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合同书

土地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出让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约

第四条 土地费按每亩,总额为 大写_日前将出让土地交付给乙方。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

第六条 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应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 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份,公证人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集体土地买卖合约

合约

为了“四化”的需要,县水电局在陆关公社河丰大队五小组境内建小型水泥厂,以供发展我县工农业建设之需,河丰大队五小队积极支援“四化”建设,自愿将部分土地出售给水电局水泥厂作建厂之用。经双方八0年三月二十一日在水泥厂协商,确定河丰大队五小队出售给水泥厂的荒山土地的界限如下:

1、

2、

3、此约一式六份,送有关单位保存,双方共同遵守,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无权推翻合约。

口说无凭,特立合约。

八0年三月二十一日

五小队:河丰五小队 县水泥厂:兴仁县水泥厂(已盖章) 队长:(已盖章) 经办人:

会计:(已盖章)

大队:陆关大队(已盖章) 县水电局:兴仁县水电局(已盖章)

公社:(已盖章) 县农林办:(已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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