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常见问题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档案、派遣等常见问题须知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流程
  毕业生如实填写《就业协议书》的基本信息并签名,由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须加盖人才交流中心公章)后,及时将《就业协议书》的白联、蓝联交给辅导员老师录入。黄联由用人单位留存,红联由毕业生本人留存。
    2、毕业前签约的同学,毕业时户口和档案的处理办法
    (1)如果对方单位可以接收户口和档案,请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及时交给辅导员老师,户口和档案直接转移到毕业生的签约单位。(有些毕业生打算将档案转至用人单位,户口迁回原籍。处理办法:可以先由学校派遣至用人单位,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后,再以社会人员的身份办理户口迁移。)
  (2)如果对方单位不接收档案和户口,比如一些民营、私营企业,以及上海、北京的一些单位没有进沪、进京指标,或本人申请上海、北京户口未获批准等,毕业生可以在单位签章后到人才服务中心申请人事代理,由人才服务中心在《就业协议书》中签章;或者申请派遣回原籍,派回原籍者请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并将《就业协议书》及时交给辅导员老师。
  (3)如果对方单位只接收档案不接收户口,也不需要《就业报到证》,比如上海、北京的一些单位等,毕业生只能将户口迁回原籍,因为人才服务中心规定毕业生档案必须存放在该中心,不单独代理毕业生户口。如有此情况的毕业生请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户口迁回原籍,并将《就业协议书》及时交给辅导员老师。
  3、用人单位不需要签《就业协议书》怎么办?
  有些用人单位不需要签《就业协议书》,可以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录用证明》或《接收证明》(原件或传真件均可),并写明户口、档案转移地址。如果户口、档案在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请携带《就业协议书》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毕业生应及时将有关证明材料交给辅导员老师。
  4、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方正式录用,或毕业生已考取公务员但暂未接到正式录用通知怎么办?
  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方正式录用,或有些毕业生已考取公务员(含选调生),但暂未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为使这部分毕业生能够纳入学校的统一派遣计划,免去毕业后改派的不便,经请示教育厅,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由其开具《拟录用证明》或《拟接收证明》(原件或传真件均可),并写明户口、档案转移地址,以及用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毕业生应及时将有关证明材料交给辅导员老师。
  5、录取为研究生后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处理办法
  将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交给辅导员老师,学校列入就业方案,统一转移户口、档案。
  6、毕业时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处理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对于暂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予缓派,学校不予保管户口、档案。原因是在学生毕业后,学校无法出具户籍、档案存放等相关证明材料,将影响到毕业生考公务员、购房、结婚等事宜。其户口和档案的管理有两种方法。
  (1)实行人事代理。毕业生可携带就业协议书到省或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在人事代理期间,人才服务中心可以出具户籍、档案存放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办理社保、职称评审等服务。
  (2)派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未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派遣时派回生源所在地人社局或人才中心。
  7、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如何办理?
  省内就业的由毕业生所在院系基层党委开具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省外就业的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开具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
  8、户口迁出手续如何办理?
  由校保卫处户籍室依据工作安排统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9、档案如何转移?
  由校档案馆依据工作安排,于7月中旬统一以机要方式寄送至用人单位和研究生录取院校。
  10、何时办理离校手续?
  学校6月底办理离校手续(具体时间请关注相关通知),请毕业生提前还清所借图书及欠缴学费等。
  11、怎么办理报到手续?
  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根据《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12、选调生如何派遣?
  根据往年情况,安徽省选调生名单在7月中旬方最终确定。经教育厅批准,进入选调生考察名单的毕业生可以办理缓派。
  13、毕业后如何办理改派?
  改派可由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前往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窗口办理。
  具体办事流程请参看《毕业生调整改派流程》(http://www.job.ahu.edu.cn/detach.portal?.pmn=view&action=bulletinBrowser&.ia=false&.pen=pe394&bulletinId=d3666a62-8484-11e2-8297-693159622f60)。《调整改派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job.ahu.edu.cn/detach.portal?.pmn=view&action=bulletinBrowser&.ia=false&.pen=pe394&bulletinId=201618e1-8482-11e2-8297-693159622f60)。
  14、哪些学生不发报到证
  ◆不能毕业的学生不发报到证;
  ◆继续升学毕业生(读博、读研、双学位)不发报到证;
  ◆办理暂缓派遣的毕业生不发报到证。
  ◆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无报到证。
  15、毕业生报到时已超过报到期限时怎么办
    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报到证两年内有效。
  16、毕业生户口的作用
  (1)办理“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2)办理结婚、身份证遗失、计划生育证明、未婚证明、失业证明等
  17、关于接收函的问题
  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必须由就业单位所属省或市人事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盖章,或具有省或市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的接收函方可列入就业计划。这里所指的“接收函”可以是有人事权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协议书上直接盖章;也可以是单位所在城市人事局的接收函;或通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为中介所开出的接收函。毕业生需及时将接收函送交辅导员老师,否则,其就业方案仍自动生成为“回生源地未就业”。
  18、什么是“人事权”
  人事权指的是企业员工、干部及人事档案管理权,而非一般公司内部的行政人事权。一般处级以上的政府机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都具有相应的人事权,在政府人事部门设立了人事专户,这类用人单位办理人事方面的业务可以直接或经上级管理部门向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手续,非国有企业不能直接面对政府人事部门,只有通过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才能办理各类人事事宜。
  19、常用联系方式:
  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磬苑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电话:63861383
  研究生院
  地址:磬苑校区蕙园11#315,电话:63861835
  党委组织部
  地址:磬苑校区办公楼A417,电话:63861546
  户籍室
  地址:磬苑校区办公楼B楼一楼,电话:63861184
  档案馆
  地址:磬苑校区行政楼B402档案中转馆,电话:63861597
  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窗口
  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C区,电话:62999737, 62999739
   

站点地图Copyright ? 20## 安徽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第二篇: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院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各自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和标志。为了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切实保证相关各方的利益,结合相关规定和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 、就业协议数的印制

第一条 就业协议书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监制。标有学院代码及协议书编号。

第二条 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采用自带复写纸张印制,复印无效。

二 、协议书的发放

第三条 学院各系部学生管理办公室主任为本系的就业协议书发放、审核、盖章负责人。

第四条 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由学院各系部统一发放,协议书一式四份,系部在严格审查毕业生资格的基础上,在协议书系部意见栏处签字、加盖公章登记备案后发放给毕业生,随后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指导中心加盖就业部门意见公章。与单位签约盖章后,用人单位、毕业生各执一份,第三、四联交回各系部。

第五条 每份协议书都打有协议书编号,每个协议书编号具有唯一性,只

对应相应的一名毕业生。每名毕业生只有唯一一份属于自己的就业协议书。

第六条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不得转借、转让他人。不需要使用的应退还学院,凡复制或转借、转让他人使用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由于转借、转让使用造成他人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等其他相关后果的,转让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协议书一经发放,请务必妥善保存,谨防丢失。一旦丢失,申领新协议书的程序如下:

1、与系部就业指导负责老师取得联系,出具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

2、如空白协议书丢失,需在市级报纸上挂失;如已签约协议书丢失,需在省级报纸上挂失;如用人单位丢失,需由用人单位出具相应证明;

3、持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和挂失单据或单位证明到系部就业指导负责老师处领取协议书丢失申领表(以上材料均需为原件,复印及传真件无效)按相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

3、申领新协议书的申请表需依次经毕业生班辅导员、系部负责人、招生就业处处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到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申领新的就业协议书。

4、因协议书丢失造成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等其他相关后果的,丢失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骗取、伪造就业协议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协议书的填写

第九条 协议书中各项内容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第十条 用人单位提出其他附加协议时,请在“备注”栏填写,并由单位签字或盖章、毕业生签字。

四、签订协议书

第十一条 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前,要认真了解和掌握国家就业政策和规定,要认真研究协议书中的条款内容。

第十二条 对于无人事权的单位,除了用人单位须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还必须加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以示同意录用。

第十三条 每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第十四条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程序如下:

1 、毕业生到所在系部领取就业协议书,系部在审核、登记备案后发放给毕业生。

2 、毕业生认真填写个人基本情况一栏;

3 、毕业生到系部签字并加盖公章;

4 、毕业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签字并加盖公章;

5 、用人单位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并签字、盖章;对于无人事权的单位其上级主管部门亦需签字、盖章;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6 、毕业生持签约好的就业协议,到所在系部上交第三、第四联留存联, 第一、二联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各执一份;

7 、各系部汇总数据和学生就业协议书交至学院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存档,在毕业生离校时统一到自治区教育厅办理报到证等相关手续。

五、违约处理

第十五条 就业协议书签订生效后,原则上不允许违约,因特殊情况其中一方提出违约的,须经学院和另一方同意后才能办理违约手续,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各系部应本着对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院三方负责的态度,对毕业生违约问题负有审核、教育和引导的责任。

第十七条 各系部就业工作负责老师对毕业生提出的解约理由应仔细审核,对不存在特殊情况的毕业生,应予以批评教育,引导其诚信就业。 第十八条 报考研究生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将报考研究生的有关事宜告知用人单位,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就业协议书上备注栏标注“该学生已报考研究生,若被录取本协议书失效”字样,并需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通过研究生考试被录取后,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取得谅解,并向学院出示有关证明,不按违约对待。

第十九条 考取研究生的同学应尽快将协议书归还学院,并注明录取学院。 第二十条 对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而被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 、 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已与用人单位约定不报考研究生,但事后报考研究生而被录取要求攻读研究生的;

2 、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未与用人单位约定报考研究生的事宜,事后报考研究生而被录取经与用人单位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不予谅解,拒不出具退函而毕业生本人坚持攻读研究生的;

3 、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未与用人单位约定报考研究生的事宜而毕业生本人私自标注了“该同学已报考研究生,若被录取本协议书失效”字样的弄虚作假者。

4 、被录取研究生后,拒不通知用人单位,而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就业指导办公室将不再为其发放就业协议书,亦不再负责推荐其就业:

1、求职过程中恶意竞争,对学院声誉和其他同学求职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2、与用人单位签约过程中,故意错误填写个人信息或不签字,并以此为理由要求违约的;

3、签约后超过三周内未将就业协议书第三、四联送达学院所在系部的;

4、不征得院、系意见而直接联系用人单位出具解约函,要求办理违约的;

5、假称协议书丢失、损毁或其他理由试图骗领新协议书的。

第二十二条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毕业生解除三方《就业协议书》申请表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重新申领申请表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

招生就业处

2011 年10 月27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