵航向

5.2. 应协助值班驾驶员观察对方显示的信号。

5.3. 按时开关航行灯升降国旗;按规定升降船名旗、其它信号旗和号型,经常检查其

正常情况;并负责按规定回旗。

5.4. 注意气象变化,及时提醒值班驾驶员。

5.5. 注意船舶航行状态,如发现不正常的倾斜等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当班驾驶员。

5.6. 传达或执行船长的命令及值班驾驶员的指示;并负责按时叫班。

6. 航行值班水手的交接班事项

6.1. 交班水手为甲板部叫接班人。

6.2. 应在驾驶台工作岗位上交接,并将交下的航向告诉值班驾驶员。

6.3. 航行值班水手的交接项目:

6.3.1. 操舵电、磁罗经的航向;

6.3.2. 舵效及操舵装置的技术状况;

6.3.3. 航行灯的开关及已显示的旗号、型号、灯号等的正常状况;

6.3.4. 了望周围海面情况;

6.3.5. 根据值班驾驶员的布置,检查甲板的情况;

6.3.6. 值班了头人员姓名、岗位和联系方法等;

6.3.7. 船长驾驶员的指示及执行情况,或其它有关安全事项。

7. 记录:

《航海日志》/ 《车钟记录》

二、停泊值班制度

1. 总则

船舶停泊在港内为保证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不间断进行,各部门除安排轮值昼夜班的人员外,尚应完成船舶检修保养计划,按留船值班规定,留足护船人员。

1.1. 轮值昼夜班的船员,应受值班驾驶员的指挥,在值班时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以

及闲谈、看书报、看电视等。

1.2. 不轮值昼夜班的其他船员,除因公或特殊原因上岸外,日间全部留船按工作时

间工作。

1.3. 夜间护船人员在开敞式港湾,各部门按工种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在环抱式港口各

部门按工种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并能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开船。如果船舶已计划将靠离码头或移泊,船长和各部门负责人有权决定,酌情增加留船人员,以保证作业的顺利和安全。

1.4. 停泊时应由三名该日当值正班的水手按照航行值班的班次,轮值昼夜班。

1.5. 值班船员不得离船;如因特殊原因要求上岸,必须找同工种非轮值人员代班,并征

得值班驾驶员同意,而且按时回船,代班人应负值班责任。

1.6. 如遇特殊情况,船长对留船人员和留船时间,按具体情况临时改动。

1.7. 当港口悬挂一号风球时,无论停泊在任何港口,所有船员均不得离船;并通知已上

岸船员立即返船。

1.8. 轮机部进行停泊保养,需要拆验主副机时,必须事先与甲板部联系并征得船长

同意。

1.9. 全体船员在公司所在地港口开航提前一小时回船;在外港口停泊期间登岸的船

员,必须在开航前两小时回船。

1.10. 当天的工作、发生的事情及处理经过等,值班驾驶员应详细记录,事后分别报

告船长。

1.11. 无论何时,船长和大副不得同时离船。

2. 停泊值班驾驶员的职责

2.1. 经常到驾驶台及船舶四周巡视检查;了解值班人员情况,检查锚链状况、系缆

松紧、信号显示等。

2.2. 掌握气象、潮汐、水位等情况的变化,及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2.3. 根据船长、大副的布置和情况需要,灌注或排出压舱水,以及加装淡水,并应

指定专人在现场照顾。

2.4. 在港停泊中,如发现碰撞或因港方操作不当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本船损伤;应即

会同对方调查现场,判明责任,作出签证记录,送船长审阅上报。

2.5. 停泊时如果船长不在船时,值班驾驶员应按大副指示处理有关事宜。

2.6. 按规定记录航海日志。

3. 停泊值班驾驶员的交接班事项

3.1. 锚泊时泊位环境,锚及锚链节数,转流时船舶回转的安全事项,以及系泊时缆

索的状况。

3.2. 配、积载计划的执行情况,货运质量以及与港方联系的有关事宜。

3.3. 货运手续办理的情况,货运质量以及与港方联系的有关事宜。

3.4. 首尾吃水差、压水舱、淡水舱、污水舱的变动情况,及船舶正浮情况。

3.5. 当天检修计划的执行情况。

3.6. 天气变化时已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3.7. 移泊前或开航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3.8. 来靠船艇及有关人员来船联系事项。

3.9. 船长指示完成情况。

3.10. 发生事故的经过及其原因。

4. 停泊值班水手职责

4.1. 值班水手应正常巡视船舶四周;注意检查和调整舷梯、跳板、绳梯、系缆。

4.2. 适时开关船舶照明设备,按规定时间升降国旗,显示锚泊信号以及其他有关信

号,并注意保持其正常状态。

4.3. 注意港口、附近、周围船舶所显示的各种信号,凡与本船有关的应及时报告值

班驾驶员。

4.4. 锚泊时风大流急,应注意是否走锚;转流时要注意回转安全;靠泊时应经常检

查靠把并注意调整系缆;如发生紧急情况,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迅速报告值班驾驶员。

4.5. 值班水手要佩戴臂章,对外来人员要问清来因,负责引见,对因业务来靠船艇

负责带缆。

4.6. 按规定记录水手停泊值班记录簿。

5. 停泊值班水手的交接班事项

5.1. 应在舷梯附近的值班岗位进行交接。

5.2. 锚泊时泊位四周环境,锚链节数,涨退潮的时间及船舶回转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5.3. 靠泊时系缆的松紧状态,靠把、舷梯、跳板或绳梯的技术状况。

5.4. 船舶照明及按章显示的停泊灯号、旗号或型号是否正常。

5.5. 装卸设备和照明的技术状态;装卸的进度。

5.6. 移泊前或开航前有关水手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5.7. 因业务来靠船舷的船艇情况。

5.8. 船长和值班驾驶员布置事项完成的情况。

6. 记录

《航海日志》

轮 船长:

大副: 水手A:

二副: 水手B:

三副: 水手C:

 

第二篇:船舶驾驶台常规命令

1. 船长

1.1 对船舶安全和有效管理有绝对的权力,并负有完全(全部)责任。

1.2 应保证值班驾驶员充分熟悉船舶的航行和安全设备以及操作能力和限制,以承担在海

上独立操作的责任。

1.3 应在承担船舶的航行操纵前明确地告知值班驾驶员,当将航行责任交给值班驾驶员时

也应予以明确告知。

1.4 应组织了望值班,并根据《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STCW)公约和/或国家规则

和规定,保证驾驶台组成航行值班人员(包括其本人)得到足够的休息时间。

1.5 应根据情况发布书面常规命令和特殊指令。

1.6 应考虑驾驶台的值班安排,在困难情况下或特殊情况时决定驾驶台必要的人员数量。

1.7 应保证所有驾驶台值班人员得到恰当的手动操纵船舶的训练,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2. 值班驾驶员

2.1 是船长的代表,其首要责任始终是船舶的安全航行,值班驾驶应始终遵守适用的海上

避碰规则。

2.2 应保证始终使用一切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视觉、听觉和电子的手段,以保证正规的

了望。

2.3 应始终执行船长的书面的常规和特殊命令。

2.4 应保证在值班期间对发生的对船舶安全航行有作用的每一信息的更新,通知驾驶台值

班人员。

2.5 应执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SMS)。

2.6 应经常检查和确认:

● 手动操舵或自动舵按船舶正确的航向行驶;

● 陀螺罗经和标准罗经的误差;

● 核对标准罗经和陀螺罗经的误差,罗经复示器与主罗经的同步;

● 每班至少转换试验手操舵和自动舵一次;

● 航行灯、信号灯和信号以及其他航行设备;

● GMDSS设备工况和操作功能;

● 无人机舱(UMS)控制装置、报警和指示器。

2.7 无论何时一旦需要,应叫加强值班人员。

2.8 下列情况,应立即通知船长:

● 按照船长命令;

● 遇到或预料到能见度不良时;

● 对通航状况或他船的动态产生疑虑时;

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页 次:1/5 生效日期:20xx年6月11日

● 对保持航向感到困难时;

● 对船位有任何怀疑;

● 主机及遥控装置、舵机或任何重要航行设备、报警或指示仪发生故障时;

● 无线电设备发生故障时;

● 在恶劣天气中,怀疑可能对船舶造成危害时;

● 遇到任何航行危险;

● 任何其它紧急情况或疑虑时。

3. 了望

3.1 应始终使用各种可利用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视觉、听力和电子手段,以保持正规的

了望。

3.2 了望人员应与当值驾驶员保持清楚的联络。

3.3 了望人员在了望期间应考虑到如何判断灯光、能见度条件的改变、通航密度、来自岸

上背景亮光的影响等。

3.4 了望人员不得承担可能妨碍其了望的其他任务。

4. 航行

当有疑虑——应毫不犹豫地减速、停车!

4.1 值班驾驶员必须熟悉主机控制的操纵——包括但不限于,主机限制和越过限制功能。

4.2 值班驾驶员和舵工必须熟悉手动/自动操舵间的转换,除此之外,值班驾驶员需要知

道舵机的操纵特性,包括:

● 应急操舵系统;

● 所有自动操舵设置及越过程序设置功能。

4.3 值班驾驶员必须清楚影响船舶操纵特殊性的因素,如船体下沉和螺旋桨旋转特性。

4.4 值班驾驶员应参考驾驶室内张贴的船舶操纵特性图并知晓船舶的冲程和旋回性能。

4.5 操舵方式的使用——自动或手动——必须根据能见度、通航情况和船长命令予以指

定。

4.6 船舶舵效的发挥须给予特殊考虑。

4.7 下达车、舵命令应使用IMO《标准航海通讯用语》。

4.8 值班驾驶员应密切监视舵令的执行。

4.9 所有命令和航向应大声和清楚地复述。

4.10 在狭窄水域应按要求备锚。

5. 航路

5.1 应制定航行计划。

5.2 应从经正规改正的海图、引航书籍、潮汐表和潮流表、航海通告和无线电航行警告中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页 次:2/5 生效日期:20xx年6月11日

收集对航线最有用的信息。

5.3 计划航线应标绘在海图上。

5.4 最大的允许偏离航线的距离以及最小让清危险区的距离应标注在海图上。

5.5 有关报告点的资料、相关VHF频道,以及要求速度的改变应标注在航行计划中。

5.6 值班驾驶员应经常查核船位,当单独使用电子定位设备定位时应查核其仪器功能运行

的正常,当接近沿岸或条件允许时应使用多种定位方式。

6. 避免碰撞

6.1 在紧迫局面中能够准确地评估你的选择,在任何时候必须清楚船舶的位置,以及其航

行的危险。

6.2 以安全航速行驶并考虑能见度、通航密度、船舶的操纵能力、天气条件,以及雷达及

距离限制。

6.3 利用一切可用的手段来判断是否存在碰撞危险,如有怀疑则应认为存在这种危险。

6.4 必须努力确认是否正在形成紧迫局面——连续地系统观察雷达和罗经方位的任何变

化以及任何自动或手动雷达标绘。

6.5 让路船应及早采取大幅度的行动,宽裕地让清他船。

6.6 应仔细查核避让行动的有效性,直到最后驶过让清为止。

6.7 当发觉让路船显然没有遵守规则采取适当行动时,直航船即可独自采取操纵行动,以

避免碰撞。

6.8 当一船由于其不明意图造成的态热,应毫不犹豫地使用避碰规则中相关声号并通过其

他方式如VHF与其取得联系。

6.9 能见度受到限制,应:

● 以安全航速行驶以适应能见度不良的情况;

● 备车并保持主机随时操纵;

● 布置了望;

● 显示航行灯;

● 鸣放雾号,VHF通报航行动态;

● 当预计能见度减低到船长命令中指明的限度时,通知船长;

● 使用所有雷达;

● 进行标绘和其它系统观测,以确定紧迫局面的危险;

● 遵守避碰规则第19条的要求。

7. 避免紧迫局面

7.1 使用远距离扫描以便获得碰撞危险的早期警报。

7.2 经常变换雷达的扫描距离以便能同时探测到远近物标。

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页 次:3/5 生效日期:20xx年6月11日

7.3 进行系统观测和标绘物标以确定最近会遇距离和时间(CPA和TCPA)及碰撞

危险。

7.4 不应当根据不充分的资料,特别是不充分的雷达观测资料做出推断。

7.5 如果来船的罗经方位没有明显的变化,则应认为存在碰撞危险。

7.6 当雷达的扫描距离改变时,应告知驾驶台值班人员。

7.7 根据导航系统的功能考虑安排驾驶台值班人员的组成。

8. 交接班

8.1 值班驾驶员由于任何原因认为接班驾驶员不适合或暂时不能有效地胜任其职责,则

应拒绝交班。

8.2 接班前,接班驾驶员应确信船位的正确性,以及预定航线、航向和速度是合适的。

8.3 值班驾驶员应向接班人员提供在值班期间有关重要情况进展的信息,如接近的航行

危险、通航状况、航向的改变、气象信息、航行警告以及船长的特殊命令。

8.4 接班人员必须及时到驾驶台,以便在其承担值班责任前,有时间调整他们的夜视力。

8.5 值班责任的移交应在船舶没有涉及正在操纵或正在采取避免危险的行动时进行。

8.6 接班驾驶员应特别注意:

● 船长的命令和特殊指示;

● 船位、航向、航速和船舶吃水;

● 能见度、气象、潮汐、潮流以及对航行的影响;

● 主机操纵程序;

● 航行和安全设备的状况;

● 罗经误差;

● 附近船舶位置和动态;

● 可能遇到的情况和危险;

● 船舶横倾、纵倾、水的比重及船体下沉对富裕水深的影响。

9. 引航员在船引航

9.1 引航员引航并不解除船长或值班驾驶员对船舶安全的职责和义务。

9.2 引航员登轮后,应向其提交一完整的引航卡。

9.3 引航员登轮后,应向引航员获取有关航行计划、预计的通航状况、与拖轮的会合点、

速度的减低和其他有关航行的重要信息。

9.4 引航期间,值班驾驶员应连续不断监督船舶航行动态,以频繁的间隔在海图上记录

位置。

9.5 值班驾驶员应保证舵令和主机操纵是按引航员的命令执行。

9.6 值班驾驶员应密切配合引航员,如对引航员的行为和意图有疑问时,应立即向引航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页 次:4/5 生效日期:20xx年6月11日

员澄清。如疑问仍然存在,则应立即报告船长并采取必要的行动。

9.7 如果引航员要自动舵来实施改变航向,值班驾驶员应要求引航员告知航向的任何改

变。

9.8 引航员登离前,驾驶台人员应从其得到有关在引航站附近预期的通航状况信息,以

及其他从引航站向外的相关航路安全信息。

9.9 在引航员登轮或离船前,应根据引航员指示和国际引航协会的引航员指令和要求准

备好登轮安排。

9.10 检查在引航梯处是否安置好带灯的救生圈、缆绳、扶手绳和适当的照明。

9.11 应由一名能与驾驶台保持联系的驾驶员负责监督引航员的登、离。

10. 锚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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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抛错时,应测定锚位和旋转半径。 锚泊中,应保持正规的了望,定时巡回检查。 值班驾驶员应考虑到锚地的条件、气象和潮流情况,以及通航流量。 为防备走锚,应频繁校测船位,最好使用不同方式(视觉方位、雷达方位和距离) 应记录周围船舶的距离和航行危险。 应显示合适的号灯和号型。 监视锚地中他船的动态。 观测气象变化、潮汐和流的情况。 如果气象恶化或有走锚的危险,通知船长并准备主机操纵。如有必要,应考虑抛下

第二只锚。

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页 次:5/5 生效日期:20xx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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