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理化建议及意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充分保护和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改善公司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同时为员工意见的传递搭建平台,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

3.组织机构

3.1公司成立一个合理化建议及意见委员会。委员会由公司总经办组成,委员由各部门经理组成。行政人事部负责建议及意见的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

3.2委员会职责范围

3.2.1提出或修订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政策方针和总体规划;

3.2.2批准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年度经费预算;

3.4.3制定和实施建议活动的工作流程;

3.2.4审查和监督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实施;

3.2.5总结、评估、奖励每年的合理化建议活动;

3.2.6 必要时召开委员会会议;

3.2.7处理员工提出的意见。

4.工作程序

4.1管理流程

4.1.1 员工合理化建议的上报材料按《员工合理建议提案表》要求填写;

4.1.2 员工意见的上报材料按《员工意见申述表》要求填写;

4.1.3以文档的形式发送到指定的邮箱;

4.1.4以书面的形式递送至行政人事部;

4.1.5行政人事部收到提案后即进行登记、编号,同一内容以先提者为准,同一日提案视为联名。 经初步分类整理后送有关专家或被提案部门初审。不予以受理或暂保留的,应及时通知原建议人。原建议人准予申诉一次。初审认可后,委员会进行复审。复审中对提案划分等级,填写《员工合理化建议效果评估表》,并落实提案执行部门和主办人。允许员工建议是匿名或联名的,但匿名的建议一旦采用将不予奖励。提案立项后必须填写《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框架应包含如下内容:项目背景概要、项目需求和管理目标、项目技术思路、项目的组织形式、项目成果将产生的经济效益、工作步骤和项目执行进程、工作配合事宜、项目工作的费用预算。

4.1.6行政人事部对意见进行登记,并递交有关领导。 领导审阅意见,并在处理函上签署处理办法。行政人事部根据领导批示跟踪办理。将意见的处理结果回复提意人并归档。行政人事部收到不愿署名的意见后,应即作有关调查并及时处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

4.1.7行政人事部每周三在指定的邮箱中收集建议或意见,收到建议或意见后,应于次日下班前整理登记好并递交有关领导。

4.1.8总经理、副总经理对建议或意见于5个工作日之内审批完毕,部门经理于3个工作日之内审阅完毕。

4.1.9行政人事部接到领导批示后应于当日内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并跟踪办理情况。

4.1.10行政人事部应在建议或意见呈交15个工作日内将建议处理结果反馈给提议人。

5.员工合理化建议受理

5.1 予以受理范围

5.1.1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进;

5.1.2各种工作流程、规程的改进;

5.1.3现有产品性能的改进;

5.1.4新产品技术革新、现有技术的改进;

5.1.5原辅材料节约、三废利用;

5.1.6品质的改进;

5.1.7降低成本和各种消耗;

5.1.8安全生产;

5.1.9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凝聚力;

5.1.10其他任何有利于本公司的改进事项。

5.2  不予受理的范围

5.2.1夸夸其谈、无实质内容的;

5.2.2为完成合理化建议的任务而无新意的;

5.2.3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

5.2.4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的重复建议;

5.2.5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

5.2.6针对个人及私生活的。

5.3奖励

5.3.1未立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提案经采用并实施后,每条奖励20元。

5.3.2合理化建议提案立项完成后,并可直接计算经济效益成果的奖励

5.3.2.1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按1%计算;

5.3.2.2经济效益51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以下,按1.5%计算;

5.3.2.3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以下,按2%计算;

5.3.2.4经济效益10万元(含)以下,按2.5%计算。

5.3.3合理化建议提案立项完成后,无法直接计算经济效益成果的奖励

5.3.3.1根据成果,公司委员会成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评分,按照平均值原则,取各成员的平均分即为该成果的最终得分。

5.3.3.2按照最终得分乘以公司委员会成员建议的奖励分平均标准计算,最终由总经理裁定。

5.3.4产生经济效益的计算周期以建议实施日起十二个月内为期限,之后产生的经济效益不予列入计算。

5.3.5合理化建议改进结果导致注册成公司所有的专利、专有技术和成果,经委员会研究决定,可给建议人一次性特别奖金。

5.3.6保留或不采用的提议如后续得到采纳,给建议人追认奖励。同一项目的奖励取最高值,如果已经奖励的取差额。

5.3.7联名建议的奖励分配由第一提案人主持,其他建议人如有异议,可向委员会提出重新分配的申请,委员会予以协调。

6.员工意见受理

6.1 予以受理的范围

6.1.1 公司或管理干部对个人的工作存在不公正、不公平现象;

6.1.2 管理干部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存在不正之风,对部门、个人工作存在影响;

6.1.3 员工在团队工作中,无视他人存在,胡作非为,影响恶劣;

6.1.4 其他任何帮助工作改进的意见。

6.2 不予受理的范围

6.2.1 故意挑拨是非,小题大做,破坏团结;

6.2.2 发泄私怨,诽谤、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

7.引用文件

8.记录

8.1合理化建议成果评审标准

8.2合理化建议成果评审标准(无法直接计算经济效益)

8.3合理化建议成果奖励审批表

8.4员工合理化建议提案表

8.5员工意见申诉表

8.6员工意见受理函

8.7员工合理化建议受理函

 

第二篇:员工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员工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充分保护的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改善公司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二、管理范围

以下范围的建议是应鼓励和可接受的:

(一)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进;

(二)各种工作流程、规程的改进;

(三)新产品开发、营销、市场开拓的建议;

(四)现有产品性能的改进;

(五)新产品技术革新、现有技术的改进;

(六)原辅材料节约、三废利用;

(七)品质的改进;

(八)降低成本和各种消耗;

(九)安全生产;

(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凝聚力;

(十一)其他任何有利于本公司的改进事项。

以下范围的建议不予受理:

(一)夸夸其谈、无实质内容的;

(二)为完成合理化建议的任务而无新意的;

(三)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

(四)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的重复建议;

(五)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

(六)针对个人及私生活的。

三.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一个合理化建议委员会。该委员会可由公司总经理,总经办主任,委员由各有关职能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员工代表组成或任命。 在该委员会中还可设立专门小组,如建议提案审查组、处理组、执行组,负责提案的征集、登记、整理、评审、传递、总评存档等日常工作。 在公司的各级部门,可设立相应的合理化建议委员会分会。

合理化建议委员会职责范围:

(一)提出或修订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政策方针和总体规划;

(二)批准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年度经费预算;

(三)制定和实施例题 建议活动的工作流程;

(四)审查和监督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实施;

(五)总结、评估、奖励每年的合理化建议活动。

四、管理程序

(一)公司合理化建议委员会颁布实施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工作流程,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二)公司员工均有权对公司经营管理运作情况提出建议。该建议可用较正规的提案表填写。提案表主要记载事项:

1.建议人姓名、部门、职务;

2.提案日期;

3.提案原因或理由;

4.建议方案或措施;

5.预期效果及改善前后比较分析;

6.其他事项。

(1)员工建议可通过公司OA系统员工合理化建议栏提交建议,或以邮件发到合理化建议委员会的指定邮箱。合理化建议委员会工作成员定期收集建议并给予反馈。 允许员工建议是匿名或联名的。合理化建议委员会也可公布若干经营管理问题或难题,征招建议。 收到提案后即进行登记、编号,同一内容以先提者为准,同一日提案视为联名。 经初步分类整理后送有关专家或被提案单位初审。不予以受理或暂保留的,应及时通知原建议人。原建议人准予申诉一次。 初审认可后,委员会进行复审。复审中对提案划分等级,并落实提案执行部门和主办人。

(2)提案依其重要性分为四级:

A级,重要的,多为创新性的;

B级,较重要的,多为改良性的;

C级,一般性的;

D级,反映在个别问题点上的。

(3)对提案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追踪,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对提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效果评估、效益测算及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将提案结果作成报告产拟订奖励方案,报委员会核准后在OA系统上公布。 提案改进结果所导致的专利、专有技术和成果,其知识产权属公司所有。

五、奖励

(一)奖励办法

1.凡1年内提出建议累计3项,且均不采用的,发给奖金_ _元。

2.凡1年内提出建议累计3项,且均为暂保留的,发给奖金_ _ 元。

3.对正式受理且分类为A类的,发给奖金_ _元。

4.对因改善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的,按下列比例提取奖金:

(1)年节约工新创价值100万元以上,按1%计算。

(2)年节约或部门报创价值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按1%~1.5%计算。

(3)年节约或新创价值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按1.5%~2%计算。

(4)年节约工新创价值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按2%~3%计算。 年节约或新创价值1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按3%~4%计算。

(二)提案改进结果导致注册了公司所有的专利、专有技术和成果,可给建议人一次性特别奖金。

(三)保留或不采用的提议如后续得到采纳,接第二十条给建议人追认奖励。

(四)联名建议的奖励分配由具名在前的第一提案人主持,其他建议人如不服可向委员会申诉。

(五)公司的合理化成果可报当地政府申报合理化建议奖。

(六)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的合理化建议及其奖励由公司董事会参照本条例执行。

(七)合理化建议奖励金在公司成本费用中列支,不列入工资总额,公司可适当提取合理化活动费。

六、附则

员工合理化建议在经过合理化建议委员会审议核准后应落实具体承办和协助部门。 本条例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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