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工厂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某工厂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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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__________________

批 准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XXXXXXXXXXXX厂(以下简称本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 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任 用

第一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 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 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 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 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条 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 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 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 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 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六)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七) 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六条 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七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

第八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九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

(一) 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 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 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十条 本厂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服 务

第一条 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 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 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三)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 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 爱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 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九) 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四章 待 遇

第一条 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 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 计时工资。

(二) 计件工资。

第三条 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

第四条 工资结算办法

(一) 计时工资结算办法

(二) 计件工资结算办法

第五条 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

第六条 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XX日。

(二) 员工工资每月XX日发放。

第六条 本厂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二) 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 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第七条 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八条 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 调迁与差假

第一节 调 迁

第一条 本厂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 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条 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第四条 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二节 出 差

第一条 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节 给 假

第一条 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一) 元旦 ;

(二) 春节 ;

(三) 国际劳动节 ;

(四) 国庆节。

第二条 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三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 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三) 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

(四) 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

(五) 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九十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可请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可请假一星期。

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六) 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培训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 公伤假--因公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四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工厂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

第五条 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 除事假不发薪水外,其余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发给基本工资的60%。

(二) 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 公伤假工资照发,且其治疗费用凭治疗单据全额报销。

第六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并送企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始为准假。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应以旷职论处。

第七条 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一) 副总经理、助理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总经理核准,超过三天层呈董事长核准。

(二) (副)部长、(副)主任请假三天以内者

(含三天)呈请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含七天)层呈总经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董事长核准。

(三) 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部长(主任)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层呈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总经理核准。

第八条 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明理由,病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应检附医师证明文件。惟外伤可显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一节 考 核

第一条 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月一次,应按《XXXXXXXXXXXX厂员工考核实施细则》(另定)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 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三个月后之当年年底办理。由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条 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经总经理报请董事会核准后发给特别年终奖金(数额由董事会商定,但不应少于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列B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之年终奖金,列C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终奖金、列D等者不发给年终奖金、列E等者予以辞退。

第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其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余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部长(主任)核定。

第二节 奖 惩

第一条 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奖金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 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 其他有利于本厂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1.. 细心维护工厂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2. 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 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 对工厂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着者。

4. 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 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工厂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工厂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6. 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7. 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8. 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工厂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第二条 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 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2. 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3. 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4. 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5. 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 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 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者。

3. 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

4. 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

5. 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6. 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7. 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1. 在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 向外泄露工厂业务机密者。

3. 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4. 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 无故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6. 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7. 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8. 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9. 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工厂蒙受损失者。

10. 故意损坏工厂财物者。

11. 在工厂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2. 在工厂内打架斗殴者。

13. 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 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5. 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6.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17.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 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四条 其他未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五条 员工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两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两次可发给一定数额资金。警告两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予以免职。同一年度功过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章 离 职

第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 有违犯本厂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 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二条 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三条 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条 本厂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前三十日预先通告。

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厂亦可随时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第五条 员工在接到前条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六条 依照第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本厂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本厂连续工作期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员工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七条 员工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八条 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或永久离开本厂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厂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

第八章 教育与训练

第一条 本厂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技能或质量之教育与训练。

第二条 有关教育与训练,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悉依既定计划办理。

第三条 本厂为教育与训练之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四条 本厂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讲习。

第五条 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习,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条 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修订之。

 

第二篇:工厂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安 全 保 卫 规 定

1.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本厂生产和生活的正常秩序,根据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行政部主管工厂的保安工作,其它部门予以配合。

3.值班时,保安人员必须穿着保安服,佩戴厂证,衣冠整洁,精神振作,文明礼貌。严格执行厂部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及当班饮酒。

4.员工(本处所称员工为工厂全体人员)应按时上下班,遵守本厂有关的打(刷)卡规定。员工如需提前下班或外出的,应凭其主管部门签发的通行证明出厂,违反保安将对其登记并向厂部及有关领导反映。

5.保安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时不闲聊、(早、中班)不看报纸、不听收音机、不办私事、不擅离岗位,收工前15分钟应站在门口附近监督员工打(刷)卡,并维持好秩序;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值好每一班岗。

6. 1.员工进出厂门(含厂内),应佩戴厂牌,每月超过2次者,保安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处10元罚款决定。超3次以上者(含3次)每次累计加罚15元,依此类推。

6.2 .员工应正确佩戴厂牌,不得戴在袖口及腰部等不雅位置,否则每次罚5元——10元;(生产部油漆组、木工组因工作关系可在车间不带)。

7. 厂门口在没有车辆装货的情况下应及时关紧大门,只保留小门出入。

8. 1.外来车辆进入我厂应征得被访部门人员同意,保安人员对其进行登记。可以停放在保安指定的位置。

8. 2.外来人员进入本厂进行拍照、参观等活动,必须经过总经理的同意后,

保安人员予以放行;政府机关检查人员进入厂内,保安人员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接待事宜。

8.3.外来人员来本厂进行装修、维护、修理、等相关事宜,保安要首先督促其凭身份证复印件到行政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并对带入厂内的有关物品、材料进行登记备案,交接班时要同下一班人员做以提示;出厂时凭登记材料和有关部门的证明,保安才能予以放行。

10. 员工午休时(包括其它非工作时间内)不准在车间休息、逗留,违反对其进行警示、罚款。

11.厂内各部门下班后应当关好门窗,关好水电,清除不安全因素,违反处以每次50元以上罚款。

12.维持厂内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发现打架,闹事,赌博等违法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汇报有关部门,将对其处50—500元罚款。严重者送交法办。

13.严格执行本厂《考勤制度》《行政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按时打上、下班铃,提前5分钟打上班铃。

14.外来洽谈人员来访应征得被访人同意后才可进入;车间员工上班期间拒绝私事探访。

15.严格检查出厂一切物品、工具、产品、材料等,有关物品必须持本厂规定的放行条经清点检查后才可放行。

16.保安员应加强巡查,发现火险、盗窃破坏活动应立即采取有效行动报警,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情况;晚上收工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到厂区、仓库等地巡查门、窗、水电是否关锁等。天气恶劣时加大巡逻力度确保财产安全。

17.保安人员在值勤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违反本厂规纪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并做好书面记录,向相关领导汇报。

18.员工应遵守规章制度,服从保安人员的按规定管理。

19.保安人员及时做好杂志、信件等的收发工作。保持厂门口环境清洁,负责有关的绿化工作。

20.保安上班时间需提前15分钟上班,中班巡视登记次数不得少于4次;夜班不得少于3次。

21.保安原则上不准在厂外住宿,以便有情况发生后及时到达现场,配合处理。

XXXXXX

20xx年4月1日

办 公 室 管 理 规 定

为规范办公室管理,建立一个文明,整洁,团结的办公室环境,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保卫

负责办公室清洁人每天早上需提前20分钟分上班,开办公室大门并做好清洁工作。

1. 每天下班后保安人员应对办公楼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关紧大门并做好作好相关记录。

2. 保安人员应随是时注意办公室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办公室人员管理

1、办公室人员应自觉遵守我厂相关上下班打卡时间规定,上班时间内必须佩戴厂卡,违反一律按《考勤制度》《行政制度》进行处罚。希大家遵守有关规定 共同维护本厂形象。

2、办公室人员请假应严格遵守请假规定 ,一律由总经理批准;如总经理不在(出差)等,半天以内可向行政部报批,超半天以上者先由厂行政部予以确认并及时和总经理沟通,事后由总经理补批。请假2—3天以内者需提前7天审批,超5天以上者需提前半个月审批。违反按旷工处理。

3、办公室人员上班其间应努力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打私人电话,不闲聊,恪尽职守。

4、不得私自带闲杂人等进入办公室,不得私自带属于保密性质的文件资料,图纸出厂,如有需总经理批准方可。

5、保持办公室内安静,不得高声喧哗。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

6、保持办公楼和个人的桌面的整洁卫生,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应摆放有序,不得影响办公室的整体协调。

7、讲究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乱果皮,纸屑等垃圾。

8、办公室人员应着装整齐,如随本厂的发展还需要员工必须着工装上班,严禁穿拖鞋入内办公。

9、员工应自觉遵守爱护办公室的用品设备,工具,器械,花草,不得

随意损坏下班以后应及时断开办公设备电源,关好门窗。

10、服从厂领导的工作安排,协调处理好工作关系,同事之间应团结有友爱共同维护好厂方利益,严禁因个人恩怨损害工厂利益。

11、工厂文员的上班需按照工厂统一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上班,推迟10分钟下班。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办公室设备管理

1、复印机,传真机的使用要按正常规范操作,做到合理使用与爱护。 机内软件属于工厂财产,严禁复制外传。机内信息属工厂机密,所有操作者都有义务保密并做好备件份。

厂有关销售资保管

1、厂行政部负责本厂产品相关资料的保管和发放工作,其它部门如需

要相关资料需办理相关手续领取。

家 具 厂

人 事 制 度

人力资源是一个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一个企业的兴旺发达,为规范我厂的人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力资源管理目标:

人事工作是要做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到人尽其用,因才施用,

充分调动企业每个员工的生产极性,发挥人力潜能,达到人事管理科学、合理的使用。

(二)人力资源规划

行政部负责本厂人事工作,根据本厂的实际生产需要,进行总体的人力规划,对重要部门的人员做到事前准备,防止因突然情况发生而使工厂受损。

(三)人力资源招聘条件: (具备身份证、计生证。注:新进员工凭2张照片办理厂卡)

(1)方式:厂招聘员工均可向社会公开招聘,可通过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部门员工介绍等。

(2普通员工的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 2.符合厂部岗位的条件;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无不良行为记录;

(3)从事企管和业务人员的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 2.大专以上文化;

3.35周岁以下;

4.有专业管理知识、专业技术验先、外语精通者优先;

5.无不良行为记录;

6.本厂特需的管理和其它专业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程序:

(1)生产部及其它部门提出本部门的用人计划;按《员工需求申请表》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行政部汇总生产部及其它部门《员工需求申请表》结合本厂实际情况提出相关方案,呈总经理审批。

(3)行政部按生产部及厂部批准的方案做、发招聘准备,按时招聘。

(4)对于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由行政部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五)培训:

此项参照ISO有关程序进行。

(六)人力资源考核:

(1)员工考核的种类分为试用期考核、度业绩考核。

(2)内容为思想品德、敬业精神、业务能力、工作效率等项内容。

(3)试用期业绩考核的时间为新员工进厂二个月后进行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份进行;考核后各部门把员工的考核结果报行政部,行政部整理评价后报总经理备案。

(七)人事档案管理

(1)人事档案由行政部统一管理。人事档案内容为“人事档案表”;试用期员工资料,体检,培训资料等。

(2)员工辞离本厂满3月以上者其资料不再保存。

(八)员工的权利(1)员工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就业,参加劳动和取的报酬的权利。

(2)本厂鼓励员工参加劳动竞赛和向厂部提合理化建议的权利,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厂与员工之间精诚合作。

(3)员工有咨询权,即向厂部了解生产和生活的权利;员工有申诉权,即认为生产部车间和它有关部门的具体行为不妥向本厂行政部申诉的权利。

(九)员工离职办理

(1)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本部主管、厂长(经理)申请离职,经同意后可办理离职,具体按员工离职手续表操作;其间不准请假、不准消极怠工,违反按扣除总工资的30%处罚。

(2)离职人员在离职时持厂卡及饭卡先到生产部、饭堂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宿舍、门卫、行政部、财务部(注:收回厂卡)办理其它相关事宜。

(3)厂部各部门在做出辞退本部门员工决定后应及时知照门卫。门卫在接到上述通知后严格禁止被辞退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内进入厂区或办公室。

家 具 厂

员 工 职 业 道 德

为规范工厂员工言行,树立我厂形象,特制定本条例。

1.员工要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守法公民。

2.自觉遵守厂部的规章制度,争做文明员工。

3.树立牢固的主人翁精神,热爱工厂,关心工厂发展,以高度的敬业

精神恪尽职守,努力为厂多做贡献。

4.团结、互助,协作具有全局关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

5.敢于坚持原则,坚持正义,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6.坚持日常文明用语,注重仪表。

7.努力钻研生产技术,全面完成生产任务,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于工厂管理,为工厂发展献计献策。

8.与厂同舟共济,肝胆相照,共创我厂美好明天。

具 厂

考 勤 条 例

1.为加强我厂对企管、脱产人员、生产车间员工的管理,严格考勤管理工作,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本厂上下班时间按:(每年暂定6月1日转换)

冬令时:上午;8:00 12:00

下午:1:30 6:00

夏令时:上午;7:30 12:00

下午:2:00 6:00

3.我厂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不在上班时间内因私事外出。

4.员工考勤采用打(刷)卡方式,员工上、下班应自觉打卡,不得让他人代打或帮他人打卡,特别是实际上未上班或迟到,早退、而由他人代打卡和替代他人打卡;此现象一经查实,打卡时间按无效处理并处罚代及被代打卡者各50元。

5.员工工作时间内外出情况的考勤:

5.1、员工加班须持厂部统一印制《加班通行证明》进出,进出厂门时保安有权检验,加班通行证明由本部门领导签名(当班保安注明出入时间)。

5.2、有持续外出任务的员工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签发《管理人员考勤专用卡》;凭卡持续出入。由值班门卫注明出入时间,每月终了时交总经理审检。

6.员工迟到、早退、旷工按以下条款处理:

6.1、迟到:每月迟到超2次以上者(含2次)30分钟以内罚款5元: 迟到30分钟 1个钟罚款10元;

迟到2 — 3小时罚款15元;

迟到3个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6.2、早退:工作时间未终了下班者为早退,早退按相关迟到规定处理。

6.3、旷工:未请假或假期已满擅自不到岗者以旷工处理。

6.3.1、员工旷工半天者罚款50元;旷工一天者罚款100元;超二天者除加罚外另扣工资的15%;超三天者除依次加罚外并将其予以辞退。

7.请假:员工请假半天以内由主管批;半天以上由部门厂长(经理)批;如遇特殊情况可电话或请人代请假,但应在上班当天补填写请假单并办好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8.厂生产部、行政部及其它部门负责本部门考勤的收集、整理、及惩处决定,每月终了3日内报财务部复核。

9.忘记打卡者,经部门主管证明确以上班者,部门主管可在卡上签注;每月超2次以上者罚款5元以示警教;违反按旷工半天处理。

10.无相关证明自行出入者,由保安注明出入时间,经核实每月起超二次者每次罚款20元。

11.厂各部门员工应努力工作,服从厂部的加班安排,如违反一律按旷工处理。

12.请假2天以内需提前3天申请,3至4天以内需6天以上时间申请;

7天以上需15天以上时间申请。

请假未经同意而擅自缺勤者除按旷工处罚外另加罚款50元。

因事、病请假者除按请假制度办理外返工时还需要到本部门负责人处销假。

家 具 厂

安 全 生 产 规 定

1. 为加强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与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2. 工厂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和相关机械设备的操作指示,对员工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教育,防止发生事故,减少我厂员工职业伤害及做好相关职业病预防等。

3. 厂生产部应加强各部门、各班组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每个车间班组应指定专人对新进厂的员工进行相关岗位机械使用培训,使员工掌握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技能和注意事项。中

4. 机械操作人员应加强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机械的使用,并严格按照机械安全操作指示进行操作,不准疲劳作业及带病作业。

5. 本厂员工未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不得任意串岗,严禁任意触摸、使用非自己操作的机械设备、工具;否则厂部有权要求其对造成的损

失进行赔偿,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直至开除出厂。

6. 员工在每日开始工作前,先对机械设备、工具进行安全检查,查看其所用设备是否损坏,零部件是否牢固、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情况,在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以进行作业。

7. 从事开料、锣机、拼压等高危作业的员工,在工作时不得穿拖鞋,不得随身携带与工作无关的杂物;衣服、领袖简练不拖拉,以免发生意外。

8. 员工在操作有暴露在外的飞轮、齿轮、刀具、等机械设备时不得带手套,精神集中,不得与人闲聊,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中用大型风扇在移动时尤其注意防护手部)

9. 从事喷涂、油磨及其它作业的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佩戴相关防护措施,以免发生职业病危害。

10. 机械操作人员工作中应遵守机械操作指示;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检查,并向主管人员汇报相关情况,不得私自进行维修,否则严惩。

11. 各车间员工应对自己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相关的保养和维护,机修部门应对机械进行定期的保养;员工在操作时不得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违反视情况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12. 本厂员工违反本条例规定,尚未发生严重后果的,生产部视其情况给予50——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厂部有权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及相关责任。

13. 各车间组长及主管在日常工作中应随时监督本部门员工的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处理违反安全生产的情况,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通告等处理。

14. 厂成立安全生产监察小组,对生产部各车间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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