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状

控告状

控告人:

控 告 状

控告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电话:

工作单位:

住址:

【律师提示:对于“控告人”,法律规定了其在立案方面的特殊地位:如不予立案,需在3日内将《不予立案通知书》(不立案原因)送达(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此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核】

被控告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电话:

工作单位:

住址:

控告请求:

请求贵局(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被控告人 涉嫌 犯罪予以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律师提示:本部分重点陈述被控告人于何时、何地、如何实施

了涉嫌犯罪的行为,给控告人(被害人)造成了何种危害结果】

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 罪,且已达到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 条的规定, 罪是指

【律师提示:引用被控告人涉嫌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可以结

合案情套用法律具体条文规定。】

【构成要件符合性论述,略】

【律师提示:论述被控告人行为符合刑法关于该案涉及之相关罪

名的构成要件,通常从犯罪主体、主观、客观方面逐一论述。】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

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 条的规定,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经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及证据足以认定,被控告人的

行为已经涉嫌 罪。为进一步查清被控告人的全部犯罪事实,打击犯罪,维护 ,保护被害人 ,

控告人恳请贵局(院)依法对本案予以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控告人 的刑事责任。

此致

控告人: 年 月 日

附件:

证据一:

证据二:

证据三:

【律师提示:以附件形式列明能够证明被控告人有犯罪行为的证据附于控告状后。证据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在附件上注明:“此复印件由本人提供”然后签字、捺指印,注明日期。】

《控告状》范文 :(涉嫌票据诈骗):

关于闫某某涉嫌票据诈骗罪的

控 告 状

控告人:张某某,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 省 市人,现住 市 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王文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58xxxxxxxx。

被控告人:闫某某,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 省 市人,现住 市 区 ,现任北京某某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控告请求:

请求贵局对被控告人闫某某的票据诈骗行为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闫某某以北京某某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名义对外与控告人张某某开展胶合板买卖业务。

从20xx年5月份开始,控告人开始给被控告人供货,并且与此同时,被控告人向控告人出具了一张出票日期为20xx年6月20日票面金额为12万元的支票(支票编号为19144433),并承诺到时候支票肯定能兑现。但是,当20xx年6月20日以后控告人拿该支票去银行兑

现时却被银行告知账户里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支票款项。控告人立即与被控告人交涉此事,但对方一直以没有钱为由拒绝付款,并谎称今后一定付款。控告人苦于有货物压在被控告人手中,如果不继续供货,使其尽快回笼资金,那么控告人之前所供货物将血本无归。迫于无奈,控告人只得继续给被控告人供货。20xx年7月份,控告人将所有货物全部供应完毕时,被控告人又向控告人出具了一张出票日期为20xx年11月3日票面金额为13万元的支票(支票号码为19925267),并谎称等11月份支票可以兑现的时候,银行账户一定有资金可以兑现。但是等20xx年11月3日以后控告人持该支票到银行兑现时,却又一次被告知支票账户资金不足,不能兑现。

之后,控告人几次三番找被控告人追索货款,但是被控告人总是搬家换住所,电话总是联系不通。20xx年7月7日控告人经多方打听,终于在位于朝阳区 的办公地点找到被控告人。在控告人的强烈要求下,被控告人才答应支付5万元货款,并打下《欠条》,答应在20xx年11月30日归还剩余的265840元欠款。但是还款期限届满后,被控告人仍未依约还款。在控告人催促下,20xx年12月25日被控告人终于同意先付65000元,剩余资金在20xx年4月中旬付清。但是被控告人并未当场支付现金,而是故伎重施,给控告人出具了一张出票日期是20xx年2月11日票面金额为65000元的支票(支票号码26651065),并一再保证这次的支票一定能兑现。无奈,控告人只好接受。但是出票日期到了之后,控告人到银行兑现,却又被银行退了回来,被控告人再次签发空头支票欺骗控告人。从此以后,控告人就一直找不到被控告人,唯一的联系方式就是移动电话,但被控告人要

么借故拖延,要么干脆不接电话,也不回电。

被控告人闫某某系某某公司总经理,独揽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收支

大权,公司实际上是其实施犯罪的工具,其明知自己公司账户没有足

够的资金,仍几次三番故意签发空头支票骗取控告人价值265840元的

货物,累计签发了高达31.5万元的空头支票。据查,被控告人自2010

年5月以后就一直在外地躲避,除10月份曾回京短暂逗留外,至今一

直没有回京,时至今日上述款项分文未付。

被控告人为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多次以签发空头支票方式骗取控

告人巨额财物,根据《刑法》第194条第1款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

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

额较大的,构成票据诈骗罪。被控告人闫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本罪,并

且涉案金额已达“数额特别巨大”的程度,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为了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普通

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恳请贵局对被控告人闫某某予以严厉惩处,依

法追究其票据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控告人:【签名、捺指印】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

1.被控告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控告人出具的空头支票;

3.某某农商行出具的退票理由书;

4.《欠条》

 

第二篇:控告状(范例二)

控告状(范例二)

关于犯罪嫌疑人____非法采沙过失致人死亡的

控告书

  

  控告人____,女,____岁,汉族,住____县____镇____村____组电话: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 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电话:___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男电话:________________

   

  控告请求:

     被告犯罪嫌疑人____非法采砂,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己经构成犯罪,应当受到法律制裁。请求____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对____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立案侦查,查清其犯罪事实,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的丈夫____(被害人)被犯罪嫌疑人____雇佣,在____河(____)____段河道为其采砂。200'7年4月6日,被害人王__正常工作,现场作业的只有被害人王____、李____、和____三人,下午18时左右,犯罪嫌疑人____指使被害人由河东岸涉水到河西岸,向下游挪动采砂船,被害人到西岸挪完船返回东岸时,掉人____20##年8, 9月份抽砂时留下的3-4米深的大坑里,溺水身亡。被害人王____被____雇佣上工仅七天半时间,工作地点是在岸上,不熟悉采砂船水中作业的现场情况,所以惨遭不幸。

  犯罪嫌疑人____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二、法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犯罪嫌疑人____的行为符合此条规定。

     首先,____明知其采砂场内有自己在20##年采砂时留下的3-4米深的大坑,如果不熟悉情况的人下去会有被淹死的危险可能,____应当预见到指使被害人涉水的行为可能造成死亡的结果,然而由于____利益熏心,没有预见或者轻信可以避免,这就证明,犯罪嫌疑人____在主观方面存在着严重的过失。事发后,犯罪嫌疑人____其姐夫乔占富又找到去年____雇佣、抽采砂形成大坑的知情人李春利,要求其隐瞒事实真相,逃避法律制裁,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较深。

     第二、在客观方面,犯罪嫌疑人____具有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即指使被害人涉水过河明知水有深坑而不告之,存在极大危险的过失,且实际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三、事发后,犯罪嫌疑人____逃避责任,已将事态扩大

     被害人死后,犯罪嫌疑人____,不但没有积极处理善后事宜,而是为了逃避其罪责找人疏通,隐瞒事情真相。还辩解:死者在下班时间,因自己不小合、想走捷径才落水溺死的。这完全是雇主的诡辩,其一,死者明明是在岸上工作,和雇主都在河的东岸,河中的船需要朝河下游挪动,这时雇主指使死者从河东岸到河西岸挪完船回河东岸溺死在河里(现场),死者打捞上来时,还穿着作业时的水裤,这怎么能说是下班时间呢?其二,死者刚采沙几天不熟悉河道情况,不知道河水中哪里有坑哪里没有,而雇主知道水下有坑却没有告之,死者才被溺死。雇主的这种辩解,无非是想逃避刑事责任。如雇主自己所说:追究不了刑事责任,行政处罚他走关系,民事索赔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雇主一直在县城租房和父母住,实际财产已转移,这样就可以拖垮死者家属。

  目前,被害人死去已近二十天,但还停尸现场,家属本想早日掩埋死者,但又因死者是非正常死亡,没有一个说法,让死者死不膜目,愧对死者,所以导致死者尸体在现场放置近二十天,这种情形在全国也属罕见,在当地已造成恶劣影响。犯罪嫌疑人____已将事态扩大,给死者家属带来精神经济双重痛苦,死者的妻子是个四级伤残的残疾人,孩子年仅十二岁,死者家属不但承受中年丧夫、幼年丧父的人生痛苦,还面对死者不能入土的煎熬。犯罪嫌疑人____这种漠视生命尊严,缺少人性关怀和对死者弱者没有道德底线的行为,已不仅仅是经济补偿,死者家属及所有知情人强烈请求检察机关追查其刑事责任。

  综上,控告人认为,犯罪嫌疑人___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村民李春利、李耀军证实及其它物证佐证,请检察机关立即对犯罪嫌疑人____采取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____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查清其犯罪事实,使之受到法律的制裁,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政府形象,以告慰被害人冤死的灵魂早日人土为安。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消除此事在当地引起的不良影响。

     另请检察机关追查____非法经营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四、因县水利局严重失职和不作为行为,请检察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由于____水利局作为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管上严重失职:水利局每年向每位采沙经营者收取2000元的管理费,却不发证,又默许采沙经营者随意采沙(有20##年4月28日《红山晚报》刊登____妻子的证言》,造成雇工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出了事故后,被害人家属多次找到水利局,可他们却推卸责任说不归他们管。为此,请求检察机关追究县水利局的严重失职和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家属并请求水利局承担民事赔偿连带责任。

此致

________民检察院

控告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据材料(复印件)2份。

          证人联系方式:刘_____,____,____县____镇____村____组

                            赵_____、____,____县____镇____村____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