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合伙经营协议书

网吧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丁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第一条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军嫂网吧

经营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卓豹路)168号C25-27号军嫂网吧 出资额(人民币): 840000元(大写:捌拾肆万圆整);

类型:服务场所

经营范围:提供互联网服务上网、烟饮料食品销售、网络游戏点卡销售等;

第二条 合伙期限5年期,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 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甲方姓名: 出资额(单位: 元 ) 比例:

乙方姓名: 出资额(单位: 元 ) 比例:

丙方姓名: 出资额(单位: 元 ) 比例:

丁方姓名: 出资额(单位: 元 ) 比例:

第四条 合伙企业应当于正常营业后起的每个月1-5日计算上月盈利收入,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利润分配方式如下:

(一)每个月盈利收入至少保留5000元用于企业备用开支;

(二)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各合伙人按股份分配。

第五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即各自比例债务额度;

(二)合伙人任意一方不得利用本合伙企业用作债务抵押,还贷等一切债务;

(三)合伙人私人债务与本合伙企业无任何利益、债务关系;

(四)合伙人如对企业债务及亏损赖账不承担出资分配,降扣除其全部股份到除名。

第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合伙人四方一致同意则可作出决定,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变更转让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三)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

(四)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如网吧:电脑设备、桌子椅子等一切网吧财产)

(五)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所有财产权利;

(六)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八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 在营业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退伙资金(股份)退还分配

(一)自签订本合伙协议书起,半年以内合伙人自行退伙,只退还其合伙人入伙资金的10%资金或者其资金购买的设备;

(二)自签订本合伙协议书起,半年以上1年以内合伙人自行退伙,如合伙人出资的资金已经回本不退还其股份(资金);如未回本只退还其合伙人入伙资金的1%资金或者其资金购买的设备;1年以上合伙人自行退伙不退还任何资金(股份)。

第十三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可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合伙人被依然追究刑事责任;

(四)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六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八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规划调整、拆迁、征地、军队国防建设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伙企业不能继续经营的,合伙企业可搬迁经营地址或者协商一致同意解散企业。

因上述拆迁所获得的相关经济补偿,计入当年度合伙企业收入。

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伙企业清算资产的分配:

合伙企业清算时,各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分配合伙企业清算资产。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第二十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十九条 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在场当面各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合伙协议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效益。

第三十一条 备注: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丁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二篇:网吧合伙经营协议书(郭宇翔起草,郭锡铎终审)

××市××网络会所

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

丙方:××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

丁方:××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

戊方:××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

为维护合伙经营,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开展经营活动,经甲、乙、丙、丁、戊等五方,平等协商,自由结合,一致同意,特签订合伙经营协议书如下:

第一条 合伙经营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市××网络会所(以下简称“本会所”)

经营地址:××省××市××区 路 号

总出资额(人民币):××××万元整(小写:×××0000元) 1

类型:服务场所

经营范围:提供互联网服务上网、网络游戏点卡,以及顾客所需要的快餐、食品等;

经五方协商一致推举丙方××为本会所的法人代表,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条 合伙经营期限

合伙期限为十年期,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 出资人与资金使用

本会所以“利益分享、风险共担”和“决策正确、管理公正、执行有力”,以及“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为维护各合伙人合法权益,决定第一期出资总额为×××万元,合伙人为五人。其中合伙人的姓名及其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甲方姓名: 出资额(单位:××万元),占总出资比例为××%;出资方式:现金。

乙方姓名: 出资额(单位:××万元),占总出资比例为××%;出资方式:现金。

丙方姓名: 出资额(单位:××万元),占总出资比例为××%;出资方式:现金。

丁方姓名: 出资额(单位:××万元),占总出资比例为××%;出资方式:现金。

戊方姓名: 出资额(单位:××万元),占总出资比例为××%;出资方式: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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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准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并由甲方和乙方按实际收到金额出据收款凭证。当本会所正式开业后,将由本会所统一出具本会所关于合伙人出资情况的文件,并发给股东证明卡。

(二)五方共同出资的资金统一由甲方按国家法规负责做好账务管理(会计),由乙方按国家法规负责做好资金管理(出纳),每月按时负责本会所资金使用与银行对账,并把及时把对账结果书面报告各合伙人。

(三)本会所经营所需要资金开支,以五方共同研究制定的经营计划和预算为依据,凡未列入计划和预算的,一律谢绝开支;每项开支凭#5@p或票据,须经合伙人会议指定两个合伙人签字认可后,方可以列账报销。

(四)本会所经营所需要承担的债务,必须经五方一致认可,并按国家公司法、财务法,以及会所财务管理程序办理,否则本会所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

(五)若五方共同出资的总资金在网络会所筹建过程中,即本会所正式营业后乃有结余,在尚未实现盈利之前,暂定全部留作为本会所经营发展基金。

第四条 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按协议规定比例按期出资到位,若不能按期如数出资到位,则按弃权论处。

(二)合伙人的责任,就是开创文明,热忱服务,传播正能量, 3

为实现中国梦而贡献自己的力量。劳动光荣,赚钱光彩,思考致富,亏损可耻。

(三)合伙人有权转让自己出资的股权,但须经合伙人一致通过,并在合伙人内部转让。

(四)合伙人应关心本会所经营绩效和民主管理。除在融资、借贷、财务管理和未来发展规划等重大事宜,以及本协议第八条规定内容,必须经一致表决通过外,其他的事项如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聘任、制度建设、经营决策和合伙人变更等,须遵循“先民主后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任何人可保留反对意见,但不能把不同意见散布到合伙人之外,或在行为上有所抵触。若违反三次以上,则劝其按原出资金额退出。若不听从劝阻,则由合伙人讨论决定变更合伙人,按原出资金额一次清退。

(五)严禁合伙人在本会所报销与本会所无关或未列入经营计划和预算的开支。带头执行和模范遵守本会所各项规章制度。

(六)在本会所开业经营第一年内,必须按时参加本会所每月召开的经营分析会议,并认真分析得失和采取有效措施。

(七)在本会所尚未实现盈利之前,各合伙人必须参加每月召开的合伙人会议,认真听取有关情况和建议,并且及时做出决定。

(八)每次会议暂定由甲方召集,并指定有关人员作好会议记录,并在会后第二天把会议纪要整理完成,发至各合伙人邮箱里,以督导检查后续工作。

(九)合伙人务必精诚团结,按每次会议的决定贯彻落实,多 4

作自我批评,不推辞、不拖拉、不违规,竭尽全力。

(十)虚心学习其他网吧经营管理先进经验,提升本会所经营管理水平,成为与湖南和全国最具同步、最具文化、最受欢迎、最讲文明的网络会所。

(十一)合伙人拥有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权,以及对不遵守本协议的批评权;对国家和政府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本协议的举报权;还享有投资和经营所得利润的分红权。

第五条 财务管理

本会所在筹建和试营业期间,均应单独做好财务管理与项目决算,并出具书面报告给合伙人);正式营业后(不包括试营业),每月1-5日核算上月的经营绩效,并及时报告给合伙人。相关人员务必妥善保管经营开支的各种票据,每月十五号、二十五号为财务报账日,其他时间不报账。财务核算的基本原则如下:

利润=收入-成本—费用-其他—税收;

收入=上网+充值游戏点卡+广告+快餐+食品;

成本=(电脑、傢俱、空调和水电设置开支合计+宽带使用合计+消防设置合计+装修开支)折旧;

费用=场地租金+人工+水电+物业+环保+卫生+福利+伙食+快餐和食品+公关+应酬+固定电话。

财务管理按年度须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结论报告,由合伙人传阅示。

第六条 股东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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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必须扣除后续经营所需要的资金,以及完税后的利润。

(一)分红期限,正式开业并已经盈利后的头三个月不分红,从第四个月开始按月分红。

(二)每次分红,须扣除下个月经营预算所需要的资金,其剩余部分才用于分红;

(三)本会所每月分红原则,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的比例。

第七条 管理的权力机构与责任

(一)本会所合伙人会议,是经营重大事宜决策的唯一权利机构。合伙人会议的职责如下:确定经营与发展战略;设置与经营匹配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提炼和普及企业文化;确定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聘任和考评门店经理,资金募集、使用与管理等。

本会所以“学习、勤奋、智慧、拼搏”为精神,编制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以及做好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锐意开拓市场。在门店经理具体管理下,进一步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以及每天、每个时段必须做好的事情,为顾客提供舒适清洁、安全、亲切的网络环境。宾至如归,温暖似家。让每一个顾客感觉更舒坦、更快乐、更满意。

本会所每月的经营竞争、扭亏为盈,都需要精心策划并认真执行。对贯彻落实合伙人会议决定不力,对经营无方、回天乏力、停滞不前的合伙人,必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及时更换。

(二)本会所经营负责人从本会所内部选聘,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落实合伙人会议决定,经民主评议,合伙人会议决定,择优录 6

用。

(三)本会所发生的经营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四)本会所发生的非经营性或可控制性事故所造成损失,由合伙人研究决定立案,并委托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本会所发生不可抗拒,比如发生地震、第三方火灾等所导致的事故或损失,均由全体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五)合伙人无权利以本会所名义用作债务抵押或还贷。

(六)合伙人的私人债务、经济纠纷等,一律与本会所无任何关系。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

本会所的下列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

(一)变更转让本会所营业执照法人;

(二)改变本会所的名称;

(三)改变合伙网络会所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

(四)处理分配本会所的有形资产(如电脑、设施、桌椅等财产),及其无形资产(如网吧经营资格许可证等);

(五)委托转让或者处理分配本会所的所有资产的权利;

(六)以本会所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本会所的经管人员。

第九条 合伙人的职业禁忌

合伙人或在退出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网吧经营相关的职业,以及 7

有损本会所声誉和利益的活动。本协议签订后,合伙人不得同他人在同一市级行政城市内,合伙经营与本会所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转让其在本会的股份,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转让行为无效,由此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伙经营的资产归属

合伙人以本会所名义依法取得的其他收益或有形、无形财产,均为本会所的资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本会所清算前,无理由请求分割本会所的任何资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本会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本会所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网络会所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资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一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书。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本会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本会所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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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退伙

在本会所营业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退伙的资产分配

(一)自签订本协议书起,半年以内合伙人自行退伙,只退还其合伙人入伙资金的10%,形式以资金或其同等额资金购买的设备;

(二)自签订本协议书起,半年以上一年以内合伙人自行退伙,如果合伙人出资的资金已经回本,则全额退还其本人入伙资金;如果尚未回本,则只退还其本人入伙资金的1%。退还形式以资金或其资金购买的设备。

一年以上合伙人自行退伙,不退还任何资金或其资金购买的设备。

第十四条 合伙人的责任

若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本会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自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可自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合伙人被依然追究刑事责任;

(四)合伙人在本会所中的资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

第十六条 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网络会所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即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十七条 合伙人的资产继承

凡丧失工作能力,或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合伙人,其直系血缘亲属(如子、女),对该合伙人在本会所中的拥有的资产份额享有继承权。本会所合伙人会议须及时召开会议讨论,是继承合伙人资格这是办理转让退伙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会所应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资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本会所应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八条 合伙资产的份额核算

继承合伙人的资产份额的核算,应按本协议第十七条内容或事件 10

发生的上一年度本会所的资产状况进行核算,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当合伙人在工作期间,给本会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经合伙人会议认定负有赔偿责任的,在继承核算时应扣减其应赔偿的数额。当还有尚未了结的合伙事宜,待该事宜结束后进行结算。继承人在本会所中的资产份额的退还,以退还资金为主。

第十九条 无限连带责任

凡退伙基于其退伙前发生的本会所的债权与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清算时,本会所资产少于合伙经营投入的资产(即发生严重亏损),退伙人应按出资比例承担并缴纳亏损金额。

第二十条 不可抗拒因素

本会所在经营期间,如因修路、市政改造、拆迁、征地、军队或国防建设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伙网络会所不能继续经营的,本会所可搬迁经营地址或者协商一致同意解散企业。

因上述拆迁所获得的相关经济补偿,计入当年度经营收入。 第二十一条 解散

本会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11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条 清算人

本会所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当本会所自出现第二十一条规定之内容后,在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的第三方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在十日内将本会所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本会所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网络会所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本会所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本会所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本会所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本会所资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出具资产清算报告。

第二十三条 清算资产的分配

(一)本会所清算时,合伙人尚未收回投资成本的,各合伙人按出资的份额比例承担清算后必须偿还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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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会所清算时,合伙人已经收回投资成本的,各合伙人平均分享本会所清算后剩余的资产。

第二十四条 擅自处理的责任

合伙人在经营期间,对合伙协议约定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本会所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论当事人的动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应预防为主、严以律己,不要到清算时再来清算,而应自觉遵守,并及时处理擅自作主的事件和做出惩罚和结论。

第二十五条 损害集体或他人利益的处理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或利用本会所职务之便,将当归本会所的利益占为己有的,或采取其他手段侵占本会所财产的,应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本会所;给本会所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会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本会所、其他合伙人或善意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 越位执行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本会所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规行为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会所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会所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本会所所有;给本会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 13

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清算人的责任

清算人未按法律规定给本会所和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出具资产清算报告,或在清算报告中隐瞒重要事实,或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第二十九条 协议的争议与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本会所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三十条 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丙、丁、戊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在场当面各签字后即效。 第三十一条 国家法律

本协议书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有违背或冲突处,一律按国家法律解释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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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本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本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丙方(本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丁方(本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戊方(本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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