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员工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是充分发挥员工智慧,引导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等管理工作,积极参与民主管理的有效方式,为规范我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实施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 管理机构

合理化建议管理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

公司工会成立合理化建议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员工合理化建议的宣传、收集、归纳、评审、表彰、推广等工作。小组成员由公司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企业管理部、安技环保部、生产管理部、市场营销部、技术部、技术中心、设备动力部、质量管理部、财务部、公司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组成。

(二)职责

1、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负责收集、统计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2、对基层上报的合理化建议进行归纳和分类。

3、对合理化建议内容不明确、不符合要求的,负责与提出者联系,增补材料、说明、图表等。

4、将归纳好的合理化建议资料提交评审小组评审。

5、评审结果报告及成果上报。

6、负责评审通报及奖励工作。

7、协助做好被采纳合理化建议的推广工作。

二、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一)工作内容

1、合理化建议主要围绕提高设备完好率、安全文明生产、全面完成公司经营生产目标、降低物质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加强基础工作、促进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搞好优质服务和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等主题,出主意、想办法,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重点针对本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

2、对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3、审查和处理

合理化建议经过整理分类后,提交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对以下四类合理化建议给予表扬、奖励或答复:

(1)经过实施收到实效的。

(2)符合公司实际,可以采纳实施的。

(3)受到条件限制暂时不能采纳的。

(4)在公司职权范围内无法实施,须报上级处理的。

(二)要求

合理化建议应具备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有利于推动公司科技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程序

1、由评审工作小组下发《员工合理化建议表》至分工会,各分工会在员工中做好宣传、收集工作。

2、上报过程:员工将合理化建议按规定格式填写后上报分工会,各分工会再集中上报公司工会,由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报批、通报奖励,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采纳实施。

3、由各单位设立“合理化建议收集箱”,并指派专人管理,负责定期收集职工日常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4、评审工作小组在每年职工代表大会上通报合理化建议收集及采纳实施情况。

三、奖励原则和标准

(一)奖励原则

对员工个人或集体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给予表扬和鼓励,经采纳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成效的,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建议一经采纳,可以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参照国务院发布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进行奖励。一个项目不得重复受奖,奖励标准为50—1000元。

2、以集体为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后的奖励按上述标准执行。

3、对未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视建议的进步性及可行性,分为重要建议、一般建议,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四、监督、检查与考核

(一)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委员会监督、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对合理化建议的处理、实施、奖励向有关部门和有关办事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由评审工作小组撤消其荣誉,扣回其所得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合理化建议的采纳推广工作。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公司员工合理化建议申报表

                                 

                            

                                    公司员工合理化建议申报表

备注:填表字迹须端正、清晰,如在栏目内叙述不够,可另行附页。

 

第二篇: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19

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Z/HF-XZ-017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19

版本号:A 修订号 :0

发布日期: 20xx年5月25日 生效日期:20xx年6月1日

1.目的

为了培养员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参与意识,调动员工为公司出谋划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促进企业技术改进,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公司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从而鼓励员工开展各种合理化建议活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人员

3.职责和权限

3.1全体员工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员工有职责和义务,结合公司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不断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建议被采纳后积极主动的参与建议的实施和总结。

3.2综合部是合理化建议的管理部门,负责合理化建议的收集、整理、初审、呈报、跟踪、反馈等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和采纳,以保障员工对参与公司管理的热情。

3.3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对合理化建议能正确评估,合理授奖,公司设置“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由各部门部长或第一负责人担任成员,常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其工作职责如下:

3.3.1提出修订公司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

3.3.2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制定实施具体方法和步骤;

3.3.3提出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年度经费预算;

3.3.4审查和监督合理化建议的实施和效果评审;

3.3.5制定和修改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3.4其余部门负责参与在本部门实施的合理化建议的监督实施和总结汇报工作。

3.5各部门负责人都应大力动员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并及时做好各项建议的传递申报工作。

4.合理化建议范围:

4.1以下范围的建议应予以鼓励或采纳:

4.1.1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进;

4.1.2各种工作流程、规程、操作方法、生产程序的改进;

4.1.3 新产品开发、营销、市场开拓的建议;

4.1.4现有产品、外观与包装的改进;

4.1.5制造工艺、设备、技术的改进,机器设备维护保养、设备、效率改善;

4.1.6原辅材料节约、废物利用;

4.1.7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提升改进;

4.1.8降低成本和各种消耗;

4.1.9安全生产;

4.1.10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凝聚力;

4.1.11其他任何有利于本公司的改进事项。

4.2以下范围的建议不予受理:

4.2.1夸夸其谈、无实质内容;

4.2.2为完成合理化建议的任务而无新意的;

4.2.3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

4.2.4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的重复建议;

4.2.5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

4.2.6针对个人及私生活的。

5.管理实施细则

5.1 定义

5.1.1合理化建议:符合法律法规,具有可操作性、先进性、能够取得比原先效益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任何员工个人或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或管理的任何环节所提出的、超出其职责范围以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方法和措施。

5.1.2 意见是指仅提出存在的问题,建议则还包括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5.2 合理化建议的提交

5.2.1 所有合理化建议均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填写公司统一制定的《合理化建议申报和审批表》(见附表一);

5.2.2 填写好《合理化建议申报和审批表》后可以直接交综合部,也可交至部门负责人再转交综合部,或投至意见箱。

5.2.3填写《合理化建议申报和审批表》需注意:

5.2.3.1必须填写提交日期和建议人姓名、部门、职务;

5.2.3.2在“现状描述”一栏中应对现状加以说明,并对其产生的原因和将导致的隐患加以分析;

5.2.3.3在“具体措施”一栏中,建议者应清楚说明为达到其目标,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步骤,该措施应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5.2.3.4在“实施后预计产生的效果描述”一栏中应清楚说明建议者希望通过采取一定改进措施后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和效果;

5.2.3.5在“预计成本投入”一栏中应详细提交各项投入费用的明细。

5.2.4各部门负责人也可以动员和收集本部门员工的合理化建议,然后统一用书面的形式交综合部。

5.2.5综合部对员工提交的《合理化建议申报和审批表》进行登记、编号,并建立电子档案。

5.3 对合理化建议的受理和评审

5.3.1 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员工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评审可采取有关部门人员签署意见或召开合理化建议评审会进行讨论的方式进行,由综合部负责确定具体方法。

5.3.2综合部对《合理化建议申报和审批表》进行初步审查,合理化建议书中应列的主要项目如下,不清楚的退回重新填写:

5.3.2.1建议事由、作用、目的和意义: 简要说明建议改进的具体事项;

5.3.2.2原有缺失和程度:详细说明在建议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尽妥善处以及缺失的程度;

5.3.2.3改进意见或办法:详细说明建议改善之具体办法,包括方法、程序、及步骤等项;

5.3.2.4预期效果:阐述建议后的预期效果,应详细说明该建议经采纳后,可能获致的成效, 包括提高效率、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创造利润或节省开支、保证质量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5.3.3综合部在收到员工合理化建议后,认为内容完整清楚者,应按两种形式进行处理:

5.3.3.1建议提案明显者合理,不存在实施风险,且具有投入成本低的方案,可直接与实施部门负责人协商沟通,初步定案后提交常务副总理和副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5.3.3.2建议提案所涉及的内容复杂,或投入成本高投入时间长,专业性很强而又不明显的,实施后风险大的,应提交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审。

5.3.4综合部收到合理化建议后三天内进行初审并编号密封送交评审委员会组长,评审委员会组长应及时组织成员进行证审。

5.3.5为了避免评审人对建议人的主观偏见,从而影响对评审结果的公正公平,综合部在建议提交评审委员会前,对建议人的姓名予以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5.3.6 合理化评审人员应对合理化建议的可行性、经济性、安全性和时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作出采纳与否的结论,结论应填写于合理化建议申报和审批表中并由评审人员签字认可。并提交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5.3.7 当合理化建议最终被批准采纳后,评审委员会和实施部门应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以便合理化建议及时落实;当合理化建议不予采纳时,评审应有不被采纳的具体原因解释,以便于建议者接受。

5.4 合理化建议的实施和效果评估

5.4.1当合理化建议得到批准后,实施部门须与建议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形成实施的初步方案;

5.4.2初步方案确定后,提交合理化建议委员会进行审议,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步骤;

5.4.3综合部对建议的实施进度和过程效果进行跟踪,交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公司领导;

5.4.4每项建议实施完成后,实施部门应根据结果,写出总结报告,实事求是的阐明实施后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报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进行效果评审;

5.4.5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奖励等级,报公司领导批准,及时为建议人颁发奖励;

5.4.6综合部应及时做好合理化建议的统计记录和资料管理工作。

6.考核和奖励办法

6.1合理化建议奖励分类

6.1.1鼓励奖——通报表扬,奖励现金50元;

6.1.2三等奖——通报嘉奖,奖励现金100元人民币;

6.1.3二等奖——记功,发给荣誉证书,奖励现金200元人民币;

6.1.4一等奖——记功,发给荣誉证书,奖励现金300元人民币;

6.1.5贡献奖——特别嘉奖,发给荣誉证书,奖励现金2000元至1万元;

6.1.6特别贡献奖——授予荣誉称号,发给荣誉证书,通令嘉奖,予以1万元以上巨额奖金;

6.1.7集体嘉奖——通令嘉奖,奖励现金1000至2000元人民币。

6.2合理化建议奖励细则

6.2.1员工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鼓励奖:

6.2.1.1提出一般性问题提案,或反映一般性问题,有一定参考作用或价值的;

6.2.1.2具一定的创造性,虽暂时未被采纳,但有对今后工作有一定启发性的提案;

6.2.1.3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指出公司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或不足的;

6.2.1.4其它应适当予以鼓励的提案。

6.2.2员工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三等奖:

6.2.2.1合理化提案对工作有一定积极推动作用的;

6.2.2.2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指出公司经营管理其它方面存在被忽视的问题或不足的;

6.2.2.3检举、揭发一般违纪行为的;

6.2.2.4其它经营管理方面具有较大参考与实用价值的提案。

6.2.3员工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二等奖:

6.2.3.1企划或综合管理方面的提案被采纳后,取到良好效应的;

6.2.3.2生产、品质、技术、业务、采购方面被采纳后具有一定效果的提案;

6.2.3.3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指出公司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具有较大改善空间的;

6.2.3.4提出财务或物流管理提案,对完善财务或物流管理起到积极作用的;

6.2.3.5检举、揭发严重违纪行为,使公司避免、减少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6.2.3.6制止不合理建设项目,为公司减少直接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提案;

6.2.3.7其它为公司节约资金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合理化提案。

6.2.4员工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一等奖:

6.2.4.1经营管理方面的提案被采纳后,对全面公司管理起到积极的推进与指导作用的;

6.2.4.2生产、品质、技术、销售、采购等方面的提案被采纳后,对保证生产安全或促进产质量提高等方面有明显改善的;

6.2.4.3提出的合理化提案被采纳后,对降低生产或管理成本取得显著效果的;

6.2.4.4合理化提案可减少资源浪费,对提高工作效率或经济效益起到明显作用的;

6.2.4.5检举、揭发严重违纪行为,使公司避免、减少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6.2.4.6其它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合理化提案。

6.2.5员工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贡献奖:

6.2.5.1合理化提案被采纳后,在生产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与推广,并持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

6.2.5.2合理化提案被采纳后,对管理制度的完善起着极大指导意义的;

6.2.5.3其它为企业带来极大经济效益或管理效应,应当授予效益奖的;

6.2.6特别贡献奖(予以巨额奖金并享受全方位优厚待遇)

6.2.6.1合理化提案实施后,对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的;

6.2.6.2合理化提案具有很高的发明、创造性,对企业发展起着巨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6.2.7集体嘉奖

6.2.7.1合理化集体提案采纳并实施后,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

6.2.7.2合理化集体提案采纳并实施后,对公司或部门工作有较大促进作用的;

6.2.7.3其它应当授予集体嘉奖的集体提案。

7.奖励的实施

7.1对鼓励奖的认定权限属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奖金的审批权限为评审委员会组长。

7.2对一、二、三等奖的认定权限属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奖金的审批权限为评审委员会组长。

7.3对贡献奖和特别贡献奖、集体嘉奖的认定和奖金的审批权限为副董事长。

8.附则

8.1本规定的制定与解释权归属综合部。

8.2本规定由副董事长签署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与本规定相悖文件即行废止。

8.3本规定试行三个月,试行后将进行修订,规定的修订须由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

报副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9.记录

9.1《合理化建议申报和审批表》附表一

9.2《合理化建议成果评估表》附表二

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19

附表一:

合理化建议申报和审批表

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二:

合理化建议成果评审表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19

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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