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范本

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修订了《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的职责权限进行了明确界定,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对公司进行管理和决策;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落实董事会的相关决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2、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相关职能

结合公司所属行业特点及管理现状,公司设有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证券部、技术发展中心、生产安环部、设备计量部、技术监督部、物资供应部、销售部、进出口部、仓储部等相关职能部室和生产分厂等,各部门按照独立运行、相互制衡的原则,通过相应的岗位职责,使各部门职能明确、权责明晰,避免相互推诿现象的发生。

3、公司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1 公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按照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管理层人员目标责任制》、《公司管理部门目标责任制》、《公司技术部门目标责任制》、《生产部门目标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对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考核和奖惩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决策机构的规范运作、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 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统一协调控帀 股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公司建立了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业绩考核及激励制度,并制定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以此规范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对外担保、签订重大合同等行为。定期取得控股子公司月度财务报表和生产经营管理分析资料,及时检查、了解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对控股子公司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实行委派制并定期轮换。结合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对独立特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分层管

理、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分别制定目标责任,并制订了一整套既能灵活适应市场需求又能保证公司统一管理的采购制度和营销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经营目标实现。

4、公司业务环节内部控制制度

1 销货及收款环节内部控制:根据化工行业市场状况及公司产品特点,为充分调动经销人员的积极性、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制定了《公司产品销售细则》,将产品销售市场划分为若干个销售分片,由销售经理负责销售分片的营销活动,同时将销售任务和货款回笼指标具体落实到产品销售经理日常绩效考核之中。公司还制定了与销售模式相适应的订单处理、信用管理、销售合同管理、成品入库、放行及交付管理、运送货物、开出销货#5@p、确认收入及应收帐款、收到现款及其记录等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营销活动中各环节流程,避免或减少坏帐发生。

2 采购及付款环节内部控制:为了加强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公司制定了《公司物资统一采购制度》,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规范了原辅材料的比质比价采购、招标采购管理程序、原辅材料的编号、入库、点数、质检、入帐、发放、盘存等一系列管理流程。

对于大宗原材料采购一律统一采用招标或议标方法进行,为此公司制定了《公司招标议标采购管理办法》,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招评标,整个招评标过程本着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进行,从而拓宽公司原辅材料采购渠道,降低原辅材料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对与关联方货物采购,公司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采购活动。采购及付款内控制度的制定,规范了采购人员的业务行为,使公司的原辅材料流转有序、付款有度。实物资产管理做到了仓库定期盘点,财务月月核查,物资库存帐、卡、物相符,有效地保证了生产成本的真实可信和公司资产的安全。

3 生产环节内部控制:针对公司产品生产特点,为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降低库存、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公司根据各分厂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了对应的《生产作业计划制度》、《生产调度

工作制度》、《生产协作管理制度》、《在制品管理制度》、《仓库管理规定》等制度。这些制度明确了生产作业的程序、主要内容、生产协作部门的职责。包括拟定生产计划、开出用料清单、储存原材料、投入生产、计算存货生产成本、计算销售成本、质量控制等一系列的操作流程。为各个生产环节紧密衔接,建立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质量控制体系提供了保障,并且取得 ISO9000 质量体系认证。 根据化工生产的特点,公司专门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将防火、防灾作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建立了公司、分厂、车间三级责任人制度,规定了从总经理、分厂厂长到车间、班组和每个操作岗位的安全职责和权限,提高了全体生产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使安全生产活动处于受控状态,

有效地保证了生产全过程的安全运行。同时公司还针对各分厂和部门特点,制定了一套详尽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将每年 1 月 24 日和 7 月 24 日作为安全宣传日,强化员工对应急事故的演练和防范,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保护的能力。

4 固定资产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公司根据行业生产经营特点,设置了设备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健全和完善了采购与付款的控制程序,强化了对采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控制。对大型设备的采购制定了《 关于各种物资设备实行集中统一采购的规定》,做到比质比价采购、采购决策透明,尽可能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制定了《 固定资产规章制度》,对设备保养、维修进行了规范,以确保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设备综合效能最高,达到降低消耗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目的。对固定资产安全和记录制定了《 财产物资盘点制度》,确保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

5 货币资金管理环节内部控制:根据公司的特点制定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货币资金的入帐、划出、记录等流程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必须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相互制约,加强款项收付稽核,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6 关联交易环节内部控制: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价格的含义、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关联交易的回避与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做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7 担保与融资环节内部控制:为规范公司的担保与融资行为,公司制定了《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借款、担保、承兑、租赁、发行新股、发行债券等事项的授权、 执行与记录作出规定,规范公司的融资行为,防范融资风险。涉及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

[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8 投资环节内部控制:为规范公司的投资管理行为,有效发挥资本运作功能,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制定了《对外投资决策程序规则》。对委托理财、对外投资、收购与兼并、短期投资、金融衍生品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执行等权限和程序作出详细规定。

上述投资管理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对外投资的资金安全,确保了投资回报效果。

9 研发环节内部控制:为确保公司产品能满足顾客的需求,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设计与开发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公司制定了《公司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对设计、开发部门基础研究、产品设计、技术开发、产品测试、研发记录及文件保管等工作作出规定。

10 人事管理环节内部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自身的特点,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相关人事管理内控制度,使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得到进一步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政策法规,制定了《劳动人事用工制度总体改革方案》,对组织机构设置、竞争上岗、下岗分流及薪酬管理以及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均作了详尽的规范,在机构设置上,责权明确、管理科学;人员配备上,精干高效、合理分工。同时为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制定了《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了《录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招聘,从录用形式,程序以及新录用

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增强了对人才的吸引力度。本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成长的规律,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制定了《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为员工提供多种形式的训,提高了员工的业务水平,增强了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格劳动纪律,公司还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了《员工请休假管理规定》、《员工考勤奖惩试行办法》。

11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为加强公司信息流通的管理,提高公司的信息传递规范性,保证信息流通的安全性,制定了《公司信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处理部门与使用部门权责的功能及职责、程序修改控制、资料存取的权限、数据处理的控制、设备和信息的安全控制进行明确划分。并对不同岗位之间建立了防火墙制度。

12 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公司除建立了上述经营活动各环节内部控制制度制 外,还建立了其他相关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如《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票据领用管理制度》等。

5、公司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主要包括:《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批露制度》、《应由帐款管理办法》、《物资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盘点制度》、《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办法》、《应收帐款管理办法》和《财务档案、财务信息保密管理办法》等,其对公司财务部门机构职能和人员设置、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资金筹集、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分配等事项的管理以及支付结算、费用报 销、货币资金管理、#5@p管理等主要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同时公司还根据财务总体管理办法,依据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出差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5@p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外汇管理制度》、《部门费用考核制度》等一系列内部控制细则。从源头上保证了公司基础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清晰和一致,使公司财务状况得到真实反映。

6、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制度

为充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建立了三级内部控制检

查监督制度。1 公司监事会检查监督制度: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一负责并报告工作,由股东大会和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内审部门审计情况对公司本年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向股东大会提交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2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为防范公司管理风险和加强内部控制,公司建立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成立了在董事会领导的内部审计委员会,配备了数名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负责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具体对内部审核的范围,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内部审计的程序以及报告制度等作了具体规定。通过实施内部审计,减小公司经营风险,强化内部控制,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为内部控制有效执行和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有力保障。

3 内部控制管理评审制度:为了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执行,确保内控制度缺陷在实施过程中能被及时发现,并予以改进,保证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有效实施,公司制定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评审制度》;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向总经理报告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编写管理评审报告;管理部门负责编制评审计划、收集评审所需资料及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准备并提供与本部门有关的评审所需资料, 并负责落实在管理评审中提出的与本部门有关的内部控制纠正、改进措施。

三、内部控制制度检查监督情况和完善措施

1、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按照独立运行、相互制衡的原则,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各子公司分公司和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时是否侵害公司利益进行全面监督;对重要关键部门采取突击检查形式进行审计,以充分确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遵循;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内部控制管理评审会议,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分部门、分环节进行评审,年度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审,并撰写管理评审报告。经检查确认,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按照既定制度执行且运行良好,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已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

2、完善内控制度的有关措施及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计划为了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和保证经营目标实现,防范和纠正错误与舞弊发生,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检查监督情况,公司计划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 1)为杜绝内部人控制现象发生,拟采取公开招聘形式引进人才,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2)组织专门人员对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找出内部控制制度中不适应公司管理要求的条款,并进行修订完善。

四、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的评估

1、本公司确知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业已建立了此制度,其目的是在对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并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等目标的达成提供合理的保证。

2、本公司已按照既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计划完成工作,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工作计划涵盖了内部控制的主要方面和全部过程,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反馈、完善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3、任何内部控制均有其固有的限制,不论设计如何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也仅能对上述目标的达成提供合理的保证,同时由于环境、情况的改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随之改变。由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设有自我监控的功能,内控缺陷一经辨认,本公司即采取更正行动。

4、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完整和合理,内部控制的执行有效,判断分别按照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督等要素进行。

5、本公司业已按照上述要求,评估了内部控制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 和执行的有效性。

6、本公司根据前述评估的结果,认为本公司在上述期间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完整和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合理的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7、本自我评估报告业经全体董事审核并同意。

 

第二篇:财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财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控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规范、健康、持续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导原则》、《**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机构。

第二章 管理体系和主要职责

第二条 内控管理实行垂直管理机制。公司内控部门及内控人员在行政上受本级机构管理,在业务上直接受分公司内控部门指导和管理。

第三条 公司内控部门或内控人员的主要职责:

1、制定本机构内控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

2、根据分公司内控部门的要求和授权,开展对本机构范围内的各项审计、稽核检查、法律事务和质量认证工作。

3、根据本机构领导的要求开展的其他工作。

4、配合本机构其他部门的工作。

5、检查指导下级机构内控联系人员的工作。

第三章 人员配备

第四条 公司及地市营销服务部应当配备1名内控专员,县市营销服务部配备兼职内控联系人员,负责本机构的内控工作,接受分公司内控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公司、地市营销服务部的内控专员应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过会计、审计或法律事务工作,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第六条 营销服务部内控人员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过经济管理工作。

第四章 工作联系制度与报告制度

第七条

第八条 公司各级机构必须支持和配合内控部门开展工作。 内控部门在开展审计、检查、法律调研等工作前,一般应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必要时可以突击检查。调查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信息,各机构、部门要积极配合。调查结束后,内控部门要按时出具报告和意见,相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整改意见,并书面反馈,内控部门负责检查执行的有效性。

第九条 公司内控人员向分公司内控部和本级机构领导报告工作,包括:

1、每年1月5日前汇报上年度工作总结和该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工作总结需附本级机构领导对内控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2、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内报告季度工作总结(二季度报半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本季度内根据计划开展的审计、稽核检查、法律事务和品质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根据本机构负责人的要求开展的其他工作情况,需上报分公司内控部门备案的审计检查报告,以及下季度工作安排。

3、每月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告月预警有关财务数据表。

4、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需立即向分公司内控部门和本级机构领导报告,根据指示来开展工作,随后进行专题汇报。

5、分公司内控部门安排的其他报告。

第五章 审计工作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分公司内控工作计划,公司内控部门及下属各机构内控人员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并为经营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除向有关领导汇报外,存在问题的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告给审计部门。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工作的基本职能包括:

1、制定公司各项审计计划和工作制度、程序。

2、开展对公司系统内下级机构的年度、半年度审计。

3、开展公司系统内专项审计。

4、开展对新设机构的开业审计。

5、开展对下级机构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离任、离职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6、制定公司预警指标考核办法并实施对下级机构的考核。

7、指导下级机构的审计工作,组织系统内审计工作培训和经验交流。

8、配合开展总、分公司内控部的审计工作和保险监管部门的年检工作,开展审计工作的对外交流。

9、上级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公司将根据《**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活动检查条例》对有关机构和个人予以严厉处罚。

第十五条 审计项目:

1、财务管理状况。主要包括: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财务报表和帐册、各类资产/负债项目、收入和支出项目、银行帐户管理、财务印章/#5@p管理等)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要求,是否符合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经营政策的要求。

2、业务管理状况。主要包括: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单证管理、业务印章管理、代理协议和业务合作协议管理等)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要求,是否符合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经营政策的要求。

3、营销服务管理状况。主要包括:营销体系的建立和管理情况,营销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经营政策的要求。

4、行政人事管理状况。主要包括:各类合同/印章管理、各类公司资产的购置和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薪酬福利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要求,是否符合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经营政策的要求。

第十六条 公司内控部门或内控人员可根据上级公司的部署和本机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采取现场审计程序或非现场审计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分公司的要求和公司实际需要,实行专项审计,或突击检查。

第十八条 新设机构的开业审计须在正式开业后一个月之内进行。

第十九条 公司对支公司年度审计和半年度审计分别在次年的一月和当年七月进行。

第二十条 公司内控部门和内控人员建立对本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离任离司审计制度。

第六章 稽核检查工作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级内控部门或内控人员每年至少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稽核检查。专项检查按照分公司的安排和公司的需要随时进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控部门和内控人员在进行内部常规稽核的同时,应对重点业务、重点部门、重点机构进行专项稽核。对于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本机构负责人和分公司内控部提交书面报告,并通过后续检查的方式,监督整改情况。

第七章 法律事务

第二十三条 法律事务工作宗旨在于规范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经营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性,通过各种法律途径,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公司内控部门负责处理本机构的法律事务以及与分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联系工作。相关业务工作直接受分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指导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诉讼管理。公司实行"统一调控、分级管理"的案件诉讼管理体制,各级机构在相应的管理权限内处理诉讼事宜,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遇到法律事务及控诉讼事宜应及时上报分公司内控部,根据分公司内控部门的指示,进行相关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劳动纠纷案由涉案本机构处理,并报分公司,由分公司内控部负责指导。

第二十七条 其他诉讼案件由分公司根据案件性质、疑难程度和影响程度决定处理权限。

第二十八条 上级机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根据需要有权直接处理下级机构处理的案件。下级机构也可以根据需要,报请上级机构帮助处理本机构的案件。

第二十九条 涉及诉讼案件的机构,应及时将案件情况及相关材料上报法律事务部门,并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协助法律事务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案件诉讼费用由涉案机构承担。

第三十一条 仲裁案件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如因工作需要经分公司允许,可以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第三十三条 法律咨询。

1、对涉及公司重大业务决策和重大业务活动的事宜,各级法律工作人员应当根据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要求,就有关法律问题提出书面回复。

2、重大疑难赔案,需论证其中法律关系的,根据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要求,由分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出具法律意见。

3、需要法律事务部门出具法律咨询意见的,应通过内部工作联系单的方式正式提出,法律事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 第三十四条 合同管理。

1、本机构经分公司授权委托,可以在权限范围内对外订立除具有担保性质以外的合同或协议,并报分公司内控部备案。否则,不得私自对外签订合同。

2、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除具有标准格式的保险单及代理协议外,均应事先经过分公司内控部的审核。

3、非标准合同和非标准格式保险单、协议性保单、代理协议应由公司内控部门审核后上报分公司内控部审核。

4、签订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的规定用印。

5、建立合同管理登记簿,签订合同必须做好内部登记审批工作。

6、合同签订后,合同正本应于10个工作日内交分公司内控部统一管理。复印件及分公司内控部签字后的合同审核单及时交与档案管理人员统一集中管理。档案管理员应做好合同的接收登记和保管工作。合同副本制作二份,一份由合同经办单位保留,一份交合同审核部门备案。

7、合同审核应通过内部工作联系单正式提出,内控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以《合同审核单》形式做出,如在原送审合同的复印件上直接修改的,修改稿作为《合同审核单》的附件。

第三十五条 报告制度。

法律工作是公司防范经营风险,化解经营风险的有效手段。各级机构法律事务部门和法律工作人员应根据中国保监会内控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严密的报告制度,实时反馈各类信息。

分公司各机构每月填写《法律事务工作月报表》,于下月初2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每季度制作法律工作小结,于下季度初2个工作日内上报。

法律工作小结包括:本季度工作概况、处理案件简要情况、法律咨询过程中认为须向分公司建议的法律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法律事务工作月报表和工作小结的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应同时上报分公司。

第八章 品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参照总公司质量环境体系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取得质量环境体系认证后,分公司每年复审一次。

第九章 业务管理控制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科学完善的核保、核赔制度,形成一套岗位明确、权责分明、分级负责、互相制约、规范操作的承保、理赔业务管理机制。各级内控人员要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 公司内控部定期对各机构对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执行进行检查。

第四十条 公司各级机构业务宣传材料的设计、开发,应当有法律专业人员参加,报分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配备专职核保、核赔人员,并建立对核保、核赔人员的评聘、考核、奖惩制度。

第四十二条 实行承保与理赔职责分离、展业与核保相分离以及独立的核保、核赔制度。规定各级承保和理赔人员的授权范围及其职责。

第四十三条 结合当地实际,加强服务质量的规范管理,制订业务操作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

第四十四条 加强对公司保险代理业务的监督和管理,使用统一的代理协议文本,监督检查保险代理人档案。

第四十五条 监督保险风险分摊机制的执行。

第四十六条 应切实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关于保险单证管理的规定,监督保险单证的保管、使用、报废和核销管理。

第十章 财务管理控制

第四十七条 公司要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实行岗位分工,明确岗位职责,严禁一人兼岗或独自操作全过程。财会岗位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换交流。

第四十八条 账簿设立,会计科目设置,需使用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会计记录应保持完整、准确,能够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会计信息。

第四十九条 定期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账户,保证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安全。会计部门应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空白凭证、密押、印鉴等,防止遗失或被盗。如有遗失或被盗,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或处理。

第五十条 加强对资金的统一管理,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实行财务双签制度。

第五十一条 保障财务负责人依法、依内部规章行使财务监督权。

第五十二条 加强对固定资产规模的控制,确保公司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

第十一章 机构和人事管理控制

第五十三条 机构设置应根据公司整体布局、发展战略,保费规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有步骤地实施机构建设。

第五十四条 机构应进行标准化建设,并在达标后,坚持后续管理。

第五十五条 机构考评需结合质量指标、数量指标、业绩指标、管理指标进行综合考评。

第五十六条 公司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行政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各机构要有档案管理人员,对各类档案进行科学管理。

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结合本地保险市场情况,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

第十二章 信息系统管理控制

第五十九条 公司各级机构应建立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制度,建立计算机管理制度,加强对计算机应用的风险控制。定期对分公司系统的计算机系统安全问题进行检查。对系统数据资料应当采取加密措施,建立备份。对计算机系统采取口令管理和权限管理,用户使用的密码和口令应定期更换。

第六十条 公司各级机构应建立信息统计系统,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系统,保证重要信息能够得到及时反馈。

第六十一条 公司各级机构应对计算机系统的测试、运行和维护实施严格管理,明确划分业务操作和技术维护等各个方面的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第六十三条 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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